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则对东方电气资产南京熊猫注入军工资产有影响吗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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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你我贷
从性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然而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定向增发是利好还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从性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然而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定向增发是利好还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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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完成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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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旭日工程”收官东方电气完成非公开发行    东方电气(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完成发行近1.2亿A股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约50亿元,将主要用于东汽重建、核电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方面。  本次非公开发行也是东方电气集团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旭日工程”项目的收官之作。从2006年10月正式启动“旭日工程”以来,东方电气完成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三部曲DD2007年主业资产整体上市、2008年公开发行和2009年非公开发行。东方电气集团董事长王计表示:“应该说到今天,旭日工程才真正完成了全部任务,划上完整和完美的句号。”  东方电气启动A股非公开发行工作后,向拟邀请参与申购的70家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共收到30余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07元/股,发行股数119,93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0.45亿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达49.99亿元,全部募集资金于日划入公司专户。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接受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并认购本次发行总额的50%。发行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将扩大到10.0193亿股,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50.1%。  除东方电气集团外,还有包括国泰基金、雅戈尔、新华人寿、五矿投资发展、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刘益谦、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七家获得配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东汽汉旺生产基地灾后异地重建项目(含F级50MW(IGCC)燃机研发),清洁、高效锅炉燃烧技术试验中心项目,以及百万千瓦核电常规岛技改项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日,东汽首批搬迁至八角新基地隔板车间内的6台设备已全面具备试加工条件,预计东汽异地重建全部工程将在日前建设完成。  东方电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助推公司的全面发展和持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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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博客热贴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吗? 对股价有何影响_股票知识_股城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吗? 对股价有何影响
14:06:01发布:股城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吗?所谓股票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的方式,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如定向增发、公司职工股等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吗
股票非公开发行,只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种形式,不能笼统的说是利好还是利空。这还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最终是否落到实处。但股票非公开发行,对于股价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股票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一样都是为了募集资金。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对象(企业职工、战略投资者等)发行。不仅能募集到企业发展的资金,也能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
就这些层面来说,股票非公开发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点。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的话,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意味着利好。
判断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不是属于利空:主要要看增发的实际内容,如果是用于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这是目前最好的增发,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及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还是就是通过增发资金用于优质项目新建或扩建,也是比较好的方式,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期。
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利好一面,一般指发售给战略投资者,而且对股票的上市流通有一定限制。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1评论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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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电气(600875)|临时公告标题: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期: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作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机“)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三名监事的其中两名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就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由于除三名独立董事外,公司其他六位董事(即斯泽夫先生、韩志桥先生、龚丹先生、刘世刚先生、李红东先生、陈新有先生)均属关联董事,因此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除三名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会成员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均放弃表决。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的议案》并通过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该议案及相关事项。
为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现时持有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的273,165,244股股份(约占东方锅炉股份总数的68.05%)和其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轮机“)的100%股权,该等股份及股权转让的对价为公司拟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的367,000,000股A股股票及现金;同时,公司拟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在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期限届满时购得的不超过东方锅炉31.95%的股份,该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
公司本次购买东方电气集团现时持有的东方锅炉68.05%的股份及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的总价格为121.8亿元人民币,该等价格系经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公平磋商后并基于多种因素(包括被收购资产的质量、增长前景、盈利潜力、在各自市场的竞争优势、由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的结果、及其他相关估值基准)予以确定。公司拟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367,000,000股A股股票作为收购上述股份及股权的部分对价,对价余款将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付款方式通过《收购协议》约定。公司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发行股票的面值为1.00元人民币,价格为每股24.17元(为截至公司A股股票临时停牌公告日(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市价)。公司拟向东方电气集团发行的367,000,000股A股股票折合总价值为88.7亿元。根据东方电气集团于日出具的《承诺函》,除将以其获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作为其要约收购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对价外,东方电气集团3年内不转让东方电机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拟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在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期限届满时购得的不超过东方锅炉31.95%的股份,如换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东方电气集团通过换股要约收购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占东方锅炉已发行总股份的31.95%,则购买该等东方电气集团未来取得的东方锅炉的股份的应付对价为人民币28.3亿元,该价格系经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公平磋商后并基于多种因素(包括被收购资产的质量、增长前景、盈利潜力、在各自市场的竞争优势、由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的结果、及其他相关估值基准),即按照公司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现时持有的东方锅炉68.05%的股份及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的同一定价原则予以确定;如换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东方电气集团通过换股要约收购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占东方锅炉已发行总股份的比例不足31.95%,则应付对价按如下公式计算:收购对价=东方电气集团未来所持东方锅炉股份占东方锅炉已发行总股份数的比例/31.95%×人民币28.3亿元,该等对价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定价方法及其条款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提请东方电机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逐项审议如下事项并批准本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367,000,000股。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特定对象,即东方电气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全部用于作为收购东方电气集团现时持有的东方锅炉的273,165,244股股份(约占东方锅炉股份总数的68.05%)和其持有的东方汽轮机的100%股权的部分对价。
根据东方电气集团于日出具的《承诺函》,除将以其获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作为其要约收购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对价外,东方电气集团3年内不转让东方电机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上市地点
除东方电气集团将以其获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作为其要约收购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对价而导致该部分股票先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其余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锁定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24.17元(为截至公司A股股票临时停牌公告日(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市价)。
2. 定价依据:
(1)发行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2)公司A股股票临时停牌公告日(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市价;
(3)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东方电气集团发行A股股票。
(七)本次发行股票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全部用于作为收购东方电气集团现时持有的东方锅炉的273,165,244股股份(约占东方锅炉股份总数的68.05%)和其持有的东方汽轮机的100%股权的部分对价。
(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还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东方电气集团将因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其以要约方式增持东方电机股份的批准;东方电气集团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及东方汽轮机的股权还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此外,东方电气集团因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触发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已由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所拥有或同意购买的除外)的义务,还需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豁免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议案方可实施。
二、通过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相关的《收购协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相关的《收购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斯泽夫先生签署该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斯泽夫先生可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收购协议》正式签署之前对其作出必要的但不与本次董事会各项决议相冲突的修改。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上述《收购协议》的各项约定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通过需公开披露的有关文件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相关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公司拟于本次会议结束后在香港作出的相关公告及拟于本次会议结束后向H股股东发出的股东通函(包括其所有附录)。
授权公司董事长斯泽夫先生可对上述文件作出必要的但不与本次董事会各项决议相冲突的修改,包括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作出的修改。
四、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批准东方电气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东方电机股份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东方电气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由东方电气集团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该等豁免申请。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批准东方电气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豁免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根据香港证监会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发出强制全面要约之责任的议案。
待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理事或其代表向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定义)授出清洗豁免及其对清洗豁免所提出的任何附带条件获满足后,批准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的豁免,以豁免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向公司股东作出强制全面要约以收购公司股份(已由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所拥有或根据《收购协议》同意购买的除外)的任何责任。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6.1的规定,如无此项豁免,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将导致产生此项责任。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批准豁免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发出强制全面要约之责任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
六、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财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一份本公司作为承租方的《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各自的建议年度交易上限。
公司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后,公司的资产边界发生变化,公司及公司现在或将来的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其关联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内容也发生变化。为了规范公司及公司现在或将来的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其关联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本次会议之后与东方电气集团及有关关联方签订的《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及公司分别作为承租方和出租方的两份《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东方锅炉及其子公司(在公司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后将成为公司的子公司)拟与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华西销售框架协议》和《华西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东方锅炉拟与其两家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各自的建议年度交易上限详见公司与此通知同日刊登之《东方电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乃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后的公司股东共享非公开发行股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后的公司股东共享。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批准本议案所列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有关财务资料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核的公司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有关的财务报表、盈利预测报告(包括境内及境外盈利预测报告)、汇总表及说明。
九、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择机变更公司名称与注册地址并相应修改章程的议案》。
基于各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因素的综合考虑,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际进展情况择机将公司名称由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Dongfang Electrical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Dongfa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街18号“;并相应将公司章程第三条由“公司注册名称: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Dongfang Electrical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Dongfa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将公司章程第四条由“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邮政编码:618000;电话:(;图文传真:(“修改为“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街18号“。
十、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后,公司的股份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事项将发生变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
将章程第二十条由“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450,000,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46,706,300股,一九九四年四月九日向发起人增发73,293,700股,两次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2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八点九。“修改为“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17,000,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46,706,300股,一九九四年四月九日向发起人非公开发行73,293,700股,两次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20,000,000股。“
将章程第二十一条由“公司成立后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70,000,000股,占有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七八。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增发60,000,000股的内资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450,000,000股,其中内资股280,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170,000,000股。“修改为“公司成立后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70,000,000股,占有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点八。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0,000,000股的内资股。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起人将其持有的全部220,000,000股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并于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七日完成过户,后经公司于二零零六年四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持有公司203,800,000股普通股,中国境内社会公众持有公司76,200,000股普通股。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于二零零[*]年[*]月[*]日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367,000,000股内资股。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持有公司570,800,000股内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九点九,中国境内社会公众持有公司76,200,000股普通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九点三。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817,000,000股,其中内资股647,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170,000,000股。“
将章程第二十五条由“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00元。“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7,000,000元。“
十一、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制定和实施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确定发行股份和购买资产的时间;
2 办理与公司申请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东方锅炉股份有关的一切必要事项;
3 在东方电气集团要约收购东方锅炉后,就购买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事宜与东方电气集团签署相关文件,并履行与该等收购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 协助东方电气集团办理与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东方电机股份及清洗豁免申请有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事项;
5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6 办理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变更、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有关的其他事宜;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作出其认为必要及恰当的修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批准本议案所列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
十二、通过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07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于日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议案,并于同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07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前述第一项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发出的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代码/拼音/名称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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