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限购政策限购令出台了!只是还没有弄明白,成都出台限购政策市崇州市的户口,可以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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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和金堂县都是属于成都管的,县级市户口和县户口可以去成都市区买房落户吗?成都市区户口也可以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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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在2016年,受土地价格攀升,改善房源发力等多重因素影响,成都房价上涨了。这也就提高了置业门槛,为人们买房加大了负担。那么,目前现在什么价格水平的房子更受关注呢? 如图所示,房天下月度搜索,4-8千的楼盘搜索占比超过了50%,可见,刚需仍市... []
来源: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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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又要限购?房管局:已报领导核实
作者: admin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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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传成都又要限购?房管局相关人员:已报领导核实川报观察记者文强在北京、杭州、南京、长沙等多地升级楼市调控政策之后,今天有关成都将再次升级调控政策的谣言迅速在朋友圈&炸开了锅&,少数中介与客户聊天记录在网上流传,但呈现多个所谓&限购政策升级版&版本。川报观察记者为此致电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该局相关人士说:&政府是否出台政策,我不知道,有关网传内容已经报相关领导核实。&网友截图网友截图传言版本一1、所有外省户口限购,需要在成都购买三年社保。2、成都户口如果名下有一套房贷款,即不能购买第二套。传言版本二1、根据成都购房限购政策规定,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需要提供成都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且家庭限购一套住房。2、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3、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条件: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成都限购消息是否属实,川报观察正在紧急联系房管局为您核实,有最新消息将第一时间发布,敬请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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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楼市限购令新政策:成都二手房步步高升
核心提示:  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是  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是网小编整理的成都楼市限购令新政策,成都二手房步步高升,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成都楼市限购令新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五)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价格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市场调控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  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日起实施。扩展阅读  3月17日,北京出台新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此举意味着北京的二套房首付门槛成为全国最高。  同一天晚间,广州也出台新的调控政策:非户籍人口购房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3年延长至5年,成年单身或离异人士也限购一套,遏制“假离婚”购房漏洞。此前一天,南京户籍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而非户籍居民限购范围则扩大至高淳、溧水、六合三区;郑州则明确规定: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3月17日之后的社保证明、个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对2月“补缴算数”的规定予以修正……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中央对住房功能的定位,本轮“因城施策”相继出台的调控政策意在正本清源,让住房回归居住的本能。专业人士认为,最近部分城市二手房价格也在快速上涨,新一轮限购升级也应涉及二手房市场。此外,在一些中心城市实行限购后,购房者需求“外溢”非常明显,就是由中心城区向城市郊区县市转移,导致郊区楼盘价格高涨。对这种情况也不能视而不见,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近郊楼市也应推行限购等调控政策。  价格上涨成都二手房“步步高升”  “今年限购政策升级之后,多数城市的二手房市场也将受到冲击。”坊间专业人士说,去年的限购大多只针对新房,这导致多数城市二手房价格全线上扬,从而也刺激了新房价格上涨。  “开发商销售前,必须要先拿到预售证,如果备案价格超过政府核定的标准,往往就拿不到预售证。”坊间专业人士说,但对二手房房主来说,卖房子时定价完全由自己说了算,几乎不受政策性约束,才导致了一些城市出现房东“坐地起价”的怪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成都部分区域尤其配套比较成熟的二手房价格上涨非常快,“从年前到现在,部分区域的二手房几乎上涨了元/平方米”,某二手房中介公司负责人说。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3月份成都二手房价格涨幅不小。比如圣菲TOWN均价9833元/平方米,环比2月上涨7.61%;龙城1号均价11218元/平方米,环比2月上涨2.99%;蜀都花园均价11620元/平方米,环比2月上涨1.92%;新里派克公馆均价9208元/平方米,环比2月上涨4.47%;时代豪庭均价25664元/平方米,环比2月上涨7.36%;四海一家一期华府均价17656元/平方米,环比2月上涨47.32%;南湖国际社区均价11378元/平方米,环比2月上涨4.00%;和黄彩叠园均价7876元/平方米,环比2月上涨4.34%;中海城南一号均价33421元/平方米,环比2月上涨3.24%;信和御龙山均价16891元/平方米,环比2月上涨23.88%……  行家观市  不排除成都楼市调控升级  据正合研究院相关数据显示,3月18日—19日,成都共计有8个楼盘开盘,其中6个项目开盘均取得超过80%的开盘去化率,并且有5个项目当天售罄。  据介绍,上周末5个开盘即售罄的项目,除郫都区的铂悦郡外,另外4个项目均在城东,其中3个项目在龙泉驿区,世茂城小高层精装房当天开盘均价11000元/平方米,成为大面区域高层电梯单价首次超过万元的项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9月,大面区域的房价大多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截至今年3月初,大面在售房源极少,可选户型也不多,而且多个项目开始以精装房增加成本拉升房价。  “虽然成都去年先后出台了两次限购政策,但房价依然呈上涨势头。面对近期国内多数城市调控政策的升级,如果成都楼市销售依然火爆的话,不排除政府会继续升级调控措施。”成都凯仁地产总经理陈光健说,从目前的市场表现来看,来成都买房置业的外地人日益增多,这是目前成都楼市销售比较火热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专家认为,随着“认房又认贷”新规开始向全国推广,将有效抑制银行资金等进入楼市,买房门槛大幅提高,有助于降低楼市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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