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怎样应对缠论macd背驰选股公式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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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D背驰,基础要点,三大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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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D背驰,基础要点,三大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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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怎样应对MACD背驰失败的情况?
  应怎样应对M背驰失败的情况?下面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应怎样应对背驰失败的情况?
  众所周知,根据MACD柱状图出现的背驰现象进行交易是一种经典的交易方法。 如下图所示的一种典型背驰,右边圆圈所示的价格达到了更高的水平,但是相应的MACD柱状图却未能超过先前高点对应的水平,这是一种价格将要发生反转的信号。
  不幸的是,这种背驰交易方式并不精确,依据柱状图背驰进行交易,失败的次数往往多于成功的次数。因为第一次背驰发生后,价格往往会有几次最后的向上/向下冲刺,再次创出新高/新低,交易者的位被突破,使得交易者在价格真正发生逆转之前就被震出局。
  交易者基于柱状图背驰进行交易经常亏钱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依据是MACD指标,而止损离场的依据则是基于价格本身。MACD柱状图只是价格的衍生物,并不代表价格本身,因此这样的交易方式实际上是混淆了概念。
  要解决这种进场依据与止损离场依据的不一致性,交易者可以将进场和止损离场的信号都设置为柱状图。进场的依据是柱状图出现背驰,进场时先只投入一部分资金,止损离场的依据则是柱状图的高度/低度创出新高/新低(超过背驰进场前的第一个柱状图高度/低度,而不是价格超过上一个高度/),因为如果柱状图的高度/低度再创新高/新低,说明价格的动能正在加速,交易者对趋势的研判已经错了,此时应该离场。相反,如果价格再度创出新高/新低后,而柱状图却未能创新高,此时可以追加入场资金。
  这种交易策略对于外汇交易者是比较理想的。
  这种交易策略要求交易者在价格临时性向预期相反方向运行时增加原来的头寸,这通常不被认为是一种好的交易方式,很多交易书籍嘲笑这种方式是在不断增加损失。然而,我们文中叙述的交易策略是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的。当MACD柱状图出现背驰时,说明动能已经在变衰弱,价格可能很快反转。
  下图就表明价格在不断创新高,而MACD柱状图却没有,这预示着下跌即将到来。通过增加头寸,交易者最终可以在价格发生反转时享受到可观的利润。
  作者认为这种基于MACD柱状图不断背驰而不断增加头寸的交易方法对于短线日交易者来说可能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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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排行背驰的深度剖析一:这里说的背驰,包括趋势背驰和盘整背驰两种,本节只说趋势背驰。趋势必然包含至少两个中枢,这里采取最简单的方式,设A,B为某段趋势的两个中枢。两个中枢前后一般都会有3段次级别走势,设其为a,b,c。那么整个走势就可以表示为a+A+b+B+c。背驰,比较的就是b和c的力度大小。在《走势力度》一节中我们已经说过了使用MACD系统来判断背驰的基本方法,在这里就对这一系统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这样一个走势中,b走势一定会将MACD的黄白线拉到远离0轴的位置,同时MACD柱会创出新高,否则的话,b就已经出现盘整背驰。而中枢构造过程中,至少存在两次回抽,这两次回抽一般都会使得黄白线重新回到0轴线附近,然后c走势则继续拉动黄白线离开0轴,当c完成的时候,如果黄白线和MACD柱的面积都低于b走势,那么这就是标准的背驰。如果c走势比b走势的黄白线和MACD柱面积小,但是又差不多,这样的情况就要注意一下,可能是不背驰的,如果小很多,那就太标准了。标准背驰后,走势结束的概率极高,这里基本就可以作为第一类买卖点处理。而如果只是MACD柱的面积低于b,但是黄白线仍然高于b,这就不是标准背驰。在《走势力度》一节中,白线被理解为走势的即时动量,那么白线不背驰,就是动量不背驰,但是,由于MACD柱已经不能再升高,白线也不能继续再升高,所以这时候,必然会导致白线的一些修正动作,这个修正动作就是走势的回抽动作造成的,但是由于动量并不背驰,走势在稍事休整后,继续原走势,创新高或新低是完全可以的。这种,白线不背驰,而MACD柱面积背驰后,稍微回抽一下,继续原走势的就被很多朋友通俗的称为背了又背,这是缠论中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这种情况下,原趋势结束的情况有,原趋势不结束的情况也有,这就是MACD的缺陷。这个缺陷,用短期均线和长期均线的面积来作为力度判断,也是不能解决的。 要解决所谓的背了又背的问题,首先要明白这是怎么产生的。出现所谓背了又背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走势没有背驰,而是因为指标的缺陷,导致指标不能继续升高,不能真实的反应走势的力度。这个时候,就要从指标的框框中跳出来,来观察走势本身。导致MACD出现这种情况的走势,多半是一个窄幅通道走势,由于走的的很平稳,所以不会导致黄白线向0轴线靠拢,而如果通道足够长,很明显是不存在背驰的。在通道比较短的时候,是否背驰,不能够准确判断,这时候就要用下一个走势类型的开始,来判断当前走势类型的结束。也就是用第二类买卖点的出现来判断当前走势类型的结束,这样的走势必然存在一次破坏通道,然后有再次回抽通道的过程。在通道比较长的时候,由于不背驰,显然就不需要太着急,要最终背驰,也至少需要一个类中枢的存在,注意是类中枢,不是中枢。一个类中枢的构造过程,也必然会有一次破坏通道的情况,然后再次回抽通道出现背驰。显然不论是短通道,还是长通道,判断通道的结束,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要有一次破坏通道,而破坏通道的走势,必然导致白线从高位回抽0轴线,然后下一次拉离0轴线的时候,标准背驰就一定会出现。另外呢,通道中的走势,每次往返都接触通道轨道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某一次往返不能到达轨道震荡幅度收窄,就有可能是要出问题了,同步的体现在MACD上就是标准背驰。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背了又背的问题,只是出现在某一线段的内部,不能准确判断是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将级别调高,就很容易看清楚这一段整体到底是背驰还是不背驰。但是无论这一段整体是否背驰,实际中,买卖点最终都要回到确认线段结束这个问题上,所以必不可少要对线段内部进行一些分析,这时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待下一段出现,也就是出现笔级别第二类买卖点,而另一种更常用的,就是对线段内部运用背驰的方式判断,所以最终还是会去面对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 在MACD系统之下,解决背了又背的问题,这已经是最佳解决方案了,某些情况下背驰不跌的情况是因为MACD系统虽然显示背驰,但走势实际是不背驰的,这就没有办法了,除非引入我那个新的走势力度系统。 将思路开阔一点,上面讲到背了又背,其实是走势在一个窄幅通道中运行造成的,那么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忘记缠论,用通道理论来解决。死抱着缠论,不又是一根筋吗? 注,不论某些人承认或者不承认,背了又背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不要拿原文来说事,原文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有所避讳,更不要拿时间窗口来说事,这种话说和不说没什么区别。还有不要引入更低级别来说这个问题,如果每次遇到问题都引入一个更低级别的第一类买卖点来解决,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引来更多的问题。另外呢,上面的方法,对于通道比较标准的走势是非常准确的,但是对通道不太标准的走势就难以适用了,或者需要进行变通了。背驰的深度剖析二:能够分辨背驰后,就能够进行较为准确的操作,接下来要关心的,就是背驰之后会发生些什么。注意,这里的分析就是对走势进行最根本的分类,在理论中将普遍的现象进行广泛的分类,那实际中就不需要每天有事没事的来分个类什么的,在实际中天天分类的,归根结底,是没有把理论的分类搞的十分清楚明白。缠中说禅背驰-转折定理:某级别趋势的背驰将导致该趋势最后一个中枢的级别扩展、该级别更大级别的盘整或该级别以上级别的反趋势。定理就不证明了,边解释边印证。定理一共表述了某级别趋势背驰后出现的三种情况:一、该趋势最后一根中枢的级别扩展;二、该级别更大级别的盘整;三,该级别以上级别的反趋势。这三种情况的力度依次加强。一、该趋势最后一个中枢的级别扩展。该级别趋势最后一个中枢之后的次级别走势背驰,那么其后至少会出现同级别的一次反抽,该反抽最简单的结构需要三段次级别组成。那么该反抽的这三段次级别走势,必然至少有一段和该趋势的最后一个中枢波动区间的极值,即中枢波动的最高点GG或最低点DD,相互重叠。由第十九课的内容就非常清楚的得出结论,该趋势的最后一个中枢级别扩展。如果该反抽连中枢的波动极值都不能触及,那么该反抽等同于再次形成该趋势的一个新中枢,那么前一个中枢就不是该趋势最后一个中枢,这和题目相矛盾。所以某级别趋势背驰后,最弱的反抽就是使得该趋势最后一个中枢级别扩展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虽然该反抽并没有回到中枢区间[ZD,ZG],但是这并不是第三类买卖点,因为第三类买卖点规定的对中枢的回抽是次级别的走势,但是该反抽是和中枢同级别的,所以不是第三类买卖点。进一步的分析该反抽。显然,该反抽至少由三段次级别走势构成,并且由上面的分析就知道,这三段次级别走势,任意一段都没有回到前面的中枢,因此,该反抽的第一段次级别结束时,必然存在一个第三类买卖点,一般来说,该第三类买卖点不具备参与价值。二、该级别更大级别的盘整。这一条与上一条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产生高级别中枢,不同之处在于,高级别中枢产生的方式不同,我相信很多人都没有真正明白,都产生高级别中枢,为什么两种情况又不一样呢。其实很简单,两种情况对于中枢的认同,采取的是不同的标准。假设某一段走势有两个中枢,其走势可表示为a+A+b+B+c,其中A,B是两个中枢,a、b、c是连接中枢的次级别以下走势。这时如果c发生背驰,由背驰-转折定理第一种情况就很容易知道,这里必然产生一个和A、B同级别的中枢C,围绕C中枢的波动和围绕B中枢的波动重叠,这时候B中枢产生级别的扩展,这种情况下,B和C只承认一个中枢,简单的讲,就是要么这时候将B看做是C的内部中枢内部结构,要么将C看做是B的中枢内部结构,注意,这与下面要讲的内容就不一样了。同样的a+A+b+B+c走势,当c发生背驰,出现一个和B同级别的中枢C后,C的波动区间和B的中枢区间重叠。这种情况下,B和C两个中枢都被承认,并且各自独立。这里和前面的情况的区别是,前面只承认一个中枢,因此是没有新的走势类型的,原走势类型仍然延续,而第二种情况,由于承认两个中枢,所以是存在新的走势类型的,原走势类型已经结束。如果新走势类型只存在一个中枢,那么新走势类型就是一个盘整,其后,必然连接另一个趋势,这三个走势类型就构成更高级别的中枢,或者叫更高级别的盘整。第二种情况这样构成的中枢和第一种情况级别扩展的中枢,二者的级别显然是一样的,但是意义却不同。这个问题留一个尾巴,以后专门在讲级别的时候再说,不然这个地方讲的太复杂,又搞的跟原文一样难懂了。三、该级别以上级别的反趋势。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这个就很容易理解了。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新的走势类型出现两个以上中枢,就是这种情况。由本节就知道了反弹的最低要求是什么,所以那种离最后一个中枢波动最远的次级别背驰,就成为抄底的绝佳对象。另外,本节只是说反弹的最小力度是使最后一个中枢的级别扩展,可没有说,最后一个中枢的级别扩展,就是反弹。背驰的深度剖析三:对于a+A+b+B+c这个典型走势来说,缠博原文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本节专门指出一下。下面的蓝色字体是缠博《教你炒股票37》的原文。没有趋势,没有背驰,不是任何a+A+b+B+c 形式的都有背驰的。当说 a+A+b+B+c 中有背驰时,首先要a+A+b+B+c 是一个趋势。而一个趋势,就意味着A、 B 是同级别的中枢,否则,就只能看成是其中较大中枢的一个震荡。例如,如果 A 的级别比 B 大,就有a+A+b+B+c=a+A+(b+B+c),a与(b+B+c)就是围绕中枢A的一些小级别波动。这样,是不存在背驰的,最多就是盘整背驰。 当然, 对于最后一个中枢B,背驰与盘整背驰有很多类似的地方, 用多义性, 可以把 b、 c 当成 B 的次级波动。 但多义性只是多角度, 不能有了把b、c当成 B 的次级波动这一个角度,就忘了 a+A+b+B+c 是趋势且 A、B级别相同的角度。多义性不是含糊性,不是怎么干怎么分都可以,这是必须不断反复强调的。其次, c 必然是次级别的, 也就是说, c 至少包含对 B 的一个第三类买卖点, 否则, 就可以看成是 B中枢的小级别波动,完全可以用盘整背驰来处理。 而 b 是有可能小于次级别的, 力度最大的就是连续的缺口,也就是说, b在级别上是不能大于 c 的。例如, 如果 b 是次级别, 而 c 出现连续缺口,即使 c 没完成,最终也延续成次级别,但 c是背驰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就算是,最终也要特别留意,出现最弱走势的可能性极大。还有,如果 a+A+b+B+c 是上涨, c 一定要创出新高;a+A+b+B+c 是下跌, c 一定要创出新低。否则, 就算 c 包含B 的第三类买卖点,也可以对围绕 B 的次级别震荡用盘整背驰的方式进行判断。对 c 的内部进行分析,由于 c 包含 B的第三类买卖点,则 c至少包含两个次级别中枢,否则满足不了次级别离开后次级别回拉不重回中枢的条件。这两个中枢构成次级别趋势的关系,是最标准最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继续套用a+A+b+B+c 的形式进行次级别分析确定 c中内部结构里次级别趋势的背驰问题,形成类似区间套的状态,这样对其后的背驰就可以更精确地进行定位了。第一段没有什么错误,错误在第二段。原文说,c至少包含一个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根据“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一:走势中枢的延伸等价于任意区间[dn,gn]与[ZD,ZG]有重叠。换言之,若有Zn,使得dn&ZG或gn&ZD,则必然产生高级别的走势中枢或趋势及延续。”就可以非常明确的知道,一旦出现第三类买卖点,就必然至少出现一个新的同级别中枢C,如果c是B的次级别,当然不可能包含一个和B同级别的中枢。所以a+A+b+B+c这样一个走势中,c必然不包括一个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注意,并不是背驰之后,就不能有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上一节讲的非常明确,当c背驰后,其后最小力度的回抽,必然包含一个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但是这种情况,不是出现在c的内部,而是出现在c完成后的新的和B同级别的走势C中。这个位置有人可能要说了,那c内部的次级别回抽不回到中枢B是不是第三类买卖点呢?当然不是,只有次级别回抽不回到中枢才是第三类买卖点,而c是B的次级别,c的内部绝对不会出现和c同级别的走势,这和“次级别离开后第一次次级别回抽不返回中枢构成第三类买卖点”的“第三类买卖点定理”矛盾,因此次级别之下的走势回抽不返回中枢不是第三类买卖点。而且本人一直在强调,次级别之下的走势在对某级别进行分析的时候,默认其是不存在的。而且三类买卖点完全依据某一固定级别的分析中得出的必然盈利点,不涉及高级别,也不涉及次级别之下的级别。另外,文中刻意强调背驰和盘整背驰的判断方法是不一样,这也是个问题,其实是一样的,不过对于最后的结果,从更大的角度来看,是不一样的,但是判断方法,完全一样。注:本文一出,会有很多人来谩骂了,但是在张嘴之前,请把逻辑关系理顺,如果c中是存在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的,那么“中枢定理三”和“中枢中心定理一”和“第三类买卖点定理”就全部都错了,如果这3个定理是正确的那么c就一定不包含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不要给我说什么缠说的就是正确的,难道缠说自己的理论是逻辑的,他自己就可以排除在逻辑之外?非常正式的告诉某些人,缠中说禅就是错了,某些人心中完美无缺,比神还神,从来不会犯错,说出来的话就是真理的缠中说禅就是错了。他能错一次,就能错两次!还是春节提出的问题,你知道缠博原文有多少是他随手写出来的东西,这些东西,又有多少是不科学的,甚至是多余的。稍微给自己的脑袋按一根半根筋,想想。这一节课,再次给那些盲目崇信,不加思考的人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如果你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如果你很容易的就被文字的情绪感染,你真的可以掌握缠论吗?好多人一年复习原文好几遍,都复习的什么玩意。最简单的,什么是当下?当下不是什么狗屁走势判断,是对已存在现实的承认和直面,当下的当下和以后的当下都是当下,股票的当下和生活的当下都是当下,你真的能在所有事情的所有当下都保持当下吗?请问博主:如果c没有出现B的三买,那所谓的c只是B的中枢震荡,B的震荡并没结束,也就没有所谓c和b的力度比较来判别背驰了。三类买卖点就是来判断中枢结束的,只有c出现B的三买,确认B的中枢震荡结束,才有c和b的比较问题。至于博主说背驰后也可以有B的三买,其实是把中枢震荡的那段当成了c,真正c出现时以为是背驰后出现的B的三买。博主还是要三思而后说!这里并没有所谓的迷信或个人崇拜,有的只是对理论科学性的追求,仅此而已,仅此而已!对于a+A+b+B+c走势,假设全部的a,b,c都是A的次级别,不存在A的次级别之下的级别。将走势A和B分解,至少有A=A1+A2+A3,B=B1+B2+B3那么根据中枢的定义,A1/A2/A3和B1/B2/B3都是A的次级别,所以,A1-A2-A3-B1-B2-B3-a-b-c都是同级别走势。假设其后的走势d不会到中枢B,也就是d产生对B的第三类买卖点,那么d后面会接一个e。按照你的说法,结束B震荡的,应该是d和e,那么背驰比较的,应该是d或者e,来和b比较力度,为什么要用c来比较。如果你认为,应该是c+d+e整体来和b比较,显然,c+d+e和B是同级别的。如果你认为d和e应该是c内部的走势,那么你回到了原文中的矛盾。既然对理论和科学的追求,为何不先把事情说明白再来警告这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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