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某住宅小区的居民中楼可不可以分割出卖

天津5家房企承诺:购买居民愿意出售的受损房屋|控股|住宅_凤凰资讯
天津5家房企承诺:购买居民愿意出售的受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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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 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官方微博消息,首批5家房地产企业组成社会责任联盟,为“8·12”事故中利益受损的群众排忧解难,将按照市场原则,依法依规,对居民愿意出售的房屋进行购买,待房屋修缮完成后,再适时进入市场公开出售。这5家房地产企业为:天房集团、泰达控股、住宅集团、海泰控股和天保控股。
原标题:天津5家房企承诺:购买居民愿意出售的受损房屋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 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官方微博消息,首批5家房地产企业组成社会责任联盟,为“8·12”事故中利益受损的群众排忧解难,将按照市场原则,依法依规,对居民愿意出售的房屋进行购买,待房屋修缮完成后,再适时进入市场公开出售。这5家房地产企业为:天房集团、泰达控股、住宅集团、海泰控股和天保控股。(责编:袁勃、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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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了!青岛五证不全的房子是怎么卖出去的?
来源:搜房网房天下 &&发布时间:
任何一个项目的开发大致都要经历拿地、规划、、销售、、等过程,而在不同的环节都必须要取得相应的执照才能合法销售,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了解。一些为了更快的牟利或填补资金缺口会用虚假宣传、文字游戏等方式来忽悠购房者,其中就开卖的也不在少数。综合历年来的,五证不全成了很多维权的"重灾区"。最近几年,的五证不全纠纷有所减少,但是仍然时有发生。买房两年多 坑都没挖开发商跑路了前段时间,青岛某楼盘五证不全,购房者交了房款买房,没有签订正式的正式,两年过去了连坑都没有挖一个,开发商就跑路了,业主想维权困难重重。这种情况在青岛并不是个案。业主明知五证不全但图便宜,购买过后多半年楼盘都处于停工状态,开发商退款时间一拖再拖。五证是哪五证?如何查询?通常我们所说的房屋“五证”,分别是《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楼盘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需要按顺序依次取得。只有在依法取得了前四个证之后,开发商才能拿到,开始销售商品房。也就是说,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就说明其五证齐全了。购房者可登陆青岛网上房地产.cn/查询楼盘是否取得了预售证。需要注意的是,楼盘可能会分开发期次、楼栋等来分别取得预售证,所以在查询的时候要看清楚自己要购买的期次或楼栋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证。五证不全的房子是怎么卖出去的?我们分析一下开发商为什么会卖五证不全的房子?最常见的原因是开发商后续开发资金不足,在预售证下来之前就卖房来填补资金缺口,而这种做法本事是不合法的,也具有很高的风险。如果后期资金还是不够,甚至有可能烂尾。而业主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并不受到法律保护,业主无法证明产权归属。一旦房屋出现问题,想要维权就十分艰难。基本上购房者对于五证不全的风险都是清楚的,但是为什么仍然有人愿意买这种"风险房"呢?较大的原因就是五证不全的房子通常比较便宜,比周围五证齐全的同资质的楼盘可能能便宜20%左右,让不少经济上不宽裕的购房者很心动,如我们上文所举的第2个案例,业主明知五证不全但是为了图便宜,抱着侥幸的心态还是会购买。加之置业顾问会使用一些话术,告知购房者很快就能拿证,或转移话题模糊。而在开发商这边,不会跟购房者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而是会签"",或者是不加盖公章的购房合同,这种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都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7月、8月青岛取得预售证楼盘今年上半年,青岛商品房的待售面积已经达到1915.05万平,去库存周期长达22.57个月。利好频出,下调,一定程度了刺激了还在观望的购房者出手买房。小编整理了7月、8月青岛新取得预售证的楼盘信息,以供参考。购买五证不全房子不受法律保护,业主无法拿到房产证,不能证明产权归属,风险极大,大家在买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预售证,对于是品牌房企开发的楼盘也应有所警惕,慎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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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怎么看恒大,自住房都这么粗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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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网友
大家怎么看恒大,自住房都这么粗暴吗???
恒大御景湾购房合同充斥霸王条款涉嫌违法 &.....RT有没有大神给解答下,是正常诉求还是无理取闹?首个自住型商品房恒大御景湾购房合同充斥霸王条款涉嫌违法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建委就本市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提出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号),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市属机构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这对于当前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求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管理各项工作。恒大御景湾是北京市第一个自住型商品房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御景湾项目总建筑规模约29万平米,其中自住型商品房面积约18万平米,单套约为80-90平方米两室、三室户型,总套数约2000套,均价约22000元/㎡。日,恒大集团以40.4亿元的价格拿下朝阳区豆各庄地块,与24.5亿元的起始价相比成交溢价率约65%。恒大御景湾项目申购登记于日10点开始,12月14日18:00截止,共14.8万户购房家庭提交了网上申请。日进行现场资料登记审核,经签字确认的登记审核信息提交至北京市建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核。3月5日申购工作全部结束,经现场提交材料审核,6.53万户家庭最终确认申购,有关部门对确认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查。4月1日起,购房家庭查询审核结果,4月15日18:00异议复核受理截止。经过漫长的等待,10月11日10:30分,北京恒大御景湾进行了公开摇号,57963户家庭被摇出。10月17日9:00至10月18日18:18止1573套自住型商品房售罄,其中一居室21套,二居室1207套,三居室345套。17日当天,从9:00开始选房到19:00选房结束,除去12:00-13:00休息一小时一共9小时合计540分钟,共有约1100套房源被选,去化率超过75%。按照1100套计算,平均半分钟卖出一套。半分钟内我们都做了哪些工作?首先被带进等待大厅等待,然后按照顺序到初选区看着严重滞后的外场销控板选定备选房源,再按顺序到选区正式选房,然后又是漫长的等待,叫号后由工作人员指引核查个人信息并公证,然后在指引下交定金和个人材料,然后再在指引下照着工作人员的指示签了一堆字,最后没有任何后续信息地离常除了门外等待、门内等待、初选区等待、公正前等待的时间,整个过程真的用不了半分钟,然而就是这短短的半分钟却决定了一份霸王条款永久的压在了每个购房人身上。这半分钟内在指引下的若干个签字中有一个签在了《商品房认购书》上,《认购书》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购房人已阅读并理解、同意开发商在售楼处公示的各项文件、证书、重要提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规约》、《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及各附件样板条款,并同意完全按该样板条款签署上述各合同,不再变更、增加或减少任何条款。”殊不知选房地点在朝阳体育中心,每个人只有半分钟时间,购房人只有在指引位置签字的时间,连看《认购书》的时间都没有,更别说《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了。因为第十条第十一条都属于附则没有实际意义,这条事关重大的条款可以说摆在了最后最不起眼的位置上了。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房人同意了一个什么样的《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呢?正常来讲《预售合同》作为制式合同已经被默认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的标准文本,然而开发商不这么想。我们摘录下《补充协议》吧:三、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变更如下:本商品房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该变更为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变更且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买受人因上述规划、设计变更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配合出卖人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无息退还已付房款。解除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除本条第一款提到的变更外的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布局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局部调整解除合同,出卖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设计变更解除合同。被变更不再有效的第九条、第十条是什么内容呢?第九条规划变更的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条设计变更的约定:(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供热、采暖方式;3、×;4、×;5、×。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退款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难看出第九条约定了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造成损失的要补偿。第十条约定了购房人在变更后有权退房并在30内获得房款本金和活期利息,这些完全被开发商的霸王条款侵吞了。不但侵吞权利,还整出个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简直是法盲才能写出的条款吧。所有通知书都是以送达之日开始计算,这个发出之日怎么算?四、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补充如下:1、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仍未能依约向出卖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项(包括违约金、税费等);(3)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2、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合同约定交房之日,买受人的银行、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手续未经银行、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划入监管帐户),交楼期顺延。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是不可抗力?是战争、地震、洪水?还是施工效率低下、进度缓慢、人浮于事?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为什么要两个月再告知?是在制造不可抗力的证据还是有什么隐忧?政府部门的验收不是开发商应该协调的工期内的事项吗?工期拖到日还建不成能顺利通过验收的房子?同时合同第十三条我们可以参观参观,看看恒大御景湾在现在已经封顶的两年后能建成什么样:第十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本合同附件八载明的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本期的项目建设方案与出卖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上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交用日期与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1)上水、下水:日达到使用条件;(2)【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日达到使用条件;(3)供暖:日达到安装户内散热器,供暖管道,完成打压试验;(4)燃气:日达到管道敷设到户;(5)电话通信线:日交付,敷设到户(由客户自行申请开通并承担相应费用);(6)有线电视线:日交付,敷设到户(由客户自行申请开通并承担相应费用);(7)×;(8)×。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基础设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如商铺开业)的具体时间由相关买卖受人或经营者最终确定;(2)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直至上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达到使用条件。2、其他设施:(1)公共绿地:达到×;(2)小区非市政道路:达到×;(3)公共停车场:达到×;(4)幼儿园:达到×;(5)学校:达到×;(6)会所:达到×;(7)购物中心:达到×;(8)体育设施:达到×。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不难看出两年后的年底如果市政基础实施完不成,开发商只要将原因推给市政就万事大吉啦!而市政又是开发商负责联系,购房者只能在苦等两年后住进连市政设施都可能没有的自住型商品房里。除了市政设施,我们看到绿地、道路、停车尝幼儿园等非市政设施可能为零,也就是说除了市政道路外我们要走土路,要到街上停车,可能要把小孩送到千里之外的幼儿园。反过头来我们再看看《朝阳区豆各庄乡土地储备项目B地块、C地块(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编号:朝阳(号)第四点建设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期:住宅楼:2#-6#住宅楼、8#-15#住宅楼、G1#-G3#住宅楼(公租房)应与商业……(略)、配套P1#-P5#配套公建楼、人防出入口、地库出口及人防室外出口、高压分界室及人防管理用房,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文体活动尝菜市尝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用房、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出租汽车站、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邮政所、密闭式清洁站(垃圾转运站)、公厕、垃圾分类投放站、开闭所、配电室、燃气调压站、有线电视基站、锅炉房、组团内楼间环状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住宅楼:G1#-G3#住宅楼(公租房)竣工验收前,应完成项目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如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闭网覆盖。二期:……(略)五、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四条补充如下: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上述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已付房款的2%。我们说逾期交房是违约行为,其时间越长对购房人影响越大,有的甚至造成纠纷。开发商将逾期交房违约金上限定在2%也就是说超出的部分开发商可以无限期拖延,被告上法院也有2%的违约金撑腰。与此同时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支付比例相同的情况下未设上限,双重标准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实际交房30天内开发商才会交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在2%的盾牌下开发商有理由无限期逾期交房,而购房人在实际交房前收不到任何补偿,结合前面提到的市政设施等借口,开发商完全可以做到免责逾期交房,使购房人陷入无房注无法诉的境地。七、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条变更如下:1、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认为不得交付的情形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视为出卖人所应当承担的保修义务予以免除,出卖人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保修。买受人主张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取得北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结论性鉴定意见,否则视为不存在该质量问题。2、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不得以室内空气质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视为出卖人所应当承担的保修义务予以免除,出卖人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的空气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买受人主张房屋空气质量存在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应当取得北京市有资质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结论性鉴定意见,否则视为不存在改空气质量问题。取得北京市有资质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测结论性鉴定意见存在空气质量问题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有责任有义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存在问题,直至上述房屋空气质量达到使用条件。我们解读下第七条的意思就是除非房子塌了,不然购房人不想收房也得收房,任何问题对开发商来说都不是问题,慢慢修就成。我们说交房交个半成品应该也问题不大,后续再修呗。甲醛什么的超标根本不是问题,因为空气质量根本就不作为标准。这条补充协议废除了第十七条,我们看看废除了购房者哪些权利:第十七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9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退款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内,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90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退款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60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2)及(3)种方式处理:(2)买受人在交楼日如对装饰、设备提出异议,由出卖人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修理、更换重做,并在30日内解决,但不影响双方在交楼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3)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为理由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可以说退房的权利从根本上被剥夺了,30日内修好的权利也没有了,空气质量人家完全不管了,赔偿就更别想了。说到交房问题再看看合同第十六条交接手续:(二)查验该商品房时发现其质量或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3)种方式处理:(3)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但前述问题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受该商品房或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维修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违反相关标准进行的修复不算逾期交房!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而且因第十七条被废除了修复的时间也就再无依据了。九、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补充如下:1、双方同意以日之次日为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出卖人应当在该日之次日起730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买受人办妥产权登记。如出卖人延期交楼,办理产权登记期限的起算日为实际交楼之次日。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10、按揭付款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齐全以银行提供为准。如银行提供齐全文件日期迟于第1点中约定起算日的,以银行提供了齐全文件的次日为产权登记的起算日,不受第1点约束。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银行借取文件的,须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苦苦等待的交房日期被定在了封顶两年后的年底,产权登记更是谈何容易!首先不管提前交房还是按时交房,起算日都是日,不可思议吧,如果延期交房则延期办理产权登记,起算日直接向后推没有任何补偿和理由。在此期间,如果银行出问题还要免责,我们说购房时开发商是强制代办的啊!开发商、代办和银行本就是一根利益链条,现在银行出问题又要购房人买单,真是没有天理了啊!即便不找任何借口,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不过每年0.1%,真不知道这个其他的比率是怎么算出来的,购房者违约动辄10%,轻的1%,这么奇葩的比例真是笑掉大牙,违约责任每年只要2000块,平均每天5块钱。这就是购房者在半分钟内签订的《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摘录。摘录中我们看不到著名房地产商自行标榜的社会责任,看不到解决居民居住问题的具体措施,看到的只是企业削尖了脑袋争取的那点利润,那些从购房者身上榨取的不正当利益,我们尊重契约精神,也请开发商尊重法治精神,知法懂法守法,不要拿这么露骨的霸王条款、这么隐蔽的签订方式、这么明显的强奸民意、这么显失公平的违法程序来欺瞒弱小的自住房购房者。北京恒大御景湾购房者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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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真实流弊 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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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监狱,坟地,谁买谁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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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咋没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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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这么多,楼主还买不买?当时签字时就应该拒绝半分钟内签字
搜狐焦点网友
没有被告知厉害就签的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
搜狐焦点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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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网友
> 大家怎么看恒大,自住房都这么粗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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