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励在退休养老金中占多大比例

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06〕4号
  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来源
  (一)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有困难的,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三)本意见实施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四)对转让、改制、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负担有困难的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组织实施
  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直接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国资、经贸、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企业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这一政策的自觉性。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金,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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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的每年领到的独生子女费是多少钱?现在的,每年多少钱?或者每个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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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的每年领到的独生子女费是多少钱?现在的。每年多少钱?或者每个月多少钱??知道的请回答???谢谢
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询问,知道的请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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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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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独生子女,退休时加个5%的比例,孩子过了18岁就没有独生子女费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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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梁桂香 通讯员 凌发祥 卢花) 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发布通知,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可达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10%。
据介绍,奖励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奖励待遇的;具有本自治区城镇居民户籍,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奖励标准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发放奖励金;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10%发放奖励金。
符合享受奖励待遇条件的人员实行一次性申报原则。已享受职工退休后增发待遇的,不得再申报。日前,男性已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已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奖励金从2012年6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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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我找到的广西玉林的新闻,不知道桂林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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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我的国 发表于
上面是我找到的广西玉林的新闻,不知道桂林是否适用???
全广西适用。不过未婚者不在发放对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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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是 10%吧,好像是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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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1月13日电 (记者王军伟)1月13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于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对广西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原条例中“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的规定,因不符合国家不再重奖放弃再生育家庭的政策导向,修改后的条例将此条修改为“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广西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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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给生马上扣我们计划生育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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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独生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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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跃斌介绍,自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
原标题:符合条件独生子女父母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唐玉萍)昨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宣布,备受关注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已经出台,从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据了解,按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之前奖励标准的约3倍,也是目前建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省份中标准最高的省份之一。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按照规定,新政策之下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首先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其次,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最后,奖励对象还需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此外,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具体确认程序,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向当地卫生与计生委咨询。新奖励标准约为原标准3倍据原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曹跃斌介绍,目前,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但奖励标准各不相同,有的是增发基本工资5%的退休金,有的是给予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有的是前两种方式并行。我省此次实施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每人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之前奖励标准的约3倍,也是目前建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省份中两个标准最高的省份之一。此次奖励人群覆盖范围更广。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之初,是以城镇职工作为奖励对象,不包括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纯居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的城镇职工扩展至全体城镇居民。此次新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沿袭了这一政策,同时将历史遗留问题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奖励范围,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约91万余人,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另据了解,自2005年起,我省已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扶助。此次奖励政策也更公平。为体现公平性,我省此次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都一视同仁地得到政府的同等奖励。已享受政策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由于新政策实施之前我省已有部分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相应奖励,对于这部分人群,政策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曹跃斌介绍,自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5000元。曹跃斌特别提醒,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待遇。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方式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由各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核定。2.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本规定实施时,已死亡且享受奖励不足5000元的,由企业补足5000元。3.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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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深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领养老金
[导读]:根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享受到养老保险,可以从政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160元,这样,老年人的生活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160元。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根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从日起开始),由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奖励对象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将一次性补发。
  奖励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通过体制安排,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该奖励金不影响其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奖励对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将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本市有单位的户籍人员,日至日间退休的,并且单位办结退休手续时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未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按退休时上年单位所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额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按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日至日间退休的,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按原单位所在区200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按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本市无单位户籍人员,日至日间达到规定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按达到规定年龄时上年户籍地所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按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日至日间达到规定年龄的,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按2001年户籍地所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按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医疗费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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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缴纳的保险费-领取的金额)取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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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独生子女证加发5%退休金?计生部门给予答复
来源:中华泰山网编辑:
摘要:原来“办理独生子女证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等消息刷爆了朋友圈。那么对于微信好友的爆料,是否是真实的呢?对此,6月27日,记者采访了计生部门。
(gold.org/)6月28日讯:近日,不少市民到社区、街道计生办咨询补办独生子女证一事。原来&办理独生子女证退休时加发5%的&等消息刷爆了朋友圈。那么对于微信好友的爆料,是否是真实的呢?对此,6月27日,记者采访了计生部门。
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
有网友称,独生子女费奖励金标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
泰山区计生局工作人员答复,此项规定一直都在执行,但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职工才可享受此待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泰城某单位职工李京(化名)在办理退休时,按照相关规定,作为独生子女父母,加发了约15000元的退休金。
李京为何能发这么多&独生子女退休金&呢?该单位所在的泰前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这一规定是按照日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生办工作人员说。
独生子女证于6月30日止不再补办?
有网友爆料:&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止,永远不办了,退出历史舞台,以后国家给这一代独生子女还有老人不少政策,大伙相互转告,这个政策是全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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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金额:年限额内赔付;其中“每日住院津贴”:600元/日,且限60日/年;其中术后药品费:限30日的剂量
交通费:年限额内赔付;经济机舱
一般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年度总赔付限额:50万-300万
住院:100%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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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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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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