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致业主的一封信占用小区绿化用地业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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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占用小区公共用地设收费岗亭 按次收停车费
未经业主同意就占用小区公共用地设收费岗亭开发商按次收停车费为哪般?开发商擅自设的这个收费岗亭被业主指责占用公共空间。-当代生活报记者&蒙进煌&实习生&姚小芳核心提示南宁凤岭春天小区里有两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不肯向物业移交车位管理权,业主只好到邻近小区停车?这一系列问题和苦恼,都围绕着开发商私设的收费岗亭而起。10月16日,多名小区业主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希望开发商撤走收费岗亭。经协调,开发商承诺15日内移走两个岗亭。但是,业主停车的难题,业主则还需要与开发商周旋。业主反映开发商设岗亭占用公共空间“开发商在业主公共用地私设两个收费岗亭,目的是逼我们买车位!”10月16日,多名凤岭春天小区的业主反映了停车的苦恼。有业主表示,为了减轻每个月的停车费开支,每天下班不得已把车停到附近小区停车场,然后走路回家。还有一些业主反映,小区里还出现了两家物业服务企业,一家管不着开发商的停车场,另一家则是在帮开发商收停车费。自从开发商私设了两个收费岗亭之后,业主回家就更难停车了。16日下午,记者来到凤岭春天小区时,多名业主围在开发商办公地点门外,要求开发商给出一个处理方案。有业主透露,开发商之所以设这两个收费岗亭,就是便于其对停车场执行他们的收费方案。据了解,9月份开发商刚公布了一份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方案,并于10月10日起执行。根据这份方案,开发商没有提到卖车位,也一改过去的月票出租方式,全改成按次收费的临时停放收费方式。“白天一次超过一个小时就收8元,晚上则12元。这样算下来,我们一个月至少要600元的停车费开支!”有业主保守地估算后,觉得停车费用实在无力承担。更让业主气愤的是,开发商设置的两个收费岗亭,明明是设在业主公共用地上,却未征得业主同意。
编辑:韦仲达&
作者:蒙进煌 姚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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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一楼业主私自占用绿化用地搭建阳光房
538dca76d7216
小区业主一楼业主私自占用绿化用地搭建阳光房,我们楼上住户如何维权。
江苏 扬州 宝应县发表时间: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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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物业直接干预。
律所:江苏凯归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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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1 条
投诉要求拆除违建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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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用地案例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审结一起因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公共用地擅自修建洗车场和活动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成都中院依法驳回原审开发商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修建于小区公用之上的洗车场及活动室,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局审批的小区施工图纸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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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某等174名业主在一审中诉称,他们分别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房产宅基地及四周园地属于国家所有,供产权人共同使用。之后,彭某等人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开发商却只履行了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的义务,而至今仍擅自占用小区相关公共用地,并将其改建为洗车场和活动室,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原告方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停止侵害,拆除其修建的活动室和洗车场,恢复原状等。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决议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改变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使用权,因此被告对原告享有使用权的共用场地、绿地等负有保持原状、不予改变其使用性质、不予侵占的义务,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开发商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成都中院经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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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用地,业主怎么办
作者:章鸿雁 &&发布时间: 09:06:26
&&&几年前张晓丽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小区。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房产宅基地及四周园地属于国家所有,供产权人共同使用。之后,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开发商只履行了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的义务,而至今仍擅自占用小区相关共同用地,并将其改建为洗车场和活动室,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张晓丽与一百多名业主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没有结果后,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决议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改变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使用权。法院应当判决开发商拆除修建于小区公共用地之上的洗车场及活动室,并按规划局审判的小区施工图纸恢复原状。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是关于建筑区划内共用部分的规定。《物权法》在此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归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财产或者明令属于个人的除外,以及关于这三部分的争议得到减少。
&&&&对于小区绿地所有权,确立规则是:有约定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张晓丽与一百多名业主在购房时已经与开发商约定了房产宅基地及四周园地供产权人共同使用,所以开发商不应当擅自占用。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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