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草专卖局企业试行两证电子化,对专卖管理工作会带来哪些影响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4386',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3次下载&&|&&总68页&&|
您的计算机尚未安装Flash,点击安装&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下载:30积分
此文档归属以下专题
0人评价31个文档
0人评价18页
1人评价254页
1人评价31页
2人评价21页
0人评价35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大部分文档均可免费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
评价文档:
下载:30积分请选择栏目:
您的位置:&&&&&&&&&&>&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用机械专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烟法[1999]10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国家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
  现将《烟草专用机械专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烟草专用机械专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用机械(以下简称烟机)的专卖管理,根据《》、《》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合法的烟机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产销烟机的活动。
  第三条&& 烟机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并严格按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生产计划与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签订合同,组织生产、经营。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烟机,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列的烟草专用机械。
第二章&& 烟机专卖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烟机专卖管理工作,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省范围内的烟机专卖管理工作。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置烟机专卖管理工作岗位。
  第六条&& 对领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要派驻驻厂员。驻厂员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驻厂员的派驻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省级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实施。
  第七条&& 各地查获的违反烟草专卖法规的有关烟机类案件,应按《》逐级上报,并由省级烟草专卖局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视情况直接组织查处或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查处。
  第八条&& 对烟机类案件举报的奖励可参照卷烟案件奖励办法实施。省级烟草专卖局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根据《》、《》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烟机制造、大修及零配件的生产经营业务。
  第十条&& 烟机生产、经营企业要接受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每年应将烟机的生产、经营情况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和发展计划、经济运行部门;烟机生产企业应将本厂烟机生产、销售情况每半年上报给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托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对省内烟机生产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烟机购销、转让、报废、销毁等环节进行年检,并将年检结果及时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十三条&&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取缔本省辖区内的非法烟机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关停并转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烟机专卖管理,保证烟机不流入非法渠道;严格维护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违法企业的处理决定;加强对所辖区内特定烟机部件生产企业的管理,以保证特定烟机部件不用于非法组装烟机。
第三章&& 国产烟机专卖管理
  第十四条&& 烟机生产企业必须在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烟机的生产和销售。经营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申领五种烟草专卖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对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研制烟机的企业,经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汇总后,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列入年度科研计划,方可研制生产;研制样机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3台(套);研制的产品在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认可的中介机构组织的技术鉴定并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和销售。
  第十六条&&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烟机的生产。
  第十七条&&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必须在烟机机身上制作本企业的永久性标记,以便于烟机销售后的专卖管理;要加强对企业技术职工和烟机图纸、技术资料的管理,防止用于非法组装和生产烟机。
  第十八条&&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只能将烟机出售给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五种烟草专卖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为技术改造购进烟机,必须将相应的淘汰设备清单经省级烟草专卖局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计划管理部门下达分配计划。
  第二十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不得自行转让或出售烟机。需要转让或出售烟机的,要经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执行后由转让或出售方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关停并转企业的烟机调拨,必须经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执行后由调入方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可以从事本企业生产机型的烟机大修理业务,进行其他机型大修理的许可范围,在许可证中明确或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不得从事烟机大修理业务。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不得到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进行烟机大修理。 YJ14-23/22型卷接机组和3000型包装机及其他生产能力在每分钟3000支以下的卷接包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厂大修理。特殊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具体业务由中国烟草机械公司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购买的烟机入厂3个月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相应报废设备的报废手续,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下将报废的烟机予以销毁,并现场联合签署销毁证明;设备销毁材料的复印件应及时由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机,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准运证;省内运输凭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级烟草专卖局查获的有使用价值的烟机,必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销售。
第四章&& 进出口烟机专卖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营烟机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烟机的进口,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进口计划,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谈判、统一签约,并安排有关烟草进出口公司履行合同。
  第二十八条&& 烟机的出口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按规定组织经营,并由出口企业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烟机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必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其生产和经营业务情况要定期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 特定烟机部件的管理
  第三十条&& 特定烟机部件是指卷接包机械中的烟机机身、后身和牌子箱等部件。特定烟机部件名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第三十一条&& 特定烟机部件生产企业要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定点许可,并要将本企业所生产和销售特定烟机部件的业务情况定期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烟机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不得从非定点的特定烟机部件生产企业购买特定烟机部件。
  第三十三条&& 特定烟机部件生产企业要在特定部件上制作企业的永久性标志;只能将特定部件销售给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和使用该部件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对各地发生的违反烟草专卖法规的烟机类案件,不及时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或未报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擅自处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将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案件处理不当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撤销或改变其处理决定。
  第三十五条&& 对未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烟机的,处以非法生产烟机总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机公开销毁。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研制烟机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向非法烟厂、制假窝点出售烟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销烟机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属系统内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行政撤职处分,直接责任者开除公职;属系统外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向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按照系统内企业处理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机生产企业擅自向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出售烟机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无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机的,处以违法运输烟机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所运输的烟机。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机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机的,处以烟机总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属系统内的,并暂停该企业技术改造一年。
  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从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烟机的,处以其购销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所购设备。
  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出售烟机的,处以所售烟机原价总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视情况暂停该企业技术改造一至两年。
  第四十二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将烟机(含淘汰)直接销售给制假窝点和非法烟厂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该企业技术改造两年,并按所售烟机的生产能力永久性核减该厂及其所在省当年的卷烟生产计划指标,并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行政撤职处分,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对因违反行业管理规定,间接导致烟机流入到制假窝点和非法烟厂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并按所售烟机的生产能力一次性核减该厂和所在省当年的卷烟生产计划指标。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进行烟机大修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业务,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四条&& 逃避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联合监督,擅自销毁报废烟机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企业技术改造一年。
  第四十五条&& 拒绝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特定烟机部件生产企业,或经查证将特定烟机部件直接或间接用于非法组装烟机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报经局领导批准取消其定点生产许可。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从非定点生产许可的特定部件生产厂购买特定烟机部件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烟机企业采取欺骗手段或抗拒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属系统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属系统外的,视情节暂停其烟机生产和经营业务一年。
  第四十八条&& 在制假窝点查获的属于烟机生产企业生产的设备,烟机生产企业不配合查清设备是如何流入制假窝点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有关规定,擅自进口烟机的,没收所进口的烟机,并视情况暂停该企业技术改造一至两年。对于烟机生产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出口烟机造成烟机出口倒流后果的,暂停其生产和经营业务一至两年。
  第五十条&& 对未按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取缔非法烟机生产企业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可取消其生产经营承包评奖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企业,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由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执行;需要对企业进行暂停业务、削减生产计划指标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行;涉及对责任人和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监察、人事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报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二条&& 在此之前发布的烟机专卖管理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依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下一篇:&&如何提升烟草零售许可证规范化管理水平
我的图书馆
如何提升烟草零售许可证规范化管理水平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是专卖管理体制的基础,严格规范的零售许可证管理是做好商户管理的前提,是打造高效市场监管体系的基本保障,但在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专卖管理部门在实施许可证管理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对许可证的后续监管也显得较为被动,零售户不规范使用许可证的行为给专卖管理部门造成了很大困扰。因此,需要我们紧跟形势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研究探索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当前零售许可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许可证办理审查不够严格。办证前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行政许可决定的质量,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而在现实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形式审查而对实质审查有所忽视,如对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缺乏进一步的核实等。核查人员在进行实地核查时,需要使用测量工具对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面积和周围零售户的布局情况进行丈量,但是不少情况下,核查人员却不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而是凭借视觉经验来判断,这样势必会造成不小的误差,同时,在绘制现场检查图时,在名称标注、绘图格式上也不规范,不能将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完整客观的记录下来。
  2.许可证办理程序不够严格规范。根据规定,在对办证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如果发现行政许可决定将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给予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并为自己辩解的机会,保障其知情权和陈述权。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没有表现出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应有的重视,容易忽略掉告知这一过程。另外,部分专卖执法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工作过程中不注重使用法律文书,只采取口头告知的方式,比如工作人员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时,只是把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口头说明理由,不制作任何法律文书,这样就会留下隐患,一旦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结果不言而喻。还有的执法人员不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法律文书或零售许可证等,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3.零售户规范使用许可证的意识不强。一是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把零售许可证存放在店内或经营场所之外,没有将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有的虽然摆放但是不够规范,如被其他物品遮挡等,甚至有的许可证出现破损,这些都弱化了亮证经营的严肃性。二是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的各项手续。如经营者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却不主动进行变更、不经过申请擅自停业或歇业、许可证丢失不及时补办等。三是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零售许可证的现象屡见不鲜,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二、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具体来说主要由以下几点:第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完全落实许可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工作流程不完善,工作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同时,部分办证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规范和程序意识较弱,工作标准容易放低,不能严格执行许可证办理规定。第二,专卖管理部门对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工作不够重视,工作中缺乏强有力的措施,造成许可证后续监管过程存在漏洞。第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在日常宣传中偏向卷烟违法经营方面的宣传,而对许可证规范使用的宣传做的不够,使得零售商户规范使用许可证的意识不强。第四对于商户不规范使用许可证的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烟草部门所能采取的约束和处罚措施有限,并且一些条文所作的规定不太明确,给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加大了许可证后续监管的难度。
  三、应采取的工作对策
  1.加强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普法日营造宣传声势,通过多种方式方法,运用不同载体,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零售商户对规范使用许可证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自我规范意识,变零售商户“被动管理”为“主动守法”。尤其是对新办证的商户,要做好经营前的集中培训,注重培训效果,使其熟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另外,在日常宣传中要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7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第58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宣传力度,引起零售商户的足够重视。
  2.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办理许可证。严把许可证办理的准入关,严格审查申请材料,查看多种资料进行印证,确保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详细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按照流程和标准把实地核查做精做细。规范从申请受理到材料归档的各个环节,确保许可证办理的规范化,做到时间不逾期,程序不违法,文书不出错。在工作中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工商营业执照的真实性。要认真做好对证件管理和市场一线人员的培训,对许可证管理达到熟练掌握、正确运用、规范操作的程度。
  3.严格对违规商户的打击。要认真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尤其要注重第二种情形“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种情形“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1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第四种情形“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1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应用。工作中要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研究应用。使商户的违规行为与卷烟经营资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旦商户违规,立即计入违规档案,要强化信息共享,有专人进行落实。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符合取缔条件而未按时取缔的商户,要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使取缔工作落到实处,给违规经营户施加足够的压力。
  4.掌握好法律法规的运用。由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条中对“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规定并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不确定性。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加强研究,把工作做细,防止产生纠纷。要规范违法商户取缔的程序,研究和制定取缔的操作流程,不仅要解决取缔依据和程序的问题,还要解决好取缔后商户的遗留问题,切实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另外,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理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2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涂改、变造是指对发放许可证上的文字、图形等进行再加工,使人相信改动后的证件是合法证件的行为。伪造是指对假的许可证进行设计加工,模仿真实的许可证,达到以假充真的目的。买卖是指为了盈利,将许可证一次性永久卖给他人。出租是指一定期限转让使用权,获取租金。出借是转让使用权,而且是无偿的、免费的。要正确区分以上行为的不同之处,根据不同情形做出正确的判断。
  5.依法公开,提高透明度依法。公开公示是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群众利益,加强零售许可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是公开法律法规。主要对《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前来受理的群众能全面了解到相关文件,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申请,许可后能守法经营。二是公开许可要求。许可证申办的依据、条件、受理部门、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的方式途径、审批的程序时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岗位名称、职责等内容。公开行政许可文书,包括申请类文书、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内部审批文书和其他类文书。使群众明白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怎样申请,向谁申请,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审批时限,联系的方式等内容,方便社会群众,提高依法许可工作社会满意度。三是公开布局规划。公示包括辖区的人口、行政村、自然村数量,规划总数量等情况;实行申办登记制度,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经营地址、商户名称、营业面积、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为先申请先受理的原则提供信息依据。公开许可结果。每月定期公示许可证申请登记情况、受理申请基本情况、拟许可申请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基本情况,申请歇业、责令停业、恢复营业户等基本情况,注销公告等内容,广泛接受零售客户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始终把零售许可证申办与管理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堵绝“人情证”、“关系证”等问题的发生,提高许可证办理的公信度和透明度,群众的满意度提高。
  6.要丰富许可证后续监管的手段。在许可证后续监管的过程中要主动出击,做好预防措施。专卖管理部门要制定“证件变动一览表”、“证件分布统计表”等表单,每月跟踪许可证使用及变动情况,跟进异常证件的管理,及时清理失效证件,制止私下转让证件等行为。要通过完善零售客户业态统计和分析,分类建立辖区特殊群体零售客户、有违规经营记录零售客户的基本信息档案。通过科学分析,针对不同卷烟零售商户群体开展有重点的、针对性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夯实管理基础,强化专销结合,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一时间掌握有变动的许可证信息,最大程度掌握许可证异常使用情况。比如对商户擅自停业的行为,专卖部门要和销售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持证人的进货和停止进货情况,及时跟踪监管,否则事后发现的,管理起来就比较有难度。
  7.建立零售许可证退出机制。在对许可证动态管理的基础上,要对许可证实行动态考核,定期淘汰不符合规定的许可证,经过不断地筛选过滤,保留那些合格的许可证,进一步提高许可证的含金量,提高许可证规范使用的程度。比如在工作中会发现,有部分零售商户由于各种原因停业或者歇业,但是又不办理停歇业手续,导致我们对这部分零售许可证无法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对这部分许可证要及时进行处理。
  8.严格许可证管理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许可证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对许可证管理中出现的不作为和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严格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认真处理社会投诉和举报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许可证管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总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工作事关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大事。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发证机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系统内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当然在零售许可证管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管理难度也会不断加大,我们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出现的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零售许可证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建立健全零售许可证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许可证规范化管理水平。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烟草专卖公司证件管理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下载积分:200
内容提示:烟草专卖公司证件管理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294|
上传日期: 09:41:40|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2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烟草专卖公司证件管理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官方公共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烟草专卖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