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父母首付,父母付的首付,应该怎么证明

婚后购房父母出资,如何认定?--人民政协报
婚后购房父母出资,如何认定?
面对不断攀升的高房价,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也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有着深厚的伦理基础和中国特色。根据统计,在2011年至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一般商品房离婚案件中,一方或双方主张存在父母出资的案件约100件,占到了30%以上。曾经凝结父母对子女关爱的购房出资,在离婚纠纷中往往成为了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的“主战场”。关于父母出资购房问题,审判实务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父母出资性质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同时,对于父母出资到底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也存在不同的认识。此类案件随着房价的上涨以及离婚率的增长还将不断增加,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予以重视,统一标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该类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案例一:赠与抑或借贷?邢某与周某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周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一套。房屋首付款30万元,银行贷款25万元,2009年上述房屋取得产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周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后双方感情破裂,邢某提出离婚。涉及诉争房屋问题,邢某主张其父母在双方购置房屋时出资20万元,该20万元系向其父母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偿还;周某认可邢某父母出资20万元,但主张该款项是用来资助他们购房,属于赠与。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邢某父母出资20万元属于赠与。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但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而在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应当按照借贷关系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提出存在这一关系的一方需要就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是借贷的相关证据,法院对此应严格予以审查。本案中,周某认可邢某父母出资20万元,但并不认可该出资是借款,邢某主张存在借贷关系,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其无法就此提出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推定该出资为赠与。案例二:赠与一方还是夫妻双方?许某与贾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4年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贾某名下。201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关于上述房屋未予处理。现因该房屋分割问题,许某诉至法院。双方一致认可房屋现值60万元。贾某主张购房时其父母出资15万元,是对其个人的赠与,要求多分房屋份额。许某认可购房时贾某父母出资10万元,但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主张平均分割。法院最终认定贾某父母出资10万元,是对贾某、许某双方的赠与。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事实上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就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确认。即除非父母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可以说法律对此规定是明确的,审判实务中当事人之所以产生较大争议,主要原因在于自己父母出资一方往往主张父母出资时曾经表示赠与自己一方,或者案件审理中父母出庭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对于此类主张,法院一般不予认可。父母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资时而非诉讼时作出的,并且是明确的,主张一方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例如出资时所作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中,贾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父母出资15万元,因许某认可10万元,法院以10万元确认。贾某亦无证据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过出资只赠与给其一人,只是口头表述父母曾有过此种意思表示,对此法院无法予以认可,应当认定出资10万元属于对贾某、许某双方的赠与。案例三:全资还是部分出资?刘某与王某原为夫妻,双方于日登记结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刘某于2013年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审查,2007年9月,王某父母出资以王某名义购买房屋一套,首付款40万元,贷款20万元。至2011年,贷款已经还清。王某于2008年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庭审中,刘某认可购买上述房屋首付款系王某父母出资,贷款亦由王某父母每月支付。王某主张房屋是其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刘某则认为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予以分割。法院最终认定房屋属于王某父母对其个人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统一的认识,该条规定的父母出资指的是父母全额出资。该条规定事实上是将不动产的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了衔接,作为判断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依据。即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因此,该条规定就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了区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父母出资属于部分出资,这种情形下,必须有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对双方赠与。因而审判实务中,有必要对出全资还是部分出资作出准确界定,进而才能准确适用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中,争议房屋首付款系王某父母出资,贷款亦由王某父母每月支付。也就是说购买房屋的所有资金全部由王某父母支付,在此情形下,可以认定王某父母对房屋出的是全资,即使王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个人,但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王某父母对王某的单方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法官提示: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问题成为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原因是多方面的,子女在购房时往往夫妻感情比较稳定,家庭生活和谐,导致中国父母碍于情面或出于各种顾虑,重在“给”,而并不显露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在接收父母出资时,也并不关注出资的性质及对象,重在“花”,夫妻之间对此缺乏有效的约定,这些都为后面关系恶化时各执一词埋下了隐患。在倡导夫妻地位平等、个人人格独立的大背景下,为了防范和有效处理此类纠纷,法官提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对于父母来说,应当在出资时即对出资性质、对象予以明确。可以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出资的金额、用途、性质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出资为赠与,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协议应当让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签字确认。如果认为公开予以明确确实影响家庭关系时,也可以通过到公证机构公证的方式予以处理。其次,对于子女来说,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配偶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对此予以明确。最后,对于法院来说,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审查,综合案件情况对于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准确判断;同时,要正确适用法律,特别是要区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适用条件,并详细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法官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案件处理的统一规范,既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又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作者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一方父母付首付小夫妻还贷 房子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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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后部分为增值,婚后部分的增值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样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属于则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反之亦然。2.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且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那么即便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女儿还是给双方,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部分首付及还款部分,要考虑是哪一方出资,如为一方出资,则婚前部分属于一方所有。
同样,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后部分为增值,婚后部分的增值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样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属于则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反之亦然。
婚前按揭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男方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房子该怎么分?
孙律师表示,原则上加名字就相当于是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折价补偿。
婚前按揭买房,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分?
孙律师分析,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是给自己儿子,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可表明男方父母明确房子是给自己儿子的,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应该是均分。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小夫妻还贷,房子怎么分?
孙律师举了一个他办过的案例:上城区一对80后小夫妻闹离婚,争议的一套房子在婚后按揭买的,女方父母出资24万元首付,贷款44万元,房产证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起诉离婚时,小夫妻已经还贷30万元。这个案子,女方父母没明确约定首付是给自己女儿的,所以父母出资就相当于赠与小夫妻,房款总价68万元,还剩14万元贷款没还,这样夫妻共同财产就是54万元,男方可拿到一半27万元。
孙律师再以这个案例打比方,分析了几种情况:
1.假如,父母明确说明首付是给女儿一个人的,这笔首付款,就不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2.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且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那么即便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女儿还是给双方,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3.值得一提的是,婚后买房,在有些地方房产证上必须是双方名字。因此,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女儿还是给双方,房子就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4.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父母明确表示房子给女儿一人的,房子是小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儿个人财产就有争议了,这个&明确表示&可以做个公证,这样闹上法院,可以作为房子只赠与女儿一人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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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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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35774婚后买房父母出钱 需要证明钱是妈爸给的
日 02:49来源:
作者:杜文婷
从征求意见稿、到草案出台、到尘埃落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路走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怎样认定?婚前购买的按揭房,离婚时该归谁?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赔偿?个人房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和孳息,是不是共同财产?诸如此类的规定都牵动着老百姓的每一根神经,而这重中之重,是我们无可回避的价值越来越高的房产。昨日,针对司法解释(三)中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本报联合腾讯微博推出话题与网友、律师进行互动。同时,记者采访了法院和市民,倾听了大家的心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房产属子女所有,与子女的配偶无关,但口说无凭,怎样才能证明婚后的这套房子是父母购买的呢?如果做公证难免伤感情,不说清楚心里又有疙瘩,怎样解决这一矛盾?昨日,“婚后买房,怎样证明房子是父母付款买的”竟然成为了微博网友最关心的问题,针对广大网友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忠平。张忠平律师认为,买房中会涉及很多环节,比如在银行提款时会有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拿出证据。父母给子女买房形式多种多样,不好一概而论怎么取证。但是每一种行为都必须留下相应的凭证,才能保证权利方的利益,起诉方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各种票据,以备不时之需。建议父母在给子女买房时,无论是给定金,给,还是给全款,都用父母的银行卡进行银行转账,雁过留痕,这样,无论出现什么问题,父母都可以到银行要求提供转款凭证,证明房子是父母购买。”成都中院90%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涉及财产《婚姻法》以及三大司法解释的大量条款都对房产归属进行了详细地规定,这说明,房子在婚姻内外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越来越受到男女双方以及双方父母的重视。记者昨日对此专程采访了成都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庭长王强。双方离婚时为房子打官司 比重越来越大据介绍,离婚案件审理是中院民一庭的重头戏之一,每年400件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二审案件。“90%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涉及到财产分割,房产是财产分割中最重要的一环,其次是存款还有等。离婚闹到了二审,双方都是对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有异议,因为房子已经成为普通老百姓生活中最大的财产。”王强告诉记者。法官还告诉记者,离婚时要求分割房产、房产牵扯到父母给钱,或者一家人为房子打官司的案件在基层法院的民事官司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婚姻法》或者其他的法律确实有必要对一些行为进行明确。从这个角度说,虽然司法解释(三)引起了市民不同的意见,但其正面的意义却是无可厚非的。新规规定父母为婚后子女买房登记自己子女名下 算作赠与“在近年来的离婚官司中,不乏这样的情况:婚前男方出首付按揭购买了房子,婚后一起给月供,而离婚时,女方提出要将房产判给自己。女方的理由主要是,离婚后自己没有房子住,而男方的父母家有房子,或者是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女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法院将房子判给女方等。这类案子,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判决女方可以居住在诉争的房子里,判决男方对女方进行扶助,支付一段时间的房租等。真正将房子判决给女方的估计非常少。现在,司法解释(三)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后,这类房子,一概归房子登记方所有,估计女方要求将房子判决给自己的诉讼将会减少。”民一庭法官表示。父母出钱,给已经结婚的子女买房,子女离婚时,因这套房子打官司的不在少数。看到自己出钱买的房子被对方分走一半,很多父母都感到很伤心。法官还讲了一起案件:“前不久有一个官司,父母以女儿的名义买房子,女儿离婚时,男方却反目,硬说当时是向父母借款买的房,由于父母缺乏证据,法院最后判决女儿女婿只还父母当初的房款和利息,女婿拿走了增值后房子的一半房产……此次司法解释(三)进行了明确规定,父母为结婚后的子女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算作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以后遇到类似案件,法院判决有了更明确的依据。”本报记者 晨迪 实习记者 杜文婷摄影 杨永赤互动自身利益咋保护网友追着律师问昨日15时至16时,本报独家联合腾讯微博推出话题“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与网友进行互动。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洪波做客腾讯微博和党报热线962211,为大家解答相关疑问。在一个小时的互动时间里,网友热烈讨论,纷纷向律师“讨教”如何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微博问答网友康平_忌抻花儿: ms(貌似)女性为了结婚就是为了房子一样。唉。这种司法解释会给现在的婚恋观带来哪些具体的改变呢?何律师:对大家的婚恋观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至少会让大家冷静地思考,选择感情的同时如何处理好房子等财产关系,年轻人尽量不要把此看作洪水猛兽,毕竟《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准则。网友绿茶瓜子:律师,你的房子写你老婆的名字没有?如果是结婚以前,男方花钱买的房子,写的男方的名字,但是女方的工资养活了一家人,这种怎么算?虽然男的买了房子,但他吃饭花了女的钱。这个情况,离婚怎么分啊?何律师:绿茶您好,我的房子写了老婆的名字。对于你所说的情况,如果男方婚前一次性付款购房,该房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婚前按揭付款买房,女方婚后一起付按揭款,则离婚时,男方应当对婚后一起还款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网友雪妮要减肥:一个人买的房子,但是另一个人出的钱装修,如果离婚,装修这部分资产怎么分配?莫非一开始就把所有的单据全留着。太伤感情了!何律师:是婚前装修还是婚后装修?婚前装修,如果是女方出资则为女方个人财产,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婚后用共同财产装修,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一半。网友婷婷:如果男方父母出钱,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子仍是男方个人的,那女方想要获得这套房子的一半产权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让这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何律师:可以在登记产权时,要求男方将女方的名字也署上,这样就可以保障女方的权利。已经登记成男方一人名字的,可以去作一份公证,明确女方拥有一半的产权。网友xinying:新司法解释的一个缺憾是,没有考虑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牺牲个人事业,发展一方的利益。很多国家在离婚时,从制度上保障了这一群体的利益。在中国,虽然大部分夫妻都有工作,实际上却有一人为家庭为孩子不得已放弃自己的事业,全力支持另一方的事业发展。何律师:婚姻存续期内的财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问题的关键是离婚后,当放弃自己事业一方再去适应社会就会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个如何进行补偿?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我国多数时候是女方放弃事业的可能性大,所以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法律应照顾妇女一方。热议司法解释(三)立场不同观点不同你怎样看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几类有代表性的群体,包括情侣、丈母娘、男方家长。大家对此各抒己见,立场不同,态度迥异。谢女士:家庭条件不错,有一个今年22岁的女儿,为女儿准备好房、车。女儿找了一个男朋友,家庭条件较差,如果结婚必然居住在女方提供的房屋。谢女士声音:司法解释(三)出得好!我们一家都不太认可他们这段感情,觉得各方面都不合适。但是我女儿就是喜欢,没有办法,我也不是不讲道理的家长,结婚最重要的还是看感情。不过作为家长我更理性,肯定要考虑保护自己的财产。看到司法解释(三)我就放心了,我给女儿买的房永远是我女儿的,跟男方没关系。这个司法解释很合理,就该这样!何先生:工薪阶层,儿子今年25岁,工作不错,算是“潜力股”。目前而言,买房对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何先生声音:看到司法解释(三)出台我吃了一颗定心丸,平心而论,我儿子自身条件是很不错的,就是家里差了点。我相信儿子通过努力肯定能打拼出一片天地。司法解释(三)一出,大家都在议论找“富二代”不靠谱,还是应该找“潜力股”,明显我儿子这样的小伙子就有市场了。我身上的重担也卸下了,不用置办房产,一切都让儿子自己解决。张舒:刚参加工作一年,和父母一同居住,暂无能力买房。他的女友与他是同学,两人感情较深厚,但女方家庭条件也一般。谈及结婚,小张无奈地说自己打算“裸婚”。小张声音:《婚姻法》司法解释让结婚变得越来越功利,动不动就说钱怎么分,我觉得结婚最重要的是感情,我和我女友感情很好,我们现在还没有结婚,根本不可能考虑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目前我们确实什么都没有,但通过共同奋斗,相信两人能生活得很幸福。就像《裸婚时代》里说的,80后,我们依然相信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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