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保险报销需哪些资料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内容是什么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内容是什么
  2013年的8月底大病医保新政策一出台,就引来了众多民众的关注。大病医保新政具体有哪些?大病保险支付报销50%是怎么一回事?哪些病可办大病医保?大病政策有哪些内容?大病保险的钱从哪里来?
  20种大病纳入大病保障
  据央视报道,20种疾病入农村大病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90%,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大病医保再扩容的消息相信令不少人振奋。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表示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何报销?
  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互助补充医疗。
  门诊特殊疾病还能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吗?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大病互助补充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暂定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调整为1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人员,住院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以内的,由原来的提高报销比例6个百分点调整为12个百分点。5000元以上至1万元、1万元以上至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分别提高报销比例6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不变。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调整后的3.5万元至15.5万元调整为3.5万元至20万元,个人负担比例为10%。15.5万元至20万元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负担。
  此外,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保险费筹资比例调整为:一种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4%缴纳补充保险金,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目前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另一种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基数,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补充保险金,其中10%中的4%为税前费,6%为税后留利费。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目前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
  通知规定,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及职工参保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由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7.5%(调整后)、职工按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调整为单位按5.5%、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不再建立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住院按目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未按照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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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那么,新农合大病医保可以覆盖哪些重大疾病呢?
问:现在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参加了今年的新农合,哪些病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答:新农合医保20疾病报销不低于90%,主要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是发生最普遍、最容易倾家荡产的病。
太平洋保险提示:为了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新农合医保的疾病报销比例不低于90%,以上疾病均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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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信号2016年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即将来临,各省市陆续发布2016年最新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本文大家保保险网详解大病医保新标准内容和大病医保政策解读。热点推荐&&&以安徽省为例,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一、大病医保政策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号),提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按照发改社会[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于日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改社会〔号),提出从2013年起在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于2015年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我省大病保险制度从2013年试点,2015年提前实现了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群众、新农合参合群众的全覆盖。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大病群众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幅度超高10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大病群众个人负担。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要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按照国办发[2015]57号的要求,同时,为加快我省医改综合改革试点步伐,加快推进基本医保经办管理体制改革,我省出台了《实施意见》。二、大病医保《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在明确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的基础上,提出8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扩大制度覆盖面。在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将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二是科学测算筹资标准。现阶段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可提高到30元左右,具体标准精算后确定。三是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2015年,全省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四是提升承办能力和水平。2015年底,统筹区域内大病保险实现即时结报。2017年实现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即时结算。五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商业保险机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各地应授权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费用管控。六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因政策性调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的大病保险基金亏损,由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分摊比例在合同中约定。非政策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七是优化政策环境。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按照相关规定,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基金。八是做好制度衔接。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力争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三、大病医保《实施意见》主要亮点和创新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重点是扩大大病保险实施范围。因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实现全覆盖,此次我省《实施意见》的重点是进一步扩大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成效,巩固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成果。结合国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此次我省《实施意见》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首次提出了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在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同时,逐步将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这标志着我省大病保险制度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大病患者有望享受到制度实惠。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施意见》明确,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分段补偿,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较高的报销比例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大病群众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三是继续坚持实施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大病保险继续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承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将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既是一以贯之地保持和延续了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做法,也与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及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工作部署相符,形成了政策合力,完善了政策体系,有利于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主要内容不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项目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病医保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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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慧择保险网&|& 15:24&编辑:胡浪
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那么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时,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1、& 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 门诊病历;
3、 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 医疗费用清单;
5、& 收费收据(发票);
6、&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 出院小结;
2、& 疾病证明书;
3、&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4、& 住院费用清单;
5、& 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
6、& 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保险IC卡;
2、本人身份证;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娩证明(即疾病证明书);
6、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7、住院费用清单;
8、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慧择提示:上述介绍的就是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时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参保人申请时,一定要将证明材料带齐。另外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所以所需要的报销材料也不同。参保人最好先询问一下再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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