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发放国企过节费发放标准是否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请问公司每次

过节费的财税政策处理分析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陈 磊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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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一、过节费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而言,过节费其实是一种应付福利费,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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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福利费及公积金的提取
  【问】某公司08年应付福利费的余额还有5000元没使用完,结转到09年中,但在09年4月分时这5000元的福利费已使用完了。
  1).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将该公司08年应付福利费的余额5000元调了出来,调增纳税,而且要做调整分录,该如何做?
  2).该公司3年来的税后利润,一直没提盈余公积金,是否可以补提3年公积金的。任意及法定都要提吗 ?还是可提可不提呢?
  3).按税后的利润提盈余公积金后,可否用提盈余公积金去转增注册资本,如果可以转增的是否要缴税的。缴多小个点呢?
  【解答】
  1).原则上福利费应该不再计提了,已经计提的部分未使用是不能扣除的,所以事务所要求是合理的。具体分录如下:
  (1)冲减原计提的福利费
  借:应付福利费 5000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2)调增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25%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00&25%
  (3)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75%
  &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75%
  以上是调整分录。
  企业2009年原则上也不应该计提福利费,那么发生了福利费,直接按受益对象计入,比如是管理费用,则
  借:管理费用  5000
   & 贷:应付福利费  5000
  借:应付福利费  5000
  &  贷:银行存款 5000
  以上分录更为完整合理。
  2).公益金方面,公司法已经停止计提了,所以计提法定公积金就可,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
  3).盈余公积金去转增注册资本,要分个人和企业。
  若是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精神,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法人股东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并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应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2、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探讨
  一、取消按工资总额14%计提应付福利费的原因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随着工资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企业开办医院等福利部门的现象已经不多,又由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所以,应付福利费的正常开支与过去相比有所减少;但随着企业的成长,职工收入水平也逐年上升,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数却逐年增加。鉴于以上原因,许多企业应付福利费出现了大量结余。再由于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可在税前扣除,使尚未成为企业真正费用的应付福利费结余,也能够起到抵税作用,因此应付福利费结余实质上成了企业免费使用的一项资金来源。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应付福利费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企业利润、股东回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应付福利费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合规使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控。此外,企业从应付福利费支付给职工的一些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于比较隐蔽、容易忽视,给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困难。在此背景下,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曾经为广大财会专业人士熟知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的共识已成为历史。
  取消应付福利费的计提,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据实列支,不再允许有余额,其实质是国家、股东、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重新分配。由于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的越多,可在国家与股东之间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规范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范围。从《通则》规定来看,对于惠及全部或部分职工的一些福利性费用,如职工旅游费、节日慰问费等,由于是用于职工个人。所以也是禁止企业承担的。《通则》这么规定,主要是出于杜绝公款私用、以权谋私的现象,避免因个别人不当行为危及企业、国家和股东利益,而不是真正降低职工收入水平。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方式,将暗补变为明补,这样既可以提高职工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减少个别职工不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又可以使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不至于减少,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至于下降。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原应付福利费余额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除上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会计准则》执行以外,财政部于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该通知还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相关内容处理规定,即截至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情况处理:(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负数的,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执行新《通则》。即原来开支的职工福利费项目,先核销应付福利费,待其归零后,再直接列支成本(费用)。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时,结余应当转增资本公积。
  对企业而言,应付福利费结余是历年积累起来的企业职工合法的权益,如果将该结余一次性转入企业当期利润,其实质是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转为国家和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国家得到了税收收入,股东增加了对企业的权益,职工的权益却减少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应付福利费无结余的企业职工相对有结余企业的职工享受到了更多的权益,有违公平原则。所以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都给了企业一个缓冲期,企业可以在此期间将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使用完,从而尽量避免前述规定带来的负面效应。
  三、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原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税务处理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对过渡期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文件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和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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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除了实物外,发放的过节费也需缴纳个税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中秋节临近,不少单位都会为员工送上一份月饼作为节日礼物,但请不要忘记为这份礼物缴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一份《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后,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眼下中秋节即将来临,单位发放的月饼、过节费是否也要交税呢?针对这一问题记者昨日咨询了广州市地税部门,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实际上早就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税。“不光是月饼,只要是实物,哪怕是卫生纸或者柴米油盐都一样要交个税”。
  根据规定,单位发放的实物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则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不过,这位负责人提到,实际上在该局的税务稽查行动中发现,一些单位发给员工的实物或有价证券并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扣缴义务人未起到应尽责任,会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不但员工要补交税款,单位也会被处以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其实这一规定并非针对普通市民的大众福利,而更多地是对一些隐性收入的限制,防止企业通过发放实物来进行偷逃税。诸如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为员工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他表示,促使实物货币化、福利工资化都应该是一种进步,未来的趋势。
  记者昨日同时还了解到,除了实物之外,单位为员工发放的过节费同样需要按“其它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而这部分收入适用税率为20%。
  多数市民不能接受“月饼税”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坚 实习生
郭银萍)“月饼税”曝光后引发市民的热议,记者随后采访发现,大多数“打工仔”都不知公司发月饼,自己要交税,而且大部分人表示不能接受。
  在一私企打工的阿仪本周一就收到了公司派发的一盒价值168元的月饼,“我家人都不太喜欢吃月饼,如果公司送给后还要扣我的个人所得税,那我宁愿公司发过节奖金给我。”阿仪说。
  越秀区某写字楼白领王小姐想得更多,她担心每年公司组织的旅游福利也要交税,“如果旅游都要交税,那岂不是福利变负担?”
  广州某高校法律专业的高同学理智地表示:“税法里有规定,一直都是要交税的。我觉得这合法,但不合理不合情。”
(责任编辑:杨建)[]
09-09-16 14:43?
09-03-06 01:49?
09-03-02 22:47?
09-02-15 21:10?
09-02-09 14:13?
08-09-15 03:21?
08-08-19 15:50?
08-06-02 10:13?
08-03-31 06:47?
设为辩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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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里的惊人一幕,竟拍照片炫耀……关于年终过节费的个税计算问题
关于年终过节费的个税计算问题
当月工资2500元,年终过节补贴3000元,请问个税怎样计算?谢谢!
如果3000元作为年终奖,当月工资则不交个税。年终奖3000的个税计算:
3000-()=*3%=60元
请遵守网上公德,勿发布广告信息
相关问答:
一、过节补贴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
应交个税=(00)*10%-105=95元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薪金收入-3500-“三险一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万以上的 45 13505
楼上的解释比较正统,如果贵单位的过节补贴不通过银行发放,或者不发放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比如费用报销等方式,就另当别论了,可以一分钱都不用缴个税请问,我公司这个月向职工每人发了一点现金作为中秋过节费要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请问,我公司这个月向职工每人发了一点现金作为中秋过节费要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贵公司这个月向职工每人发了一点现金作为中秋过节费要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贵公司这个月向职工每人发了一点现金作为中秋过节费要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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