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写过户要夫妻双方到场吗一个人的名字可以么

婚后买的房,买房时就他一个去办的手续,并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出卖是不是只要他一人签字就行了?房产局应该不知道他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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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买的房虽然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向买方和房产局故意隐瞒已婚事实而单方出卖房屋是违法的,有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    买房一般来说买方都会去看房的,而这样人家很容易得知卖方已婚的事实,因此想要隐瞒也是有一定难度的。
  谢谢楼上的,非常感谢!
赶快去加上自己的名字
婚姻法讨论牵扯到这点
户主可以自己卖掉你们的房子 而第三方合理的买你们的房子 成交后
你只能追讨
事实上 追讨很难
  只要不是房改房,应该可以过户的
  如果他声称自己未婚,房产局是相信他吗,还是要查证他的婚姻状态?  针对这种情况,配偶如何避免另一方私自出售房产?
  今天咨询了房产部门,工作人员说房产证上的人可以单独出售房产,不需要配偶的同意
  依据当前法规,善意取得仍然适用。但婚姻法解释三征询意见好像要颠覆善意取得。
  家庭共有财产也不受法律保护了
  如果是婚后买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根据现有法律,你丈夫如果单独出售房屋,对方又是善意第三人,则你无法追回房屋,只能在离婚时向丈夫提出侵权赔偿;另,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征询意见稿,如果该房屋系你们日常生活居住需要的,换句话说,除了争议房屋你无处可住,那么你可以请求法院追回房屋。
  1、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规定应当经过双方同意才能出售。  但是2、由于房产证只有他的名字,他可以单独办理销售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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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吗
218.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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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你若认为为你的个人财产,需要与你的爱人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最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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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你们这个房子应属于夫妻共有,写谁的名字都行。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对你们双方权利的明确,利于以后此财产的处理(比如买卖)。发生法律纠纷时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三,如果被你老公私下处置的话(理论上需要你出委托书,否则不能。)你可以像法院申请撤销你丈夫与第三人之间的合约,当然善意第三人除外(这个善意的认定是个技术活。)
meimei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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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房产证可以改为您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提供有效离婚协议,才可归属为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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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当然是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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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作了备案登记,就应该不能只办一个人名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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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个人来签,在做资质审核和打的时候加上您的名字就可以了,不是签完合同就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出房本了你们可以去做个公证增加上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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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房都属于共同财产,不管上几个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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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办理双方共同所有的
但是必须需要身份证
等身份证下来后再办理或者先办后再变更即可
luodagao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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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办是不行的,可以:一,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上只写要上产证的一个人的名字,可以让中介公司协调下,基本上卖方应该意的。 二,如果卖方不同意,就等产证出来后减去一个人的名字,比较简单,只需工本费,但是要是有贷款的话就要多一点时间,银行那边也要办理一下去名手续。
meimeifa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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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只要到产监处过户时你老公到场放弃他的份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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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下,过户要夫妻双方都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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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双方都去,一个人就可以!
应该是房东担心产证出来 你会不会给他钱 心太大了都 你放心吧 你一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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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写夫妻一方名字财产归属隐患多日 11:55来源:湛江晚报
随着房价高企,房子成为家庭中重要的财产。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家庭都存在着这种现象:房产证上只写有夫妻中一方的名字,这为日后的矛盾埋下了隐患。一旦日后遭受变故时,房产到底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为此纠缠不清。本报就此对一宗案件的当事人和法官进行了采访,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
案件回放&&&
共同房产登记女方名下男方不得干涉处置权
罗成和李佳(均为化名)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9月时,他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过户登记时将房产登记在李佳名下,而在房产所属的项目上写上了单独所有。今年8月,第三人陈妃发(化名)通过房产中介介绍,向李佳购买了她名下的这套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这时,罗成突然找到陈妃发夫妇交涉,说这套房子是他和李佳的夫妻共同财产,李佳瞒着他偷偷卖房,他要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讨回房子,由于房子已经开始重新装修,所以陈妃发夫妇不同意。
一气之下,罗成将陈妃发夫妇及李佳一同告上法庭,要讨回这套房子。罗成在诉状中指出,当初购买房产时,首付款16万元是由自己提供的,其中还包括自己母亲和奶奶各出资的10万元和1万元、自己和李佳的共同积蓄5万元,余款均为向银行按揭贷款。同时,罗成也承认了自己在生活中经常和李佳发生矛盾,现已经分居,自己是在准备起诉离婚时,向湛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夫妻共同财产时,才发现妻子已经瞒着自己将房子出售给他人。由此,罗成特别指出,这套房子无论是当初购买,还是算作婚后财产,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李佳单方无权处置。
对此,李佳认为罗成所诉的不是事实。李佳告诉主审法官,这套房子是她以49.05万元的价格购得的,而该房产的首付款是她向妹妹和小姨借款支付的,每月2500元左右的银行贷款也由她一人偿还,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况,房子的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她单独所有。
对此,罗成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并强调若是将房子的处置权判给李佳,自己不服。就此,法官在调解时指出,这套有争议的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李佳,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因而她形式上对该房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根据该房产的登记状况,无论罗成有何等异议,如果不能提供其他有力的证明,则李佳就将拥有对房子的处置权。同时,陈妃发夫妇作为买方,当初在购买房子时以房子的产权所有人进行交易,已尽到形式上的谨慎审查义务,因此涉及该房产的合同也有效。据记者了解,目前,该房子的产权已变更登记至陈妃发夫妇名下。
律师说法&&&
婚内房归属有5种情形买卖双方都需谨慎
据记者了解,上述案例中的夫妻一方名下有单独的婚内房的现象,在湛江十分常见,其原因十分复杂。就此,广东承诺律师事务所陈杰华副主任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明确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一般应属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其在离婚时针对房产归属的问题,往往存在以下5种情形:
一、是一方凭个人财产或父母资助在婚前购买婚房,婚后用于共同居住,产权登记在购房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购房一方所有;
二、是双方在婚后取得房产,但产权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使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视为出资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四、是婚后一方父母借用子女的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除非父母和子女之间另有书面协议,否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或是出资方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五、是一方在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若离婚时无法协商该房产归属,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有权主张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及买房的第三人应采取哪些必要的维权措施?陈律师指出,对于夫妻一方侵犯配偶的知情权与平等协商权,擅自向第三人出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的情况,若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过户的,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产,但其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出卖房产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同时,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或者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等问题进行公证确认。最后,作为买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为避免产生纠纷也应当注意,所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要求夫妻双方当面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责任编辑:郑怡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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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一方名字和夫妻双方名字的区别?假如写一个人的名字以后卖房需要双方都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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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fd_EM01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3、以后卖方的话必须由房产证的人签字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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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写一个名字和两个名字没什么区别,加入写一个人的名字以后卖房必须配偶写同意出售证明
现在公证处不做这种无房本公证!如果是商品房,可以先签协议,等房本下来在过户!
法律上来讲,你是可以卖的不需要前妻签字的,只不过会增加卖房的难度
个人建议你是找中介!因为我之前办理过这样的事情,也因为同样的事情,单整整跟了快一年(正常跟单一般2个月左右),因为在你们等房产证期间可能会出现银行.国土局的政策调整(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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