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选聘物业招标邀请书服务企业邀请书怎么写

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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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公告
本小区与上海申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本次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方式将依据《小区管理规约》第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采取
“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本小区将于2012年2月24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现将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质等级为三级(含)以上;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无不良业绩信息记录;管理实绩要求有相同楼盘管理经验。
2、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
综合管理服务四级;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四级;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四级;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三级;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二类;物业管理费共计不高于人民币1.70元/月&平方米。
3、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四年,合同当年年终物业管理客户满意度调查达到管理目标要求后(具体评审方式、评审方案及评审指标由业委会与投标公司协商决定),物业服务合同将再延续三年,共计四年。
4、招标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将由中标公司承担。
本次公告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3日,并定于2月24日在建五居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就选聘服务管理企业的方案进行表决。
&本次业主大会表决票依据瑞金新苑业主大会于2011年11月9日通过《上海市黄浦区瑞金新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的约定,各业主同意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一)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签收;
(二)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表决票一户一票,非经委托不得代领。表决形式:设立投票箱,业主于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23日前将填写好的表决票投入设立在瑞金新苑大堂及建五居委会投票箱内。建五居委会于2012年2月16日开始发放表决票,与投票同步进行,至2012年2月23日截止。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有关小区未来的面貌与各位业主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欢迎各位业主踊跃参加并协助广泛宣传、鼓励大家积极投入。
2012年2月24日在建五居委会组织公开开票,并在开票后一星期内公告业主大会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新苑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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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本小区将于
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现将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
1、资质等级为
级以上);
2、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信息记录分值低于6分;
3、管理实绩要求
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
1、综合管理服务
元/月/平方米,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元/月/平方米,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
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
5、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详见附表)。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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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许可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获取审批决定书
申报条件:
1.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总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
2.物业产权单一并由产权人自用的;
3.已实行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约的;
4.在保密或安全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
5.国家规定或行业要求不适宜采用招标方式的。
申报材料:
1、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表;
2、开发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书、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拟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5、拟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业绩证明材料;
6、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
7、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8、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
9、按规定标准提供的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书面证明和具体位置(在总平面图中注明);
10、重新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需提供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档案(含竣工图纸)、物业出租、业主入住情况。
表格下载:
&&(109.00 KB)
承诺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事地址: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暂时没有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批准办事指南事项内容目录济南市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核准程序
济南市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核准程序
发表部门:信息中心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07]14号)
非住宅物业及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拟通过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前,到项目所在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www.或)“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申报办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核准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书》(系统打印、盖章);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四)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以上第(二)、(三)、(四)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出具《济南市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通知书》,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要件。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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