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会计财务总监委派制制还是审计财务总监委派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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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作者:未知&&&&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 【字体: 】
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这一条例的发布,对完善会计委派制和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很有借鉴意义。  笔者认为,代表所有者的财务与会计监督应当采取经常性监督和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代表所有者的经常性监督可采取委派制,但对委派的人员身份、职能及监督形式必须重新做出安排。这种委派制度可称为“财务监事委派制”,具体来说就是由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向企业委派财务监事,财务监事应作为监事会的主要成员;财务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其职责是对董事会所做出的各项重大经营、财务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董事会、经理做出的损害公司及所有者利益的行为给予纠正;财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这样委派的财务监事完全是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而不参与经营决策。  代表所有者的定期监督则主要采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进行审计的形式。至于稽察特派员、财政监察专员的监督则应在不断强化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理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逐渐取消,或将其委派到国有企业监事会中,专门行使财务与会计监督职能,以避免外部监督机构庞杂和重复监督,减少不必要的监督成本。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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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失真是我国财务会计工作的致命伤,会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失真是我国财务会计工作的致命伤,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由政府部门对下属单位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负责,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经费核算,代表国家利益,对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地反映和监督,有效地杜绝政府腐败、浪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新昌县自2003年6月,对园区、土地储备中心等六家单位财务管理实施了会计委派,通过近二年实施,在规范财务行为,扭转会计失真和会计监督不力等问题已初见成效。但是,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样,会计委派制虽然自试行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法律依据不足、委派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不尽合理、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等等。对此笔者就如何做好会计委派制工作谈几点意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外,应突出享有对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各单位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尊重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会计人员的意见;应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统派的关系;而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要提高委派会计自身的道德修养,单靠一朝一夕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日积月累,不断地学习和创新。扬善弃恶,明晰真伪,做恪守职业道德的典范和经济战线的卫士。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统派会计立足点要高,把握的政策要准确,认识问题要透彻,工作作风要过硬,保证会计要客观真实、科学,要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委派会计是连接财政部门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工作涉及税务、工商、银行、计划、统计、审计等各个部门。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处理好和委派单位的领导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好与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时代,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人都应有优患意识和紧迫感,不断地学习、去适应,去变化,而不是原地不动。不但要学习经济,还要学习其它各方面的知识。主动地参与单位的管理,为领导当好参谋,在为委派单位服好务的同时,还要为财政部门负好责。作为委派会计,他不仅代表自己,而且代表广大财政干部的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使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尊重和信赖我们。、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影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并根据各方反馈的及时更新。2、委派会计任用制度。对委派会计的任用,主要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3、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1~2次的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为促进委派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3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4、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彻底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会计管理机构应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服务费。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向委派会计发放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5、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派往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已经派驻单位的会计人员每年也要组织2~3次的培训活动,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时代前进和经济发展的步伐。重视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调。实行会计委派制,说到底是强化对被委派单位的约束,相对地限制了被委派单位领导人使用资金的随意性,一些被委派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想法,甚至抱有抵触情绪,很容易与被委派会计人员产生矛盾。因此,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工作顺利实施,就需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协调和指导,为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发展营造一个祥和的环境。首先要支持和保护委派会计人员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制止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合法”报复,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再者,要组织协调好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促使他们为共同搞好单位的经济工作而密切配合。注意总结不断改进。作为初生落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所以尽管前途光明,但也难免有绊脚石,既需要大胆前行,也尽可能回避或者排除前进中的绊脚石。因此,要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好的范例,以点带面,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予以推广,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取长补短,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扎实有效地抓好会计委派工作。总之,试行会计委派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是一项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举措。但由于会计委派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新的尝试,工作中难免会发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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