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个体户行业统筹个体有关退休待遇按啥计算

〔2002〕30号文计发原待遇时,不再与按国发〔;20、电力、电信、银行、民航、铁道等5个行业20;21、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22、企业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23、已经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24、自《决定》实施起,参保企业中的女工人,年满;25、计算缴费年限时,满12个月为一年,不满12;26、参保
〔2002〕30号文计发原待遇时,不再与按国发〔号文规定计发的待遇进行对比。
20、电力、电信、银行、民航、铁道等5个行业日至日之间办理退休人员,按《决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皖政办〔2005〕66号文规定计发标准的,低于部分予以补齐,高出部分按比例发给。
21、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时,按以下办法分段取指数:1991年―1995年为各年度本人月标准工资(含岗位技能工资)、在皖各行业平均津、补贴之和,与各相应年度在皖本行业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平均津、补贴之和的比值。1996年、1997年不取值。1998年至各行业统筹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与统一制度并轨前一年,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与省劳动保障厅公布的职工所在行业各相应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比值。各行业统筹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与统一制度并轨当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22、企业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军龄、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转制改企前的连续工龄也视同缴费年限。
23、已经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在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出台前,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可暂按本地区规定执行。
24、自《决定》实施起,参保企业中的女工人,年满50周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在55周岁前办理退休。
25、计算缴费年限时,满12个月为一年,不满12个月的,折算为年,结果保留1位小数。
26、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退休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自然年度取值。计算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时,分子按结算年度取值,分母按自然年度取值。在计算本人退休上年缴费工资指数时,1月份至6月份退休人员,分子取退休前一年7月份至12月份平均缴费基数;7月份至12月份退休人员,分子取退休前一年7月份至当年6月份平均缴费基数。
27、计算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时,结算年度内缴费不满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按实际缴费基数累计额除以12计算。首次参保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用实际缴费基数累计额除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28、平均缴费基数指数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如职工在1个结算年度内没有缴费的,不取指数。
29、《决定》实施后,参保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提前退休的,不再扣减基本养老金。
30、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办理申报;无单位人员实行劳动事务代理的,按照相关协议,由代理机构申报;以个体名义参保或接续参保的,由本人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到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有关
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对自法定退休年龄至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原因延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属于单位原因延误的由单位补发,属于职工个人原因延误的不补发。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职工个人缴费退还给职工,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按本意见第24条规定在55周岁前退休的女职工,退休待遇按办理退休当年政策执行,并自批准退休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31、日前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按月分别发给基础养老金的4%、2%的补助金。
六、基本养老金支付管理
32、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新增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33、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进行认证。不提供认证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时停发其待遇,待其提供认证资料后,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待遇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其待遇发放。
34、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不得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抚恤金。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经查实,其待遇以原始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由其继续发放。在其它参保地重复领取的金额,依次从其重复建立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扣除
后仍有余额的,余额并入待遇发放地统筹基金,重复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撤消。如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多于个人账户余额的,多出部分予以追回。重复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一经查实,重复领取金额予以追回,对拒不退还多领金额以及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回。
35、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查询服务,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查询服务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中学教育、行业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09等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 号)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中 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政办[2002]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 59 ...三、省级统筹的保障和实施 (一)制定省级统筹的具体配套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  关于贯彻《 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劳发[ 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  国发【2005】 国发【2005】38 号文件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实施个人缴费前按自 治区政策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符合享受...  河南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
日 13:09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驻皖单位:省劳动厅《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劳动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的有关规定,对从1999年起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1998年底以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日以前由原行业统筹单位按规定批准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不变。其中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在统筹项目内的待遇,由省级统筹基金支付,不在统筹项目内的待遇,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二、关于从1999年起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一)从日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应按照《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地方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劳社部发〔1999〕3号文件规定,为保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行业计发办法平稳过渡到地方计发办法,从日起至日止,实行5年过渡,在此期间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按地方计发办法计发,低于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发的部分(即称待遇差),逐年发给补贴。1999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90%;2000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70%;2001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50%;2002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30%;2003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10%。2004年以后退休的职工不再发给补贴。按地方计发办法计发,高于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的,高出部分不再发给。(二)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按地方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的具体内容包括:1、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工资基数为在皖各行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计算口径与各行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相同;2、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计算指数所采用的个人月标准工资和统标补贴之和是:1991年-1995年职工各年度本人月标准工资(含岗位技能工资)和在皖各行业平均津、补贴之和;采用的全省月平均标准工资和统标补贴之和调整为1991年-1995年各年度在皖各行业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和平均津、补贴之和。计算本人月标准工资和在皖各行业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的口径需一致。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本人连续工龄。3、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职工本人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20;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的,低于部分用调节金予以弥补,调节金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60元。发给调节金后仍低于原行业计发办法的,发给补贴。按此办法计发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按待遇差发给的补贴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无余额后再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三、关于建立和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原行业统筹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从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个人帐户;原行业统筹按国务院国发〔1995〕6号和国发〔1997〕26号文件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从日起,将帐户规模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职工个人缴费从建立个人帐户时起并入个人帐户。(二)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从1998年1月起统一按省劳动厅公布的同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息。原行业统筹规定的1998年同期记帐利率高于我省的,当年仍可按原行业统筹的规定执行。四、关于其他事项(一)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工资基数,行业统筹时各行业已封定的,仍按各行业规定的封定时间为准;未封定的,一律以1997年底的本人标准工资和行业平均工资为准,今后不再变动。(二)计算地方计发办法与原行业计发办法之间的待遇差,发给补贴时,原行业统筹计发待遇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核定的项目为准,核定范围以外的待遇,不列入地方计发办法计发的待遇和行业计发办法计发的待遇对比范围。(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经各行业统筹单位审核,由省劳动厅指定市、地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第二条(二)项规定计发,若按地方计发办法计发,低于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发的部分,不再发给补贴;高于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发的部分,也不再发给。(四)从日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由省劳动厅审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经批准退休的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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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一样吗
来源:沈阳晚报编辑:
摘要:“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金计算方法一样吗?”“享受‘4050’补贴者退休待遇会有影响吗?”……12月8日,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及和平分局走近社区...
(gold.org/)12月9日讯:&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样吗?&&享受&4050&补贴者退休待遇会有影响吗?&&&12月8日,沈阳市社会养老和管理局个体处及和平分局走近社区,为居民现场解答最为关心的问题。
以个体身份退休,与企业退休人员计算的方法一样吗?
答:算法一致
市社会养老和工伤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不论以何种身份办理退休手续,计算退休费的方法是一样的。
此外,享受补贴的&4050&人员,只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就不会受到影响。据介绍,&4050&人员享受的社保补贴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对个人缴纳的中社会统筹基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个人账户金额不受影响。在选择缴费基数时,缴费越高得到的社保补贴越多,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越多,达到时领取的也越多。
个体参保者同样可办养老保险转移,那么,如何办理转入和转出呢?
答:手续如下
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详细解读,如果是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入沈阳市,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户口本、身份证。办理者需要满足二个条件:一是沈阳市户口,二是未达到(男60周岁,女50周岁)。办理地点:(1)省内外市、省直、省行业转入,从日起,在户口所在分局办理转入业务。(2)省外转入在市社保个体处办理。
如果是个体参保人员将保险转移到外地时,可先到参保地所属分局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转移人携带前往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给沈阳市局个体处,个体处收到《联系函》后,将该人《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发给外地社保,并转移资金;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并确认资金到账后,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完成后,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将给参保人员发送办结短信进行提醒,短信中注明了接续办理时所需携带材料及地点,方便参保人员接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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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金额:年限额内赔付;其中“每日住院津贴”:600元/日,且限60日/年;其中术后药品费:限30日的剂量
交通费:年限额内赔付;经济机舱
一般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年度总赔付限额:50万-300万
住院:100%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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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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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8]28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决定,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部分)、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局(原煤炭部)、有色金属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体公司(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部分)、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保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一)1998年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调剂金的比例以保证省、区、市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到2000年,在省、区、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二)省级统筹的范围包括,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省级统筹。
  (三)从日起,目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地区,要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全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化管理进程。
  二、按期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四)在日以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以下简称行业统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全部移交省、区、市管理。从日起,由省、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跨省、区、市的,按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地进行属地划分,其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分别移交所在省、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行业统筹在各省、区、市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予保留,待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再统筹研究。
  (五)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1998年内,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保持不变。从1999年起,调整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起步时不低于企业工资总额的13%,以后逐步过渡到与地方企业相同的比例。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煤炭、银行、民航企业的过渡期为5年,其他行业企业的过渡期原则上为3年。从日起,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省、区、市确定的统一比例执行,一次到位。
  从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调整或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移交前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六)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原行业统筹企业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原待遇原则上维持不变,其中经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的统筹项目内的部分由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列入统筹项目的部分由企业支付。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对于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算高于按地方计发办法计算的部分,可由各省、区、市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补贴的标准逐步调整,5年后执行省、区、市的计发办法。
  (七)行业统筹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移交给省、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其中存在省、区、市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随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一并移交给地方;存在中央部门的,主要用于解决移交过程中的地区不平衡问题。具体移交办法由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研究制定并尽快下发。
  行业统筹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要逐步加以规范,由劳动保障部审查同意的机构经办。补充养老保险各界的基金不移交地方。
  (八)加快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是实行省级统筹的重要保证。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工作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和对退休人员的补贴办法等,各省、区、市要报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商财政部同意后,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九)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进度,抓紧进行,认真落实。要严肃纪律,不能搞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提高待遇,不准借交接之机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被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从严从快清查收回。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期建立省级统筹,保证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在省、区、市范围内调剂使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对以前拖欠的要逐步予以补发。对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定困难的地区,1998年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十)实行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和社会的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保证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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