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哪些住房消费情形,可以申请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导读: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可贷额度可以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成功放款后,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
标准答案:
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标准答案:
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标准答案: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标准答案:
除配偶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标准答案:
公积金贷款成功放款后,借款合同到期前职工有能力选择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标准答案: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需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标准答案: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 )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B:受遗赠人
标准答案:
提取规定中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包括下列哪些住房?
A: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B:商品住房
C:小产权房
标准答案:
购房提取涉及的住房消费发生时间,以相关( )、( )和( )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A:专用收据
B:购房发票
C:契税税票
D:买卖合同
标准答案:
发生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C: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D:户籍迁出本市
E: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标准答案: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哪些住房消费情形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其他住房消费 标准答案:
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所指家庭成员包括( )及其( )。
A:职工父母
B:职工配偶
C:职工未成年子女
D:职工成年子女
标准答案: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选择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几年内提出?
标准答案:
购房提取仅限本市范围,在异地购房的不可以提取。
标准答案: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标准答案:
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标准答案: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
标准答案: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选择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标准答案: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选择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二次。
标准答案:
在住房消费提取时,如果每一种住房消费情形下多套住房同时发生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提取。
标准答案:
职工的配偶发生住房消费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标准答案: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解决职工商业用房问题。
标准答案:
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标准答案: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标准答案: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标准答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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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职工再次购房时能否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主要社会功能是支持职工刚性住房消费,这种制度定位决定,住房公积金不支持投资投机性住房消费。职工有下列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夫妻双方购房提取均未满两次的,其夫妻双方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夫妻一方未满两次的,可申请提取未满两次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以及房屋装修为什么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基金,主要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以及房屋装修不属于基本住房消费,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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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公积金中心所辖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具体办理工作。
&&&&&&&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二章 住房消费提取
&&&&&&&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部分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
&&&&&&& 职工同时租住多套住房的,确定其中一套租房资料作为提取依据。
&&&&&&& 第五条 职工因住房消费类提取的,均需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房屋有配偶以外的共有权人时,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第六条 职工因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 1、购买商品房的。
&&&&&&& 提供资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 2、购买二手房的。
&&&&&&& 提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
&&&&&&& 提供资料:集资建房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参加集资购房职工名单等相关材料备案;职工提供集资或购房合同、缴款凭证等资料。
&&&&&&&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购房合同签订日或房屋产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支付集资款或购房款,取整到百元。
&&&&&&& 4、购买城中村改造房的。
&&&&&&& 提供资料: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政府有关规划、建设批文。
&&&&&&&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为缴款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 5、职工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的。
&&&&&&& 提供资料:征收(拆迁)安置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
&&&&&&&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补缴差价款日前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所应补缴差价款总额。
&&&&&&& 第七条 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且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 提供资料:根据所购房屋的种类,分别按第六条规定提供资料;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 提取金额:按第六条规定核定。
&&&&&&& 第八条 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 提供资料: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翻建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造、翻建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 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 第九条 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 提供资料: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收据。
&&&&&&&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的租金。
&&&&&&&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 提供资料: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税纳税凭证。
&&&&&&&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租金。
&&&&&&& 第十条 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还款超过12个月后,办理提取手续,并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 提供资料:职工在本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省直、铁路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以后年度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关系证明、银行还款明细。借款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划款账号、贷款所购房屋情况,以及借款人、保证人、贷款银行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 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提取金额:在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
&&&&&&& 第十一条 职工婚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无住房按揭贷款的,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
&&&&&&& 提供资料: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 2、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 提供资料: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证明,以及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期间如有大额还款,需将大额还款明细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 提取金额:在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配偶提取金额自婚后共同还贷日起计算。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
&&&&&&& 第十二条 职工与配偶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只有还贷一方可以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丧失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不得以此原因提取公积金。除提供还贷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再婚的可按第十一条第二款执行。
第三章 非住房消费提取
&&&&&&& 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户或部分提取账户余额:
&&&&&&& (一)销户提取
&&&&&&& 1、退休的;&
&&&&&&& 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3、出境定居的;&
&&&&&&&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5、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6、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7、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8、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 (二)部分提取
&&&&&&&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 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3、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第十四条 职工因非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 (一)销户提取。
&&&&&&& 1、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职工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
&&&&&&&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
&&&&&&& 4、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5、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 6、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入伍、入学通知书。
&&&&&&& 7、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刑满释放证明)及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8、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集中封存通知单、对应银行储蓄卡等资料;封存期间因购建房、还贷、死亡等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除提供集中封存通知单、对应银行储蓄卡外,还需参照购建房、还贷、死亡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集中封存期间职工有新的就业单位,并建立公积金账户的,需将集中封存户资金合并转移至新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 (二)部分提取。
&&&&&&&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证。
&&&&&&& 提取金额: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取整到百元。
&&&&&&& 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提取金额:每年可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个人自负的费用支出。
&&&&&&& 3、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的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提取金额: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自负费用,取整到百元。
第四章 提取流程
&&&&&&& 第十五条 职工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专管员审查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报管理部申请办理。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提取职工。
&&&&&&& 第十六条 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或继承人将证明资料提交到管理部,管理部审核办理后,公积金中心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
&&&&&&& 集中封存账户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提取监督
&&&&&&& 第十七条 缴存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凡在审核审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擅自扩大及变更提取对象、范围和条件及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 第十八条 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记入职工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一)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 (二)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住房的;
&&&&&&&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
&&&&&&& (四)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日起实施。您现在的位置: > 新闻正文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今实施 12种情形可提取
来源: 三秦都市报
编辑: 实习编辑 qxq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今日起正式实施。新细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实施后能给广大职工带来哪些便利和实惠?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的细则内容,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成为新细则的亮点之一。
提取条件是什么 买房等12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按照新的实施细则,符合12种情形之一的职工,都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另外,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提取额度是多少 偿还公积金贷款只能“冲还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1、凡属于因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失业、在职去世、农业户口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2、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3、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5、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7、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租房也能提取 租住商品房提取额不超过1万元
《细则》中,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给予放宽。凡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或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时应提供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规范提取条件和行为 共同买房提取有限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精神,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满足职工家庭住房消费的需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才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为此,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仅限本人提取;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按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王昭玮 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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