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想成立一个小贷公司,请问可以让贷款出去的客户上征信中心的需要哪些条件

我市12家小贷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
我市12家小贷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
来源:网络
温州网讯记者从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获悉,我市小额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一事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我市已有瑞安华峰小贷、乐清正泰小贷、永嘉瑞丰小贷等12家小贷公司通过测试正式接入征信系统。“现在我们打开电脑就能查询到客户的信用记录,可以及时有效过滤不良客户,规避了以往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经营。”瑞丰小贷公司副总经理徐继东说。作为这项工作的积极推动者,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负责人裘晓表示,人行征信系统原本只是向金融机构开放使用,现在向小贷公司开放,必将促进该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小贷公司迈入征信系统“大门”目前,我市有超过30家公司,其客户以中小企业或风险偏好较高的企业、个人客户为主,信息不对称、放贷风险高一直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以前,我们很难全面掌握客户的负债情况,无法准确评估其整体还款能力。”我市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我市各家小贷公司在不同层面会议上提出要求加入征信系统。去年以来,我市将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作为金改的重要内容来推动。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逐级向人民银行总行作专题报告,请求允许温州小额贷款先行先试,以帮助他们在时识别客户信用风险、提高放贷效率。在2012年底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温州市15家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批复》。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2家小贷公司通过测试后正式接入征信系统。防范经营风险、提升放贷效率永嘉县瑞丰小额贷款公司与永嘉县科信小额贷款公司率先完成数据报送,现在这两家小贷公司已可在公司办公室内查询客户的征信资料。徐继东表示,以往小贷公司要查询客户的征信资料,先要将委托书交由客户签字后,再由信贷员亲自去人行才可查询,为此公司要配备十几个工作人员在公司与人行两头跑;而正式接入后,一家小贷公司只需两名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内便可处理征信查询工作。由于流程简便,现在贷款审批只需一至两个工作日,比原先缩短一周左右。“接入征信系统后还提升了客户违约成本,能加大小贷公司对逾期不还贷客户的约束力。”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一些在银行与小贷公司均有贷款的客户,在到期还贷中时常考虑到银行贷款如果不按时还款会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而小贷公司的贷款拖一两天不会有事。但现在不同了,小贷公司与正规金融机构一样,客户一旦贷款到期,必须按时还款,不然同样会有给自己的征信记录“抹黑”的风险。征信系统并不显示贷款来源接入征信系统对小贷公司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但仍有部分小贷公司心存顾虑。一位小贷经营者透露,一些客户既有银行贷款也有小贷公司贷款,一旦银行通过征信系统看到该客户有小贷公司贷款,很有可能会对其停贷。还有一些客户会将小贷公司的用于银行的临时周转还贷,如果接入征信系统,银行发现客户的还款资金来源并不属于自有资金,也有可能中断续贷。对此,裘晓表示,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她说,客户的贷款信息是商业机密,商业银行所能查询的征信信息只有客户贷款规模,具体是从哪家银行或小贷公司贷的是看不到的,不会给小贷公司及其客户带来负面影响。“我们会尽量保证小贷公司的利益,但是如果一些已达到接入条件的小贷公司自身不接入,却希望绕道其他小贷公司或商业银行进行‘曲线’查询,对此我们会对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给予严厉惩罚。”裘晓表示,随着征信工作的不断完善,征信信息的查询和使用将得到更加严格的把控,成立已满一年的小贷公司应尽快接入征信系统。(记者黄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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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小贷公司上征信
&&&&&&无论是贷款还是办理信用卡在生活中我们很多事情都是和自己的信誉有一定的关系,查询个人征信可以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征信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免去很多麻烦。
哪些小贷公司上征信-攻略
小贷和担保公司纳入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召开2013年全国征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这意味着多年困扰两类机构的信用调查难题将得到缓解。
据了解,由于政......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召开2013年全国征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这意味着多年困扰两类机构的信用调查难题将得到缓解。
据了解,由于政策限制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一直无法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既阻碍了其业务发展,又加大了自身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央行此次会议提出,要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征信服务;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两类机构有序接入征信系统,提供征信服务;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为商业银行、监管部门提供有效参考。
平安拟成立征信公司 小贷公司有担忧
  近日,一位平安集团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平安集团拟出资约5000万元成立征信公司,目前方案已经提交集团审批,通过后将正式向央行申请。
  近日,一位平安集团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平安集团拟出资约5000万元成立征信公司,目前方案已经提交集团审批,通过后将正式向央行申请。
  据平安集团相关人士透露,马明哲去年年底曾邀请央行一位副行长就平安集团设立征信公司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目前,平安集团也正就此事与腾讯和银联洽谈合作。
(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新征信公司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平台等。不过,深圳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考虑到上传的客户信用信息可能存在泄露的问题,不会向非独立的第三方征信公司购买信用报告。
  征信公司“补缺”
  深圳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信用报告在银行风控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要有 “连三累六”(即在信用报告中2年内连续3次或者累计6次信贷逾期),就不能获得贷款。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人人聚财考察客户信用报告的时候,主要也是关注逾期情况,标准比“连三累六”略松。
  据记者了解,银行有真实的业务需求就可以查看客户在人行的信用报告,而小额贷款公司和P2P公司获得客户委托之后,可以到人行和征信公司去索取信用报告。
  许建文表示,人行的信用报告包含了客户在银行系统的信用信息,而深圳鹏元征信和北京安融惠众等征信公司提供的报告则囊括了客户在小额贷款公司和P2P公司的信用信息,可补充人行信用报告的不足。
  一位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多设立独立的征信公司是好事,有望通过竞争降低购买成本,也能促进征信系统更加完善。
  据悉,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到鹏元征信购买每份信用报告需要交付约100元至180元,费用一般由小额贷款公司承担。
  “关于设立这个征信公司,马明哲去年已经跟央行领导谈过。今年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就开始运作了。”上述接近平安集团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小贷公司有担忧
  华南地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层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平安设立的征信公司是对外的,不会考虑到该公司购买信用报告。
  “在征信公司购买信息也意味着上传客户信息,我们会担心平安集团旗下的公司通过征信公司获得客户信用信息,如果这样的话,会影响我们的商业利益。”上述小贷公司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如果不是独立的第三方征信公司,我们是绝对不会跟他们有业务往来的。”上述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对记者表示,地下信用信息市场让他对征信公司保持警惕。
  去年,宜信公司向江苏银行购买信用报告因为人行的一份文件而遭到曝光。当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宜信内部人士处获得的资料显示,向宜信提供信用报告的或不止江苏银行一家,另有两家国有大行和一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涉嫌把客户信用报告提供给宜信。
  宜信上述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宜信向银行购买信用报告的成本是每份20元~50元。当时人行的文件显示,宜信从江苏银行获得的信用报告有3.2万余份,由此可见,个人信用信息的价值所在。
  其实,江苏银行上述事件只是地下信用信息市场的冰山一角。广东一位小额贷款公司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内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会向银行购买信用报告,市场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巨大。
  平安集团相关人士也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一般借款人来到陆金所 (平安旗下的P2P融资平台)借钱,提供社保,工资的银行流水就够了。不过,以后如果要推出10万元以上的产品的话,要做好风控,可能就有赖于审查客户的信用报告了。”
  或引入外部股东
  “新征信公司的注册资金约5000万元,总部在上海,成立以后还会考虑引进像腾讯和银联这些外部股东。”上述平安集团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过,上述消息未获腾讯和银联方面证实。
  据报道,央行2月中旬召开了全国征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央行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提出要密切跟踪金融机构业务需求,丰富征信产品与服务。
  “新征信公司的目标客户是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平台等,跟人行征信系统和鹏元征信等征信公司的差别化竞争力,可能在于信息增值服务、风险管理和风险模型。”上述平安集团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最近,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按揭贷款部风险分析师杨根深撰文介绍了美国的征信产品。美国最为广泛使用的产品即FICO信用分数,三大信用局各自输出自己的FICO信用分数,分数越高,信用记录越好,成为金融机构风控的参考指标之一。
  上述平安集团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平安集团旗下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P2P等公司,掌握了很多客户的信用数据,同时也有获得信用报告的需求。如果能够引进腾讯和银联,就意味着还会加入电商消费记录和刷卡记录,到时数据是非常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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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征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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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小贷公司上征信-问答
那几家小贷上征信
很多都会上。
哪位大神知道有哪些小贷公司不上征信的,麻烦给列举下
你好,不上征信并不意味着不还就可以,欠债还钱,迟早都要还的
有哪些小贷款不上征信,求大神推介。
你好普惠金融不上征信的
征信不好想在APP上贷款有哪些可以当天下款的么
可能被拒,网上的贷款还是少点击为好。
小贷公司靠谱吗
您好,正规小贷公司是可以的,只不过利息比银行高,一般是银行的3-5倍。
大家还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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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360 - 银行 版权所有&&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
范文一: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有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六)其他审慎性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奖励贷款公司面向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款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过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贷款发放原则,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同时,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级流动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
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为了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连续2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可以增资扩股,并明确“增资扩股方案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以防小额贷款公司因盲目扩张资本而形成经营风险。同时,为了保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相对稳定,防止非企业股东(或外部投资者)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直接或间接地控股小额贷款公司,规定也说明“股东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或外部投资者购入股份,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原文地址: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有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六)其他审慎性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奖励贷款公司面向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款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过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贷款发放原则,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同时,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级流动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
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为了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连续2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可以增资扩股,并明确“增资扩股方案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以防小额贷款公司因盲目扩张资本而形成经营风险。同时,为了保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相对稳定,防止非企业股东(或外部投资者)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直接或间接地控股小额贷款公司,规定也说明“股东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或外部投资者购入股份,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
范文二: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核准书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
式依次组成。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行业是指“小额贷款”。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应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第十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章程;(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高于50个股东出资设立,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主发起人,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三)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且应一次缴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公设施;(七)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五)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9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300万元)以上;(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四)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资金实力;(五)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可依法转让。第十四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报省辖市政府审查,经省辖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扩权县(市)可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同时报所在省辖市政府备案。申请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报送以下材料:(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资金入股;(四)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六)公司章程;(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八)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九)股东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提供最近3年的经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十)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十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十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十三)公安、人民银行分别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和信用记录证明;(十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十五)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材料。第十五条 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一)县(市、区)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二)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三)本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第十六条 省中小企业局对同意核准的申请材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意见。对不同意核准的申请材料,应当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驳意见。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省中小企业局核准之日起90日内,凭核准意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开业前30日内向省中小企业局、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应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第十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章程;(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高于50个股东出资设立,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主发起人,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三)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且应一次缴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公设施;(七)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五)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9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300万元)以上;(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四)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资金实力;(五)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可依法转让。第十四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报省辖市政府审查,经省辖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扩权县(市)可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同时报所在省辖市政府备案。申请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报送以下材料:(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资金入股;(四)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六)公司章程;(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八)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九)股东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提供最近3年的经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十)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十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十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十三)公安、人民银行分别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和信用记录证明;(十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十五)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材料。第十五条 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一)县(市、区)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二)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三)本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第十六条 省中小企业局对同意核准的申请材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意见。对不同意核准的申请材料,应当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驳意见。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省中小企业局核准之日起90日内,凭核准意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开业前30日内向省中小企业局、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范文三: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六)其他审慎性条件。【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经营】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贷款发放原则,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同时,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股权设置】符合条件可以增资扩股为了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连续2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可以增资扩股,并明确“增资扩股方案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以防小额贷款公司因盲目扩张资本而形成经营风险。
同时,为了保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相对稳定,防止非企业股东(或外部投资者)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直接或间接地控股小额贷款公司,规定也说明“股东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或外部投资者购入股份,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
范文四: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小额贷款公叫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曲种形式。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发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六)其他审慎性条件。【试点范围】涉农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服务对象】“三农”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八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经营】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会、捐赠资金,以及柬自小超过两个银行业余融机构的融八资金。从资金的余额l小得超过资本挣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刊“小额、分散”的贷款发放原则,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训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小得超过公刊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同时,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发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会交易”。【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0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的0 9倍。【股权设置】符合条件可以增资扩股为了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连续2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可以增资扩股,并明确“增资扩股方案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以防小额贷款公司因盲目扩张资本而形成经营风险。同时,为了保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相对稳定,防止非企业股东(或外部投资者)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直接或间接地控股小额贷款公司,规定也说明“股东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或外部投资者购入股份,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如何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及申请条件?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其次,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刊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刊。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小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4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有具各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范文五: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申请成立条件
?????????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申请成立步骤1. 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2. 其次,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3. 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注意事项? 小贷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制定基准: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
范文六: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条件及程序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申请成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申请成立步骤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其次,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注意事项小贷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制定基准: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出具风险处置承诺。须先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出具愿意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相关承诺,并明确具体部门担负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2、选择合适主发起人。主发起人一般不得超过2个,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按照“审慎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主发起人应为注册地在试点县市区所属市州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为雄厚,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经市州政府批复同意,试点县市区可选择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试点县市区常住户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在职人员;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个人权属清晰且无异议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3、设定最低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含增资扩股)。对经营规范、运行良好且需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满一年后经审核批准允许增资扩股。此外,还有股权结构设置合理、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任职资格审查等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条件及程序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申请成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申请成立步骤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其次,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注意事项小贷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制定基准: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出具风险处置承诺。须先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出具愿意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相关承诺,并明确具体部门担负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2、选择合适主发起人。主发起人一般不得超过2个,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按照“审慎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主发起人应为注册地在试点县市区所属市州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为雄厚,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经市州政府批复同意,试点县市区可选择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试点县市区常住户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在职人员;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个人权属清晰且无异议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3、设定最低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含增资扩股)。对经营规范、运行良好且需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满一年后经审核批准允许增资扩股。此外,还有股权结构设置合理、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任职资格审查等条件。
范文七: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六)其他审慎性条件。【试点范围】涉农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服务对象】“三农”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经营】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贷款发放原则,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同时,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股权设置】符合条件可以增资扩股为了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连续2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可以增资扩股,并明确“增资扩股方案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以防小额贷款公司因盲目扩张资本而形成经营风险。同时,为了保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相对稳定,防止非企业股东(或外部投资者)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直接或间接地控股小额贷款公司,规定也说明“股东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或外部投资者购入股份,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如何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及申请条件?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其次,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4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范文八: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 。【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形式。 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一)有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 本上限不得超过 2 亿元。(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 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六)其他审慎性条件。【试点范围】涉农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 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 区域经营。【服务对象】 “三农”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 “三农” 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 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 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 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 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 “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 高于 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 1000 万元 以上”的条件。【经营】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 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 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 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 分散” 的贷款发放原则, “三 为 农”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 司资本净额的 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20%。同时,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 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 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 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 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 率的 4 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0.9 倍。【股权设置】符合条件可以增资扩股为了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 自设立之日起连续 2 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可以增资扩股, 并明确“增资扩股方案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 融办批准” ,以防小额贷款公司因盲目扩张资本而形成经营风险。 同时, 为了保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相对稳定, 防止非企业股东(或 外部投资者)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直接或间接地控股小额贷款公司, 规定也说明“股东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2 年内 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 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或外部投资者购入股份,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 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 。
范文九: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及设立准入条件一、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47号)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一)由主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筹建申请。试点区(市)县政府严格初审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三)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省政府金融办出具的筹建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开展筹建工作。若筹建批复文件中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开业申请,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市)县政府进行验收。(五)筹建验收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开业批复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开业批复文件和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六)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区(市)县政府以及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监会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备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号的规定。小贷公司设立的程序和需要申报的材料如下:第十条 设立程序。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由其主要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筹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州)政府。市(州)政府负责审核拟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查小额贷款公司各股东的信用状况,市(州)政府在复审并出具审定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省政府金融办出具的筹建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外资投资按有关规定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为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4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筹建的即取消筹建资格。市(州)政府报省政府金融办的申报材料包括:(一)县(市、区)政府的初审意见;(二)市(州)政府的审定意见;(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以及小额贷款需求分析,主发起人情况介绍,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个人信用记录报告;2.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3.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4.股东基本情况。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内容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出资额、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份比例等。企业法人股东须满足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股东须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企业法人股东要提供经工商部门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要提供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5.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6.章程草案(应将本暂行办法中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写入章程);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可以在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前提供);8.律师事务所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10.省政府金融办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当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开业申请,由市(州)政府验收合格并批准。申请人应自市(州)政府批复同意开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开业批复文件和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没有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准筹建文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二、 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47号)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如下:(一)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同时,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要求,并具备持续出资能力。(二)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单一股东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在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在其他区(市)县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在成都市跨区(市)县经营业务的,每新增一个区(市)县须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后,可不再增加注册资本。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原则上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三)从业人员。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应不少于5人。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具备相应经济金融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经济金融工作5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其中,拟任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四)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实缴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五)经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超过20万元的贷款,由小额贷款公司向试点区(市)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小额贷款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号的规定。小贷公司设立的条件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的其他相关规定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准入条件。公司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合法住所。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七)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要委托一家托管银行,由小额贷款公司、托管银行和市(州)政府签订三方协议,由托管银行监督支付。严禁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严禁股东以其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涉及国有或国有法人股的,在设立、变更、注销时应比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批准,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范文十: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手续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也逐渐扩大,这也为企业增添了一条融资途径,那么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呢?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1、有符合《公司法》的章程;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效公司;4、注册资本来源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细则和风险控制制度;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须设施;9、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材料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包括: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股权机构、股东情况、主要管理制度等。2、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股东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4、主发起人基本情况;5、其他出资人基本情况;6、出资人协议书和承诺书;7、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及相关资格证明证明材料;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10、营业场所使用证明;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12、工商局出具的拟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3、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企业、个人的相关证明认证、授权材料;14、相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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