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索赔概念总包项目的概念? 国际工程索赔概念总包项目争端索赔与国内工程索赔概念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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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50积分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中国投资》2013年S1期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
【摘要】: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是目前广泛开展的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中的一种重要形式,特别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出现的产业转移,很大一部分国家开始开展对外工程的承包项目,这样,不但可以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提高本国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还能增加项目承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的企业影响力,有助于海外市场的开拓。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因为选择融资方式的不当,企业在进行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中主要对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与租赁融资这三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常见的融资模式进行了总结与分析。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F284【正文快照】: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是目前广泛开展的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中的一种重要形式,特别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出现的产业转移,部分国家开始开展对外工程的承包项目,下面,将对几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融资方式进行分析。一、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融资方式1.出口买方信贷在我国,所有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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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程建;张辉璞;胡明;;[J];国际经济合作;2007年09期
陈勇强,张水波;[J];中国港湾建设;2000年03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阮曼琦;;[J];当代经济;2009年24期
宋长荣;高艳萍;李国清;;[J];对外经贸实务;2009年01期
王军;;[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1年11期
杨宝臣;陈跃;;[J];工业工程;2011年05期
陈明东;;[J];广东水利水电;2011年06期
张苗苗;刘东元;;[J];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06期
张连营,古夫,杨湘;[J];中国港湾建设;2003年06期
黄如寤,邓朗妮;[J];广西工学院学报;2005年S1期
林钢;王德元;;[J];发电设备;2012年05期
覃云;熊力;丁学英;张艳丽;;[J];电力信息化;2012年08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陈跃;[D];天津大学;2012年
章勇武;[D];同济大学;2005年
赵平;[D];西北工业大学;2006年
赵淳怡;[D];同济大学;2008年
刘进;[D];华侨大学;2012年
闵卫国;[D];武汉大学;201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蔡红颖;[D];大连理工大学;2010年
尹国梁;[D];西北大学;2010年
吴松岩;[D];河北工程大学;2010年
郭亮亮;[D];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
刘思文;[D];吉林大学;2011年
赵毅;[D];中南大学;2010年
朱燕;[D];中南大学;2010年
李静;[D];郑州大学;2011年
梁丽华;[D];华北电力大学;2011年
刘向伟;[D];天津大学;2010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任学强;;[J];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01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彭文耀;袁爱民;郎伟峰;;[J];石油工程建设;2005年06期
葛书义;蒋圣高;高玉桂;;[J];中国招标;2010年35期
陈聚庆,边道永;[J];施工技术;2001年12期
王霞;;[J];国际经济合作;2008年03期
;[J];中国建材资讯;2007年02期
葛书义,蒋圣高,高玉桂;[J];石油工程建设;2005年03期
,李嗣勤;[J];国际经济合作;2002年03期
刘亚利;[J];石油工程建设;2002年06期
高健;;[J];电力勘测设计;2009年01期
张再良;周旭荣;郭胜军;贺巧;宋宏煜;;[J];石油工程建设;2010年05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A];2003北京中小流通企业服务年会专刊(2)[C];2003年
李英;叶小渝;李殿明;徐兵;;[A];全国小城镇污水处理技术(设备)交流与工程咨询研讨会论文集[C];2003年
吴徽;侯敬峰;;[A];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第十届全国高校土木工程学院(系)院长(主任)工作研讨会论文集[C];2010年
贾亮;;[A];中国高速公路管理学术论文集(2010卷)[C];2010年
康晶;王树文;;[A];跨世纪的中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C];1999年
张春超;;[A];征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首届齐鲁金融论坛论文集[C];2006年
龙勇;刘广振;;[A];第七届中国不确定系统年会论文集[C];2009年
刘光;;[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1辑)[C];2010年
徐晟;杨善林;朱卫东;;[A];2002年中国管理科学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2年
;[A];中国企业家世纪论坛(海纳百川,有“融”则大——浅析融资技法)论文集[C];2005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黄颖 刘军
宫聿州;[N];中国电力报;2010年
王庚 万斯琴;[N];中国企业报;2009年
李志杰;[N];中国建材报;2006年
左利伟 张跃云;[N];中华建筑报;2009年
张见明;[N];中国石化报;2006年
何连弟 通讯员
章华平;[N];文汇报;2009年
王勇;[N];中国石油报;2004年
肖柳;[N];证券时报;2007年
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联盟中方主席 张青林;[N];中华建筑报;2004年
崔庆寿;[N];石油管道报;2010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苗纪江;[D];同济大学;2005年
吴元波;[D];西北大学;2005年
费振国;[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7年
郭宝合;[D];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
辛阳;[D];吉林大学;2013年
刘淑莲;[D];东北财经大学;2000年
陈春霞;[D];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
王书会;[D];西南交通大学;2007年
王福强;[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卢福财;[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陈梅;[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05年
张多佳;[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7年
张燕;[D];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
叶邦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8年
李丽;[D];天津财经大学;2008年
薄海;[D];天津大学;2007年
黄卓;[D];厦门大学;2008年
江霞;[D];四川大学;2004年
卢浩;[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7年
王亚彬;[D];新疆财经大学;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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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问题的探讨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日
  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工程全长35km,其中地下线长24km,地面线长11km,总造价超过10亿美元。作为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工程的总承包商,中信国际合作公司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科学合理地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   一、国际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一)国际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概念&   《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指出《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条件》“适用于()项目的最终价格和工期有更大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全部职责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这第()项的内容就是我们常说的国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简称EPC)。德黑兰地铁三号线正是这样一项国际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关于总承包的内容,国家标准&(GB/T&)《&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给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也就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因此,要做好德黑兰地铁三号线的工程总承包,应当也必须遵循以上原则。  &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点&   美国《工程新闻记录》公布了“2006年度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最新排名,中信公司列2006全球最大国际承包商第98位。作为中信公司子公司的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下,将为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项目业主提供从设计到建成运营的全过程服务。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负责,包括勘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调试、安全生产等工作,直至交钥匙。经过我们以往的实践,我们体会到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有如下优点:&   首先,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可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通盘考虑。以勘测设计为龙头,从设计方案的优化抓起,可在根本上杜绝工程方案存在的问题,拿出既充分满足业主的要求又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造价并安排合理工期的的设计。   其次,通过优化施工组织、优选施工分包商进行施工,在总承包单位的协调下实现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合理的配置劳动力和设备,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从而有利于保证工期、控制投资、控制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效益和技术水平。   再者,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能有效降低造价。越来越多的工程实践证明了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在降低造价方面的优越性。在项目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可以降低工程管理费。例如由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承担的伊朗德黑兰地铁一、二号线机电设备总承包工程,线路全长46km,工程投资仅为2.93亿美元,这也证明了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在降低造价方面的优势。   二、实行工程总承包积极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  &(一)国际工程的承建经常以工程总承包为先决条件&   当前,国际上在工程招标时很多都要求承包商对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例如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四号线,印尼国家铁路、印尼大中型发电项目,泰国地铁项目等,如果我们不实行工程总承包,我们就根本谈不上承包国际工程。工程总承包作为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际工程的业主要求承包商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能力,并以此作为承包工程项目的前提条件。  &   (二)推行工程总承包,是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的有效途径&   日,建设部黄卫副部长在推动工程总承包与对外工程承包高峰论坛上所做的《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积极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健康发展》的报告中指出:“推行工程总承包,是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的战略要求。”我国工程总承包商通过在国际市场投标竞争获得工程项目,不仅在承包中获利而且还能带动国内技术、机电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出口,更好地贯彻“走出去”战略。通过伊朗德黑兰地铁一、二号线机电设备总承包工程,我们已经将达到80%的国产化设备成功应用于该工程项目,既为我国企业获得利益和信誉,又在发展中国家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  &   (三)我们已具有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我国政府部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实行国际工程总承包,经过多年的努力许多中国企业也已具备国际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在国家的支持下中信公司已成功总承包了德黑兰地铁一、二号线机电系统,积累了丰富可贵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公司又承包了德黑兰地铁一号线北延伸线工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我们将扩大工程总承包,为贯彻“走出去”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   三、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实施的设想&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将按照工程的需要和国际惯例组建工程项目公司对德黑兰市地铁三号线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   首先,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将根据所承包的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项目情况,拟将工程中的勘察设计、土建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程通过招标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企业实行管理。&   其次,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作为总承包商对项目的接口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已经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班子(工程项目公司),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经理作为法人的代表,对各分包商法人代表实行总包管理。   虽然我们在国际工程总承包方面做过一些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为了做好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工程的总承包,我们愿意继续学习国内兄弟单位的经验,合理汲取国际上的好的做法,做好工程总承包工作,为贯彻“走出去”战略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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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张浩然;陈勇强;张文静;
国际EPC项目针对不同类型业主的索赔策略  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中国工程公司越来越多地以EPC总承包方式到非洲、东南亚、南美等发展中国家承接各种类型的国际工程项目,与全球优秀的国际承包商同台竞技。随着成本优势的降低,中国公司更加注重项目风险和索赔管理,以提升管理效益。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合同是双方履约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合同规定往往不够清晰、完整,从而导致承包商的索赔以及业主的反索赔,甚至争端。恰当处理工程索赔以及争端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十分复杂和棘手的管理过程。本文基于两个国际EPC总承包项目的索赔案例,通过对比分析两个业主的特征,对承包商在EPC工程实践中的索赔策略与技巧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即承包商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业主制定差异化的索赔策略,以取得近期效益与远期利益的均衡,实现业主与承包商的双赢。一、东欧某国水泥厂EPC项目索赔案例(一)项目背景某中国国际工程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商承揽东欧某国水泥厂建设项目。项目业主的管理方式为:在项目执行期内未聘请外部咨询工程师,自行负责整体项目管理,但其管理人员大多为水泥厂运营技术人员出身,缺乏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该项(本文共计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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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的争端与索赔
2006年第2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18篇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合同是双方履约的惟一依据。然而,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合同的规定往往不够清楚、完整,从而导致承包商的索赔以及业主的反索赔(counter claim)甚至争端。恰当地处理工程索赔以及争端,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十分复杂和棘手的管理过程。笔者结合参加国际石油管道EPC项目的索赔体会,从EPC承包商角度,谈一谈处理国际工程合同的索赔和争端的经验与教训。 中国论文网 /2/view-666030.htm  “苏丹某石油开发项目”是由多家国际投资公司在苏丹联合投资组建的,业主为一石油营运公司,咨询公司为一家第三国技术咨询公司。本项目由两个标段组成。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作为一标的总承包商,承担了该项目的整个输油管线系统的建设;二标为“监控,报警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和泵站,承包商是一家来自阿根廷的公司。两个标段分别为独立的EPC合同。业主采用的是国际上近年来流行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即:EPC合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EPC总承包商不但负责工程的采购和施工,而且必须按合同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关于工作范围不明确引起的索赔争端      EPC合同模式最大的优点是能使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能提高整个EPC项目的工作效率,但其缺点是,由于前期的部门设计工作是由业主方实施的,这容易导致合同范围有时界定得不十分清楚,引起双方争执。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就出现了关于线路的附属工程―简易机场(airstrip)是否属于EPC工作范围的争议。   在本项目中,业主为了方便整个管道工程系统的交通与应急检修,在合同工作范围中规定,“若在工程的配套设施―Ebid炼厂和Khart炼厂各自的50公里以内没有简易机场,则承包商应在这两个炼厂的50公里内的区域各自修建一个简易机场”。在工程开工后的现场详细勘察中,中方承包商的设计部发现,在距两个炼厂的50公里范围内,实际上已经分别存在简易机场了。于是,中方承包商的设计部就致函业主,按照合同不再修建简易机场。业主最初回信,同意不再修建简易机场,并据此发出工作范围的删减的工程变更令,同时要求中方承包商将EPC合同价格进行分解,以便从中将修建两个简易机场的费用扣除。但后来业主发现,其中一个炼厂附近的简易机场是军用的,不允许商业使用,因此又重新来函要求中方承包商必须修建一个简易机场,并将另一个不需要修建的简易机场的费用从合同价格中扣除。中方承包商回函,不认可此项变更,既不同意修建一个机场,也不同意扣除另一个简易机场的费用,理由是:从合同的措辞来看,只要是两个炼厂50公里以内有简易机场,就可以不再修建,而且承包商在其投标报价中根本没有包括简易机场建设费用。若业主坚持要再修建简易机场,业主必须下达追加工作的变更命令,而不是删减工作变更命令,并对承包商进行费用和工期补偿。业主不同意承包商的说法,因为业主发现,作为EPC合同一部分的承包商技术建议书的内容中包括了简易机场,在承包商的商务建议书中的报价中,必然包含有此费用,所以,承包商必须自费修建一简易机场,并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另一个不修建的简易机场的费用。中方承包商致函业主,在承包商的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简易机场的设计,是一个“笔误”(clerical error),因为承包商在投标前期原计划修建简易机场,但在投标勘查阶段发现存在简易机场,就将简易机场的工作内容从技术建议书中删除了,只是在承包商的技术建议书的一个目录中忽略了删除“简易机场的设计”这几个字。在详细的设计、施工计划中,并没有具体描述简易机场设计和施工的内容。同时对EPC合同价格进行了分解,以证明其中没有包含简易机场的费用。双方经过多次谈判,最终达成协议:中方承包商自费修建一个简易机场,另一个简易机场不再修建,业主也不再从合同价格扣除其费用。   分析与评述:对中方承包商而言,在开工后再以信函的形式向业主提出不修建机场的做法不妥,导致业主认为承包商原来是计划修建简易机场的,况且承包商的技术建议书中还包括简易机场的设计等措辞,所以业主将该项工作的删减作为工程变更,并扣除相关费用,看起来也是合理的。承包商成功抗辩的地方有两处:一是建议书中出现“简易机场的设计”的措辞是笔误,并用事实进行合理的论证;另一个是对EPC合同价格进行分解,以证明没有将简易机场修建费用包括进去。双方最终相互让步,友好解决了争端。本案例对EPC承包商一个最大的教训是,在EPC项目投标阶段,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仔细认真,技术建议书的编制应恰当地反映原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现场勘查实际情况,并与商务建议书中的报价一一对应。若出现漏项,就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损失。另外,承包商在此争端中的最终让步也是合理的,因为,严格地讲,在一个炼厂50公里以内存在的“军用机场”,实质上不属于合同规定的那类“简易机场”。若就此提交仲裁,承包商是无法取得有利的仲裁裁决的。这一合理的让步避免了进一步的损失,也有利于保持与业主的良好关系,这是合同管理的核心所在。      关于设计优化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EPC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在招标之前负责部分设计工作,其设计深度也因项目不同有所差异。在本项目中,业主给出的设计深度只是介于概念设计与基础设计之间,承包商需要完善基础设计以及完成详细设计。在承包商的设计过程中,承包商设计部对业主原来的设计提出了优化建议书,通过重新选择管线线路而将原来的管线长度降低了40公里。业主在得到承包商此设计优化不影响工程的原定各项技术指标的保证后,以变更的形式批准了承包商优化建议书,并提出按合同规定的变更处理,即根据删减的工程量来减扣合同款。承包商不同意,并认为,此项设计变更不影响原工程的各类技术指标,并且有助于工程按时甚至提前完工,并且按照国际惯例,承包商提出设计优化给项目带来的利益应由合同双方分享,而不能由业主一方单独享有,业主只能根据删减的工程量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经过承包商据理力争,最终合同双方都从此设计优化中获得了利益。   分析与评述:设计是EPC项目的龙头,设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项目效益。承包商在设计中对业主原来的设计进行优化,显示了承包商的技术力量,但在具体做法上欠妥。承包商的设计部在提出设计优化前应咨询合同部的意见,应考虑如何从设计优化中获得最大利益。而在本项目中,承包商的设计部认为,既然本合同标明为“固定总价合同”,即使删减了工程量,也可以拿到全部合同额,所以只要业主批准设计优化就可以了。这实际上是对“固定总价合同”概念的误解。所谓“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指的是在合同涉及的所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合同价格不变,而不是绝对不变。若根据合同实施变更,其合同价格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增加或减少)。事实上,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为了避免出现此类误解,无论是总价合同或是单价合同,在合同条件中都有类似“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解释的内容,这也是国际工程合同的一个基本知识。即使本合同标题为“固定总价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合同价格的“绝对不变”。鉴于本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承包商的设计优化作为变更被批准的具体处理方法,承包商在此设计优化建议书中本应提出进行此优化的条件,即优化带来的好处应由承包商与业主共同分享,作为实施优化的前提,从而争取主动。另外,在国际上的标准合同范本中,如FIDIC合同条件,通常有一专门“价值工程”条款,就是规定设计优化的,并规定了相关的处理方法。这需要我们从事工程管理的人员,尤其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平时加强学习,为实践中的工程执行过程的谈判进行合同知识储备。
     关于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国际工程中,现场条件的变化是影响工程费用和工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引起索赔甚至工程争端的最频繁的因素。就本项目而言,管沟开挖是一项主要工作。按合同规定,管道应埋入地表1.5米下。承包商在管沟开挖中遇到了大量的石方段,与合同中“工作范围”描述的管线地质情况严重不符。承包商在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中报价的石方段只有70公里,而实际开挖过程中碰到的石方段多达600公里以上,因此向业主提出了索赔。业主在收到初步索赔报告后,出于反索赔策略方面的原因,答复将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研究。当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时,业主致函承包商,不同意索赔,主要理由是,合同条件2.13.4款规定,“业主在合同文件中给出任何数据和信息仅仅供承包商参考,业主不负责承包商依据此类数据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对现场条件的不了解不解除承包商的履约义务,也不能作为承包商的索赔依据”。在承包商提出索赔后,就针对业主方可能提出的拒绝索赔的理由,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组织相关索赔专家一起,并咨询了当地律师的意见,商定了索赔方案,并从法律与合同角度对索赔权的成立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对业主观点给予反驳:   首先,承包商投标阶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信息,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但“充分了解”应被认为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切实可行的了解”,而不是对现场的任何情况都了解,因为投标时承包商只能通过两种方式了解现场,一是招标文件,二是现场考察。业主的招标文件对管线现场的描述为“只在红海山区有大约10公里的岩石区,需要爆破作业”。通过投标阶段的现场考察,在投标书中的工作范围中,提出本投标报价是以石方段为70公里为基础进行报价的,施工发现的大量石方段,均属于“浅表层为土,实际为石方”的情况,是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无法预见的。因此,超越此工作范围的内容应为“额外工作”。   其次,任何合同语言必须运用其所适用法律(Governing Law)进行理解。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工程施工所在地的法律。该国的民法典(Act of Code of Civil Transaction)规定,“若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使合同工作的实施变得繁重......并当工作量超过原来的2/3时,可以考虑将合同义务修改到合理的程度......,任何与本规定有矛盾的合同条款,应予以取消”。本合同所遇到的情况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因此,业主引用合同条件2.13.4款规定拒绝承包商的索赔是不成立的。   经过合同双方反复信函来往和谈判,承包商列举了大量的事实以及相关案例,来证明承包商索赔的合理性。最终使得业主感到,若将此索赔提交仲裁,其获胜的希望不大。在承包商也做出让步的情况下,同意给予承包商合理的补偿,承包商的索赔取得了成功。   分析与评述:从索赔策略上讲,承包商当时考虑提出索赔的时间既不能太早,又不能违反合同的索赔通知程序,若承包商提出石方段索赔太早,不利于业主现场监理人员对石方段开挖工作的认证,特别是对于土石混合地段。后面的索赔过程印证了这一点。但若承包商不按合同要求发出索赔通知,就会失去索赔权。而业主在答复承包商的索赔中也采取了一定的反索赔策略,不急于给出承包商一个明确的拒绝,因为当时工程实施正处于一个紧张阶段,明确的拒绝可能降低承包商快速施工的积极性,影响工程进度。因此,业主方利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答复承包商索赔的期限这一有利条件,拖延答复,从而加大承包商的索赔难度。在国际工程合同中,对于承包商的索赔通知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但很多情况下,对于业主方答复索赔的时间并没有明确限制。因此,在前期的合同签订中,承包商应争取在合同写入要求业主对每次索赔的答复时间,以免在索赔中限于被动。具体可以参照FIDIC1999年新版合同第20条的相关规定,即业主/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给出答复。   本索赔一个重要的经验是,承包商在国际工程中碰到影响较大的索赔时,应善于利用外部合同专家与律师的专业意见,这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索赔决策,达到事半功倍的索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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