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的告知形式包括有没有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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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内履行如实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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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保人与其签订了商业保险合同
B.投保人隐瞒该机动车历史事故
C.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患绝症
D.保险公司支付一次保险赔偿金之后
A.一次性付清
B.分期等额支付
C.分期变额支付
D.协商约定
A.投保人在投保时无权选择索讨投保的保险公司,有当地保监局指定唯一保险公司,被指定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B.投保人在投保时无权选择所要投保的保险公司,由当地保监局指定唯一保险公司,但被保险公司有权提出异议。
C.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权选择所要投保的保险公司,倍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D.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权选择所要投保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
A.客观事项
B.主观事项
C.相关事项
D.重要事项
A.提高旗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
B.降低旗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C.降低其下一年度低的保险费率直至保险豁免
D.维持其下年度的保险费不变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与投保人的机动车交强险合同吗?-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问题详情精华问答分享到:问题: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与投保人的机动车交强险合同吗?|人气:老张的车刚刚出过交通事故,他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强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与老张解除保险合同吗?回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相关精华问答回答者:蔡丽飞回答者:蔡丽飞回答者:蔡丽飞回答者:蔡丽飞回答者:蔡丽飞回答者:蔡丽飞回答者:蔡丽飞回答者:蔡丽飞回答者:蔡丽飞回答者:蔡丽飞最新精华问答地区:北京 - 东城区电话: 律师地区:北京 - 朝阳区电话: 律师地区:北京 - 朝阳区电话: 律师地区:北京 - 朝阳区电话: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501号地址:大兴区团河团桂路3号地址: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645号地址: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甲3号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不负有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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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不负有告知义务
法律审判实务由逯献旭律师创办,旨在分享审判实务中难点、疑点及权威解读等,欢迎订阅。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审判实务【标题】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不负有告知义务&【案例来源】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5期(总163期)&【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售“自助式保险卡”未尽说明义务,又未对相关事项向投保人提出询问,自行代替投保人激活保险卡形成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保险单,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以电子保险单内容不准确,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基本案情】&&& 刘继购买了人保江苏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推出的“绚丽阳光”保险卡,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员误以为刘继是农民,未询问其职业,便以“农夫”为其职业激活了保险卡。后在保险期间内刘继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享故身亡,其法定继承人为韩龙梅、刘娜、刘凯、刘元贞、王月兰。韩龙梅等随后向人保江苏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人保江苏分公司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称:刘继以农民职业参保,而其实际职业为“营业用货车司机”,依据“绚丽阳光”保险卡列明的拒保职业范围,刘继不符合赔偿条件。&&& 韩龙梅、刘娜、刘凯、刘元贞、王月兰以向人保江苏分公司要求理赔时被拒绝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人保江苏分公司赔偿保险金60000元。&&& 人保江苏分公司辩称:刘继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过选择“农夫”为其职业的虚假陈述与其订立保险合同,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不退还保险费。韩龙梅、刘娜、刘凯、刘元贞、王月兰的诉讼请求应当驳回。&【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人保江苏分公司一次性赔偿韩龙梅、刘娜、刘凯、刘元贞、王月兰保险金60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本案中,人保江苏分公司自行提供的保险条款也规定:“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由于《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主义原则,且保险条款也规定了书面询问方式。故投保人的告知范围,应当以保险人的询问事项为限。对于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不负有告知义务。本案中,刘继与人保江苏分公司是以电子保单形式订立保险合同,询问与告知是在按人保江苏分公司网站设定的投保流程激活保险卡时进行的。虽然在激活过程中,刘继如在职业栏选择营业用货车司机就不能激活保险卡。但保险代理公司在代为激活保险卡前并未询问刘继的职业,才使得刘继无法就其职业进行告知。综上,刘继并未违反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人保江苏分公司不得据此主张解除合同,亦不能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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