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地区父亲想办理慢性病医保,但由于过去了结婚二十多年未孕,住院病历本都没有了应该怎么办?

公务员医保政策 【范文十篇】
公务员医保政策
范文一:1.门诊补助标准 退休人员和厅级在职人员年度累计符合补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 费用,800 元以内由个人账户支付;800 元以上至 1800 元以内补助 90%。1800 元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负担。 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人员年度累计符合补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 用,800 元以内由个人账户支付;800 元以上至 1500 元以内,45 岁 (含 45 岁)以上补助 85%,45 岁以下补助 80%。1500 元以上部分由 参保人员自己负担。在对享受补助人员实行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各单 位在参保时及参保后每年的第一个月, 由医保中心对每个享受补助人 员的个人账户注入资金 400 元。(綦江府办发〔2011〕10 号)
2. 将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务员医疗补助暂 行办法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2〕8 号)第二条所涉及人员的公 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注入资金(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作如下调 整:由每人每年 400 元,调整为在职人员每人每年 1600 元、退休人 员每人每年 2000 元, 资金来源为单位结余或自筹资金。 (綦江府办发 〔2013〕64 号)
范文二:2012吉林省:大病保险——医保政策大转向
【导读】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大病保险——医保政策大转向
一项正在中央多个部门间进行会签的文件,有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
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并提出要“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业界人士从中解读到的信息是,此前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的模式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这也意味着,我国医保体系覆盖13亿人之后,要从“普惠”迈向“普惠+特惠”。
据了解,江苏省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在太仓合作运行了一年多的大病保险模式与官方认可的方案最为接近。近日,记者特赴江苏太仓对这一模式的效果进行调查。
向大病患者倾斜,报销超过80%
8月17日,记者在太仓市第三人民医院见到正在陪护妻子的王建刚,去年春节的一场车祸让他和妻子都摔成了重伤,王先生断了左侧的锁骨,妻子顾女士由于严重的脑外伤至今仍瘫痪在床。这个不幸的家庭早几年为给有肾病的儿子治疗,已是家徒四壁,这场车祸无异于雪上加霜。
伤还没好利索,王先生就急忙出院找活干,妻子的抢救费用已经花了30多万元,命是捡回来了,但还需要做一个颅骨的修复手术,至少还得花七八万元。
去年12月的一天,正在工地干活的王先生突然接到了太仓市社保部门的电话,他被告知,由于当地实行了大病保险制度,顾女士12万元自费的医药费中,可以报销将近8万元。
王先生回忆说,那一刻,他真觉得是天上掉了馅饼,他正发愁上哪儿去筹钱给妻子做下一步治疗,现在有了着落。拿了这笔钱,王先生很快为妻子安排了颅骨修复手术。术后,顾女士的病情有了较大的好转。接下来的好消息是,顾女士住院期间,只要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1万元,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就会启动补偿机制,根据自费额度进行不同比例标准的补偿。
据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介绍,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有2604名住院的大病患者像顾女士一样拿到了大病保险的补偿,占当地医保参保人员的千分之四。受益最多的一位患者拿到10.4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
陆俊提供的另一组数据是,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市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由于实行了大病保险制度,这些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而在此前,由于不少大病所需的药物都是自费项目,大病患者报销的比例只有50%,甚至低于当地医疗费用报销的平均水平。
在陆俊看来,通过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意味着医保要在普惠的基础上实现特惠,向大病患者倾斜,减少他们因病致贫的风险。
7月19日,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
业界认为,这次会议的标杆意义在于,提出了医保的新方向:实现保基本之后,要谋划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李玉泉早已洞悉到这一变化,他说,今年年初出台的国家“十二五”医改方案就已经提到,要建立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为参保群众提供重特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保障的大病保险制度。此次中央层面拟出台开展大病保险的文件,意味着大病保险制度要全面推开,而且商业保险机构将扮演重要角色。
大病医保,钱从哪儿来
经济学中有一个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命名的帕累托改进原理,其核心意义是制定一个政策要至少有利于一个利益相关方,而同时不会对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害。这个理论也
成为当下不少改革所秉持的出发点,在中央层面,也认可大病医保要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原则。说到底,就是在不增加老百姓负担的前提下,如何推进大病医保?
太仓市副市长周文彬说,事实上,在推行大病医保之前,太仓市也试点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比如,对一些重大疾病放宽保险赔付的比例和范围,或是对交不起住院押金患者由医保基金进行担保,但相比大病患者高额的医疗费,这些帮助只是杯水车薪,所以当地也一直在考虑通过什么渠道来救助大病患者。
一系列的制度需要设计:哪些人群需要被大病保险覆盖,能不能不增加老百姓负担,盘活现有医保资金的结余,能不能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之后如何约束和监管,,,,
陆俊说,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太仓市首先确定,对住院的、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患者开始启动大病保险,根据自负费用数额的不同,再设定相应的报销比例,自负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可以报销82%,而且在金额上没有封顶线。
有了对大病报销的比例,社保部门又根据医院提供的三年的数据,算出了太仓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金额一年大概在两千万元。
钱从哪里来?太仓市决定,政府和老百姓都不用新增投入,从医保结余中筹集。2011年年度,太仓社保部门从医保资金中筹集了2168万元,以城镇职工每人每年5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为全市所有参保人员购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陆俊说,这只相当于全市当年医保资金累计结余的3%,差不多是累计资金的一个利息钱,丝毫不影响医保资金的安全性,却在当年使2604名大病患者获益。
根据一些学者的测算,以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医保资金的结余额来看,太仓模式完全可以复制,老百姓和政府无需再投入,靠医保结余的统筹完全可以覆盖大病保险所需金额。
找到了钱的出处,又该怎么运作?按照传统的模式,就应该在社保局下面设立一个新的机构,专门负责大病保险。可增加机构、增加人,政府都需要投入。太仓的方案是,用筹集到的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一旦大病患者的自负比例达到报销标准,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的联合办公室就启动大病保险程序。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董事长吴焰就曾建言,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他看来,运用现代金融保险工具,发挥“经济杠杆”效用,可以做到政府不多花一分钱、老百姓不多出一分钱,但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作为商业保险公司,近几年,中国人保和旗下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都在寻找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合作的可能,进行了多方面、各种形式的探索实践。
在一些学者看来,太仓的模式,比较符合帕累托改进原理,政府、老百姓以及商业机构都没有增加投入,却通过商业模式的运作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商业保险公司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去年刚毕业的临床专业女生陆丹,目前受聘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和太仓市人社局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大病医保联合办公室。她和其他7名专业背景相同的同事的工作就是奔波在太仓的27家医保定点医院,一面向住院患者宣讲大病医保的政策,一面核实住院病人的真实性,同时也巡查医院有没有挂床等现象。
而且她所服务的这个联合办公室,定期还要聘请医疗专业委员会对医院的病例、处方进行抽查,看看有没有过度治疗的问题。
陆丹说,据她所知,在法国等医保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保险公司的员工必须经常出入医院,检查医院在医疗费的使用上有没有“跑冒滴漏”现象。而在我国,保险公司监督医院是否过度治疗才刚刚开始,所以陆丹绝大部分的工作还只是宣讲政策。
如果仅从2011年的收益来看,接太仓大病保险的活儿,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笔挣钱的买卖。按照当时招标的条件,太仓市社保部门对保险公司定下的原则是“保本微利”,允许保险公司有4.5%左右的成本,收益不超过5%,折算下来也就是100万元左右,这笔钱刚刚够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如果今后太仓模式要在更大范围内推行,那么如何吸引保险公司来参与这项不太挣钱的买卖?
李玉泉认为,大病医保不同于其他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准公共服务产品的属性,因为不允许进行风险筛选,实际上风险管控的难度更大。但对保险公司来说,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空间,如,可以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理赔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实现保本微利,另一方面可以有针对性地研发与大病保险制度相配套的保险产品,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
在一些学者看来,保险公司未来的空间是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参保人群提升健康水平,帮助其预防疾病、少得病,同时也利于减少基金支出。
也有学者预测,国家如果推行“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模式的话,一定会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遴选优质的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那么未来大病保险是否也会成为各家保险机构非理性争夺的领地?对此,也有业界人士建议,国家层面也应该同步出台大病医保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加强监管。(记者 刘世昕)
范文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直机关国
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文号:晋市政办[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市直各委、办、局:
《晋城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9]43号)精神,结合我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国家和公务员个人合理分担医疗费用;医疗补助水平要与市级机关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基本保证公务员原合理享受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及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党群机关,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决定。
三、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市直全额预算单位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按季划拨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中央和省驻晋以及其它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单位随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医疗补助的筹集标准,根据原市级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财
政承受能力等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根据我市目前财政承受能力和近五年基本医疗执行情况,2002年市级的筹资标准暂按市直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筹集。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5万元以内的补助80%,个人自付2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补助85%,个人自付15%;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的补助90%,个人自付10%;15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5%,个人自付5%。
(二)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补助。从补充医疗3%中,划出1%用于补充个人帐户。补助标准按年龄段由医保中心掌握执行。
五、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管理,市医保中心负责经办。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列帐、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核制度,确保收支平衡。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市医保中心的考核与监督;市财政局要制定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制度和会计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财政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医疗补助可参照执行。所需医疗资金仍按原来资金渠道筹措,由单位按规定向医保中心缴纳。并按本办法实施补助。
七、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生育保险渠道解决,但未入生育保险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支付;其他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从原资金渠道列支。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因公负伤治疗的医疗费,由公务员补助经费中支付;其他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在原资金渠道列支。
由责任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不得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助费用支付,应由事故责任结构调整的区域经济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1、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
2、负责对国家、省、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人承担。
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是涉及国家公务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希望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本办法自二00二年十月?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负责解释。
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支付首笔“公务员医疗补助”
发布时间: 日 07:09
来源:晋城新闻网 太行日报
7月5日,晋城市公费医疗统筹基金管理中心支付了首笔“公务员医疗补助”。
2012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财政局共同启动搁置十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该项补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费,参保人既可以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门诊补充费用,还可以在遇有大病时年度内再报销35万元医药费,此举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了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首位受益者是我市的一名退休干部,因身患癌症多次住院治疗,有171097元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报销条件,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80000元的封顶线之后,在公务员医疗补助又报销了81987元,使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94%,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二、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不存在自负部分,也就是说自理和自费。自理原来是自己垫付回单位报销,目前的操作是医院直接挂帐,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结算;自费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担。
三、子女统筹:
1、医院选择:原先选定是一年更换,目前操作都可以的。
2、门诊:根据医院等级,不设起付线。
3、住院:根据医院等级,不设起付标准。
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大病医保好政策还需好配套
新医改实施3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的“全民医保”目标。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建立了覆盖全球最多人口的医疗保障系统。但是,基本医保目前还远不能满足重特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建立大病医保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大病医保是由政府主导,为参保群众提供重特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等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解决参保群众患大病后因病致贫问题。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是一项利民的好政策,但其顺利实施还需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保障条件。
首先,明确政府在大病医保中的主导地位。政府要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用于支持群众看大病。大病医保需要政府在机制推动、政策制定、筹资管理、监督引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将全民医保的人群优势和大病医保的制度优势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和特殊医疗需求的双重目标,真正做到全体国民“病有所医”。
其次,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大病保险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出血等为保险对象,其风险构成更为复杂,风险保障额度更高,管控难度更大。因此,需要严格界定重大疾病范围,通过将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可以避免商业健康保险对参保对象的风险筛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承办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发挥基本医保的公共经办平台优势和大病医保的市场专业服务优势。既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促进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也是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社会事业管理的有益探索。
再次,开辟医疗机构大病诊疗绿色通道。大病医保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对参保群众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开辟医疗机构大病诊疗绿色通道。重大疾病往往病情严重,病期较长,费用高昂,对于患者来说需要相应的绿色通道,以便获得及时的诊疗。
最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病医疗救助。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需要彰显慈善救助和社会公益的道德良心,因而需要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病医疗救助。目前,一些公益基金开始参与中国农村部分地区的儿童大病医保,例如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发起的“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项目,以湖北省鹤峰县为首个试点地区,引入商业保险,儿童免费获最高20万元赔付。还有一些慈善组织通过对特殊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例如天津市开
展的“天使微尘基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对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特殊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救助,从而彰显慈善公益理念。
大病医保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大病医保的商业化运营存在政府监管的盲区,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还没有规范化等,这项政策的实施还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我们要有耐心。好政策有了好配套,我们相信,在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力量的多元参与和协同推进下,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相衔接,形式多样的大病保障制度,定能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健康权益。(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学系翟绍果)
范文六: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也是有利的。
(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
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
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
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的予以规定,以便于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公务员的工资级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
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
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
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
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
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
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任科员的公务员,工
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
级;11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有关规定
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查的;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国家公务员辞职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
国家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
●国家公务员行政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和本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九)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有其他功绩的。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奖品或者资金标准:
嘉奖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记三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0%;记二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20%;记一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
年基本工资的30%;授予荣誉称号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40%。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执行其他工资制度的
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授奖当月基本乘以12个月计算。对在突发事件中,给予适当提高奖品或者奖金标准。
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及程
公务员的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它包括经过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在职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的升任、降任和平级转任等。
我国公务员任职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国家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因而公务员的任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认真履行各种手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效力。
(二)因事择人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的要求来选择任职人员。它以职缺为依据,根据该职位工作的特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选择具有一定资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以保证任职工作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三)量才适用原则
对于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在各部门具有普遍性,工作范围虽广,工作项目虽多,但处理工作所需的学识、经验以及方法上都大致相同,因此在任职
的范围上可以适当放宽。对于一般专业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分工已趋明确,对公务员的学识、经验以及工作方法方面已有专门化的要求,因此在对这些人员任职
时,就要注重他们个人的专长是否和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对口,尽量做到人与事的结合。对于特殊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则因他们工作的高度专业化,且这些人员的
来源也往往具有特定的途径,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宜严格限制。
(四)注重整体效能原则
任用公务员时,一个部门成员的群体结构非常重要,只有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性格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合理搭配,才能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
我国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3.转换职位任职的;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在我国,任用公务员时,一般遵循下列程序:
通过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为了充分体现量才适用,举贤荐能的原则,搞好任职的提名工作,主管人
事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应当特别注意在平时的工作中全面地考察每一位公务员,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能力以及素质等做到心中有数,并且掌握各级公务员的后备力
量、储备状况,做到有计划地提升。
人事部门对被提名的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能力和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测验或考
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人事部门对拟任职公务员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整理出客观、公正、全面、详实的考核材料,并填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任用审批表》一并报送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上报材料,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还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六)公务员任职的各项程序完成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行政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保持公务员的廉洁,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对公务员的任职,提出了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具体如下:
(一)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下的兼职,必须对拟兼职人员的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工作量,及本人的工作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经审核确
定能够胜任,并按法定程序由任免机关批准,方可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但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二)为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梯度结构,国家拟规定担任不同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最高任职年龄。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最高任职年龄时,任免机关应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任命非领导职务或交流到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范文七:探 讨 争 鸣 
而 忘 私 ”  
早 在2 0 1 0 年 月1 1 月, 国务 院办公 厅转发发 改委 
还没有 与公立 医院形成真 正意义 上 的竞争 有很大 关 
等 五部委 《 关 于进 一步鼓 励和 引导社 会资本举 办医  疗机 构 的意见 》,要求 “ 将 符合 条件 的非公立 医疗  机构 纳入 医保定 点范 围” ,  “ 各 地不得将 投资 主体 
性质 作为 医疗机构 申请成 为医保 定点 医疗机构 的审  核条 件 ”。然而 ,时至今 日,仍 有不少 省市 的主管  部 门在 对 医 院 医保 政 策和 新 农 合 政 策准 入 审核 时  “ 公而忘私 ”,将 公立 医院与 民营医 院区别对 待 ,   不 少 民营 医 院被 排 斥 在 医保 政 策 和 新农 合 政 策 之 
■民营 医院 乱象主管 部门难 辞其咎
在 医保政 
策和 新 农 合 政策 上 对 公立 医 院和 民营 医院 区别 对  待 ,反 映出主管 部 门对 民营医院存 在歧视 。不可否 
认 ,确 实有一些 民营医 院在 经营 管理 中存在 不规范  行 为 ,有 的 甚至 严 重 违 法违 规 。民营 医院 乱象 丛  生 ,主 管部 门难 辞其咎 。国家政 策鼓励 民营医院 发  展 , 民营 医 院在 不 需要 国家 投 资 的情 况 下 建起 来  了 ,主管 部 门却在 国家政策 的执行上 不接地气 。国  
家鼓励 民营医 院发展 的很 多好政策对 民营 医院总是  隔着 一道 “ 玻璃 门” ,看得 见 ,却摸 不着 。在 收 回   投 资 ,生存 发展 的 巨大压 力下 ,个别 民营 医院存在 
外 , 民营 医院在 医保 政策和 新农合 准入和 报销政 策 
上不 能和公立 医院享有同等待遇 。  
■公立 医院缺 少竞争压 力  国家政策 鼓励和 支  持 民营 医 院发 展 ,希望 借 助 外 压 推 动 公立 医院 改 
革 ,形成 “ 鲶鱼效应 ”,达 到缓解 “ 看病 难 ,看 病 
贵 ”。  
“ 与其 等死,不如找死 ”的侥幸心理 ,违规经营。  
如果 主管部 门能将 民营 医院与 公立医 院一视 同   仁 ,给 民营 医院正 常的经营和 生存空 间,并且加 强  对 民营医 院的监管和 指导 ,相 信 民营 医院 的种种 乱  象一定会得到整 改。   一对 民营医院 不可 “ 有 罪推定 ”   公立 医院和  民营医 院区别对待 ,反映 出主管部 门行 政不作 为 。   “ 多一事不如 少一事 ” ,不 审批 就不用 监管 。社 会  上 对 民 营医 院做 “ 有 罪 推 定 ”,而 主 管 部 门则 以   “ 有 罪推定 ”为依据 ,在相关政 策上对 民营 医院设 
国家正在 推行全 民医保 ,如果 民营 医院不 能成  为医保 定点和 新农合 定点 医疗机构 , 民营 医
院 的竞  争力就 会更加 孱弱 ,病 人从 何而来 ?不能 为患者服  务 ,又 如何产 生经济 效益 ?如何生存 和发展 ?民营  医 院 无法 生 存 和 发展 ,又 如 何 与 公立 医 院形 成 竞  争 ?如 何给 公立医 院形成压 力 ?公立 医 院没 有体制 
外 的竞 争和压 力 ,医 疗体制 改革就是 纸上谈 兵 。近 
年来 ,公立 医院体制 改革推进 迟缓 ,与公立 医 院还  没 有 真 正 感 受到 来 自民营 医 院 的压 力 ,民 营 医 院 
置 “ 玻璃 门 ”。在 医 保 政策 和 新 农 合政 策执 行 方 
江北 水 乡   B   Y  
二 _ — _ 二 二 ● !  莲   右城  
他山之石  
浅 谈 妇 幼 保 健 医 院  牌 建 设 
品牌建设的重要性 
院发展也显得 极为重 要 。衡 阳市妇幼保健 院找准 了  市场定位 ,走 出了一 条 “ 以妇 幼保健专科 为拳头科 
随着卫 生体制 改革 的持 续深入 ,医疗技 术的 日   趋成 熟和普及 ,许多 同级别 的医院在技术 、设备 、  
价格等 方面都很类 似 ,因此 ,妇幼 保健 医院要在激 
室 ”的特色 发展之路 。医 院在 主推特色保 健科室 的 
基础 上 ,新 设 了新 生 儿筛 查 、产 前 筛 查 、产 后 康  复、, J , J L J , I - 科 、急诊 科 、水疗 室等科 室 。经过 这些  年 的努 力,医 院逐渐 形成 了集 产前诊 断筛查 、产 后 
康复 、月嫂及婴 儿水疗 、d , J L 脑损伤 康复治疗 和新 
烈 的竞争 中站稳 脚跟 ,必须依赖 医院 的品牌 优势 。   同时,如果 患者能够被 医院 品牌所 深深地 打动 ,在 
情感 上产生 认 同,对 医院建立 了忠诚 ,那 么 ,妇幼  保健 医 院就 能够保持 医疗市场份 额长期 的稳定 ,减 
生儿重 症救护 的系列配套服 务 品牌模 式 ,成 功打造 
成 为三湘 一流 的妇幼保健专 科 医院。我们本着 让病  人花最 少 的钱达 到最佳 治疗 效果为 宗 旨,坚持 落实  “ 以病 人为 中心 ”的服 务理念 ,研 究病人 的需求 ,  
少未来市场 的经营风 险。  
二、构 成妇幼保健 医院品牌 的主要 因素 
对病 人无微不 至的关怀 ,努力按 照需求提供服 务 ,   最大 限度满足需求 。  
妇幼 保健 医院 的品牌 ,属 于无形 资产 ,主 要 由   医疗 技 术质 量 、专 科特 色 、优质 服 务及 专家 知 名  度、社会 信誉度等 要素组成 。病人就 医总有 一个 惯 
性心理 ,找熟悉 的医生 ;因此 ,医生的声誉对 于医  妇 幼保健 医院 品牌 的建立是个 长期 的过程 ,不 
三 、如 何 创 立 并 维 护 妇 幼 保 健 医院 品 牌 
面 ,公立 医院也 同样
存在很 多违规违 纪行为 ,主管 
疗服务体 系更能保 障医疗服务 的供给效 率 。国家医 
部 门也应 该加强监 管 。其实 ,只要科 学监管 ,民营 
医院在 医保 政策和 新农合政 策执行上 不会 比公立医  院差 ,执行力甚至还要强于公立医院。  
疗保 险政 策的初衷 就是实现 患者利益 的最大化 。 国   家鼓励 社会办 医的政策不 能停 留在鉴 赏层面 ,主管  部 门在政策的执行上更不能 “ 公而忘私 ”。  
许 多 国家 的实践证 明, 以民营 医院为主 体的医 
3 4 -  
范文八:一年来,在局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单位领导及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作自我总结如下:  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工作上,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苦干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参加医保的良好氛围,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利用“五一”前夕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日、十月份的劳动保障宣传周,走上街头,采取咨询、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就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困难群体参保的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树立医保机构的新形象努力工作。
范文九: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住院费用报销案例
困扰国人已久的“看病难”和“看病贵”之社会性难题,近日被市卫生局曾副局长一言道破“我走遍全世界,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初始深感困惑,继而幌然大悟,茅塞顿开。因为此公说的,俨然乃“我”——堂堂公职人员是也。
广东省某地级市某在职公务员住院符合医保范围的费用总额为351010元。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三项险种报销总额为338065元(即51010元+133950元+153105元),而个人自付总额为12945元,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6.31%,个人自付比例(不含自费部分)为3.69%。
帐单分析:
在结算该公务员的医疗费用报销额时,一般应按照先基本医疗保险、再补充医疗保险、后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三个方面规定的范围、标准和顺序进行计算,具体办法如下:
一、医疗费用总额构成分类
先将公务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分成“个人自费费用”和“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下简称医保范围)内费用”两大部分。
经过分类核定公务员医疗费用总额351910元中,属于“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费用;超标准住院床位费;乙类药品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它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共900元。属于符合医保范围可报销的费用共351010元。
二、属于医保范围可报销费用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
根据《××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一)首先确定个人应支付的住院起付线标准的费用。
由于公务员是在三级医院住院,根据规定,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900元应由个人支付。
(二)计算起付线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经核实,其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费用为63300元,则要进入本社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共付段范围计算报销额。按规定共分为五段和每段不同的报销比例计算,其中起付线以上至11800元报销70%、11800元至23700元报销75%、23700元至36300元报销80%、36300元至47400元报销85%、47400元至63300元报销90%。
经五段分别计算,该第一步计算结果,公务员住院属于医保范围可报销的费用总额351010元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报销51010元(详见:明细对应表“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说明),其余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的费用为300000元,则可进入第二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再计算报销额。
第二步:计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
根据 《关于实施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 的规定,社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累计在符合
医保范围而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超过3000元至4万元的报销85%、4万元至8万元的报销90%、8万元至15万元的报销95%的规定。为此,其第二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分别计算,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再可报销133950元(详见:明细对应表“补充医疗保险部分”说明)。而超过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的还有15万元,也就是,其公务员经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其余应由个人自付费用为166050元,则再进入第三步公务员医疗补助计算报销额。
第三步:计算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额。
根据《××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社保年度内累计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自费和起付线以内费用),按规定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后,由经费报销70%,个人负担30%;年度累计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自费和起付线以内费用),由经费报销95%,个人负担5%。经过第一、二步计算之后,该公务员累计本人应自付的费用还有166050元,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报销分段计算之后,可再报销153105元,最后,该公务员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为12945元。报销比例为96.31%,个人自付比例(不含自费部分900元)为3.69%。
范文十: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公务员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一、选择定点医院
1、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在海淀区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是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海淀区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个人可以不用选择而直接持医疗证卡就医。
3、北京市范围内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个人也可以就医,但不能用海淀公务员医疗卡结算,只能交现金,然后持相应材料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报销。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在职”人员按上一年海淀区公务员月平均工资(即缴费基数)的2%缴纳个人每月医疗费。
例:2008年海淀区公务员月平均工资为2456元,2009年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月个人应交的医疗费为.12元,全年个人应交的医疗费为2456×2%×12=590元。
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个人帐户分配
每月往个人帐户划帐,个人帐户里的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个人缴纳部分及财政补贴部分。
1、不满3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8%划入个人帐户;(个人2%+财政0.8%)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2%+财政1%)
3、45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帐户;(个人2%+财政2%)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帐户100元;(全部由财政补贴)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帐户110元。(全部由财政补贴)
例:张三,32周岁,2009年个人帐户每月为68.77元,其中49.12元为个人缴纳部分,19.65元为财政补贴部分。
例:李四,40周岁,2009年个人帐户每月为73.68元,其中49.12元为个人缴纳部分,24.56元为财政补贴部分。
例:王五,50周岁,2009年个人帐户每月为98.24元,其中49.12元为个人缴纳部分,49.12元为财政补贴部分。
每年4、5月份缴费基数调整一次。
四、变更定点医院
个人所选择的定点医院每年可变更一次。每年11月起个人持医疗证向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医院于次年1月1日生效。次年1月1日后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到海淀社保中心医疗部领回新的医疗小白卡,在网站上发布换领通知,
然后转业干部持旧的医疗小白卡换领新的医疗小白卡。
1、本人持医疗证卡去个人定点医院、海淀区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就医,出示医疗证卡并告知医院是公务员医疗保险。结帐时持医疗卡到专门的公务员结算窗口结帐。
2、到北京市范围内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就医,个人可以不用持医疗证卡,但必须告知医院是海淀区公务员医疗保险,到任意窗口交现金结帐,然后持相应材料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报销。
海淀区内59家实施刷卡医院
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不用选择直接就诊,但必须刷卡结算。其他综合性医院必须选择为个人定点医院,就诊时必须刷卡结算。
A类医院:北医三院、世纪坛医院
中医、专科医院:西苑医院、北大口腔、北大六院、市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海淀妇幼、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海淀区中医医院(双榆树)
综合医院:
三级:301医院、海军总医院、304医院、武警总医院、261医院、309医院、北京老年医院、航天中心医院、空军总医院、466医院
二级:316医院、海淀医院、中关村医院、化工医院、水利医院、社会福利医院、北大校医院、清华校医院、上地医院、羊坊
一级:清河中医院、甘家口医院、万寿路医院、北蜂窝医院、北下关医院、蓟门里医院、四季青医院、北太平庄医院、玉渊潭医院、东北旺医院、温泉乡医院、海淀乡医院、东升乡医院、永丰乡医院、上庄乡医院、北安河医院、苏家坨医院、聂各庄医院、八里庄医院、航材院职工医院、北方医院、铁建医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医院
未评级:钢铁研究总院门诊部、科技大学医院、林业大学医院、永定路二街坊门诊部、农业大学医院、语言大学医院
(一)申报时间
1、每月1-5号,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
2、当年医疗费用必须在当年结清,跨年不予报销。
(二)申报范围
1、在区外定点专科及定点中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2、因急症到本人选择的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未联网)就医发生的费用。
4、每年1月初本人定点医院系统升级未能刷卡发生的费用。
5、在北京市A类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请登陆以下网址查询:www.)。
简而言之,用医疗IC卡在本人定点医院及海淀区定点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已结算的医疗费用不需要拿来报销,当年超过起
付线后个人在医院只需承担相应比例。
(三)所需材料
普通门诊:
1、本人医疗证、医疗IC卡;
2、收费专用收据;
3、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1、本人医疗证、医疗IC卡;
2、收费专用收据(加盖急诊章);
3、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诊断证明。
1、本人医疗证、医疗IC卡;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
4、出院诊断证明。
(四)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
门诊:在职、退休人员均为每年1300元。
住院:在职人员当年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2、报销比例
门诊:在职人员起付线1300元以上报销85%,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起付线1300元以上报销90%,个人负担10%
住院:(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在职人员:起付标准-3万元,一级医院个人负担5%,二级医院个人负担6.5%,三级医院个人负担7.5%;3万元以上-4万元,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2.5%,二级医院个人负担4%,三级医院个人负担5%;4万元以上-支付7万元以下,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1.5%,二级医院个人负担1.5%,三级医院个人负担2.5%;当年累计支付超过7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起付标准-3万元,一级医院个人负担2.4%,二级医院个人负担3.12%,三级医院个人负担3.6%;3万元以上-4万元,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1.2%,二级医院个人负担1.92%,三级医院个人负担
2.4%;4万元以上-支付7万元以下,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0.72%,二级医院个人负担0.72%,三级医院个人负担1.2%;当年累计支付超过7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遇到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到帐时间
两个月左右报销金额由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打到个人退役金帐户,到时可在网站公示信息栏中查询。
七、门诊开药量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医保中心将对开药超量部分金额不予支付。
八、“三特病”审批方法
癌症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患者,可申请办理“三特病”审批手续,经审批后,以上情况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比例报销。“三特病”申请流程如下:
1、本人向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定点医院填写主要病情及疾病诊断,同时注明需治疗的项目,医院医保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到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3、本人持《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批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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