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加建电梯,低层业主认为所得裁员补偿 个人所得税较低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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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加建电梯,低层业主认为所得补偿较低低,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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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旧房加建电梯,低层业主认为所得补偿较低低,怎么办?在线律师回答: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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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加建电梯,低层业主认为所得补偿较低低,怎么办?
在线律师回答: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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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惠州仅11个老旧小区 成功申请加建电梯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张峰
据相关统计,自2012年以来,近3年惠州仅有11个老旧小区成功申请加建电梯。
老旧住宅楼加建电梯成业主迫切需求。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泛的城市需求。然而,意见难统一、资金筹措难等因素使得该项工作推进缓慢。
据相关统计,自2012年出台《惠州市区中心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以来,近3年仅有11个老旧小区成功申请加建电梯。针对该项工作推进缓慢原因,各方均认为,规定中要求加装电梯需要取得楼栋全部业主同意成为最大阻碍。
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改善。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已经完成办法修编,发布《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既有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难涉及的资金和意见不统一的焦点问题做出优化,要求业主共同出资筹措加建电梯的资金,并根据楼层和受益情况按不同比例归集。另外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仅需要该住宅产权单位或2/3以上业主共同提出申请,即可操作实施。
关键词:资金业主按楼层进行分摊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难,首要难在资金。由于业主住户具体的经济、生活状况不一,筹措资金难。此外,高低楼层业主对电梯的需求迫切程度不同,加装电梯的资金如何分摊往往成为争议和纠纷的焦点。
以往规定中并未对资金筹措方式进行明确,只能通过业主间的协商。新《办法》指出,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共同出资的情况,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资金比例进行分摊。资金来源,办法指出业主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对于房屋权属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加建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
此外,2014年市人大《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议案》中,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资金筹措问题上给出建议,形成加装电梯激励机制,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关键词:统一原规定“百分百同意”实施难
在2012年版的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中,为了避免加装电梯施工造成个别业主胡搅蛮缠,要求惠州城市加装电梯需要取得住宅业主100%的同意,这一规定无疑成为局限。
记者了解到,与资金筹措难类似,业主众口难调难统一亦是造成小区加装电梯流产的又一因素。2014年10月,河南岸金城花园社区12栋C单元高层业主提出加装电梯申请,但由于同楼栋的个别业主反对难以成行。业内人士表示,任何事情需要全部的人给予支持就变得很被动,除非是所有人获利,而且获利均衡且无需任何付出,而加装电梯显然不是。
新《办法》实施将有效优化该规定。《办法》要求既有住宅申请加建电梯,须经加建电梯住宅2/3以上业主的同意。要正式实施电梯的加装则需要既有住宅的产权单位或2/3以上业主共同提出申请,这也意味着加装电梯获得住宅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就将得以实现。
《办法》还指出,申请人可以委托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而住宅楼之前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则应当支持、配合住宅加建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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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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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对低层住户补偿标准 旧楼装电梯仍要“磨”?
[摘要]因旧楼加装电梯起纠纷,对广州街坊来说已不是新鲜事。据不完全统计,广州目前有约5万套高层建筑需要加装电梯,尽管2012年至今完成了1300多例电梯加装,但这个数字也只占总数约3%。对很多住在高层的老人来说,旧楼加装电梯非常迫切。广州出台新《办法》首提费用分摊参考标准 但未触及高低层住户矛盾解决无对低层住户补偿标准 专家称不同类型不同层高标准难统一“解药”在民间因旧楼加装电梯起纠纷,对广州街坊来说已不是新鲜事。据不完全统计,广州目前有约5万套高层建筑需要加装电梯,尽管2012年至今完成了1300多例电梯加装,但这个数字也只占总数约3%。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市民纷纷猜测:旧楼加装电梯中的“硬骨头”是不是要被解决了?但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市民对于通过一个方案解决所有的旧楼装电梯问题并不抱太大期待。解决 这一“顽疾”的“药方”或仍在民间,除了“跑断腿、磨破嘴”,反复谈,没别的捷径。年近七旬的董老接完孙子,孙子在楼梯上高声喊着“爷爷,快点”,但他依旧在二楼喘着粗气。老人家弓着腰,手扶着一侧的栏杆,快有些支撑不住了。“我真的不知道自己还能爬几年楼梯。看来我有生之年是看不到这栋旧楼装电梯咯。”董老叹息说。就在1月7日,他还拿着一尺多厚的材料去找当地街道协商,其中就包括法院的判决书。为了自家这栋楼装电梯,他前后当了3年多“跑腿工”,但依旧没戏。新办法未触及高低层住户矛盾从2012年实施至今,广州已经完成了1300多例旧楼加装电梯,但只占总数约3%。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较原有办法新增了不少内容。原有的“双三分之二”原则没有变,仍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新办法规定,新增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至少要公示10天,公示有关的费用由申请人负责,而如果收到任何异议,应当和异议人进行协商。业主之间如果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应组织调解。在这方面,广州天河区某干休所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唐杰(化名)感触最深。“我们作为社区管理方,其实和街道、居委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些类似,整个社区要求加装电梯,我们几乎全程参与了协调和矛盾调解,但调解永远是次要的,解决矛盾需要拍板,而不是好心相劝,有些矛盾,怎么调解都没用。”新办法还提出,同意新增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协议包含四项内容,其中包括电梯费用的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电梯维护费用分摊方案和对低层住户的补偿方案。而记者在实际采访中发现,最难解决的其实是对低层住户的补偿解决方案,低层住户与高层住户的矛盾是最为尖锐的,不过目前新办法并未涉及补偿方案的详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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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2015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将在11月8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该办法规定了,申请加建电梯住宅的要求,还有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后,业主可以提交相关资料,向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规范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建设活动及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的5层及5层以上无电梯住宅。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既有住宅加建电梯所使用的,应当为建筑区域范围内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用地,或者为既有住宅原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建筑区域,是指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已依法划定区域的,建筑区域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元。
  需要使用其他土地用于加建电梯的,应当先完善用地手续,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 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意向和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建电梯所在建筑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加建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建筑区域范围内部分单元加建电梯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本款所指单元按栋独立计算。
  第六条 既有住宅加建电梯拟使用的土地,应当经建筑区域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第七条 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形成同意加建电梯决定时,应当与利益受损害业主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和资金筹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业主同意加建电梯的决定应当包括同意加建电梯意向、加建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使用土地等内容,以及对利益受损害业主进行补偿的协议。
  第八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广东省》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拟加建电梯的业主应当将加建电梯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建筑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其他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的相关费用由拟加建电梯的业主分担。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调解。
  第十条 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相关业主还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解决方案:
  (一)加建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二)加建电梯的使用、管理办法及电梯维护保养方式、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
  (三)加建电梯新增建筑面积的分摊、登记办法和电梯设施的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 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和维修资金:
  (一)业主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二)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加建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
  (三)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资金来源,业主可以按照《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通过上述渠道筹集的电梯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加建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原住宅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工作。
  既有住宅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
  第十四条 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城乡规划、建筑施工、消防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核实验收、告知备案、检测登记等手续。
  第十五条 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既有住宅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的,业主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测试并编制鉴定文件,作为设计的补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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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装电梯 低层户点算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黎蘅
昨日,广州市人大举办主题为“旧楼加装电梯大家谈”的羊城论坛。这个热门话题吸引了众多市民参加,现场争论激烈,赞成的市民和反对的市民各执一词,主持人讲话数度被打断。对于旧楼加装电梯这个问题,昨日市民们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达到 2/3 业主同意即可申报加装电梯”这一规定合不合法,低层住户的利益受损如何补偿等问题上。
&&昨日,广州市人大举办主题为&旧楼加装电梯大家谈&的羊城论坛。这个热门话题吸引了众多市民参加,现场争论激烈,赞成的市民和反对的市民各执一词,主持人讲话数度被打断。对于旧楼加装电梯这个问题,昨日市民们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达到 2/3 业主同意即可申报加装电梯&这一规定合不合法,低层住户的利益受损如何补偿等问题上。
&&据悉,目前全广州没有电梯的高层建筑大概有5万多栋,其中已经向广州市规划局申报加装电梯的楼宇一共有1500多栋,通过了审批的有1300多栋,通过率为88%。
&&市民抢麦表达:老人离世了 电梯还没装
&&昨日的羊城论坛,可以说是有史以来争论最激烈的一次。上午8时30分,距离论坛开始还有近半小时,可设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楼大堂的活动现场已经几乎被坐满,主办方不断在后排增加座位。举目看去,占据前排显眼位置的几乎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家。
&&论坛开始后,每次主持人邀请观众发言的话音刚落,现场的手就齐刷刷举起一片。有些老人发言太长,台下&超时了、超时了&的催促声就纷纷响起。几位市民还差点因为&抢麦&而发生了冲突,主持人不得不数度提醒现场观众,要遵守发言的秩序。
&&&我们那栋楼,讨论都好几年了,至今还是因为低层住户不同意而遥遥无期,眼看着住在高层的好几位老人家都相继离世,我觉得好心酸。&陈伯家住天河区,他的话引来了现场一片共鸣。&是啊,谁都会有老的一天,年纪大了,上下楼梯非常困难,如今,加装电梯这件事都已成为我们这些老人活在世上最大的梦想了。&来自海珠区的周姨深有同感。
&&对于加装电梯该由谁牵头,大家也有争议。有人认为这是涉及数十万老人的民生问题,应该由政府牵头;但也有人认为,这属于居民自治的范畴,政府不应插手。对此,有人大代表建议,旧楼加装电梯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尤其是老人家的出行问题,无论赞成方还是反对方,都有道理。建议由街道等基层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居民协商解决,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
&&焦点一:大多数业主同意就能加装合法?
&&然而,反对加装电梯的人也有理由。陈阿姨家住天河,&我是低层住户,我认为2012年出台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达到 2/3 业主同意即可申报加装电梯&的规定是违反《物权法》的,凭什么大多数人同意,我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陈阿姨似乎道出了现场&反对方&的心声,她的话赢得了一阵掌声。
&&对于《办法》中的这一点,来自华南理工大学的费彦副教授认为,部分市民对这个&2/3同意&的理解有偏差,正确的理解是&加装电梯如果涉及楼宇的加建部分及共有面积部分,确实是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即满足两个&2/3&就可申报。但如果涉及的是业主专有的部分,例如别人家里的一面墙,那就必须是业主100%同意才能申报。&
&&与此同时,来自法制办的负责人也回应说,2012年制定的这个《办法》并非法律条文,只是政府为了帮助市民解决旧楼加装电梯问题而出台的一个指引,并非市政府的强制性文件。而《办法》中的两个&三分之二&原则和&专有部分&提法,均源自《物权法》,其中,&专有部分&是指业主享有专有权的部分。
&&焦点二:低层住户的补偿怎算才合理?
&&近日,由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资分摊费用的参考标准》将进入专家论证环节。旧楼加装电梯的费用如何分摊?低层住户的损失如何补偿?这本厚厚的参考标准中,7~10层楼高的老楼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出资分摊标准。
&&在昨日的羊城论坛上,大多数赞成旧楼加装电梯的市民表示,愿意出钱对利益确实受到损害的低层住户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受损的程度如何界定、补偿的标准怎么设置,目前还没有明确合理的标准。
&&对于社科院制定的标准,现场观众意见最大的地方在于它是用电梯安装成本再乘以一定的系数算出来的。&也就是它计算的基数是电梯安装的成本。那如果安装电梯的成本很低,低层住户获得的补偿就会很少。&家住广州大道的陈先生认为,高层住户在加装电梯后的升值获利远大于给低层户的补偿,这对低层住户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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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各房企跨区域布局,追求规模扩张的时候,人才十分重要;现在,房企开始多元化布局,人才更加重要!
大神来了|解读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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