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经办人错误怎样修改?急急急急。。。。。。

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诉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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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诉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5号水星科技发展中心南翼厂房。法定代表人高光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方胜,该公司副总经理。被告河南省财政厅,住所地郑州市经三路25号。法定代表人钱国玉,厅长。委托代理人周健,河南季布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河南省卫生厅,住所地郑州市纬五路52号。法定代表人刘学周,厅长。委托代理人王文磊,该厅工作人员。第三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招标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纬四路13号。法定代表人陈振立,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中平,副经理。委托代理人朗彦宾,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一案,原告于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知第三人河南省卫生厅、招标公司参加诉讼,于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方胜,被告委托代理人周健,第三人河南省卫生厅委托代理人王文磊,第三人招标公司委托代理人张中平、朗彦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日招标公司发布河南省县医院能力建设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医疗设备装备采购项目,日开标,8月2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日原告向招标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要求说明原告报价最低、各项参数均符合要求,为什么不中标。日招标公司给出书面答复,但回复内容不以事实、法律为依据;原告日向被告书面投诉,日,被告发出予以驳回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的投诉处理决定不以事实、法律为依据,请法院依法要求第三人河南省卫生厅公开评标结果,以使招标过程公正、公开、透明。请求撤销被告豫财购投[2011]第8号处理决定书。被告在庭审中口头辩称:被告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维持。提供的证据有:1、项目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 2、项目中标结果公告;3、招标文件;4、原告标书购买登记表;5、原告的投标文件;6、原告的质疑函;7、招标公司对质疑函的答复;8、原告的投诉书;9、招标公司对投诉书的答复;10、河南省卫生厅对投诉书的答复;11、发送投诉书副本通知及送达回证;12、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回证;13、投诉处理决定书;14、评标报告及招投标资料汇编。提供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4、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5、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6、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三人河南省卫生厅述称:原告要求我单位公开招标结果,我单位已经公开;原告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要求法院建议有关机关处理。第三人招标公司述称:我公司是代理行为,与处理结果没有利害关系,支持被告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经庭审质证,合议庭评议,本院对其效力和适用作如下分析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受理、审查处理原告投诉,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客观过程,被告的上述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在庭审中对评标报告提出质疑,认为列举的*号技术要求在原告的产品说明书中均有响应,这些*号要求不是国家强制性要求,不能全部在检测报告中显示,招标文件设定这些要求是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并认为评标专家的打分有人为操作的嫌疑。对此本院将在认为中进行综合评述。被告提供的依据,各方均无异议,本案予以综合适用。上述有效证据,可以认定以下案件事实:日,河南省卫生厅委托招标公司发布招标编号为:豫财招标采购-号-I关于河南省县医院能力建设和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医疗设备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原告参加包3包4移动式床旁血液滤过机、包5包6血液透析机的项目投标。8月25日项目开标,8月26日中标结果公告,原告未中标。原告于8月31日书面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内容:1、原告在其他商务、技术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报价远低于其他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计算理应得分最高,但中标的是另外的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原告作为该项目投标人中唯一一家国产品牌,理应得到政府采购项目的优先支持,但没有一包支持原告的国产品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日,招标公司书面答复:1、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不是定标唯一因素。2、采购人已履行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并得到批准,招投标过程接纳了国产品牌的参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没有中标。原告对答复不满意向被告投诉,投诉事项为:1、原告在其他商务、技术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报价远低于其他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计算,得分却不是最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招标公司仅公布中标人名单,对评分及排名没有对原告作出书面解释。3、招标文件在包3包4、包5包6的投标资格和技术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进字医疗器械注册证,即是要求进口产品的特定条件,是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现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导致国产品牌无法参与公平竞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被告9月26日受理投诉,经调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日被告作出处理决定,被告认定以下事实:1、关于招标文件在包3、4、5、6的投标资格和技术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进字医疗器械注册证,是以不合理条件对国内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招标文件第一章5.1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自招标文件购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投诉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同时按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视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在未中标后对招标文件已认同的事项,提出异议已超期。2、对招标公司未提出质疑,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所投诉事项未经质疑,不能成为投诉问题。3、关于原告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报价远低于其他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计算,该公司理应中标问题。经审查评标报告,在技术评议部分,所投产品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号指标要求,被评标委员会作为废标处理。原告所投产品有带*号指标不满足,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技术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未作实质性响应导致废标:1)其包3包4中,在*2.5前后同时稀释、*2.6模式转换、*2.7应急模块上,在其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和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没有显示。2)其包5包6中,在*2.3可调纳曲线、*2.11.8溶解盐去除率、*2.11.9内毒素、细菌去除率,没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证明材料。以上原因,造成没有中标。被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原告对河南省县医院能力建设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医疗设备装备采购项目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本院认为:被告受理原告的投诉,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及资料,被告针对原告的有效质疑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称*号指标在原告的产品说明书中均有响应,且这些*号指标不是国家强制性要求,不能全部在检测报告中显示,招标文件设定这些要求是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属于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此质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告认为评标专家打分有人为操作嫌疑的问题,不是本次投诉处理的范围,应当另行处理。第三人河南省卫生厅称原告投标文件中编造虚假业绩的问题,也应当另行处理。综上,被告针对原告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请求撤销,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维持被告河南省财政厅日作出的豫财购投[2011]第8号投诉处理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任立栋&&&&&&&&&&&&&&&&&&&&&&&&&&&&&&&&&&&&&&&&&&&&&&&&&&人民陪审员&&张民安&&&&&&&&&&&&&&&&&&&&&&&&&&&&&&&&&&&&&&&&&&&&&&&&&&人民陪审员&&李仁义&&&&&&&&&&&&&&&&&&&&&&&&&&&&&&&&&&&&&&&&&&&&&&&&&&&&&&&&&&&&&&&&&&&&&&&&&&&&&&&&&&&&&&&&&&&&&&&&&&&&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李盈含相关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二、不予受理的投诉要书面通知财政部门经审查,有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当事人、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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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公开聘请35类专业专家 参与政府采购评审
华龙网6月4日10时讯(记者 张畅) 为完善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增加更多不同项目的评审专家,重庆市财政局从今日起,对外公开聘请工程、环境科学等35个专业,若干名年龄在65岁以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今后相关项目的评审。
今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消息称,为了完善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增加更多的评审专家,丰富不同项目的专家,确保政府采购招标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根据相关法规,市财政局特在我市范围内诚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一旦聘用,市财政局将对新聘专家进行上岗培训并颁发聘书,进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以后有相关项目评审,将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按次发放专家评审费。
专家基本条件
1、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能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对工作年限或文化程度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行情,也可报名;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6、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同意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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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公开招标等五种政府采购方式
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购平台,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现将《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操作程序》、《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招标操作程序》、《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操作程序》、《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采购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公开招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制标负责人。
(二)与采购人协商后签订年度委托协议,特殊情况亦可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审定采购人提供资料
(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填写采购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设备技术参数需求表,向采购中心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二)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三)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负责人应及时对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货物清单,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进行审核,发现明显错误或带有明显排斥、倾向性条款等违法违规内容的,与采购人磋商并依法予以纠正后,由采购人确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采购人不予纠正的,须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发布采购预备招标公告
(一)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要求保密外,采购中心在编制招标文件期间,可以发布预备招标公告,就采购标准是否含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
1、对可能存有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和不合理条款;
2、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3、政府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预备招标公告的其他采购项目。
(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进行预备招标公告。
(三)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预告。预备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中心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及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和商务要求,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在预告期间,采购中心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公正、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
四、编制招标文件
(一)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书依法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中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采购需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编制的招标文件提交采购人确认。
属于国家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其招标文件的编制、提交确认时间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共五部分。
(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列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内容。
(四)招标文件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1、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作
为投标适用条件;
2、指定品牌、参考品牌或供应商;
3、以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求;
4、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
(五)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型号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完全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六)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当进行招标文件论证:
1、招标信息预告期间,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标准有质疑的;
2、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3、独立单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较大的;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招标文件论证的其他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论证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论证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论证小组主要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审标准及办法、合同范本等进行论证,并
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确保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
项目论证会信息及项目基本内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以广泛征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七)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五、发布招标公告
(一)招标文件经确认后,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预定开标、评审的时间和场地一旦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确需变更或取消的,须提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定下次开标、评审的时间、场地。
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公示文件的具体内容。
(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公示和公告期不得少于20天。
(三)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其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标答疑及澄清修改
(一)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采购中
心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二)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15天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天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七、组建评审专家小组
(一)采购中心应依法组建评审专家小组。
(二)评审专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或5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审专家小组原则上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组建,其中专家成员由采购人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审专家小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涉及评审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均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项目直接确定专家成员的审批等事宜。
(五)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1人担任,采购人
的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专家小组组长。
八、接受投标
(一)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经登记备案并递交投标文件后即成为该招标项目的有效投标人,可行使投标人的法定权利,并履行投标人应尽的责任义务。
(三)采购中心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人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一)会前准备
1、采购中心确定1名项目招标负责人和2名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议。
2、采购中心提前1天通知财政、监察等部门派人参加公开招标会议。若财政、监察等部门不派人参加,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载明原因。
3、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开标现场,将入场登记表(加盖公章)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公布开标、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室、报名点,并发布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等信息。
4、开标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开标室的投影仪是否工作正常、核对电子时钟准确性,检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监督部门、记录人的座牌和会标等的布置情况和监督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领取监督证、代理证、采购人代表证,并负责分发给相应人员。同时,接待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并做好签到及投标文件的签收等工作。
若有3家以上供应商签到参与投标,可以开标。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即流标,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二)组织开标会议
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不参加)。开标会议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采购中心会议主持人宣布招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主持人、监管人员、工作人员和供应商,以及评审原则和办法、中选条件等事项;供应商可当场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见,采购中心对所提需回避的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该人员必须回避。
2、开标时,可按约定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进行检查。无异议后供应商签字认可。
3、主持人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参与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公开报价顺序。
4、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报价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当众唱标。
5、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开标唱读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均以公开唱读为准。
6、供应商公开报价后退场,等待专家评审结果。等待期间,供应商通讯必须保持畅通。
(一)事前准备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专家评审室,做好专家接待和签到等相关工作。
2、评审专家到达后,凭手机短信或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等候室休息。待评审专家到齐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当场启封《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查验评审专家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已组成的专家小组中推选出一位专家任组长,并督促专家签署《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发放存物柜钥匙,评审专家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和个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柜,然后进入评审室。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2名工作人员,做好专家评审信息传递、资料收回保密、维护现场秩序和提供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小组组长主持。在评审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评审专家小组组长宣布纪律和工作规则,评审专家签署《攀枝花市评审专家承诺书》。
2、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履行独立评审权利义务的同时,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
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评审专家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笔误、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须经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一致同意。
4、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对招标文件规定与
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应当拒绝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或
采购中心说明有关情况。
5、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与出具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依法出具评审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6、对中标候选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评审专家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7、采购中心应当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8、评审现场监督。评审时,应实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
9、参加评审会议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法定的时间内应当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保密。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废标处理。
对出现废标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中心可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财政部门一般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责成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十一、定标
(一)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专家小组评审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替补候选人的设定和使用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十二、发布中标公告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选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投标人有质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各方对中选结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举证不成
立的,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二)在采购合同履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十五、合同履行协调(非必经程序)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解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由采购中心进行协调。采购中心协调的内容和结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超出或改变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条款。
对协调不成或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况的,采购中心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十六、出具拨款函
采购人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所列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向采购中心报送一份《政府采购验收单》(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中心确认收到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后,向采购人出具《拨款函》。
十七、资料归档
采购工作结束后7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负责人和项目招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将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归档。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
邀请招标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邀请招标的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邀请招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制标负责人。
(二)与采购人协商后签订年度委托代理协议,特殊情况亦可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审定采购人提供资料
(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填写采购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设备技术参数需求表,向采购中心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二)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三)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负责人应及时对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货物清单,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进行审核,发现明显错误或带有明显排斥、倾向性条款等违法违规内容的,与采购人磋商并依法予以纠正后,由采购人确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采购人不予纠正的,须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发布采购预备招标公告
(一)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要求保密外,采购中心在编制招标文件期间,可以发布预备招标公告,就采购标准是否含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
1、对可能存有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和不合理条款;
2、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3、政府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预备招标公告的其他采购项目。
(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进行预备招标公告。
(三)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预告。预备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中心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及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和商务要求,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在预告期间,采购中心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公正、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
四、编制邀请招标文件
(一)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书依法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中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采购需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编制的招标文件提交采购人确认。
属于国家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其招标文件的编制、提交确认时间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共五部分。
(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列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内容。
(四)招标文件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1、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作
为投标适用条件;
2、指定品牌、参考品牌或供应商;
3、以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求;
4、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
(五)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型号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完全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六)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当进行招标文件论证:
1、招标信息预告期间,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标准有质疑的;
2、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3、独立单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较大的;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招标文件论证的其他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论证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论证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论证小组主要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审标准及办法、合同范本等进行论证,并
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确保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
项目论证会信息及项目基本内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以广泛征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七)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五、发布邀请招标公告
(一)邀请招标文件经确认后,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预定开标、评审的时间和场地一旦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确需变更或取消的,须提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定下次开标、评审的时间、场地。
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公示文件的具体内容。
(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公示和公告期不得少于20天。
(三)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其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被邀请投标的供应商
采购中心应当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邀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对邀请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资格预审程序按以下操
(一)采购中心按《四川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邀请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可与邀请招标公告发布同步进行)。
(二)邀请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资格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邀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预审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中心应当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从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与招标文件。
七、招标答疑及澄清修改
(一)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采购中
心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二)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15天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中心。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天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组建评审专家小组
(一)采购中心应依法组建评审专家小组。
(二)评审专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或5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审专家小组原则上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组建,其中专家成员由采购人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审专家小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涉及评审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均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项目直接确定专家成员的审批等事宜。
(五)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1名人员担任,采
购人的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专家小组组长。
九、接受投标
(一)受邀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经登记备案并递交投标文件后即成为该招标项目的有效投标人,可行使投标人的法定权利,并履行投标人应尽的责任义务。
(三)采购中心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人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一)会前准备
1、采购中心确定1名项目招标负责人和2名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议。
2、采购中心提前1天通知财政、监察等部门派人参加邀请招标会议。若财政、监察等部门不派人参加,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载明原因。
3、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开标现场,将入场登记表(加盖公章)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公布开标、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室、报名点,并发布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等信息。
4、开标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开标室的投影仪是否工作正常、核对电子时钟准确性,检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监督部门、记录人的座牌和会标等的布置情况和监督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领取监督证、代理证、采购人代表证,并负责分发给相应人员。同时,接待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并做好签到及投标文件的签收等工作。
若有3家以上供应商签到参与投标,可以开标。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即流标,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二)组织开标会议
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不参加)。开标会议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采购中心会议主持人宣布招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主持人、监管人员、工作人员和供应商,以及评审原则和办法、中选条件等事项;供应商可当场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见,采购中心对所提需回避的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该人员必须回避。
2、开标时,可按约定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无异议后供应商签字认可。
3、主持人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参与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公开报价顺序。
4、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报价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当众唱标。
5、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开标唱读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均以公开唱读为准。
6、供应商公开报价后退场,等待专家评审结果。等待期间,供应商通讯必须保持畅通。
十一、评审
(一)事前准备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专家评审室,做好专家接待和签到等相关工作。
2、评审专家到达后,凭手机短信或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等候室休息。待评审专家到齐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当场启封《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查验评审专家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已组成的专家小组中推选出一位专家任组长,督促专家签署《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发放存物柜钥匙,评审专家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和个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柜,然后进入评审室。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2名工作人员,做好专家评审信息传递、资料收回保密、维护现场秩序和提供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小组组长主持。在评审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评审专家小组组长宣布纪律和工作规则,评审专家签署《攀枝花市评审专家承诺书》。
2、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履行独立评审权利义务的同时,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
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评审专家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笔误、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须经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一致同意。
4、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对招标文件规定与
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应当拒绝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或
采购中心说明有关情况。
5、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与出具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依法出具评审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6、对中标候选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评审专家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7、采购中心应当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8、评审现场监督。评审时,应实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
9、参加评审会议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法定的时间内应当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保密。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废标处理。
对出现废标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中心可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财政部门一般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责成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十二、定标
(一)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专家小组评审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替补候选人的设定和使用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十三、发布中标公告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选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投标人有质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各方对中选结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举证不成
立的,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二)在采购合同履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十六、合同履行协调(非必经程序)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解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由采购中心进行协调。采购中心协调的内容和结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超出或改变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条款。
对协调不成或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况的,采购中心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十七、出具拨款函
采购人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所列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向采购中心报送一份《政府采购验收单》(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中心确认收到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后,向采购人出具《拨款函》。
十八、资料归档
采购工作结束后7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负责人和项目招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将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归档。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制标负责人。
(二)与采购人协商后签订年度委托协议,特殊情况亦可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审定采购人提供资料
(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填写采购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设备技术参数需求表,向采购中心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二)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
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三)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负责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货物清单,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进行审核,发现明显错误或带有明显排斥、倾向性条款等违法违规内容的,与采购人磋商并依法予以纠正后,由采购人确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采购人不予纠正的,须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制标负责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在认真做好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市场调查等)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制作具体项目谈判招标文件(含谈判公告)初稿。
谈判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标公告;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
(三)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谈判原则和程序;
(五)评分标准;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七)投标文件格式等。
四、征求意见
采购文件在公开发布或出售前,原则上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咨询专家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征集的专家或供应商意见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五、标书审核、签发、备案
谈判文件(含招标公告)初稿经内部初审,交采购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后,由采购中心统一签发,并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文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七、答疑、澄清及更正
若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及澄清截止时间内,有供应商对招标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存
在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回复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回复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所提异议正确合理,经采购人和采购小组确认后,应由项目制标负责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如因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原因,对已发布的采购文件的相关参数或事项更正的,发布更正公告操作同上)
八、组建谈判专家小组
(一)采购中心应依法组建谈判专家小组。
(二)谈判专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谈判专家小组原则上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组建,其中专家成员由采购人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谈判专家小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涉及谈判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项目直接确定专家成员的审批等事宜。
(五)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1人担任,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专家小组组长。
九、接受投标
(一)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经登记备案并递交投标文件后即成为该招标项目的有效投标人,可行使投标人的法定权利,并履行投标人应尽的责任义务。
(三)采购中心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人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一)会前准备
1、采购中心确定1名项目招标负责人和2名工作人员参加招标会议。
2、采购中心提前1天通知财政、监察等部门派人参加谈判招标会议。若财政、监察等部门不派人参加,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载明原因。
3、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开标现场,将入场登记表(加盖公章)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公布开标、谈判的采购项目开标室、报名点,并发布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等信息。
4、开标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开标室的投影仪是否工作正常、核对电子时钟准确性,检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监督部门、记录人的坐牌和会标等的布置情况和监督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领取监督证、代理证、采购人代表证,并负责分发给相应人员。同时,接待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并做好签到及投标文件的签收等工作。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专家评审室,做好专家接待和签到等相关工作。
6、谈判专家到达后,凭手机短信或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等候室休息。待评审专家到齐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当场启封《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查验评审专家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已组成的专家小组中推选出一位专家任组长,督促专家签署《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发放存物柜钥匙,评审专家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和个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柜,然后进入谈判现场。
若有3家以上供应商签到参与竞标,可以组织竞争招标谈判。若参与竞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中止招标谈判,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二)组织开标会议
1、采购中心会议主持人宣布谈判会议开始,介绍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主持人、监管人员、谈判专家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和供应商以及谈判原则和办法、中标条件等事项;供应商可当场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见,采购中心对所提需回避的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该人员必须回避。
2、开标时,可按约定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无异议后供应商签字认可。
3、主持人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参与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公开报价顺序。无异议后供应商签字认可。
4、供应商退场,等待专家谈判。等待期间,供应商通讯必须保持畅通。
十一、组织实施谈判
(一)谈判前准备
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投标文件,谈判专家小组验证各参与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参与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谈判专家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谈判前,采购中心不得公布各参与供应商的报价。
  经符合性检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时,会议主持人宣布谈判活动终止,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若合格供应商达到3家以上,进行下一程序。
2、谈判专家小组对合格投标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方案特点,做好谈判准备。
(二)第一轮谈判
  谈判专家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将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专家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在第一轮谈判中谈判专家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三)谈判文件修正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专家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通知供应商集中,将谈判专家小组调整修改后的采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给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参与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的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专家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四)第二轮谈判
  谈判专家小组就修正后的招标文件与响应投标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谈判专家小组对谈判文件再次进行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五)确定谈判结果
谈判结束后,谈判专家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密封后递交谈判专家小组。
谈判专家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参与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等标准,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谈判专家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谈判报告,经所有谈判专家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谈判过程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发布中选公告
经谈判专家小组依法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于次
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选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受理采购质疑(非必经流程)
公示期内投标人有质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期满后,各方对中选结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举证不成立的,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退还供应商保证金
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履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十六、合同履行协调(非必经程序)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解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由采购中心进行协调。采购中心协调的内容和结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超出或改变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条款。
对协调不成或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况的,采购中心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十七、出具拨款函
采购人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所列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向采购中心报送一份《政府采购验收单》(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中心收到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后,向采购人出具《拨款函》。
十八、资料归档
采购工作结束后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负责人和项目招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将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归档。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采购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询价采购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制标负责人。
(二)与采购人协商后签订年度委托协议,特殊情况亦可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审定采购人提供资料
(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填写采购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设备技术参数需求表,向采购中心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二)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三)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负责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货物清单,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进行审核,发现明显错误或带有明显排斥、倾向性条款等违法违规内容的,与采购人磋商并依法予以纠正后,由采购人确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采购人不予纠正的,须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编制询价招标文件
项目制标负责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在认真做好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市场调查等)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制作具体项目询价文件初稿。询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及有关业绩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询价项目的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数量。
(三)报名起止时间、答疑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
时间和地点。
(四)对报价文件的要求。
(五)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
(六)询价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七)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八)验收及付款方式。
(九)合同样本。
(十)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四、标书审核、签发、备案
询价文件(含招标公告)初稿经内部初审,交采购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后,由采购中心统一签发,并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公告的发布及报名
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询价公告,询价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询价文件自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预定开标、评审的时间和场地一旦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确需变更或取消的,须提前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定下次开标、评审的时间、场地。
项目制标负责人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受理项目报名,仔细审核潜在竞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
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一次报价密封
文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要做好工作保密,妥善保管报名资料,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竞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六、组织询价答疑
询价答疑,一般采用信函(包括传真)形式,回复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传真等),回复时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答疑回复函也同时在发布原询价公告的媒体上刊登(备案手续与发布招标信息同)。再次答疑同上。
七、组建询价评审专家小组
(一)采购中心应依法组建询价评审专家小组。
(二)询价评审专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询价评审专家小组原则上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组建,其中专家成员由采购人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询价评审专家小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涉及评审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均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项目直接确定专家成员的审批等事宜。
(五)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1人担任,采购人
的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专家小组组长。
(一)会前准备
1、采购中心确定1名项目招标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参加询价会议。
2、采购中心提前1天通知财政、监察等部门派人参加公开招标会议。若财政、监察等部门不派人参加,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载明原因。
3、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询价现场,将入场登记表(加盖公章)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公布开标、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室、报名点,并发布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等信息。
4、开标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开标室的投影仪是否工作正常、核对电子时钟准确性,检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监督部门、记录人的座牌和会标等的布置情况和监督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领取监督证、代理证、采购人代表证,并负责分发给相应人员。同时,接待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并做好签到及投标文件的签收等工作。
若有3家以上供应商签到参与投标,可以组织询价采购。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中止询价,并及时将情况报
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二)组织询价开标
采购中心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主持。评审专家小组不参加开标会。
2、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3、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收取后,要做好保证金的保存,并确保其安全。
4、主持人宣读询价会场纪律,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5、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当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签字认可。
6、主持人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参与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询价顺序。供应商公开报价后退场,等待专家评审结果。等待期间,供应商通讯必须保持畅通。
九、专家评审
(一)事前准备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专家评审室,做好专家接待和签到等相关工作。
2、评审专家到达后,凭手机短信或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等候室休息。待评审专家到齐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当场启封《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查验评审专家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已组成的专家小组中推选出一位专家任组长,并督促专家签署《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发放存物柜钥匙,评审专家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和个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柜,然后进入评审室。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2名工作人员,做好专家评审信息传递、资料收回保密、维护现场秩序和提供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专家评审
1、评审专家小组组长宣布询价纪律和工作规则。
2、评审专家小组对合格投标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方案特点,做好询价准备。
3、评审专家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整个过程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文字记录,评审专家小组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案。
十、发布成交公告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投标人有质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十一、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满,各方对中选结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举证不成立的,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二、退还保证金
采购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履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十三、合同履行协调(非必经程序)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解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由采购中心进行协调。采购中心协调的内容和结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超出或改变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对协调不成或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十四、出具拨款函
采购人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所列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
方法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向采购中心报送一份《政府采购验收单》(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中心确认收到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后,向采购人出具《拨款函》。
十五、资料归档
采购工作结束后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工作人员和项目招标工作人员应将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归档。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一来源采购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接到市财政局审批的《攀枝花市协议供货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单一来源采购的数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编号和项目负责人。
(二)与采购人协商后签订年度委托协议,特殊情况亦可单独签订。委托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编制招标文件
1、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货物清单,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进行审核,并制作具体项目邀请谈判的函。
2、谈判邀请函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报价须知、应提交的资料等内容。
3、采购中心谈判邀请函编制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4、谈判邀请函经内部审核、采购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后,由采购中心统一签发。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方案确定后,由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明确参加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答疑、澄清及更正
若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及澄清截止时间内,有供应商对单一来源招标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存在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回复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所提改变采购方式的意见正确合理,经采购人和采购小组确认后,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确定是否改变采购方式。
五、组建谈判专家小组
1、采购中心应依法组建谈判专家小组。谈判专家小组由采购人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判专家小组原则上在谈判前一个工作日内组建,谈判专家小组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人从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专家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涉及评审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均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项目直接确定专家成员的审批等事宜。
4、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1人担任,采购人的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
六、接受投标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一)会前准备
1、采购中心确定1名项目招标负责人和2名工作人员参加招标会议。
2、采购中心提前1天通知财政、监察等部门派人参加谈判招标会议。若财政、监察等部门不派人参加,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载明原因。
3、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开标现场,将入场登记表(加盖公章)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公布开标、谈判的采购项目开标室,并发布相关采购信息。
4、谈判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开标室的投影仪是否工作正常、核对电子时钟准确性,检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监督部门、记录人的坐牌和会标等的布置情况和监督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领取监督证、代理证、采购人代表证,并负责分发给相应人员。同时,接待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并做好签到及投标文件的签收等工作。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专家评审室,做好专家接待和签到等相关工作。
6、谈判专家到达后,凭手机短信或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等候室休息。待评审专家到齐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当场启封《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查验评审专家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已组成的专家小组中推选出一位专家任组长,督促专家签署《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发放存物柜钥匙,评审专家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和个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柜,然后进入谈判现场。
(二)组织谈判
1、谈判专家小组成员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集中与供应商进行商谈。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最终报价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的,谈判
专家小组确认采购成交,出具成交报告。经谈判专家小组所有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提交采购中心。
3、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数量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要求、最终报价高于政府采购预算,经谈判不能达成一致,采购人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或采购项目配置标准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继续谈判;采购人不能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或采购项目配置标准的,作谈判失败处理。
4、若对出现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专家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九、发出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于次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公告结束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履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十一、合同履行协调(非必经程序)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解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由采购中心进行协调。对协调不成或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况的,采购中心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出具拨款函
供货完成后,采购人必须及时按照采购合同所列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采购中心在收到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验收单(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向采购人出具《拨款函》。
十三、资料归档
采购工作结束后7日内,采购中心应将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归档。
&&&&&&& 攀机管发〔2012〕178号
主办单位: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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