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美国商标使用注意事项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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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选择商标注册范围内应注意哪些问题
&&& 因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因此在办理商标注册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今后十年可能涉及的产品以及发展前景,不仅保护目前生产的商品,而且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应当将相关服务、加工、维修等项目一并保护。如:食品行业,不仅注册具体产品,而且可以考虑将相关的其他饮料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等项目一并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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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2017年企业注册商标应注意哪些问题?
& & & &&注册过公司的朋友相比都知道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吧!那么当我们真正拿到《商标注册证》以后是不是就没事儿了呢?下面就让陕西华夏企管的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注册商标】2017年企业注册商标应注意哪些问题?
& & & & 从目前注册商标市场行情来看:以前每一年里都有很多因商标问题产生的纠纷事件。所以如何有效且合法的使用梦寐以求等到手的《商标注册证》也是有技术的。
一、你可以享受的注册商标的8大权利
& & & &&拿到《商标注册证》的企业朋友可以享受一下的权利:
1、注册商标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
二、2017年企业注册商标10大注意事项
1、企业在注册商标并等到《商标注册证》后不能随意改变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如果想要变更上述里的某一个,应该向商标局发出变更商标申请。
2、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如果超出《商标注册证》中核定的商品类型和服务范围,将以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如果超出《商标注册证》中核定的商标样式就属于违法行为。
4、企业要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里定好的文字字体或图形组合使用其商标,如果有需要想更换或更改商标的字样请依法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
5、如果你不想在使用现有的这个商标,就可以把现在的这个商标转让给他人。但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相关协议并向当地商标局提出需转让商标的转让申请。
6、所有的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期限均为10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这个商标请提前1年去商标局申请续展。
7、注册商标之后如果在3年内不使用这个商标(商标使用人有使用商标的义务),任何人都有权利提出取消商标使用权。
8、注册过的商标是有价值的,如果企业需要把商标抵押给别人也是需要向当地商标局提出申请的。
9、如果有些企业不想注册自己的商标也可以通过签订相关合同使用他人商标,但是你需要先在当地商标局备案并等待商标局的通知,商标局同意后就可以使用别人的商标了。
10、企业注册的商标在财务中属于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组成资产的一部分。如果只是为可短期使用建议合法使用他人的商标,因为长期使用注册商标才能发挥其本身的作用。
& & & & 看了以上小编给大家总结的注册商标应注意的问题,想必大家都对如何注册商标、商标都有哪些使用权限等问题有所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或想要在的朋友。可以点击蓝字进入我们的官网或拨打免费的服务热线:400-029-6367。
发布时间: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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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快速保存联系方式浅谈在商标注册取名时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_乐收浅谈在商标注册取名时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 发布于: 11:37:18商标取名难,难在精心策划的名字能否通过商标查询且顺利注册。那么,怎样取名才能提高通过率?什么样的名字不违反禁用禁注条款?笔者根据自身执业经验,谈谈在商标注册取名和委托设计时申请人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和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避免申请人走弯路。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并且具有显著性和稳定性的标记,商标可以是单纯的中文、外文、图形、数字等,也可以是以上任意要素的组合。考虑到我国基本以中文为商标主要素,以下主要分析的是中文、图形在取名和设计时所要注意的。
1、忌取用本行业中使用的频率较高的字;
  国家有关机构作过统计,汉字常用字表和次常用字表,大约是字之间。中国人的喜好比较一致,在取名时都想用好认读的、有寓意的字词。但是我国现阶段商标注册申请处于井喷式增长,特别是近几年来,每年商标申请量已突破百万,重复的机率较大。笔者的客户们常常为申请一个注册商标,发动手下员工群策群力,不厌其烦地将其想出来的名称让笔者查询,因其取名的思维已经进入了一条死胡同,往往报了十个商标过来查询而一个都不行,其结果要么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要么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而不能注册。比如,有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喜欢两个字的商标中有一字一定要是“康、宁、严、健、克、灵”等字,因这样的字眼前人用的较多且具有表达药品功能的特点,一般情况下比较容易与他人撞车,所以在取名时,申请人要尽可能的避开行业常用字,忌跟风。
2、忌商标注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及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笔者遇到很多企业恨不得将最具有宣传性的词作为商标名称,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但所取用的商标名往往都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功能和用途。比如直接用“BEST”(中文含义:最好的)作为商标名称使用;“克拉”申请珠宝产品;“灵芝”做为药品或保健品名称;“清洁”作为香皂名称;“特香包”注册糕点面包;“醇酒”注册酒类产品等。
  应该注意的是,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法律用词采用的是“仅仅直接”四个字,但间接的,暗示性的词汇是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的,如“润洁”滴眼露、“美加净”润肤霜等。申请人在取名时要把握好“直接”与“隐晦”这样一个尺度。
3、忌采用违反社会主义公序良俗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词汇;
  “中央一套”申请“安全套”被商标局驳回了,其理由是:央视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在安全套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中央一套’商标,易对国家形象以及中央一套电视频道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无独有偶,前不久,笔者曾遇到有申请人咨询“红卫兵”在卫生巾产品上的商标注册查询咨询。笔者认为,“红卫兵”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有悖现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不良的政冶影响。笔者也查到有他人在酒类产品上注册“斗地主”商标被驳的情况。类似“红卫兵、中央一套、斗地主”这样的名称,注册在某些产品上,的确具有一定的创意,也很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推向市场后势必会引起轰动,但它的负面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
4、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笔者所接触的一些申请人中,有些申请人喜欢拿其它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在自己从事的领域进行商标注册;有的申请人则喜欢拿名人的名子“开涮”;还有些商标申请人则直接在网上找一些现成的图形和logo再组合自己的文字后要求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以上种种行为都是申请人对自己注册商标不负责任的表现。(本文由武汉中商联合知识产权原创,如非出自原站即为抄袭)。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权利一般包括:1、注册商标权;2、企业名称权;3、著作权;4、姓名权;5、肖像权等。所以,申请的商标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抄袭、制复、摹仿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既使注册成功,也存在被他人提撤销的风险。
  有些企业一般都请广告公司设计logo,如果企业一旦决定采纳该方案,则需注意版权归属的问题。如果logo是委托他人设计的,属于委托作品,双方应签定一份关于该著作权(版权)权利归属的合同。如果对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明或不约定,著作权就归属该广告公司。如果商标以后一旦成为知名品牌,麻烦就会随之而来。如我们熟知的“中国电信(图形)”“七匹狼(图形)”,都曾陷入过版权纠纷。链接地址:
武汉文赢企业品牌咨询有限公司于2007年创立于广州,2009年3月,武汉公司注册成立。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文以载道,品赢天下”的经营宗旨,...联系信息QQ:相关查询更多法律知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
谢冬伟  问:我是公司里一名商标管理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与有关的问题,如在我国是不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才能向商标局申请?我的商标比别人的商标先使用,为什么有时候却不能获得注册?对商标要怎样使用,才符合的要求?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在我国要获得,必须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  可见,我国对的获得采取的是注册原则。所以,我国不承认使用可以产生商标权,在申请的时候,一般也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使用该商标的证明。关于商标的使用,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一、 商标申请程序中的商标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商标申请中的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这个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也可能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因此,一般说来,商标的使用在商标申请程序中没有什么地位和作用。  但是,当遇到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提出相同的商标申请的特殊情况时,申请在先原则就失去了作用,这时,商标使用时间的先后就成为决定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了。  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们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商标使用在商标申请程序中就比较重要的地位。二、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的商标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制度。《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对这里的商标使用作了解释,即商标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这里的其他业务活动包括商标专用权人为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进行的所有商业活动。  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对商标专用权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明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在认定使用证明的过程中,有几种使用证明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一种是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证明,这应该视为许可人即商标专用权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因此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也应作为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有效证明。  第二种情况是在有关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的行为。如果在商品销售合同上以商标的形式使用商标,如标明注册标记等,这种合同无疑是有效的使用证明。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只是在文书明该商标的称谓,如在交货确认单商品的商标一栏中写明“××”商标,这实际上是一种商标使用的间接证据,有关文书的存在间接证明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使用行为,因而也是有效的使用证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那种为了使用而使用的证据。如单纯讲述“××商标是本公司的注册商标”的广告行为。  根据前述对商标使用的定义可以知道,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使用商标。但这种纯粹为了维持商标注册而使用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一种有效的使用行为。三、服务商标的继续使用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连续使用至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公众熟知的服务商标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继续使用。这就是服务商标的继续使用问题。已经注册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但由于我国是从日才开始受理服务,在这之前有大量的服务商标在实践中使用,有的甚至是著名的中华老字号,如果由于没有及时申请注册而被禁止使用,显然有失公平。因此,法律规定了这种情况下服务商标可以继续使用,并为这种继续使用行为提供法律保障。但是,另一方面,这种继续使用是有严格限制的,即必须是连续使用至日的服务商标,并且只能在原来的地域范围内继续使用。□【关于文章及付酬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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