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条款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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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买卖合同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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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调整买卖行为的合同形式。所谓买卖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简单地讲,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卖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金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方)。二、买卖合同有哪些条款买卖合同的条款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形式,是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对于买卖合同到底应当包括哪些条款,各国的法律规定有繁有简,差别很大。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该规定适用于对买卖合同的内容要求。这里应当强调两点:第一,为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避免在以后的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应当按照《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条款进行具体的协商。第二,买卖的标的物不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也会各不相同。因此,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买卖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不予干涉。从实践中看,一份完整的买卖合同应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买卖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首先应当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该条款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经过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一般为其身份证上的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名称,如果是公司,则必须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该条款在买卖合同中,一般是在“合同当事人”中列明。在法人为合同当事人的情况下,除列明法人的名称、住所外,还应列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标的条款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买卖合同当事人应为的给付行为。因此,标的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标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以使标的物特定化或者将来可以特定化,从而能够确定权利义务的量。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对标的的描述要尽量采用通用的名称,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标的物名称要加以特别的说明。3.质量和数量条款标的物的质量就是其质量标准和规格。质量是检验标的物的内在素质(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生物的等)和外观形态优劣的综合反映,能够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标的物的质量条款需订得明确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都要明确。当然质量是相对的,也可以视情况约定采用一定弹性的质量条款,如规定一定的差异度或上下极限的方式。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核心基本的条款,缺了该条款就无法进行买卖交易活动。标的物的数量是指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主要表现为一定的长度、体积或者重量。对于数量的计量方法一定要明确。如以单位个数、重量、面积、长度、容积或体积等来计量标的物。但同时也应允许当事人规定一定限度内的合理误差。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主要包括出卖人的交货时间和买受人的付款时间。这一条款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标准之一,十分重要。根据履行期限的不同,买卖合同可分为即时履行合同、定时履行合同和分期履行合同。履行地点,对买卖合同而言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或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地方,以及买受人付款和出卖人接受付款的地方。买卖双方对履行地点的约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有时是确定标的物验收地点的依据,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的依据,有时又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的依据之一。因此,买卖双方对履行地点的约定必须明确。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方式,包括出卖人的交货方式、标的物的验收方式、买受人付款的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等。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交付方式是由出卖人送货或代办托运,还是由买受人自提货物;运输方式使用何种交通工具,以及运输路线如何确定;买受人付款方式是通过现金结算还是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等等。这些方面同样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应在合同中写明。5.价款标的物的价款,同样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在买卖合同中,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所应支付的代价。它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在价格条款中,买卖双方应确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汇款、托收以及信用证付款等。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这些费用由谁支付,可在买卖合同的价款条款中写明。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些费用的负担在商业习惯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价格条款,可供买卖当事人选择使用。6.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是旨在增加当事人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严肃性,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非违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买卖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重要条款。因此,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该条款时应当认真对待,对此应予明确规定。如违约致损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应予以明确。当然,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使买卖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未依法免除,违约方就应承担责任。7.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如出现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裁决,还是通过诉讼来解决等。对此,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如果选择仲裁裁决纠纷,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将无法将争议提交仲裁。上述条款适用于所有的买卖合同。同时,基于买卖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和特殊性,有些买卖合同中还应包含一些特别的条款,如标的物的运输和保险,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标的物检验、检疫标准和检验、检疫机构等。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还应特别注意要订明争议的管辖机构、法律适用、合同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另外,签订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协商一致,买卖合同才能成立。在实践中,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例如要求对方给付或提供保证的担保条款等,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也属于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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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检验是买方在受到标的物时,对其等级、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情况的查验、测试或鉴定。因此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标的物是否过关至关重要,买方切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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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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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条款的规定。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本书前面关于合同订立一章中,对合同条款与合同成立的关系问题,已经作了详细的阐明,这里不在赘述。本条规定的含义是,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在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之外,再约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该条只是起到一种提示性的作用,一般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等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标的物的包装,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盛标的物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者包装物;另一种是指包装标的物的操作过程。因此。包装方式既可以指包装物的材料,又可以指包装的操作方式。包装又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类。运输包装在我国一般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标的物的检验是指买受人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对其等级、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情况的查验、测试或者鉴定。合同的结算是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款项往来而进行的清算和了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现金结算,一是转帐结算。目前我国法人之间款项往来的结算,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必须是通过银行转帐结算。至于现金结算,无论是法人之间的现金结算,或者是法人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的合同,只能是在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限额内才能使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合同的结算方式也有所增多,合同当事人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条款主要涉及到涉外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中,第十项即是“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涉外合同常用中外文两种文字书写,且两种文本具有同样的效力。鉴于文字一字多义的情况普遍,且两种文本的表述方法也容易发生理解中的争议。若合同在中国履行,最好明确规定“两种文本在解释上有争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在外国履行的合同可考虑接受以外文文本为准。这样既公平合理又可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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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必要条款?又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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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手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没有既定的交易合同与完备的格式文本,一般由买卖的双方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起草拟定。正因为如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方能较好减少漏洞与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手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没有既定的交易合同与完备的格式文本,一般由买卖的双方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起草拟定。正因为如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方能较好减少漏洞与风险,从而*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条款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内容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交易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必须清楚明了,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也应当注明,以免引起后期纠纷。(二)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三)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十)附件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1、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2、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3、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4、确认产权的可靠度,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四)、签字及联系方式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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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主要有哪些?
提问者:罗弘化|
时间: 13:56:07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7172|被采纳数:2
所有回答:&7172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
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二、标的。 &&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房屋的坐落位置; &&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
三、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
四、交房期限。 &&
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
五、权利担保。 &&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回答数:8051|被采纳数:4
路人假丶_8598
所有回答:&8051
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
1.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2.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幢层号房、户型、公共部分说明和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权属等情况。
3.房屋的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房屋买受人应当知悉楼体建筑面积、公用房屋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在合同中载明具体面积内容,并校对卖方提供的图纸。
4.房屋质量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房屋新旧程度、墙体、墙面、管道和其他有关设施的质量状况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房体沉降度、墙面质量、电梯、水电气设施、房屋间距、绿化面积以及比例和社区设施及其归属等内容。
5.房屋的价格及其计价方式。确定房屋总价款,或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房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房价。
6.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与期限。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包括房价支付方式和房屋交付方式。前者可以约定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等。后者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验收、过户手续办理和税费交纳等方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对上述履行行为的具体时间予以明确。
7.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载明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方式的内容,如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赔偿损失和定金罚则及其支付方式与时间等。
8.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回答数:29545|被采纳数:2
所有回答:&29545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买方和卖方;
  (2)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合同应载明标的物即房地产的座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 && && &&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 && && &&、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 && && &&、四至界限、附着物 && && &&、附图等;
  (3)如系出让土地,载明剩余使用年限;
  (4)房地产成交价格;
  (5)房地产价金的币种、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应载明以人民币或某一特定外币支付房地产价金,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及最后付清的期限;
  (6)定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定金可以充抵房地产价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7)房地产交付时间;
  (8)卖方的产权保证条款。卖方保证出卖的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诉讼 && && &&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9)违约责任 && && &&。双方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比率或数额的滞纳金 && && &&;
  (10)税费负担。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1)纠纷的解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的解决方法;
  (12)生效条件;
  (13)其他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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