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被拆迁啦,我还没有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续,现在拆迁农民的养老保险怎

  农转非及未转非人员分别办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将在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下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农转非人员则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费用,采取个人缴纳、村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村集体和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80%,具体分担比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确定。政府补贴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20%,其中市、区政府各承担
10%。本《办法》实施前土地已被征收(征用)的,村集体和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全额,具体分担比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确定,不享受政府补贴。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为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被征地农民被企业聘用的,由企业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聘用的农转非被征地农民办理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农转非被征地农民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非被征地农民,达到规定享受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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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  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 一、什么是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
 & 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是指政府在为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时,对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统一实行征地农转非,在册农业人口中,包括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士官)、劳教服刑人员。同时,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生活补助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中对安置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依据按征地时的征地公告发布日所对应的享受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5000元/人,(残疾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7000元/人)。同时再给予办理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足15年征地养老保险费。对安置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直接按月发给养老金。对放弃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而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的人员,同样按征地时的征地公告发布日所对应的政策享受标准计发货币安置费,现行标准为1.8万元/人。
 & 二、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 我区范围内日以后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农转非人员,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统一列入征地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年龄界定,以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日期为准。
 & 三、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多少,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 缴费标准:2013年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一次性缴足15年,每人6.15万元。
 & 个人帐户:自日起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帐户统一按办理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一次性计入其个人帐户。
 & 日至日止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帐户统一调整为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
 & 四、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有以下两项:
 & (一)养老金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2013年养老金标准为570元/月。
 & (二)亡故待遇: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除一次性付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发给丧葬费4000元。参加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同时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经并轨后,除一次性付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外,按企业参保缴费人员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即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包括折算计入的8年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除一次性付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2013年的标准为丧葬补助费4000元、一次性抚恤费10000元。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但不满15年的,丧葬抚恤费按上述标准的50%享受。
 & 五、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怎样办理?
 & (一)办理参保:2013年参加征地养老保险的人员,由所在村填报《萧山区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安置人员名册》、《萧山区征地农转非选择一次性支付(货币安置)人员名册》、《萧山区征地农转非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需并轨人员名册》,经镇(街)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征地安置科办理相关手续。
 & (二)缴费手续:凡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保的均应按规定一次性缴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在缴清保费的次月,对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给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给养老保险手册。
&  六、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金如何领取?
 &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金统一实行存折的方式由银行代为发放。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就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存折由所属村(社区)到社保中心领取。对办理参保手续后陆续到龄的人员,应在到龄当月25日前凭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到区社保中心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并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对我区范围内日之前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农转非人员(征地新老并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凭本人身份证、《抵扣抵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抵扣抵缴养老保险费协议书》(或《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 七、双重参保人员经折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对养老金计发所涉及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有什么规定?
 & 征地养老保险经折算为8年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每年按折算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的额度一次性记入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指数按1确定。
 & 八、双重参保人员经并轨后,在计发养老金时有什么规定?
 & 为了保障双重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经折算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其中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其养老金不低于办理退休手续时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保障标准加征地养老金之和。双重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在7年以上15年以下的人员,按年限折算归并后其养老金不低于当年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保障标准。
&  九、双重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参保吗?
 & 双重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参保,具体如下:
 & 第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土地被征用后,可自愿选择双重保险归并或一次性货币安置办法;
 & 第二,已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选择双重保险归并,也可以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支付个人账户的办法选择退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第三,双重参保的人员,选择退出征地养老保险的,其支付的标准统一按“折算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年”的建帐规模金额实行一次性支付,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十、对已在享受长期待遇的农婚知青、供养人员,其土地被征用后养老保障有什么政策规定?
 & 此类人员土地被征用后,其安置待遇可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也可选择把征地养老金与原享受的待遇合并计发,归并后的征地养老金标准不再作调整。
 & 十一、双重参保人员并轨后如何享受养老金待遇?
 & 双重参保人员由区社保中心实行即时归并后,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待遇合并”办法或“年限折算”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 1.按“待遇合并”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 (1)双重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其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在核定职工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将征地养老金作为补充养老金方式并入职工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征地养老金计发标准按办理退休时相对应的年份核算,以后不再调整。
 & (2)双重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要求延期缴费的,延缴期间给予享受征地养老金待遇,如延缴期间征地养老金调整的,则也作相应调整。待其延缴满15年后,将征地养老金作为补充养老金方式并入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征地养老金待遇按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对应的年份核算,以后不再调整。
选择“待遇合并”的人员在办理退休的同时,给予补记8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两项待遇实行归并后的人员列入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今后养老金的调整统一按企业退休养老金的调整规定执行。
 & 2.“年限折算”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 (1)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7年或7年以上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征地养老保险折算为8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其原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 (2)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7年的,本人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7年或延期缴费,不愿延期缴费或一次性补足7年的,应按规定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保留征地养老保险关系并单项享受征地养老金待遇。
 & 3.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双重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规定而办理提前退休(职)的,在办理并轨后,根据其提前退休(职)的批准时间,可按“年限折算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也可先按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情况计发退休养老金,待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待遇合并”办法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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