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月薪45000单位应买百分之四十还是六十呢?

未签劳动合同无保险的病伤亡的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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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无保险的病伤亡的纠纷诉讼
未签劳动合同无保险的病伤亡的纠纷诉讼广西裕华律师事务所&&&董全吉&1,工伤的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工伤认定是最重要的,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认定工伤,看《工伤保险条例》第、条规定和《工伤认定办法》第、、条规定办。工伤如果得到认定,工亡待遇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根据我国《工伤认定办法》第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该办法的规定,确定了工伤认定是举证倒置方式,也就是说举证方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范围,应享受工伤保险的职工不再只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还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临时工、民工在内的所有人员。《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为工伤。你所述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视为工伤。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只要涉及雇佣关系,就要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项——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农村户籍个人部分不用交纳)、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这是所有的行业都必须执行的,个人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应该是加元。2,上班时的生病、职业病、受伤的处理2.1,&上班时生病住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上班时生病住院。分情形,如果是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非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责任。这两种情形都需要你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主张: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全部医药费、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老板是自己单干的,属于劳务关系,是否赔偿看双方约定;如果是给老板开的公司(包括个体工商户)干,有的主张:可以主张下列权利:&&&&1、没签劳动合同,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而且不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应支付双倍工资。&&&&2、没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医保的报销标准给报销医疗费。&&&&3、住院期间当然不算工作日,住院期间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建筑工地上班期间生病(非工伤),老板有没有责任赔偿?【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天月计薪天数【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2.2,&员工得职业病后,企业承担的责任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至一年的双倍工资。并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此员工患的是职业病,则其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接受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于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关的工伤赔偿就由企业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支付给员工。自事故伤害之日起日内企业应当向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企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则此员工可以自己向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期限为一年。&&&&&2.3,工作时间受伤的责任吗&&&&&&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发生意外应及时到社保机关申请认定工伤,并及时评定伤残等级,根据工伤认定及等级,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病是否与工作有关,是否属于职业病,需要进行鉴定,如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即使你起诉,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首先进行医学鉴定,看是否是职业病,其次看是否构成工伤,最后才谈赔偿事宜。&&&&&工作中,因得心肌梗塞抢救不到一个小时去世了。应当属于工伤,可以向雇佣的人索赔,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亡。&&&&&3,工作期间,因工身亡&&&&&&&&&工作场所因病死亡,属于工伤死亡的,由公司按工伤死亡赔偿。没有买工伤保险则工伤保险赔偿的费用需要由老板或公司支付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户籍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以及家庭的情况才能确定。&&&&&&在工作期间死亡,因工身亡,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先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让其它的员工都证明此人在此公司上班就可以得到赔付,这是事实劳动关系。&&&&&&&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目通知》及《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给予赔付。&&&&&&&根据我国《劳动法》第条的精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所以,公司应对造成的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获得赔偿呢?我国《劳动法》第条第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此规定,可以和该工厂或公司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属于工亡,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但是,你必须掌握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第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你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依据《劳动法》第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的保护。&&&&4,工作期间因病、非因工死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职工在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1953年修订的《劳动保险条例》中第条的规定:“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得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患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工人职员,应否住院或转院医治及出院时间,应完全由医院决定之。乙、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第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第条规定:“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应按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第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中说明,“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以及没有按时足额缴费,外地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支付标准支付。”从以上规定来看,费用有:、治疗费、医药费;、病假工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突然死亡,企业赔偿家属抚恤金的标准是怎样的?第一&先证明是工伤死亡&否则是没有抚恤金的。第二如果是工伤死亡,有如下项目: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次、职工非因工死亡,相关法律有待更新。&&&&非因工死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有法可依,但这些依据大部分都发布于本世纪、年代,当时劳动保险统一规定在单一的法律之中,即《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现在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都实行单独立法。职工非因工受伤、生病而发生的医疗费,应按照有关医疗保险的规定来处理。对于外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北京市有专门规定。《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公司应当上保险。由于该公司并没有为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则生病住院治疗的费用就要由成诚实业公司来负担。但在治疗不久就死亡,非因工死亡时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应承担哪些费用,最近的法律法规就没有相应的内容了。我们只能依照年颁布的有关劳动保险的条例和实施细则来处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对此没有相关内容,是忽略了还是认为这种情况不需要补偿?还是认为年的条例仍然能适应现在的社会环境?&&&&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5,非工作期间的伤亡&&&&5.1,非工作期间重伤&&&&&&&在休息时间在工作场所以外,发生如被人抢劫致重伤的治疗费用,因厂里没买保险不能享受医保,厂里应该承担责任吗?承担责任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职工购买项社会保险,仅买了工伤意外险种。是不合法的。厂里应该承担责任,可以要求补办社保。员工在工厂生病(非职业病),一员工在周末休息时,无故昏倒,送到医院查出是脑出血,工厂没有给此员工买社保,只买的意外保险。若单位应为员工交纳了医疗保险,合理的医药费是可以报销的。如果是劳动合同工,工厂要承担医疗费用:参加医保的按医疗保险标准报销;未参加医保的可以参照医保报销额度支付。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买保险,如果没买就由用人单位支付。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就是工伤,所有的医疗费都应当由单位报销的。因为单位给员工应当缴纳工伤保险。&&&&5.2,非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发生这种情况,因为厂里没有参加医保,根据《医疗保险条例》,应按医保标准承担责任。厂里应该在没有办理医疗保险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申请劳动仲裁办理社会保险。如民工非工作期间失足落水死亡。无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休息期间不算工伤,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的话,单位无需赔偿的,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合理的补偿: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最多可以补偿丧葬费及抚恤金大概元。(意外死亡,下面有不一样的赔偿)如:有一个上半年招聘进来的农民工前几天在宿舍睡觉时半夜猝死,现家属提出要求补偿?要看死亡原因,公司有无责任。如果猝死是因工作劳累造成的,则公司要承担工亡的赔偿责任。若因其自身原因死亡,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可以适当补偿。&&&&&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是不成立的。在工作外甚至工作中出意外的话,雇工方完全可以拒绝赔偿,因为没有签订协议,劳工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为雇工方干活,只能算是义务!而不能算是合法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至于出了意外是否赔偿的问题,关键还是看人道主义。&&&农民工在打工期间因病死亡赔偿标准: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非工作时间在职工宿舍死亡,公司应该怎么赔偿?首先这不可能是工伤;其次单位没有赔偿义务;第三如果没办理社保的话有一些补助需要单位出,有社保是社保出。&&&&5.3,非工作期间交通事故死亡&&&&&&&员工出车祸死亡,公司没有买保险,要负多少责任,赔偿多少?看是否是下班途中出车祸还是别的时候?如果是下班途中的,且非劳动者的主要责任以上,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由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则工伤赔偿责任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不属于工伤,没有买保险无责任。如果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则属于非因工死亡。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厂方赔偿十五个月工资。劳动者家属再可要求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侵权赔偿。&&&&&案例:受人雇用从事货物运输工作,但不幸在非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起诉雇主,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7.9万余元。而雇主认为死者虽是因工外出,但其是因自身突发疾病而死亡,且是在非工作时间发病,因此认为对于死者的死亡其并无过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无赔偿责任?死者家属能否获得赔偿呢?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王某生前虽为被告贺先生、张先生、李先生3人的雇员,且是在异地工作中死亡,但王某是在休息期间自身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两天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因此,对于王某的死亡,3被告并无过错。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3被告应对死者亲属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3被告愿意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但该数额与原告损失相比显失公平,依照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除3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外,法院酌定3被告再赔偿死者亲属5万元为宜。据此,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贺先生、张先生、李先生3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补偿死者王某亲属损失5万元。&&&咨询:咨询:跟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意外死亡能找工厂赔偿吗?可以的!除了医疗费可以要求按医疗保险按赔付外,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个月的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从年月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个月的标准发给。各地规定或许不一样!&&&&&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应否给予补偿:案例:张某是我厂清洁工。进厂后,因家离单位较远,公司安排她住集体宿舍,但为增进夫妻感情,张某经常回家居住。某日,张某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和张某应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近日,张某丈夫多次来厂要求厂里给予补偿。请问,对张某的死亡,我厂应否给予补偿?非因工伤亡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在其他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情况下,因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而发生不测事故时所致的伤残、死亡。关于职工的非因工伤亡待遇问题,《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2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到12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有关支付待遇的复函》也指出,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单位发给了家属赔偿费,原单位是否还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或救济费)的问题,经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系,一致认为: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单位应根据需要、责任大小发给家属一定的补偿费,原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给丧葬费和抚恤救济费。综上,享受非因工伤亡待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对张某死亡予以适当的补偿。&&&6,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和交纳保险应该的计算&&&&比如我的月基本工资是然后加班费什么的加起来有一个月&我追讨双倍工资的时候&是要求单位每个月赔偿还是?还有保险&因为没签订合同&我应该怎么算保险?按五险一金算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指的是基本工资,此例为,按照应发工资,不包含加班费。五险是必须要给上的。有的则提出:双倍工资是应发工资,包括加班工资。保险只能要求补缴。只能要五险没有一金。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惩罚性举措的劳动合同法是从年月日起生效施行的,且该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用人单位适用支付双倍工资这一惩罚性规定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年月日开始。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支付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论:&&有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应为个月,理由是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条例》第七条除规定了“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仍然规定了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即“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普通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之约定比较特殊,而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普通劳动关系一样仍然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依法不“立即”补订,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依然会是威胁。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书面劳动合同补签之前,均应当适用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换言之,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后,如果还不足以促使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还应持续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7,雇工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雇佣或劳动工伤,需区别性质计算赔偿&&&案例:&某莱码头装卸工,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从车上掉下来当场死亡,没有签订合同,他跟那个老板干了十几年了,出事以后,老板不承认是它的工人,还没人证明和他是雇主关系,这应该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先搜集证据确定劳动关系,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后起诉要求赔偿。否则,起诉要求按照雇佣关系赔偿。与未农民工雇工合同,未经备案登记,属于非法用工。&&如果老板是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属于劳动关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个人,则属于雇佣关系,要按照双方的过错来承担责任。&&&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之内容,对工伤和雇佣关系及其损害的性质、原则等,可以从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的性质、适用法律、处理方式上看出两者的不同点。但劳动契约是从雇佣契约中分化而来,国内外通说将雇佣损害与劳动工伤作为同一性质来处理,或适用工伤保险赔偿,或适用侵权赔偿作为赔偿的补充。就我国目前劳动立法与雇佣关系理论与实践来看,区分明显。(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仅仅是企业和七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两种。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仅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组织。这种规定显然与国外雇佣契约主体通论相违背,不利于对雇工的保护。(二)、构成条件不同。工伤的构成必须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不可能有工伤。只有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被确认为因工伤害,才是工伤。因为工伤是劳动特别法对劳动者受到伤害的保护。而雇佣损害必须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没有雇佣关系,其损害赔偿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能根据侵权的特征,确定其赔偿原则,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才可能获得赔偿可能。(三)、确定损害程度的途径不同。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这是法律的规定。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必须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劳动部门认定是否可以重新鉴定。如裁决维持的,劳动者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而雇佣损害赔偿,雇工的伤情确定,只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以确定其伤情等级。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四)、请求赔偿的时效不同。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受害人必须在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雇佣损害赔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赔偿时效一年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五)、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工伤赔偿解决的途径,必须依据劳动法规定来处理,或经调解或经仲裁。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雇佣损害赔偿,当事人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直接解决赔偿事宜。(六)、赔偿的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我国《工伤保险暂行条例》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雇佣受害者的赔偿,依据的《民法通则》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只有赔偿范围。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七)、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是由劳动法强制性调整,它在发生工伤赔偿后,只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工伤赔偿具体的依据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暂行条例》的规定。雇佣损害赔偿,它是由民法来调整,它直接适用民法侵权行为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责任、原则来处理&&&8,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员工在下班时间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第三者受伤花费的费用!老板有责任承担吗出事后老板无故又辞退员工这样合理吗?老板应承担相应损失吗?员工没有受伤,则不能认定工伤。若员工受伤,则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工伤。&但若是员工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则不属于工伤的范围。老板没有责任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老板不能无故开除你的。并且老板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一并要求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示】:一个非因工或不是工作期间生病,医治后,死亡。企业如何承担?首先,没有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双倍工资;其次,没有医疗保险,需要企业承担医疗保险范围内负担部分。第三,处于人道,要给予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附注】本文提及的法律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2,《工伤认定办法》3,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5,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6,《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目通知》7,《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8,《劳动法》9,《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0,1953年修订的《劳动保险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2,《医疗保险条例》13,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有关支付待遇的复函》14,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15年月日荷香月暖(:)作于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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