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房只准在自己家里开店违法吗不准租住是否合理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52个不准”释义:六、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日08: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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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是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禁止性规定。本项所称的“多占住房”包括:(1)利用不同地方、不同层级房改时间不一,打时间差,弄虚作假,获取多处住房。(2)利用工作调动或职务提拔之机,隐瞒房改房,获取新单位的住房。(3)采取假离婚等手段取得分房资格,多得住房。(4)其他钻政策空子捞取住房的行为。本项所称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房屋。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本项所称的“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负为辅。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权力都掌握在政府相关部门手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申请和购买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却取得经济适用房,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廉租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有益补充,目的是为逐渐满足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其实行的是轮换制,以循环使用,能够持续地为城镇贫困人群服务,在其买得起住房前,作为一种过渡,如果可以进行买卖就违反了其制度初衷,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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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规范流动人员住宿登记 违建房屋不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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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南视窗三亚8月12日电 8月12日电,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获悉,为全面推进三亚市流动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海南省公安机关旅馆业、旅业式出租屋、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规范》,三亚警方就三亚市流动人员住宿登记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通告。
流动人员住宿(居住)登记申报
三亚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或由单位、雇主或房屋出租人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与责任区民警、协管员预约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登记。
凡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出租房屋登记办理手续
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规定,危房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公安派出所对出租的房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私有房屋出租的,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房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单位房屋出租的,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符合出租条件的,填写《海南省出租屋信息登记表》,并与派出所签订《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房屋出租人也可与责任区民警、协管员预约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登记。
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
房屋出租人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应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三)出租房屋变更承租人或者变更用途的,必须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对承租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报送,或安装出租屋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自动上传承租人基本情况信息;
(五)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七)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承租人(租住人员)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三)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四)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五)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亚警方表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蔡东成 通讯员罗佳)
(原标题:三亚规范流动人员住宿登记&违建房屋不准出租)
本文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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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规范流动人员住宿登记 违建房屋不准出租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利声富
13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获悉,为规范流动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三亚警方发布三亚市流动人员住宿登记管理通告。
根据相关规定,在三亚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或由单位、雇主或房屋出租人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与责任区民警、协管员预约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登记。凡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规定,危房和违章建筑不准出租。派出所对出租的房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私有房屋出租的,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房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单位房屋出租的,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符合出租条件的,填写《海南省出租屋信息登记表》,并与派出所签订《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
房屋出租人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向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房屋承租人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备案;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亚警方表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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