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吉林省安图县松江镇乡镇能办居民社保吗

城乡居民养老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发布人: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浏览数量: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发[2014]24号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4年10月31日
安图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要求,在认真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 政府补贴。中央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45元、缴费2000元补贴17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县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
第九条 县政府为城乡一级、二级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三级、四级残疾人和城乡低保人员代缴最低档次标准50%的养老保险费。
第三章& 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条 县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省及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利息;
(三)省和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
(四)其他收入和利息。
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县社会保险局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第四章& 养老金待遇及调整
第十四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县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第十五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在本办法实施前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七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因故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且只能补缴规定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第十八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县社会保险局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六章 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第十九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二十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老农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基金管理和运营
第二十一条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第八章 基金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九章 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 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按省统一安排,纳入 &金保工程 &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十章 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社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社会系统相关系统---
---政府系统相关系统---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关键字:安图
您现在的位置:
2015年度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登记、申报和审核,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待遇支付;
(二)负责编制社保基金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社会保险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险审计和基金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关系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六)负责承担社会保险信息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参保离退休、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复核、调整及社会化发放管理;
(八)负责接待、处理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的信访案件,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
(九)负责接收、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提供档案查询。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11 个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社会化服务科、稽核科、内控审计科、基金科、人事教育监察科、信息科、档案科。
纳入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
2015年实有人员67 人,其中:在职人员59人,离退休人员 8 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外交支出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国防支出
三、事业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四、经营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六、其他收入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转入事业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二、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三、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外交支出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年初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工资福利支出
社会保障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维修(护)费
公务接待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2015年度决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收入总计21871.53 万元,比2014年增加4809万元,同比增长28 %;2015年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2015年财政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补助收入比2014年增加了64万元;二是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比2014年增加了4912万元;三是财政对就业的补助比2014年减少了170万元;四是财政对事业单位医疗的补助比2014年增加了1.2万元;五是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助比2014年增加了2.2万元。
2、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支出总计21931.05万元,比2014年增加4750.55万元,同比增长27 %。2015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比2014年增加了5.2万元;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比2014年增加了4912万元;三是就业支出比2014年减少了170万元;四是事业单位医疗比2014年增加了1.2万元;五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4年增加了2.2万元。
&二、关于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单位:万元)
2015年收入合计2187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64.65 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 6.9 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关于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合计2193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32.2万元,占总支出的2%;项目支出21598.85 万元,占98%。
四、关于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132.18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4年增加4684.2 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一、2015年财政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补助收入比2014年增加了64万元;二是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比2014年增加了4912万元;三是财政对就业的补助比2014年减少了170万元;四是财政对事业单位医疗的补助比2014年增加了1.2万元;五是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助比2014年增加了2.2万元。
五、关于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单位:万元)
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1931.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50.55万元,同比增长27%。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比2014年增加了5.2万元;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比2014年增加了4912万元;三是就业支出比2014年减少了170万元;四是事业单位医疗比2014年增加了1.2万元;五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4年增加了2.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1931.0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332.4 万元,占 1.52%;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20963.85万元,占95.59 %;就业支出 610 万元,占2.78%;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 万元,占0.04%;住房公积金支出15.6 万元,占0.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761.7 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1.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 %。主要原因: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初预算为178.9 万元,支出决算为3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 %。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通过公开招聘新增人员10名,所以经办机构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2.社会保险基金年初预算为16558 &万元,支出决算为2096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 &%。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2015年都进行了调待和补发。
3.就业补助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610 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的需要根据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申请。
4.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9.2 万元,支出决算为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5.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 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六、关于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4 &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为72万元、津贴补贴为9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为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13.4万元、退休费为37.5万元、住房公积金为16万元。
公用经费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7万元、印刷费0.7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5.2万元、邮电费3.1万元、取暖费9.2万元、差旅费11.6万元、维修(护)费7.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4.2万元、工会经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7万元。
七、关于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6 万元,支出决算为1.08 万元,完成预算的 67.5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67.5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三公&经费的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0.63万元,降低36%。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63万元,降低36%。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执行,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08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 1.0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及检查工作的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2 &批次,224 人次,比上年增加5 批次,减少56 人次。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接待的标准。
八、关于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8.92 万元,比2014年减少39.8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日,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部门使用的所有&项&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参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科目说明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 &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1) 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08)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99)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就业的补助-其他就业补助(2080799)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经省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次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中国安图县政府门户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安图县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安图县人民政府主办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技术支持:吉林省地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邮 箱:&电 话:&&吉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吉林省安图县地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