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扶贫八有一超标准准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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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总是涨价怎么办?常见物业维权问题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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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随便涨价,怎么办?房子还没入住,还要交吗?物业维权怎么进行?是一辈子的大事,但是买完房子、住进去之后,小区物业管理又是另一件糟心的事情。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物业维权问题呢? 1、物业管理费“涨价”怎么办? 公司不得单方要求增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合同或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得单方提价。如果确有必要增加必须召开大会,征得业主同意后方能增加。如果物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价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2、物业管理公司能罚款吗?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不具有约束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 3、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无权。 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物业管理费应向谁收取?物业管理费应按哪个面积收取?包括哪些费用?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严格来说,物业管理费应依据上标明的收取。建筑面积又包括两部分:①;②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实践中,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物业管理费通常按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收取:通常按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报告不符,以实测报告为准;通常按照房屋建销售付时,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的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报告为准,购房人依据该报告提供的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 4、小区里供水、供电、供气等费用应向谁收取?设备应由谁负责维修?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面这些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毫无疑问享受这些服务的业主要支付费用。 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服务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这些单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但相关费用要由这些单位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这些费用。 6、房屋买了还没住,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要交。业主没有入住因此水电费可能很少,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整个小区的管理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也包括对该空房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所以业主无论是否入住,只要办理了入住手续,均应从办理入住手续后按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 7、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管理费还要交吗?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8、差,管理费还要交吗?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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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新政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
前期物业费“超标”部分开发商承担50%
&&商报讯 (见习记者 张梦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十二五”期末,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平均覆盖率达80%以上,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全国性物业服务企业达1—3家。&&《意见》将于下月底实施。&&前期物业费超出指导价最高限价部分&&开发商承担50%&&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业委会没有成立之前,由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商定的物业服务。《意见》实施后,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达到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前,前期物业服务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50%。&&保障性、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补贴0.1元/平方米·月&&对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今后将给予0.1元/平方米·月的财政扶持。&&扶持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为保障性住房或日前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含)以内;申请补贴前一年度该项目物业服务规范化达到基本标准。&&廉租住房、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所需物业服务费用按投资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另外,在营业税方面,也将有相应的减免。&&失业人员、企业职工参加物业服务培训有补贴&&今后,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物业服务相关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此外,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再重复享受见习训练留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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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及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整顿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履行备案程序、不实行一套一标价、不公示或不执行优惠折扣幅度和享受优惠折扣条件、不公示相关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信息、在商品房标价之外加价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物业服务企业不经申报批准,擅自制定或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与业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超标准收取垃圾清运费及电梯运料费、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公示或不与业主签订合同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抵押金、不公示相关收费等。
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商品房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将严肃处理,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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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摘要] 9月2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刘毅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与网民互动交流,为广大业主解答了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你家物业费收得合理么?”“交了物业费业主应该享受哪些权益?”物业无小事,物业服务关乎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9月2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刘毅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与网民互动交流,为广大业主解答了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热点问题一】交房就收6个月的物业费,合理么?
在访谈中有不少网友都反映,新房交付,第一次去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要求预收6个月物业费,这合理么?
刘毅解答,根据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但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开发商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业主可向价格部门进行反映,举报电话:12358,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热点问题二】物业收费不开发票,这不违规么?
刘毅答复:业主缴纳物业费后有权要求物业企业开具正规发票,无论对方以任何理由拒绝,业主都可以向所在地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反映,举办电话:12366,要求查处该物业企业,来维护自身权益。
【热点问题三】小区公共位置的广告收入该归谁?
刘毅答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按照《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如遇到违规行为,业主可直接向价格部门进行反映(电话:12358)并由其予以查处。
【热点问题四】一张门禁卡收费50元,这算不算乱收费?
刘毅答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按照设计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或出入证管理的(包括车辆)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置4张门禁卡或出入证。
业主大会成立前,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门禁卡或出入证的,可按工本费收取,工本费每张不得超过10元;业主大会成立后,工本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如果业主再遭遇这样的“狮子大开口”,可直接向价格部门进行反映(电话:12358)要求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单位予以查处。
【热点问题五】物业有权直接出租小区的公共车位么?
刘毅答复:车位问题是目前许多小区业主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尤其是小区的公共车位,由于汽车保有量的暴涨,停车位不足,公共车位常常成为物业和小区业主矛盾的焦点。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建议存在类似情况的小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决定车位的具体使用办法,同时要求物业企业按照业主大会意愿进行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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