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AG公司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代理词还是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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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代理人有两种雇用形式 一种不签劳动合同
  问:我孩子去年11月进入上海某保险公司工作,但不属于公司员工,所以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只签了保险代理人合同,没有工资,如果接到保险订单,就按比例分报酬,还要缴纳600元保证金(据说不做可以退还)。结果工作了几个月,没有收入,只有支出。我想知道,保险代理人是否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读者 林女士
  答:现行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主要存在两种雇佣形式:一是职业保险代理人模式,二是保险公司职工从事保险营销。
  林女士的儿子属于第一种情况。职业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职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一般是按营销成果或者按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保险代理合同确定。如果保险代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相关部门对于职业保险代理人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48条规定: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个人。
  基于上述原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规定:职业保险代理人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不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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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15:38&&来源: |
  保险代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与、经济合同、加工等其他合同一样,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1)保险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2)代理业务范围;(3)代理业务要求;(4)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5)保险代理人的担保或押金;(6)代理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7)代理合同的期限;(8)代理合同的终止事由;(9)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从依据的上看,保险代理合同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的。   从性质上看,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代理关系。(所谓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合同条款是必须以基准法为基础,即双方约定不得违反基准法。保险代理合同没有类似基准法的规定。   所以,要搞清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取决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他们之间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那么,他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他们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尽管也称之为保险代理人但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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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53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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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2000年3月,孙某到某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05年经考核合格升任保险公司设在某镇网点的营销服务部经理。日上午,孙某到县城保险公司参加例会,会后自驾机动车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判决肇事车主赔偿孙某5万元。2009年春节前,县、市保险公司的领导到孙某家中送去了慰问品及1万元的救助款。
现在孙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孙某与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保险公司在镇上网点有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孙某一般在该网点上班,每月上班不少于24天,接受公司的管理,由公司发工资,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例会和上街宣传工作。
观点一:孙某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理由 首先,孙某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特别是作为单位的保险代理人,不能与保险人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孙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且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再次,保险代理人的报酬是根据其签订的生效保险合同来确定的,一旦保险合同解除、终止、无效,则该报酬保险公司不再给付。保险代理人的报酬与其所做的保险业务挂钩,属于业务提成。作为业务提成的劳动报酬与工资是有一定区别的。工资相对稳定,业务提成是按经营的数量等因素而定的。
虽然孙某按要求参加公司例会和上街宣传,接受公司管理,由公司发工资,但这属于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其管理、考核、监督等权利是根据《保险法》和委托代理合同而享有的。
&& 律师点评
单纯就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分析,自然会得出上述结论。问题是,保险代理人可以与保险人建立劳动关系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即保险委托代理关系的成立并不妨碍劳动关系的成立,那么上述结论就比较片面,因为没有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进行分析。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上述结论就能够成立。我们赞同前者。因为任何法律都没有禁止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根据“法无禁止即为权利”的私法原则,与保险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与保险人建立劳动关系。简单地说就是,委托代理关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其也不妨碍劳动关系的建立。
观点二:孙某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理由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二条将劳动关系确定为“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孙某不仅是保险公司的成员,而且是其营销服务部经理;保险公司、孙某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要求,孙某工作有固定职务、固定岗位、固定场所,日常接受保险公司管理,所从事的业务属于保险业务内容,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孙某与保险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 律师点评
我们赞同这一意见,在孙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时,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并据此对孙某的职业伤害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
参与本期讨论并被引述观点的人员有: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农信社尤玉蓉、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王景斋、安徽省太和县劳动保障局张芳、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陈伟、山东省沂水县赵连起、江西乐平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汪志刚、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叶丽坚、上海市张凤强、江苏常州溢达服装有限公司金菊秀、江苏南通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叶小梅、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保障局史联庆、山东省聊城市劳动保障局顾利华、黑龙江省海林市劳动保障局张学会。
劳动者坚持停保后的工伤责任如何承担
徐某原系甲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下岗后到乙私营企业工作。乙企业为其缴纳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因甲企业改制,有政策规定,如果在甲企业继续缴费,可享有优惠待遇。在徐某多次要求下,乙企业自2009年5月停缴了徐某的社会保险费;自同月起,徐某在甲企业续缴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徐某事实上继续在乙企业工作,而不对甲企业提供劳动。2009年10月,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乙企业的工伤。现徐某要求乙企业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其要求是否正当?能否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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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 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在法律性质及地位上存在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
1.保险代理人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充当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中介,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法律上从属于保险公司,无独立法律地位。
2.收入方式上,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无固定工资,不享受职工福利待遇。
3.国家对保险代理人和公司职工的税收政策不同:对本企业雇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代理人,应先交纳营业税,然后按应计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太平洋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太平洋保险可直接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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