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6年统计局工作总结怎样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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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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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台州市统计局“妙用三招”稳步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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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服务业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台州市局结合“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分析当前服务业数据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大对基层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开拓思路、凝聚力量,“妙用三招”稳步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抓基层,全面核查源头数据。不断加大对基层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质量要求,一是要求县(市、区)在上报服务业报表前要全面查清本区域内服务业基础数据及相关指标,反复核实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后再进行上报;二是要求县(市、区)加大走访调研力度,针对服务业数据不准确、情况不明等情况,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的方式,全面理清区域内实际情况,并做好登记,避免错报、漏报,做到数据有根源,报表精准细。
二联部门,完善数据指标体系。联合市直机关、相关部委办局等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对系统内的管理项目进行协助,充分发掘各部门已有信息资源,掌握各系统内部的指标数据情况。一是加大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座谈会、电话、登门拜访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服务业相关数据指标,保障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二是将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与系统上报的数据进行反复核对审查,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座谈和交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所数据管理及使用,确保数据衔接无误。
三是严审核,强化数据解读分析。在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局进一步强化服务业数据指标汇总和分析,有效反映相关调查工作进展,着力提升服务业调查数据质量,提供科学的统计信息支撑。一是科学分析服务业统计数据增减变动的原因,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并做好进度分析和趋势预测,提出合理建议和可行举措,服务领导科学决策。二是积极构建服务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做好深入解读和形势预判,为台州市服务业发展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统计服务。
市局 柯晓宇【】【】分享到:0如何抓好县级统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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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抓好县级统计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统计工作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全县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努力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更加复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县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市场主体大量增加,经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统计调查对象多元化,统计调查频率加快,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公民参与意识的逐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对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要求越来越高。
(二)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更加突出。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客观反映,是服务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重要载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也是奋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三)高度重视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从2012年起全国正式推行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平台、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的四大工程建设。四大工程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革命性转变,是控制源头数据质量的重大举措。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团风县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标准、指标、口径、范围、表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开展调查,严格使用统一的软件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按时组织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依法独立、真实、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
(五)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严格贯彻“先进库、再有数”原则,凡没有进入由基本单位名录库生成的调查单位库的企业,均不能作为企业一套表年报、定期报表统计调查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质监局以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向县统计局提供审批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关情况和基本信息,协助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
(六)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要积极支持县统计局建成覆盖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的统计信息网和工作平台,并督促辖区内统计数据启报单位配备、安装与企业一套表改革联网直报工作相适应的软硬件设备。县统计局要加快建立以综合经济社会数据库为主体的统计数据中心,加快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逐步配备调查员电子终端设备,改变采集原始数据方式。
三、积极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七)积极支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各乡镇、各部门针对国家统计局不断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大抽样调查力度,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业务中的应用等措施,要高度重视,主动适应,积极支持并做好落实工作。
(八)加强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分工,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管辖的服务业或文化产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明确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并按时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九)切实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四、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十)支持县统计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支持县统计局和全县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强令或授意统计人员弄虚作假。县统计局要建立并严格实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五、大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十一)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各乡镇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按照统计工作“八有八化”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保持和健全乡镇基层统计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和一名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城镇社区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农村村委会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统计工作由会计人员具体负责。要保持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事先征求县统计局意见。县统计局要定期对农村村委会、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上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人员要认真组织并负责辖区内的各项统计工作。按照在地统计原则,抓好所属三上企业的申报和日常统计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建立健全统计原始数据、统计台帐。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能源消耗等体现区域经济、科学发展的统计调查,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其他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十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县统计局是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法定主管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的指导。加强县统计局与县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建立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统计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持证上岗。县直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后要及时补充。县统计局要定期对部门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有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指标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前,必须经县统计局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相关统计报表报送前,须经部门主要领导签批,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职责。县经信局负责牵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规申报和日常统计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督促上报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牵头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统计工作,并协助做好成品油调查统计工作;县科技局要积极协助县统计局完成高新技术、科技的统计和评价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按时准确向县统计局报送涉及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月报、季报和年报数据和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所需数据。文化产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本行业统计工作。县直各部门都有对县统计局提供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
(十三)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县政府各部门依法取得的统计数据和行政纪录,应及时报送县统计局。各乡镇、各部门使用的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以县统计局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如需公布未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须征得县统计局的核准同意,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应由县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
(十四)建立统计资料整理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搞好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统计历史资料的完整,并根据县统计局发布的法定数据搞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历史数据的衔接。
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十五)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普及统计知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形成全县关注、重视、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县行政学院要将统计法制教育作为教学内容纳入教学大纲;县“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要将统计普法宣传列入普法规划。&&&&&&&&&&&&&&&&&&&&&&&&&&&&&&&&&&&&&&&&&&&&&&&&&&&&&&&&&&&&&&&&&&&&&&&&&&&&&&&&&&&&&&&&&&&&&&&&&&&&&&&&&&&&&&&&&&&&&&&&&&&&&&&&&&&&&&&&
(十六)建立统计执法长效机制。县政府支持县统计局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配备统计执法人员。县统计局要加大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并建立统计稽查和统计巡查制度。县监察、法制部门要积极协同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十七)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提高统计工作保障水平
(十八)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安排部署本乡镇、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确保统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积极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办公条件、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十九)保障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各项普查工作经费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落实好所属普查人员报酬、补贴等待遇。
(二十)加强对意见落实的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落实以上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并将检查情况专题向县政府报告,确保该意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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