产业基金有关规定有哪些?有没有了解基金定投的呢?

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基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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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政发〔2015〕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构建有效的产业扶持体系,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甬政发〔2015〕75号),现就我市加快设立产业基金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宁波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的要求,统筹盘活好各类财政资金,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取消竞争性专项,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加快设立产业基金。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向产业基金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领域,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通过政府引导、示范,用财政资金来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实体经济,放大政府投入效应,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二)市场运作。产业基金按照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和运作规则,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委托专业管理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三)统筹管理。产业基金由市政府统一决策方案、规划、投资方向和运作规则,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运作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
  (四)防范风险。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运作,同时,使创业风险得到平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
  三、主要目标
  从改革财政产业扶持资金分配使用入手,做好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的转化工作,加快设立我市产业基金。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基金规模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地方财力情况,经规定程序审批后逐步扩大。产业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的结合,有效发挥基金引导和放大作用,全面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四、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
  (一)规范基金设立。产业基金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基金应明确章程、目标、期限及指定投资领域。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已有或新设的国有独资企业、事业法人代行出资人职责。
  (二)健全基金管理模式。产业基金实行政府战略决策、专家独立评审、机构市场运作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一是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设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决策层面的产业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和审批基金投资原则、方向、资金计划、各类基金管理制度、决策直接投资项目方案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提出基金设立方案和规划,拟订基金管理办法,牵头提出基金筹集和分配计划,负责对基金管理和监督;设立管理层面的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提出本领域的投资方向和重点。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的组建、监督、退出,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对批准计划额度内产业基金日常投资运作进行管理,提供行业投资信息和需求、推荐行业投资备选项目等投资对接服务,对受托管理机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二是独立的专家评审。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子基金,重点产业项目的直接投资事项,接受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评审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三是专业化的投资运作。产业基金按照择优原则,委托专业化机构进行管理,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三)规范基金运作方式
  产业基金采取参股基金和少量直接投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子基金,产业基金对子基金不实行控股,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并且产业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产业子基金委托专业化团队管理,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日常管理和投资运作。
  对政府确定的需要扶持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产业基金在一定比例内可采取直接投资方式。
  (四)把握基金投向
  产业基金应根据国家和省、宁波市产业发展战略,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投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互联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旅游等重点产业、领域和领军人才(团队)项目。产业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省、宁波市和我市限制行业。
  (五)健全管理机制
  市财政局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产业基金运作管理规范,明确基金设立、组织架构、投资运营、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对初创期或中早期以及其他具有外部性的投资等,应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收益让渡、风险承担等考核机制;应建立完善与基金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退出机制。建立基金监管机制。产业基金安排、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应定期对产业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定期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五、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设立产业基金,是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形式。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原有的思维定势,按照创新理念进行重新定位,清晰合理界定行政管理与市场选择之间的边界。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宁波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推进产业基金的设立,全面推行基金市场化运作。市财政局应按照中央和省、宁波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的要求,抓紧梳理现有产业扶持资金,统筹盘活好各类财政资金,做好现有财政专项资金转化为基金工作,原则上通过三年过渡,力争转化完毕。同时,为确保基金顺利运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具体领域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把握好基金能否实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和决策,强化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产业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架构,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和基金的有效运作。
慈溪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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