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后怎么查询

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备案
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备案实行目录制。
事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日起施行。根据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根据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自日起施行)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自日施行)
  第十一条&&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登记造册,向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审批(服务)对象
使用强制检定和重点监管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审批(服务)部门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该事项通过网上办理。登录南京市质监局门户网站,在&网上办事&中点击&行政审批&栏目,再在&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备案&事项中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南京市强制检定及重点监管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见。
审批(服务)受理机构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邮编)
  见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1、单位(或个人)注册登记证件
2、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备案表
1、&个人&系指拥有强制检定和重点监管计量器具的个人;
2、以上申报材料均在网上&南京市强制检定及重点监管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中提交。
技术评审机构
无注:南京市计量行政审批考核中心在后台对各区局初审后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备案要求进行技术审核。
审批服务结果
1、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准予备案通知书(系统电子式)
2、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不予备案通知书(系统电子式)
审批服务结果有效期
1、法定期限:
2、承诺期限:
  自提交备案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回、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
收费依据与标准
审批(服务)部门咨询电话
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审批(服务)部门监督电话
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申请办理用文书
注:文书中涉及申请单位(申请人)地址(住址)的,均与申请单位(申请人)注册登记证件上的地址相一致。
审批(服务)用文书
注:文书中涉及申请单位(申请人)地址(住址)的,均与申请单位(申请人)注册登记证件上的地址相一致。
审批(服务)依据
1、本指南中有下划线的文件可以点击下载。
2、企业在备案后发生企业名称更名、企业地址更名、企业迁址、已备案的计量器具发生使用状况变化(如:使用领域、损坏报废等)需于变更(变化)之日起15日内在&南京市强制检定及重点监管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中进行及时的变更。您的位置: &
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和建议
优质期刊推荐所属机构:市质监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
办件类型:承诺件&&是否收费:收费
&&是否进驻大厅: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2、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企业(个人)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一览表
复检计量器具需提供上一次检定周期的证书复印件
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服务指南
强制检定目录
(1)填写《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委托书》,详细填写委托方(用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委托日期、委托人、联系电话及仪器信息,如有特别要求请在备注栏注明。(2)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3)十个工作日后请拨打青岛计量技术研究院服务电话2,根据相应提示办理查询业务,也可登陆/进行网络查询。
(1)约定出检业务,请拨打业务大厅查询电话1 ,传真3,并请告知查询员确切的单位名称及检定内容;(2)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3)十个工作日后请拨打青岛计量技术研究院服务电话,根据相应提示办理查询业务,也可登陆/进行网络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计量条例》
《计量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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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于理解:
指南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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