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放肆产经济咨询机构备案机构申报年度工作概述怎么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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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地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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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房发〔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咨询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咨询
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成房发〔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咨询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等规定,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或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等内容的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手续,领取《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或《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分支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机构注册地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注册地在其他区(市)县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备案证书》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二、办理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应有3名以上(含)经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至少包含1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分支机构应有2名以上(含)经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经营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
(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其他。
三、外地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在成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持当地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到我市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依照我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四、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应交验以下资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六)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其他。
五、房管部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将对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专职人员条件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在此期间,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应开展业务自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自查表。房管部门对检查合格的机构在其《备案证书》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副本上予以标注,并公布合格名单。对检查不合格的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
六、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或其下设的分支机构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备案。
(一)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所载内容、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到房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因备案业务类型变更,办理变更备案后其下设的全部分支机构也应办理变更备案。
(二)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分支机构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房管部门进行修改。
七、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注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注销或者吊销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一)对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或分支机构未按要求办理注销备案的,房管部门可直接注销其备案,收回《备案证书》、《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或公告作废。
(二)对不符合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条件或根据机构备案中的注册地址和联系电话无法与机构取得联系的,房管部门经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1个月,对仍未改正的可直接注销其备案,收回《备案证书》、《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或公告作废。对因此被注销备案而再次申请备案的机构,需经房管部门实地检查未发现其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后,方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机构备案条件为其重新备案。
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后,房管部门将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员在该机构的注册。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注销备案后,其下设的全部分支机构同时被注销备案。
八、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或其下设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遗失、破损或到期的,可申请补证、换证。
备案证书遗失的,补发后仍使用原备案证书号,并在备案证书上注记补证备案证书破损的,换发后仍使用原备案证书号,并在换发的备案证书上注记换证备案证书到期的,换发新的备案证书,原备案证书号不变。
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或分支机构在领取换发的备案证书时,应向发证机关交回原备案证书原件,由发证机关统一销毁。
九、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基本情况将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通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及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十、未取得房地产经纪、咨询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的,由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经营场所现场明示下列相关信息:
(一)从事居间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各经营场所现场明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专职人员的资格注册证书、合同格式文本、信用信息查询方式、自律监督电话、房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及其他规定内容。
(二)从事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各代理楼盘现场明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专职人员的资格注册证书及其他规定内容。
十二、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应做好我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资质等级划分及管理工作。
十三、本通知自日起实施。原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应于日前到房管部门换领新备案证书。日后新办理备案或到期换证的,应符合至少包含1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且机构主要经营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原《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成房市场〔2005〕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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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商务局、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服务业重大研究课题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市服务业重大课题研究,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的意见》(成商财[2009]12号),现制定《成都市2009年服务业重大研究课题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并下发你们。请你们根据附件中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开展好申报工作。
  联 系 人:韩 超  市商务局综合业务处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范义茹  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
  联系电话:
省成都市财政局
省成都市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2009年服务业重大研究课题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为加强现代服务业基地和西部商贸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研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努力在 "基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根据《2009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一、申报主体
  成都市2009年服务业重大研究课题资金申报主体为成都市各区(市)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或建设推进机构和专业研究咨询机构。
  二、课题范围
  成都市2009年服务业重大研究课题是指对全市现代服务业基地和西部商贸中心建设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研究课题,课题范围为:
  (一)围绕《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先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开展的重大课题研究,对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软件和服务外包、创意产业、总部等新兴产业的重大课题给予重点支持。
  (二)围绕《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的26个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的重大课题研究,重点支持对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空间布局、业态布局等方面的研究。
  (三)围绕服务业统计体系、目标考核体系、运行监测体系、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推进工作机制开展的重点研究。
  三、课题要求
  (一)纳入支持范围的重大研究课题必须具有独创性,拥有自主。
  (二)纳入支持范围的重大研究课题必须具有前瞻性,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有引领作用。
  (三)纳入支持范围的重大研究课题必须具有操作性,能够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对实际工作有推进作用。
  四、课题实施时限
  2009年度实施并完成的课题和2009年完成课题大纲并在2010年6月前完成的课题。
  五、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成都市服务业重大研究课题经费以课题牵头单位自筹为主,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课题研究经费的50%。
  (二)课题以外包方式组织实施的,研究经费以外包协议金额为准;非外包方式组织实施的,经费标准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课题成果参考同期同类研究课题确定。
  (三)各区(市)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或建设推进机构以外包方式组织实施的研究课题,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市级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补助到承担重大研究课题的研究机构。今年已经完成的重大课题并已全额付款的,补助资金可拨付到付款的区(市)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或建设推进机构等课题牵头单位。
  六、项目申报
  (一)各申报主体应在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由以下内容构成:
  1、成都市服务业重大研究课题申报表;
  2、课题已完成的,上报重大研究课题书面成果;课题未完成的,上报课题大纲;
  3、各区(市)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或建设推进机构以外包方式组织实施的研究课题,同时上报政府采购相关文书。
  (二)各区(市)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或建设推进机构申报的课题,应由区(市)县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两家联合上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专业研究咨询机构申报的课题直接上报市商务局。
  七、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二)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分别按:
  1、对已完成的课题,由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一次性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2、对课题大纲已通过评审,但课题尚未完成的,采取分次支付的办法,先期支付补助资金的30%,其余70%补助资金待课题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三)相关课题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并同时抄报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四)由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通知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课题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二)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成都市服务业重大研究课题申报表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印制
  一、课题申请者基本情况
负责人姓名
学历或学位
学历 或学位
A.专著B.译著C.论文D.研究报告E.工具书F.电脑软件
课题所需经费(单位:万元)
申请补助经费(单位:万元)
  二、课题设计论证
1.选题: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的意义。2.内容: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的方法,主要观点。3.预期价值:本课题理论创新程度或实际价值
  三、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
1.课题负责人近年来已有相关研究成果。2.为本课题研究已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已收集的数据,进行的调查研究,写出的部分初稿等)3.课题负责人曾完成哪些重要研究课题,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4.完成本课题的时间保证及科研条件。5.已经完成课题填写“已完成”。
  四、经费预算
经费开支科目
  五、审查意见
区(市)县商务部门意见
区(市)县财政部门意见
市商务部门意见
市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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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陕西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陕西省环保厅时间:查看次数:
  根据《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陕环发﹝2013﹞87号)等有关规定,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备案审查工作,对申请备案的咨询机构申报材料和单位进行了审查和现场考察。现公告如下:
   一、同意以下咨询机构备案(咨询范围详见附表)
1、陕西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 &&&&&&&&&&&甲级
2、陕西中绿源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级
3、西安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二、自公告之日起,省环保厅及原省环保局公布的咨询机构资质将同时作废。
三、自日起,凡未按照《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经我厅备案的咨询机构不得在陕西省境内承担咨询服务工作。
四、获得备案的咨询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在&核准行业&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审核咨询服务资格。
五、各咨询机构在日前与企业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的,请于日前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来省环保厅登记备案,经同意后可持续开展咨询工作,否则,我厅将不予认可咨询。
&&   联系人及电话:污染防治处 曹 磊& (029)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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