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p2p平台单一借款人意外险上限20万的最严新规

新规出台后九成平台将被淘汰? P2P平台不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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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后九成平台将被淘汰? P2P平台不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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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一时之间在P2P行业引起轩然大波,各方纷纷就监管条例进行解读,悲观者认为九成以上平台将被淘汰,乐观者则认为P2P结束监管空白期,将迎来更好的未来。那么,作为被监管的主体,P2P平台是怎么看的呢?监管政策是趋严还是趋松,平台是否面临重大挑战呢?  希财网在第一时间联系了业内数家知名平台,让我们来看看,当事人是怎么看待P2P监管条例的影响。  监管条例中,同一平台对自然人借款上限20万,法人借款上限100万元,对平台业务资产端业务是否会有影响?  :现有部分产品也有一些大额抵押标,《办法》中相关规定对我们确实会造成一定的困扰。但温商贷对此早已做好准备:在年初的时候,温商贷涉足汽车金融,开始深挖小额借贷领域,并在今年年中发布了首个车贷项目,现在车贷项目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且占比也在相应的增长!并且,温商贷重点打造小额借贷项目“创业金融”(名字暂定)。  知商金融:《办法》这看似严苛的规定背后,指明了网贷行业的终极方向:小额普惠,限额有利于降低网贷风险,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知商金融一直以来就是以普惠金融、小额分散为主体业务,借贷金额一般在8000-17万元以内,因此对业务影响不大。  小牛在线:说到小额分散,我们小牛在线从成立之初,就一直坚持做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模式,平台投资人平均投资额是2.6万左右,借款端小牛普惠提供的借款人平均金额是3-5万。  三农金服:“这表明监管明确了对于网络借贷的定位,那就是鼓励小额普惠,防范信贷集中风险。”三农金服一直以来就是以普惠金融为准则服务三农,农民信用借贷金额一般都在十万元以内,可以说,这个条例是为小微、三农借贷量身打造的,也是为三农金服量身打造的。  易通贷:易通贷一直认为,网贷行业就是小而美的行业,是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所以,易通贷的标的在行业里并不算是特别大的,而且,出于易通贷一直以来对于行业的判断,在监管条例落地之前,便一直在努力实现小额化,并已经有部分小额的信用借贷,本次监管细则的出台只是将使我们更快地推进这个进程。  :借款上限对平台影响很小,未来粤商贷产品主要是以车贷为主小额分散。  监管条例中,明确要求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是否提高了平台准入门槛?对此,平台如何应对?  温商贷:资金存管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此前,我们与银行也签署了资金存管协议,并处于技术对接阶段,双方技术对接也非常顺利!但受到一些行业负面新闻影响,该行总行态度希望等行业稳定后进行下一步业务开展!我们将积极与银行对接,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并在12个月内完成银行资金存管对接工作!  :这个要求肯定是提高了平台准入门槛,尤其是监管条例中要求必须首先获得ICP证才能够进行网贷业务,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这可能会成为很多平台进入和继续经营的门槛。易通贷是对行业充满信心,也是立足于行业坚持发展的企业,所以,在成立之初,已于2014年获得了ICP证,银行存管也正在系统调试中。  知商金融:《办法》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风险防控标准,明确了网贷企业银行存管的要求及细则,对于合规经营的平台更加规范化。知商金融目前已与华兴银行就资金存管正式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小牛在线:在资金存管上,银监会要求平台直接存管,银行为P2P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和担保公司账户等,投资者的未投标资金由银行直接监管。而目前想要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不仅需要在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还要求取得ICP经营许可证。而我们小牛在线是国内目前少数取得ICP证之一的平台。  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贵平台最大的影响在哪里?  温商贷:最大的影响在“同一平台对自然人借款上限20万,法人借款上限100万元”,但是我们目前以积极地调整中。  易通贷:鉴于易通贷一直坚持信息披露、严格风控等措施,将安全放在首位,办法中指出的很多问题易通贷均不涉及,只是在借贷额度上,需要进行调整。但是也如前所述,借贷小额化是易通贷已经在做的调整,易通贷自新规颁布起就开始严格执行新的借贷额度要求。  三农金服:最大的影响我觉得是利好的,《办法》的出台相当于给予了三农金服合法的身份,肯定了三农金服一直以来的模式及方向,有利于三农金服在普惠金融,服务三农道路上稳定向前。  您认为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的影响是?  知商金融:《办法》的出台对行业来说总体利好,意义在于为上述所有监管要求提供了相对权威、合理的制度依据,网贷新规已被视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有法可依,迈过野蛮生长阶段,进入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轨道。  温商贷:《办法》的正式落地标识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千团大战),就像是结束了一个混战的时代!也意味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崛起,一个更阳光、更好的时代!?  易通贷:网贷行业洗牌形式日益严峻,预计不少平台将会重组、调整业务范围,甚至退出行业。另外,由于网贷额度的限制,借贷端的需求预计将会降低,这对不少平台来说也将成为一个新的考验。  三农金服:办法的出台是及时的,影响是正面的,让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回归中介的本质,让浑水摸鱼、扰乱市场的平台退出市场,肃清市场的风气,让真正为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中介平台得以健康成长。  :好在《暂行办法》考虑到避免给平台造成较大的冲击,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安排,并且要求过渡期内网络借贷平台需要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从而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这个再次说明了监管层对这个行业的态度是支持和理解的。  希财网注意到,尽管不少人士因监管条例中借款上限、银行存管、ICP许可证等硬性要求,而不乏悲观看法。但P2P平台显然对此监管后的行业充满信心,并在积极调整自身业务适应监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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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网贷新规出台:同一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上限20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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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4:00 & & &
原标题:&最严网贷新规&出台:网贷市场是否有&新空间&?新华社杭州9月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 余靖静)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为网络借贷画了13条红线,P2P行业正式进入&合规和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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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互联网金融高管称,数月之前,在政府和学术机构、业界的一次座谈会上,监管层透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 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办法》中也...
业内人士称,上限传言尚无法证实,但可能性较高。一旦按照该尺度进行限制,绝大部分平台将受影响。 业内称或有上限规定 市场消息称,《暂行办法》即将发布,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在单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100万元,而企业法人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办法》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九成以上平台受冲击  随着《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即将出台的消息不胫而走,网贷监管措施推出加速。
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线。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办法
如果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以平台的名义开立,并将出借人的资金也放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存管,容易混淆资金出借人的主体,使得资金出借人的权益受到威胁;一旦发生网贷平台破产跑路等意外事件时,出借人资金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 对此,一位金融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事前签订三方协议,规定平台不可以划转出借人资金,且出借人授权银行,在借款项目满标后,由银行划拨出借人资金至借款人账户,即可避免平台触碰出借人资金...
《办法》堆网络借贷机构的借款活动做出了限额。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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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说,过去18年他获得的所有成功和荣誉,都是因为支持了年轻人和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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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以高利吸引普通投资者,却频频爆出跑路事件。(东方IC/图)
P2P行业的乱象,终于引致监管层严厉新规的出台。新规强调保护投资人利益,确认了P2P公司的身份合法性,但划出了条条红线,P2P只有在规范的空间里发展。
靴子落地了。日,由银监会牵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此前围绕P2P网贷平台监管细则的猜测、讨论,尘埃落定。
《暂行办法》明令禁止了13种业务模式,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等等内容。
这部P2P行业首部&基本法&,被业界认为是最严新规。
客观来说,严格的监管新规,源自P2P领域数年来的行业乱象。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P2P公司频繁发生跑路事件。这与&影子银行&系统脱离监管密切相关,促使政府决策层不得不收紧缰绳。
&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与传统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系统,包括民间借贷、第三方理财、信托、P2P、无备案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性担保、代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等子公司融资业务、资产证券化等。
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监管新规,虽然令P2P公司叫苦不迭,但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堵住P2P行业的监管漏洞。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早在日,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0部委就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陆续划定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红线,明确传递出了将要加强对P2P行业监管的信号。
作为深圳一家P2P公司的公关,何静当时就密切关注着政策动向,并配合公司做出业务上的调整。尽管早作准备,《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后,他们还是被监管的严格程度打了一个措手不及。
&很多业务都不能做了,整个行业都在议论这个事儿。&何静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关于贷款额度的限制,对业务的影响最为直接。但是,&靴子落地后&只能去适应新的游戏规则。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借款人在同一家网贷平台上借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在多家平台上,借款总额上限为100万元;企业借款人在同一家平台上借款额度上限为100万元,在多家平台上,借款总额上限为500万元。
何静认为,统一的金额限制,没有区分一二线城市实际情况以及业务类型的区别,导致行业里一些常见业务都没办法展开。
例如,有一种为二套房筹钱提供过&赎房&服务的业务,在P2P行业当中十分普遍。这种业务模式为,一些客户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卖旧房买新房。但旧房的贷款仍未还完,必须先还完银行贷款解押后才能交易。为了凑够这笔&过桥资金&,很多人找到P2P公司寻求帮助。
一般而言,购置新房也可以银行按揭,旧房出售后的全款收益,在支付完新房首付后,覆盖掉筹措&赎房&的过桥资金仍绰绰有余。所以,P2P公司开展这项业务时,风险很小。
&但是新规出来以后,这个生意不能做了。&何静分析,二三线城市的房价相对较低,小笔额度的借贷即可满足需求,但一线城市一套房子的总价动辄好几百万,20万-100万的借款上限,完全满足不了客户需求。
除此之外,一些有资产抵押的企业借贷,在做好风控的同时,可以得到较好的收益,同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但是,企业的借贷一般金额较多,而且抵押物多为固定资产,单一平台金额受限制后,只得求助于多个平台,却不能把抵押物分割。&一套房子值500万,但是不能同时抵押给三四个平台吧。&
此前,个人借款中相关的车贷业务、与房产相关的个人贷款,几乎都超过20万元;企业贷款中的给中小企业直接贷款、与机构合作发放贷款、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的借款余额基本都在百万,甚至千万级别。
很多P2P公司都在开展类似业务,现在,都要面临业务转型的问题。新规之下,明确了P2P行业小额分散、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
除了最为直接的额度限制外,明文规定的13项禁止内容条条都不容从业者小觑。《暂行办法》规定,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或变相自融业务,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这意味着,此前通过P2P平台来实现证券资产、债权转让等类证券化的业务模式,都要随着新规条款的落地另觅他途。
当然,《暂行办法》也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手段,摒弃掉不符合规定的做法、业务。
&我们还好,都是短期业务,有些周期为两三年的项目就麻烦了。&何静说。
大街小巷中,P2P的广告随处可见。(东方IC/图)
平台还是中介?
新规也给从业者带来利好消息。《暂行办法》中指出,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台只为投资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的服务。网贷机构作为纯信息中介与传统金融机构互补相生,在普惠金融服务领域发挥内生优势。
这些条款细则,在法律层面对饱受争议的网贷行业给予承认。&相当于网约车一样,终于给了合法身份了。&袁斌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袁斌曾在广州一家P2P公司做过几年业务,后来又在国外资本市场相关领域工作。他解释说,政策收紧后,P2P公司被迫只能充当为投融资两端提供服务的信息中介角色,《暂行办法》也十分明确地给出了这样的行业定性。
所谓的信息中介,模式类似于网约车服务,互联网平台为打车消费者与私家车服务方消除信息不对称,搭建双方交易的第三方中介。性质与之接近,在互联网借贷过程中,P2P首先发挥的是信息搜集、发布的功能,帮助资金闲置方与资金紧缺方相互匹配,然后评介第三方中介的公信力,为双方的借贷评估、搭桥。
中介模式的盈利点是赚取服务费,利润比较微薄,这决定了P2P行业将来活下来的只有垄断性大平台,依靠&走量&才可以赚到钱。
袁斌分析,国外的P2P模式多为此种类型,但是在国内实际操作过程中,即便有平台背书,出借方也很难相信一个陌生人的信用,很难愿意直接把钱借给借贷方。而是习惯性把钱&存放&在平台,向平台收取一定&利息&。
&借给机构可以,但是借给个人不放心。中国投资者就是这样的心理、习惯。&袁斌说,国内的P2P平台,大部分不是承担&牵头人&式的中介功能,而是作为平台性质的存在。
袁斌进一步解释,平台模式一般为P2P搭建一座资金池子,投资人的钱进来,并不是一个投资人对应一个借贷人,而是全部进入资金池子,P2P再拿这些资金进行放贷,赚取息差。这也是整个行业,较为普遍的操作模式。
《暂行办法》出台后,&平台&还是&中介&的抉择,成为行业整合的高压线。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此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袁斌认为,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平台必须申请电信业务许可证,也提高了门槛,加强了保障。对投资者而言,新规则苛刻的监管措施,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投资者的作用。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袁斌&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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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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