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抵押合同签订地的确定,应该如何确定抵押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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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房地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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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5年4月,联检越在城乡结合部建造了3间平房。7月,联检越看到该地段的房价有所上涨,就将房屋作价2万元转让给于林均,于林均立即付清了房价,并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于林均向联检越索取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联检越说过一段时间就把宅基地使用证交给于林均。12月,联检越因经商需要,以3间平房的原宅基地使用证作为抵押物在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5万元。2006年10月,,联检越,将3间平房的宅基地使用证交给于林均,之后,于林均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领取了房屋产权证。12月,因联检越来能如期归还贷款,中国建设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物,确此引发了纠纷。于林均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抵押无效。「争鸣」原告于林均提出,联检越为了获取贷款,将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抵押给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取得的抵押凭证为宅基地使用证,而宅基地使用证只能证明持证人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而不能作为房屋产。K权的证明,联检越在与建设银行订立贷款合同的过程中采取了欺诈手段,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建设银行不享有抵押权。被告建设银行提出,在联检越和于林均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于林均并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仍归联检越,并未发生转移。在这期间,联检越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因此,建设银行享有抵押权。[法官点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关系双方,一方是抵押人,另一方是抵押权人。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权人则是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两个原则:1.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必律所允许的。法律规定不得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如果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其抵押权就无法实现。二是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必须是抵押人合法所有或合法占有的房地产。抵押人必须享有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担保法》第37条第4款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的房地产&&&在本案中,尽管联检越没有将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交给于林均;但已将房屋以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于林均。应当说,联检越对房屋已经没有使用权,其仍然拥有宅基地使用证即为非法。同时,联检越对房屋也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也就没有处分权。而联检越仍然以非自己所有的房屋设定抵押,违背了房地产抵押的合法性原则,其与银行间的抵押行为是无效的。2.同一性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因为联检越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享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而联检越将并不属于自己的3间平房的宅基地使用证作为抵押物,实属违法。联检越以宅基地使用证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是一种欺诈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乒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24条第l款规定:&以自已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联检越对房屋已经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其设定的抵押行为是无效的,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不能依法成立。房地产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冬,走内容。抵押关系中的抵押标的物就是抵押关系中主体权利义爻务所指向的对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4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房地产抵押时,需尊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可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土地使用人依法独立享有的对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对有关权利处分的权利,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及其作为所有权权能的使用权。我国的土地分为全民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仍然不能作为商品通过市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是,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土地,依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民法原理,法律允证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在本案中,尽管联检越与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但其无效原因并不是联检越将该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了银。以房屋的宰其从估田幻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这一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抵押是否成立将会影响债权人对主合同履行的意思表示,但这不能简单地否定主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的抵押合同涉及责任的分担。联检越在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没有将该房屋已经转让给于林均的情况告知银行,显然这属于欺诈行为,应当对抵押无效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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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应该怎么签订,怎么确定抵押的时间?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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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合同应该怎么签订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抵押合同,主合同必须约束最高抵押合同。这是因为按传统抵押制度,抵押权应随其所担保的债权成立而成立。是对已经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最高额抵押合同,由于设立在先,主债权一般尚未发生或未完全发生。但某一客户贷款在同一时间内,并非只有最高额抵押方式,也可能有其它担保方式。比如因贷款余额超过最高限额或标的等原因,所以新增贷款需另提供担保。因此每次签订主合同同时,一定要标明其以上合同系某字号最高抵押合同,否则,会涉嫌 合同的歧义造成抵押权部分或全部丧失。在抵押合同签订时,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前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贷款合同用途的书面文件。如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等。二、怎么确定抵押的时间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以上是关于“抵押合同应该怎么签订”以及“怎么确定抵押的时间”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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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合同应该怎么写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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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怎么知道房屋是否被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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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开发商抵押买房人房屋是否合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设立抵押的房地产主要有: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所有权或期得权益的房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等。 房地产抵押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鉴于本案的开发商不肯将有关房地产抵押的详细情况向购房人通报,因此,律师建议购房人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抵押登记的有关情况。如果查实开发商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转让给购房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 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 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按揭抵押办证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按揭抵押办证流程 第一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 第二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办理 第三部分:商品房银行按揭办理 第四部分:商品房契税缴交 第五部分:商品房抵押及办证
预售商品房按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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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售商品房按揭流程图:
第一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条件 一次性客户付清购房总房款;按揭客户付清购房首期款,是签订建设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要条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 1、客户付清总房款或首期款后,确认客户合同要写的名字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这个名字也就是以后房产证的名字,一旦确认后,不可更改。 2、打开建设局网站签网上合同,对照客户提供的身份证资料认真填写买受人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地址及电话;对照认购书认真填写所购单位信息,包括房号、楼层、套内面积单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合同份数(一次性和分期付款5份合同、银行按揭6份合同) 、
交楼标准、附件内容及合同补充协议。 3、合同打印按照客户所需要合同份数逐份打印,按揭客户多打一份合同给客户带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4、合同签名:按照所打印合同份数,买受人分别在买受人、平面图及合同补充协议页面签名,并按手指摸 5、合同客户签名后,在每一份合同后面贴好图纸,盖好房开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 6、复印客户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单位) 、婚姻证明及合同放在一起,并通知客户要去交易所备案,预约时间 7、填写维修基金单,交给客户自己去工商银行缴款,并拿回回单 第二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办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也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预售商品房办证前的必要程序,要求购房客户本人到交易所面询及签名,现售商品房并不需要办理备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 1、准备客户备案面询资料: ①、一次性、分期付款合同5份;按揭付款合同6份 ②、购房款进账单(须是购房本人名字,不是本人名字交易所不认可进账单,不予办理) ③、客户面询资料(预告登记申请表、、客户身份证及开发商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④预告登记申请表及委托书根据客户所购单位填写 2、备案流程 ①、查档 客户备案资料齐全后,和客户约好备案时间,交易所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不办公,节假日例外,确定客户能去交易所备案时间后,提前一天到交易所2楼查档(也可单天前往,避免第二天人多,排队时间过长,可适当提前时间把档查好) 。 ②、面询 带齐客户备案资料和客户一起到交易所3楼办理备案面询
③、缴费 客户面询完成后,交易所工作人员会打一张登记费缴费单,该笔费用¥80元,费用由购房客户承担,到交易所4楼刷卡缴费,单据由己方办理备案工作人员保留,因为后面还要该单据领取预告登记及,如客户需要该单据,告知,使用完后归还 ④、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 备案2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凭上次面询缴费单据在交易所4楼领取
第三部分:商品房银行按揭办理 1、按揭条件: ①、个人信用良好(不过多解释) ②、家庭为单位不超过1套住房(银行会查购房人家庭单位的贷款篇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合作协议中的风险及控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合作协议中的风险及控制 【按】就这个行业内老生长谈的问题,转引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文章。实际上,开发商在此阶段的主要风险体现在银行对购房者按揭放款后,小房产证办理及抵押登记之前这段时间,因为银行、购房者、开发商及市场等原因,导致开发商先行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时候的追索权利保障程度。 另外,此文主要还提出一些替代责任(包括预售房屋的抵押登记:尽管我认为这里还存在很多法理基础及操作环节衔接的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提示了现行司法体制下预查封对开发商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协议的风险及预防
一、开发商按揭贷款主要操作流程 (一)首先确定合作的按揭银行。房地产项目在对外销售之前,一般由开发商跟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约定某银行对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其中包括贷款的额度、最高年限和成数以及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等。 (二)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开发商在取得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后或者取得大产权证对社会公开销售,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采用按揭的付款方式。 (三)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购房人按照申请的贷款成数支付首付款,剩余购房款由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由购房人以所购房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银行经审批购房人提供文件资料后放款,并直接将贷款汇入开发商账户。同时购房人还应办理所购房屋在贷款期限内的财产保险以及公证、律师见证等手续。 (四)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在银行贷款到达开发商账户后,按揭的手续基本完成,购房人的付款义务也履行完毕。但开发商除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外,还要在银行放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期间,为购房人承担一般的或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甚至有些银行还要求开发商在贷款期间提供全程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每笔贷款发放时,都会扣除一定比例(一般为贷款额的10%)资金存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二、按揭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从我国现行按揭中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所涉各方主体主要包括银行、开发商、购房人和保险公司。其他还包括律师、房屋中介机构等。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为: (一)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购房人欲以按揭的形式购买房屋,首先必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特定的房屋,并在付款方式中约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付款。 (二)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应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或商业)抵押贷款,银行则根据购房人的个人情况、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同意放款以及具体方式,双方签署借贷合同。 (三)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购房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要将所购房屋在取得产权证后抵押给银行。这需要在产权证下发后,方能实现,在此之前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开发商与银行、购房人之间的担保关系。由于在按揭过程中,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所以银行在放款后,即使有抵押合同,但抵押行为尚未生效,也无法保障银行的放款风险。此时银行往往会要求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的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五)购房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关系。为规避银行的贷款回收风险,购房人在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时,必须将房屋在贷款期间投保财产险,并承担费用,银行为受益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理赔费用优先偿还购房人所欠银行贷款。
三、开发商按揭贷款法律风险 由于按揭贷款涉及的法律主体多,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显得更为复杂。如果对其中的一个法律关系的处理与把握稍微不慎,就会引起连锁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笔者对开发商的按揭贷款法律风险作以下分析。
(一)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一般或连带的保证担保(绝大部分为连带保证),就必然会存在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其保证责任的引起是由于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所造成的。一旦购房人发生此种情况,银行可以将开发商和购房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而购房人与开发商比起来,明显的要开发商首先承担责任是银行的首选,开发商会因此承担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及滞纳金。 (二)与此相关的其他法律风险。 1.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风险。 (1)银行逾期放款或未按购房人要求放款。银行在放贷之前,应由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首付款。而银行能否如期并按购房人要求的金额及年限提供剩余的按揭贷款,则需要经过银行的严格的资料审查及审批程序。由于资源掌握的不均衡性,银行极有可能不按期放贷。而在开发商与银行的按揭合作协议中基本没有关于银行逾期放款的违约责任,即便是有,可能也只是具有形式而无实质性内容。对于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生命线”资金,一旦延迟放贷轻则影响开发周期,重则导致项目瘫痪乃至于“烂尾”。 (2)银行因各种原因办理抵押登记延后。由于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的是阶段性的连带保证,只要购房人所购房屋办理完产权登记,就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了,开发商也就此脱离了连带保证责任。因为开发商的偿还能力无论从哪个角度,作为购房人来说都是无法相提并论的。所以即便是房产证下来后银行也不急着办理抵押登记,并以种种理由拖延。虽然可以依据合同或公平原则去追究银行的责任,但在实践中予以实现是具有相当难度的,基于与银行的特定关系,开发商是有苦说不出,到头来只能“自我承受和自我消化”。 (3)银行的消极行使权利,导致开发商受损。如果在现实中出现了购房人延期付款的情形,按照贷款合同,银行是有权解除贷款合同的。但银行并不着急与购房人解约,而是根据银行与开发商的按揭合作协议,要求开发商承担还款保证责任,并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账户中划转。开发商能做的也只是通过各种方式去要求购房人按期还款,从而转嫁了矛盾和风险,使开发商处于两难境地。 2.因购房人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与银行相比,无论是资金实力、个人资信、既往合作、诚信程度等,购房人均不能与银行等量齐观,因此无论产生的风险种类或风险程度都是大于银行的。 (1)购房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由于开发商在抵押登记前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一旦购房人逾期还款,银行或者从开发商的账户中扣划保证金,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代偿义务。所以即使是开发商房屋建设与交付,但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购房人能不能按时还款,成为开发商头上的一颗“定时炸弹”,随时会因为购房人的各种原因如经济危机、房屋质量等,导致开发商要为此先行承担责任。 (2)购房人欺骗贷款行为。欺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在:提供虚假的法律文件资料、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变造,以他人名义申请贷款等。现行的银行审查制度虽然形式上看似严格,但其多半还停留在形式审查阶段,加之诚信体系建设的缺失,一旦出现购房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情况出现,则银行首先拒绝放贷,其次要解除贷款协议,开发商可能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3)拖延办理产权证。由于购房人的原因,如欠交房款,未将有关办产权的税费及时交纳,或者其他原因在开发商具备办证条件后不积极办理,导致房产证办理一拖再拖,抵押登记无法进行,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也无法及时解除,从而无形中延长了开发商的保证责任。 (4)购房人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风险。由于开发商销售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购房人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有碍于及时还款的情况出现,如购房人死亡、经济危机或破产、丧失支付能力等等,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就可能要承担代偿责任。
3.开发商追偿权能否实现的风险 开发商在承担了代偿责任后,向购房人追偿时能否实现的风险。开发商在承担代偿责任后追偿能否实现,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1)要求购房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是购房人具备履行能力,但从按揭的角度看,按揭购房人已经在事实上不再具备这样的条件。 (2)开发商解除合同,要求购房人返还房屋,并向购房人返还首付款。但在贷款的偿还上,涉及一个偿还主体问题,即是开发商直接将贷款偿还给银行还是由购房人还给银行,复杂的法律关系给开发商的善后处理造成极大的负担。
4.有关法律政策的风险 (1)《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大全_担保法 房主 抵押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大全&&&&&&&&&&&&&&目录12生活中,为顺利获得贷款资金可以将某些固定或者流动资产,如住房或车辆,作为抵押与资金提供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与之相对应的有抵押担保期间的的确定与存续问题,相关法律中,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相关知识。一,什么是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1. 担保期间 所谓担保物权期间,又称担保物权期限,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能够行使担保物权的有效期间。简单地说,系担保物权的有效存续期间。2.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1.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 债权同时存在, 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 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当事人 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 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2.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 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 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约束力外,其余条款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有效。综上所述,抵押合同的作用是确保在债务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处置抵押物;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担保期间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自行约定的,对于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这一问题,小编就介绍到这,更多疑问,欢迎咨询的专业律师。按最新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大全查阅>>相关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大全:生活中,为顺利获得贷款资金可以将某些固定或者流动资产,如住房或车辆,作为抵押与资金提供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与之相对应的有抵押担保期间的的确定与存续问题,相关法律中,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相关知识。一,什么是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1. 担保期间 所谓担保物权期间,又称担保物权期限,是指根据法律规..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政策进行了全新的改动,宅基最新政策使广大人民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同时维系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那么,宅基的最近政策具体到底是什么呢?有什么全新的改动呢?小编为您解答。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土地承包,一直是目前农村生活的一个焦点。土地承包不仅关乎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其也是国家一直持续关注的重点。但是,土地承包不仅有一轮,也有二轮。那么,二轮土地承包是什么意思?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吗?下面就由365律师为您介绍。一、二轮土地承包含义在第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地方签订了较为完善的承包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承包期真正达到15年的比较少。..征地拆迁不仅仅只是拆迁双方对补偿额达成一致那么简单,如何审查、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也很重要,这关系到如何有效地保护拆迁谈判的成果、进而规避风险。当然,还有如何能够在往后的日子里确保其双方的合同成效呢,在这个签订合同的同时,要十分注意其双方的合同进行过程。那么,签订征地拆迁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一、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与你签订拆迁合同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在一个企业上班时间长了,在工资单上可能会看到一栏叫做工龄工资的。工龄工资也会随着你工作的年限长短逐渐的体现出来。那么针对工龄工资,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下面小编为你分享深圳市工龄工资规定以及计算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工龄工资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同样是按照有关规定来制定的,对于工龄工资很多人都会很重视,因为这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现在..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是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其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社区居委会主要成员是基层群众。那么居委会属于什么单位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吗?为您解答疑问。一、居委会是什么类型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组织法》颁布实..在民事诉讼中,有的当事人因为担心各地执法尺度不统一,同样官司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判决,产生不利于自己的后果,所以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将案件分配到利于自己的本地法院审理,便于沟通,产生利于自己的结果。那么北京市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格式是什么样的?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格式)申请人:(姓名)某某某,(性别)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出生,(民族)..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在当今社会上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鼓励股权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转让,在转让的同时纳税人同样需要变更,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小编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详细介绍。一、股权转让印花税如何缴纳印花税由交易的股东缴纳的,公司可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进步,我国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十分迅速,相对应公司也蓬勃发展。有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我们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我相信,朋友们可能会有疑惑,股权平价转让工商须办理什么手续?接下来,的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进步,车贷、房贷已经是常见的事物了,这都得益于西方外来文化的影响。说起车贷、房贷,抵押、解压、担保这些是贷款中经常说到的词,然而它们几个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它们在房贷中是一个什么关系?今天的小编就“担保公司二手房抵押解压”进行相关介绍。一、抵押及解压贷款,顾名思义,就是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而解压,就意味着还清银行的贷款。所以,如果要买二手房..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化是未来的趋势,征地拆迁与高楼大厦的崛起成为了时代的标志。征地补偿是关乎社会大众利益的政府政策,它对于社会的安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相信大家都很关心2017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相对于之前有没有变化?今天我们就“2017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相关介绍。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针对的是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土地,承包人一般将这些土地用于从事林业、渔业等。承包人对土地享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并不意味该土地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承包人,由于使用的是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一部分还应归于发包人。土地既然可以承包给他人,那么它也就可以被收回。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河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条件。一、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承包人的权利(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是多久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什么法律特征呢?下面让的小编为您详细解答疑惑。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1、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2、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3、是机动车..对于集团来说,为促进集团资源的总体的优化配置,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规范集团的股权投资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关于集团如何制定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这一内容中涉及到很多方面,下面由的小编为您解答!一、投资原则1、是否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2、是否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不管是怎样的合同,即使当事人签订的再好,但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也是不能完全避免出现违约情况的,既然一方违约了,理所当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到底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不仅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以及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保险合同的违约行为当然也包括前述三种情形。(..在当今社会,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且呈现不停上涨的趋势,这也就导致购房人的购房压力变大,很多人不能一次付清房款,而是选择按揭购房。不过,如果房屋有问题,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子可以退吗?详细内容,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按揭购买的房子可以退吗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据。《..在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除了要知道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之外,同时还要对拆迁补偿的方式作出一定的了解,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这方面的权利,我们也要知道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为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有其具体的通知,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其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及时了解与自身权益的相关内容,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用。下面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2017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时经常发生纠纷,企业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说自己的能力符合企业的要求,两者之间对是否不能胜任工作达不成一致性的意见,从而发生争议。那么,不能胜任工作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能胜任工作该怎么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1、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不胜任工作着一模糊性..伤残鉴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一环,是专业的鉴定机构介入,对车祸造成的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评级,以便进行赔偿的过程。那具体来说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做出相应的鉴定结论。但是对于交通事故各方而言,如果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怎么办?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一、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1、申请交通事..百度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大全:栏目推荐热点排行··········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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