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一年前给父亲买的平安保险,如今人出因车祸去世的明星了,可是保险公司拒赔主险

王律师你好!我04年买了平安的智慧星少儿万能险,现在我家人和朋友都说让我别买了,说保险都是骗人的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王律师你好!我04年买了平安的智慧星少儿万能险,现在我家人和朋友都说让我别买了,说保险都是骗人的 河南-驻马店&03-15 08:46&&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王律师你好!我04年买了平安的智慧星少儿万能险,现在我家人和朋友都说让我别买了,说保险都是骗人的!买时说的好听等有事理赔就难了,还有就是要交15年,15年以后不知什么变化呢!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陈铠楷)()& (李永专业)()& (李晓航)()&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东城区 人气:339136 人气:7906 人气:7093 北京 东城区 人气:13214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785075 人气:875031孩子刚出生的时候购买了中国平安的世纪天骄万能险现在收到了万能保险个人保单年度报告,有很多不明白 如题,孩子刚出生的时候购买了中国平安的世纪天骄万能险。现在收到了万能保险个人保单年度报告,有很多不明白。 万能险是终身扣除初始费用的,逐年增长的,业务员在客户投保时就应该保详细扣费明细告知客户了!如有不清楚的还可以问客服中心!附加险一般是可以续保至65岁!关于主险和附加重疾保额相同就是业务员设计上没考虑好,专业度不够了!
对于已经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应该是对自己的利益有了最基本的了解(保险计划书)!
业务员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在客户当时办理时就应该把退保及收益详细讲清楚了,不然属于违规误导客户的现象,要被其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给小孩子买万能这怎么想的啊
买个20年的医疗、大病、意外每年也就五百左右多好
剩下的钱留着存定期给孩子读书也好啊 你好,我来简单说明一下:
1.无忧豁免B是指投保人发生身故,残疾,重疾(具体依合同规定)三种情况时,豁免主险及一年期以上附加险(重疾)的后续保险费。以上简单说明,不严格,只供理解。所以是以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作为被保险人,也就是上面的提问人。你看到的每月扣除费用,与你的年岁数有关,第一个月多一点是因为不是一个整月,应该是一个半月左右。随岁数变化会有变化。包括重疾的保障成本也会随孩子的岁数变化而变化的。
2.无忧医疗是一年期的,一年一续,不是限为交费年期,合同上一般会自动续到65岁(最大)。所以不要担心。
3.世纪天骄是万能险,发生重疾时的赔付除10W保额外,还要加上保单价值。所以10W基本是够的。当然也可以增加基本保额,对万能来说很方便。但是不建议太高了,因为你还有社区大病保险。保额提高,成本也就提高,意味保单账户价值会减少。
4.小病住院报销可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二份应该就够了。
5.小病医疗不能附加了,要通过另外的方式添加。
总体来说世纪天骄是一个很不错的保障 每年12000,买万能险???????????
保险业务员是该整顿了。 世纪天骄这险种这少儿险当中是最合适的!孩子在18周岁前保额是不能调高的。因为保监委规定18岁以内危险保额不能超10万。可以附加住院报销的。也可以买一张平安的住院卡,费用低一些。但如果您为宝宝保存脐带血的话会有报销的保险就没必要再附加了。 哦是这样啊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差不多的没有好坏只是看能不能帮您把保障做好了解决你的担忧 给孩子购买保险最重要的首先应该是医疗、意外和重疾,其次才是教育金,且万能险的保障成本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化的,这款万能险有保底1.75的分红,以上的部分是不确定的,可高可低的。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您的位置: & 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 正文 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该向谁赔付 相关热词搜索: 篇一:2013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1、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6、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 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7、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 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8、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 9、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10、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 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11、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 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日至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日至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 (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 (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日至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00=250 12、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月, 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2)《保险法》。 13、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 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索赔。 14、 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 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15、某企业于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 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16、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 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 17、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 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 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18、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 的丈夫。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 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19、王某,男,24岁。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 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20、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 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 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 21、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 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 (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 (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2)比例赔偿方式 (3)保险人 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 (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 22、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 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篇二: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合同成立 【 案情】1999年11月,陈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平安寿险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险5万元。业务员王某于12月7日接受陈某的申请,同时收取了陈某的保险费1680元。12月17日,保险公司在陈某体检时发现其正患急性肝炎,故未签保单,通知陈某一个月以后复检。12月30日,陈某出车祸身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10万元。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尚未成立为由予以拒绝。受益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保险合同是否已成立?保险公司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事实与理由】 受益人认为,保险合同应是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为成立条件,该保险公司已收取投保人陈某的保费,本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应以签订保险单作为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保险公司因陈某患有肝炎,通知其一个月后复检,可见保险公司对本申请尚未同意承保。对于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12月17发现陈某患肝炎要其复检,但并没有将保险费退回投保人。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投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暂保单前交付保险费,而发生应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人既已收取保险费,后又未通知陈某拒绝承保并退回保险费,陈某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保护投保人利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暂保单前交付保险费,而发生应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但必须以保险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此案中,保险公司通知陈某身体复检,是尚未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尚未一致,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诉讼结果】此案经三审,维持二审判决,判定保险公司胜诉。 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案例:代理人失职 保险人该不该赔 某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向某找李先生推销保险。李先生经斟酌后,决定为其母亲投保一份祥和定期保险,保险金额8万元,保险期限5年。 向某把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栏目填好后,李先生便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处签了字。向某向其询问了李先生母亲的身体状况,李先生说:“她曾经得过肺结核,前几年已经治好。”几天后,保险公司对该单予以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 约一年后,李先生母亲病逝,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被保险人生前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和陈旧性肺结核,而投保单上既未告知,又未经被保险人本人签字,便认为保险合同无效,因此拒绝赔付。李先生于是诉诸法院。 【争论焦点 】 一)是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在重大事项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告知的方法并无特别的限制,书面的或口头的、明示的或默示的均可 本案中,李先生已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二)是代签名的效力 《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代签名行为是在业务员面前发生的事情,可业务员却疏于提醒,也未向委托人(保险公司)做如实陈述。依代理人的明知为保险人的明知原则,保险人在知悉被保险人未签字的情况下,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保险公司收取投保人保险费,默示保险公司已认可合同的效力。 【诉讼结果】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8万元保险金。 业务员未如实告知代签保单是否有效? 【案情】2000年10月,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来到王某家中推销公司的人寿保险。经业务员介绍,王某与丈夫商量,决定为丈夫投保,当场签订了“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投保单,保额20万元。由于签字时丈夫急于外出,遂由王某代替,在投保书上签了丈夫的名字并交纳了6000元保险费,业务员出具了公司的人身险保费暂收收据。2001年2月,王某的丈夫在外出途中遇到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办完丈夫的后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分析】 ? 保险公司审核了王某的投保手续后认为,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王某为丈夫投保的投资连结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投保单上没有丈夫本人的签名,且王某也没有拿出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意见,王某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无效,保险公司可以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经过几次协商之后,王某与保险公司未能达成一致,于是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单属于格式合同,投保单是其组成部分。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的制订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按照诚信原则就条款向对方履行必要的说明义务。 ?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动员王某投保时没有向王某说明正确的投保手续以及违反这一手续会导致的后果,对王某代签投保单的行为也没有加以制止,并于事后将王某代签的投保单加盖体检章上交公司,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同意存档,这一系列行为都说明保险公司默认了王某代签投保单的行为,对于合同形式上的瑕疵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赔偿王某18万元。 ? 本案中,王某代丈夫投保的行为满足了法律的实质要件,没有满足形式要件,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通过观察王某的投保过程,我们会发现,王某的过失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必要的说明义务造成的。 保险利益问题 【案情】 高女士抱养一名约九个月大的女婴,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为女婴上了户口。高女士在保险公司为其收养的女婴投保了少儿平安险,含意外死亡保额5份共10万元,受益人均为高女士本人。 投保两个月后,高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被保险人三天前不幸溺水身亡,同时提交死亡证书和户口注销证明,申请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高女士一年前与丈夫离婚,有一亲生儿子判给丈夫。领养女婴时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女婴溺水死亡,司法部门未立案侦查,无法确定本案是否系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理赔结论】高女士由于未对抱养的女婴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据此向受益人高女士发出拒付通知。 案例分析:夫妻意外死亡 保险金应该给谁 【案情】 2002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同年5月1日,夫妻二人不幸煤气中毒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①一种意见认为,该保险金的给付应当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可以推定夫妻二人同时死亡,由他们的继承人各自领取一半保险金。 ②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保险金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 我国有关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中共同死亡的继承原则,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的,并不能适用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美国1940年制订的共同死亡法案。该法案规定: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该规定体现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精神。因此,本案按照第二种意见处理更符合保险的精神。 案例:头天投保翌日身亡 保险公司面临三百万元理赔纠纷事件 【案情】日,投保人谢先生在听取信诚人寿代理人黄女士的介绍,与黄女士共同签署了《人寿(投资连接)保险投保书》,投保“投资连接保险”(保金100万元),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金200万元)。10月6日,信诚人寿向谢提交了盖有公司总经理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同日,谢根据信诚的要求及该建议书的内容,缴纳了首期保费11944元。10月17日,根据信诚人寿的要求和安排,谢完成并通过了体检。然而,在尚未开出保单的情况下,10月18日,谢意外身亡。 日,谢的母亲(受益人)向保险代理人黄女士告知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 【理赔纠纷】日,信诚人寿及相关再保险公司经过充分调查后,在理赔答复中称,根据主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保人在本公司签发保单前先缴付相当于第一期保险费,且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已签署投保书,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并符合本公司承保要求时,若发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负保险责任”,同意向受益人赔付主合同保险金100万元。 但依据“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的规定,认为事故发生时,信诚人寿尚未同意承保(未开出保单),故拒绝赔付附加合同“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金200万元。 处理不满的受益人在多次磋商未果后,于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信诚人寿支付“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金200万元,以及延迟理赔上述金额所致的利息。 【争论的焦点】原、被告双方的争论可归结为一点,即投保人与信诚的保险合同(包括主险合同和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是否已经确立。 ? 原告律师认为:已签书面文件和已经进行的缴纳首期保险费、收取保险费等客观行为,表明双方就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已达成合意,合同关系已经确立。《保险法》第十二条表明,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在保单签发前就已成立,出具保单是义务而非保险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 ? 信诚人寿管理总监进行了辩驳: 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承保范围不同,相应地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也不同。主合同条款中同意承担责任的规定,仅仅是“信诚在国内第一次援引国际惯例,对保险合同关系尚未成立(未出具保单)下的特殊情形作出了理赔尝试”,因此虽然作出了对主合同100万保金的赔付,但并未确认投保人与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 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表述为“本公司对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本附加合同自保险单生效日的二十四时起产生效力??”,认为不赔付附加险200万保金,是严格按照条款的规定来操作的。 案例分析:被保险人故意致残 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案情】日,高某以妻子林某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终身保险及附加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缴纳保险费1295元。根据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残而支出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日,高某报案称,被保险人林某在家中搞卫生擦玻璃,不慎从5楼阳台摔下,造成重伤。并以被保险人委托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14181元。篇三:2014年保险继续教育答案 2014年保险继续教育答案 笔者经过连续几天的答题发现,继续教育的题目偏新,很多都是新出炉的报告里的内容,现成答案很难找到,这给参加保险继续教育的同志们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有鉴于此,笔者经过吐血整理出这份答案,以供大家参考。需要说明的是,该答案里有五题是错的,笔者得分90.第10、21、30、40课后的题目答错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该答案是后期纯粹码字录的,所以可能并没有按照课程顺序。读者用的时候只需通过CTRL+F搜索即可。 1、很简单,不过题目忘了 2、我国自恢复保险业以来,保险中介也得到了相应发展。以下有关保险中介发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3、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明了我国保险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以下内容不正确的是(d )完善工业保险制度 4、题目: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营大病保险的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___。( c)20亿元 5、题目:下列关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高于世界平均水平6、题目:中国保监会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门槛提升到5000万元,引导其向___、___方向发展。( A)集团化、专业化 7、题目: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保险行业文化建设要坚持服务中心、坚持___、坚持注重实践、坚持务实创新、坚持统筹兼顾。(D )以人为本 8、关于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与保险文化的关系,以下表述错误的是(C)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要求保险公司重视本公司文化建设,淡化含孤儿文化建设。 9、对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理解,以下正确的是(D)是经营的最终目标 10、下列选项中没有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B)车险快速理赔 11、河北省保险业扎实治理车险理赔难相关举措有(B)另外三项全包括 12、中国保监会将“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确定为每年的(A)7月8日 1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应符合客户的需求,不强迫或诱骗客户购买保险产品。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原则中的 (A)诚实守信原则14、根据《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办法》,一下属于保险中介机构负责处理的消费者投诉的为(B)保险消费者因保险中介服务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提出的投诉。 1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规定,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A)5000万元。 16、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不包括(D)提供保全服务,不协助索赔,不处理投诉 17、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此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保险人应该(A)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18、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支持保险人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为(A)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 19、以下不属于销售误导行为的是(D)向潜在投保人详细讲解保险合同条款 20、按照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调节分为(D)另外三项全包括 21、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时,保险人除有权要求增加保费,还可以采取的另一处理方式是(B)解除合同22、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一下哪个渠道不属于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B)未上市股权 23、非法集资活动队社会的危害有(D)另外三项全包括 24、在保险合同中无须注明的条款包括(C)保险受益人年龄和健康状况 25、保险业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下列是巨灾保险作用的是(D)另外三项全正确 26、保险进对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具有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D)另外三项全包括 27、以下不属于我国保险中介发展趋势的是(A)分散化 28、经国务院批准,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自日实施。此次人身保险费率放开主要是针对(A)普通人身保险 29、保险费率的形成机制包括(D)另外三项全包括 30、关于保险经纪机构作用的表述,错误的是(D)为保险人节约经营成本 31、以下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保险经纪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32、下列强制责任保险中,属于我国目前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强制保险的是(A)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3、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C)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身体34、保险人员为保护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高额损失优先原则的具体含义是(B)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票。 35、随着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的消费者开始接受网上保险业务。按有无保险中介参与分,网络销售属于(A)直接销售渠道 36、大数据时代,保险业主要面临四方面机遇,即拓宽行业发展空间, (A)提升行业差异化竞争能力,提升保险业资金运用水平。提高行业风险管理能力。 37、保险市场的特征是由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决定的,以下选项不是保险市场特征的是(B)保险市场属于即时洁清市场。 38、保险中介的形式多样化,下列不是保险中介的是(D)保险投保人 39、下列选项中,属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共同点的是(B)费率厘定的数理基础 40、对于保险中介制度的作用,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B)增加保险交易成本 41、根据保险原理,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的特征是(B)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非疾病 42、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四个特征,即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非疾病。一下关于这四个特征表述错误的是(A)外来性强调某种危险或事故来源是非主观的 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该向谁赔付相关文章 《》由(在点网)整理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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