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变化 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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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等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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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等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最新解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通知规定,自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同时,自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且成品油消费量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一些地区以臭氧、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不仅可以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而且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于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将起到积极作用。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是国家及时把握当前较为宽松的能源供需环境和油价持续下跌的有利时机做出的重大决策。提高成品油税额的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不变;提高税额的时机选择在油价下行时推出,确保不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此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国家将继续落实和完善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政策。 &&&&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还对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将不宜继续征收消费税的小排量摩托车等部分品目取消征收消费税,是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有增有减”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措施,将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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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成品油)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式二份);     3、《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一式二份);     4、《成品油销售明细表》(一式二份);     5、《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一式二份);    6、《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一式二份,代收代缴义务人适用)。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申报纳税,报送《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成品油销售明细表》。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填写《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成品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填写《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申报窗口负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在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申报窗口接受纳税人申报,将有关申报信息录入CTAIS系统,并对接收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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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变化后如何申报
来源:中国会计网
  11月28日,国家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对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及相关征收管理事项作出明确。由于此次政策变化跨越了消费税11月期,略显复杂。为帮助纳税人顺利进行纳税申报,笔者对相关操作事项梳理如下。
  申报操作
  所属期为日~日的,成品油消费税按以下过渡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①所属期为日~日的,按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填写纸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日至日)》。
  纳税人应根据抵扣税款台账和库存变动情况填写纸质《成品油库存报告表(所属期日至日)》。
  ②所属期为日~日的,按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填写纸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日至日)》。
  ③纳税人根据上述①②两项申报资料数据,汇总填写纸质《成品油消费税计算表(税款所属期日至日)》。
  ④纳税人根据上述③申报资料数据,填写纸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日至日)》。
  ⑤纳税人应于2014年12月申报期内,将①~④所列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资料不完整、逻辑关系不符的,纳税人应补充、修改后重新报送。
  所属期为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事项另行公告。
  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自日起&,应指自11月29日零时起。纳税人人为调节销售时间节点的,税务机关一经查实,将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可以预测,这个敏感时点势必成为税务机关管理或检查的重点。
  人工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12月的消费税纳税申报,需要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的征收大厅进行人工申报并递交相应纸质资料,不接受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其他方式。
  税款台账: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的规定,建立成品油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分段税率:根据《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日起,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因此,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11月生产销售车用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需分段执行,即日~11月28日按照1.4元/升执行,11月29日~11月30日按照1.52元/升执行。12月1日以后,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的1.12元/升税率执行。
  税款抵扣
  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外购: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填写示例
  某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2014年11月共生产销售无铅汽油1万吨,柴油2万吨。其中,29日~30日生产无铅汽油800吨,柴油1500吨(本示例不含成品油消费税减免及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情况。1吨汽油按照1388升计算,1吨柴油按照1176升计算)。2014年12月申报期(日)截止以前,需填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的分阶段《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1.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为日至日)》。
  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无铅汽油&对应的&销售数量&栏目填写,&应纳税额&栏目填写。
  &应税消费品项目&&柴油&对应的&销售数量&栏目填写,&应纳税额&栏目填写。
  2.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为日至日)》。
  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无铅汽油&对应的&销售数量&栏目填写1110400,&应纳税额&栏目填写1243648。
  &应税消费品项目&&柴油&对应的&销售数量&栏目填写1764000,&应纳税额&栏目填写1658160。
  3.填写《成品油消费税计算表(税款所属期为日至日)》。
  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无铅汽油&对应的&11月1日至28日销售数量&栏目填写月29日至30日销售数量&栏目填写1110400,&销售数量&栏目填写,&应纳税额&栏目填写。
  &应税消费品项目&&柴油&,对应的&11月1日至28日销售数量&栏目填写,&11月29日至30日销售数量&栏目填写1764000,&销售数量&栏目填写,&应纳税额&栏目填写。
  4.汇总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为日至日)》。
  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无铅汽油&,对应的&销售数量&栏目填写,&应纳税额&栏目填写。
  &应税消费品项目&&柴油&,对应的&销售数量&栏目填写,&应纳税额&栏目填写。
  5.上述各阶段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相应附表的,应根据要求一并填写并附送。
[责任编辑: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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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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