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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3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日到期。按照《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和未知价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如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日(未经审计)。&&目录&第一部分&&绪言&...............................................................................................................................&4&第二部分&&释义&...............................................................................................................................&5&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41&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3&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52&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60&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61&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2&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7&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9&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2&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77&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3&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2&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9&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0&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22&&第一部分&&绪言&&《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8.《基金法》: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日起实施,并经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1.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2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2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3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4.《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3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3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41.元:指人民币元&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4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4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二、主要人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杨凯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7月至1998年6月在湖南工程学院担任教师。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在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产品部营销经理。2003年7月至2016年8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刘洋先生,董事,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中植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植金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骥先生,独立董事,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2002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现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以及北京大学燕京学堂办公室主任。&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2004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教务部部长。&(2)基金管理人监事&裴芸女士,监事,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杨凯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7月至1998年6月在湖南工程学院担任教师。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在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产品部营销经理。2003年7月至2016年8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向祖荣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就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筹备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4年8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侯利鹏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8月至2004年6月任沈阳诚浩证券公司西顺城营业部客服部经理;2004年6月至2015年12月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高级经理、北部营销中心总经理、市场管理部总监。2015年12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曹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代宝香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1990年10月至1999年5月曾任哈铁分局五营车务段主管会计;1999年5月至2003年3月曾任中植集团驻哈办会计;2003年3月至2006年2月曾历任哈尔滨盟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主管会计;2006年2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中融国际信托,历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16年3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本基金基金经理&秦娟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12年。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分析师、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曾任东莞银行资金部债券分析师、2006年8月至2010年2月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分析师、2010年2月至2015年2月曾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兼基金经理。2015年3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收投资部总监。&王玥女士,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6年。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高级经理。2013年8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总经理杨凯先生;常设委员研究部黄震先生和风险管理部李晓伟先生;一般委员易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方斌先生、总经理助理王启道先生、权益投资部孔学兵先生、固收投资部秦娟女士、量化投资部赵菲先生、策略投资部田刚先生、国际业务部付世伟先生、创新业务投资部吴刚先生、交易部王丽梅女士。&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4.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1.风险管理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和合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4)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2个专业小组,其中,内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金运作风险报告;&(5)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1)风险控制制度&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2)监察稽核制度&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法律合规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法律合规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法律合规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一、基本情况&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法定代表人:林复&成立时间: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一)托管业务概况&南京银行成立于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先后于2001年、2005年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和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在全国城商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2007年成功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6万元人民币,下辖17家分行,161家营业网点,员工总数7000余人。&南京银行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做成中小银行中的一流品牌,将中小企业和个人业务作为战略业务重点推进,丰富业务产品体系,倾力满足中小企业与个人融资需求,业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自2007年设立第一家异地分行以来,跨区域经营不断推进,先后设立了泰州、北京、上海、杭州、扬州、无锡、南通、苏州、常州、盐城、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江北新区、徐州、淮安17家分行,机构战略布局持续深化。&日,南京银行获得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取得资格后,南京银行充分发挥基金公司、资产管理等牌照齐全的优势,持续加强与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条线联动优,托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理财托管、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托管、基金子公司专户/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划保管、私募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等业务。截止到日,南京银行托管产品组合数超过1600只,托管规模超15000亿。&&&(二)资产托管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南京银行于日成立了独立的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综合管理部、研究开发部六个内设部门。&目前,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35人,其中从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控稽核的人员21人,市场营销10人。相较同期获批基金托管资格的其他银行,南京银行在托管运营上配备较强的人力。&(三)托管系统情况&南京银行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由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使用了其最新版本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能支持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公募基金的托管业务。该系统采用了基于EJB技术的B/S结构,支持远程接入功能,能够实现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对接,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且与本行的其他业务系统严格分离。&2016年10月,我部定制的鑫托管系统上线。鑫托管系统主要包括两部分——“鑫托管”运营平台清算系统与“鑫托管”运营平台项管系统。“鑫托管”清算系统针对我部清算业务需求,通过借助核心直连支付、模糊搜索、背靠背录入等技术,提高清算业务的自动化。“鑫托管”项管系统主要对托管项目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将项目在立项、落地、运作和结束四个阶段的活动用自动化办公手段进行统一管理。鑫托管系统的上线,使我行运营流程更为数字化、标准化,大大增强了托管业务的竞争力。&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由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综合管理部、研究开发部六个部门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控稽核部,配备内控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其他各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总行风险部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内设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内控稽核部,该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相互制约原则:各内设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5)防火墙原则:托管行资产与基金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运作部门与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3)风险识别与评估:内控稽核部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B座12层&法定代表人:王瑶&邮政编码:100005&电话:010-0-&传真:010-0-&邮箱:.cn&&联系人:郭丽苹、赵静&网址:.cn&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网址:.cn&2.销售机构&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法定代表人:林复&客服电话:95302&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客服电话:95566&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法定代表人:闫冰竹&客服电话:95526&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电话:7&联系人:邱艇&5)&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法定代表人:马功勋&电话:024-&联系人:王力华&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法定代表人:赵立功&&电话:0&联系人:赖君伟&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法定代表人:李玮&电话:5&联系人:吴阳&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周杰&电话:021-&联系人:李笑鸣&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电话:7&联系人:安岩岩&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电话:010-&联系人:许梦园&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共炎&电话:010-&联系人:邓颜&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法定代表人:杨德红&电话:021-&联系人:芮敏祺&1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法定代表人:李长伟&&电话:010-&&联系人:唐昌田&1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电话:028-8-&联系人:刘婧漪、贾鹏&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炯洋&电话:028-&联系人:周志茹&1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法定代表人:赵大建&电话:010-&联系人:李小雅&1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法定代表人:祝献忠&电话:010-&联系人:孙燕波&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法定代表人:谢永林&电话:021-&联系人:周一涵&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湖东路268号&办公地址:福州湖东路268号&法定代表人:兰荣&电话:3&联系人:夏中苏&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电话:010-&联系人:唐静&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法定代表人:周易&电话:3&联系人:庞晓芸&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尤习贵&电话:027-&联系人:奚博宇&2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赵俊&电话:021-&联系人:王一彦&2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丁学东&电话:010-3&联系人:任敏&2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吴玉明&电话:028-&联系人:杨磊&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王连志&电话:5&联系人:陈剑虹&2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王春峰&电话:022-&联系人:蔡霆&28)&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法定代表人:吴涛&电话:010-&联系人:刘宇&2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法定代表人:徐刚&电话:5&联系人:彭莲&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21-&联系人:刘晨、李芳芳&3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法定代表人:郭林&电话:021-&联系人:陈媛&3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法定代表人:杨纪峰&电话:010-&联系人:吴鹏&3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法定代表人:张冠宇&电话:010-&联系人:刘美薇&3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法定代表人:蒋煜&电话:010-&联系人:殷雯&3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联系人:童彩平&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电话:021-&联系人:张茹&3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法定代表人:罗细安&电话:010-&联系人:杜鹃&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层&法定代表人:陈柏青&客服电话:&联系人:韩爱彬&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法定代表人:其实&客服电话:400-&联系人:潘世友&4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法定代表人:赵荣春&电话:010-&联系人:崔丁元&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电话:8&联系人:吴强&42)&北京坤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发开区百泉街10号2栋871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法定代表人:李雪松&电话:010-&联系人:刘洋&43)&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法定代表人:姜新&电话:010-&联系人:郭爱丽&4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法定代表人:汪静波&电话:021-&联系人:张裕&4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法定代表人:冯修敏&电话:021-&联系人:陈云卉&4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法定代表人:郭坚&电话:021-&联系人:宁博宇&4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法定代表人:董浩&客服电话:400-068-1176&联系人:葛亮&4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袁顾明&电话:021-&联系人:朱海涛&49)&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法定代表人:梁洪军&电话:010-&联系人:季长军&5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杨懿&电话:010-&联系人:文雯&5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电话:021-&联系人:苗明&5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陈继武&电话:021-&联系人:王哲宇&5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电话:0&联系人:陈广浩&5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张琪&电话:010-&联系人:付文红&5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电话:010-4&联系人:李露平&5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法定代表人:肖雯&电话:020-&联系人:黄敏嫦&57)&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法定代表人:许现良&电话:010-&联系人:李雪&5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法定代表人:吴雪秀&电话:010-8&联系人:段京璐&5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室&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法定代表人:李兴春&电话:021-&联系人:曹怡晨&6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法定代表人:刘鹏宇&电话:7-815&联系人:马力佳&61)&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法定代表人:齐剑辉&客服电话:400-623-6060&62)&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戴新装&电话:021-&联系人:江辉&6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燕斌&电话:021-&联系人:兰敏&64)&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法定代表人:程刚&电话:010-&联系人:张旭&6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法定代表人:高锋&电话:8&联系人:廖苑兰&66)&深圳前海财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088号南园枫叶大厦15层15K室&法定代表人:孙方厚&电话:5&联系人:李军&6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法定代表人:林卓&电话:2&联系人:张晓辉&68)&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法定代表人:王廷富&电话:021-&联系人:徐亚丹&6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法定代表人:王伟刚&电话:010-&联系人:丁向坤&70)&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法定代表人:赖任军&电话:1&联系人:张烨&7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江卉&电话:010-&联系人:徐伯宇&72)&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一22层07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法定代表人:李振&电话:010-&联系人:周雯&7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法定代表人:李修辞&电话:&联系人:邵玉磊&7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单元&法定代表人:申健&电话:021-&&联系人:印强明&7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100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王莉&电话:010-&联系人:刘洋&7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室&法定代表人:王翔&电话:021-&联系人:俞申莉&77)&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法定代表人:程刚&电话:010-&联系人:张旭&7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钱燕飞&电话:025-226&联系人:王锋&79)&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陈太康&电话:021-&联系人:李天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法定代表人:王瑶&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鞠帅平&网址:.cn&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负责人:俞卫锋&电话:021-&传真:021-&经办律师:安冬、孙睿&联系人:安冬&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电话:021-&传真:021-&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陶喆&联系人:杨伟平&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由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3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自《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日至日进行公开募集,该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83,193,767.8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164户。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日生效。&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日保本周期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日至日。自日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3.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须受到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1.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2.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注:N:持有时间)&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2.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元&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申购份额=49,261.08/1..72份&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42,835.72份基金份额。&3.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3个月,赎回适用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00元&赎回费用=11,480.00×0.50%=57.40元&净赎回金额=11,480.00-57.40=11,422.60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十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五、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动态灵活配置,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为投资者获取超额回报。&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三、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市场利率走势以及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分析研判,结合考虑相关类别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水平,动态调整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优化投资组合。&2.债券投资策略&通过全面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市场供需和利率走势的研究,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策略上,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为主,选择流动性较好、信用资质优良、具有估值优势的券种构建固定收益资产组合。保持投资组合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3.股票投资策略&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政策环境、产业运行周期变化等因素,自上而下深入分析各行业的发展现状、运行周期、景气程度及政策影响,对处于景气周期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增长空间大、具备政策支持等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在个股的具体选择策略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主要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考察,精选个股。并根据市场走势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适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定量分析&A、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和总市值。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相结合。&定性分析&(1)公司在市场、产品等方面具备核心竞争力;&(2)具有良好的公司管理能力和治理结构。&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私募债券。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超过每一运作周期的剩余封闭运作期。在综合考虑债券信用资质、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重点选择资质较好、收益率较好、期限匹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5.权证投资策略&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增值以及锁定收益。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量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本公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公司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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