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期没年检怎么办保险过期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车主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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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你要承担责任吗?
  如今有车一族越来越多,由车辆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凸显。本期法律服务邀请了福建臻晟律师事务所施维新律师,为读者解答交通事故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和责任认定。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话,责任该怎么承担?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大致有四种:
  (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
  (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
  (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司法解释出台后,各地法院有了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能较大限度地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这分两种情况而定。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盗窃驾驶情形下,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当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管理有严重过失时,由于其没有履行好应尽的管理义务,具备了肇事车辆的供应者身份,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车辆所有人和驾驶盗窃车辆者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感谢福建臻晟律师事务所施维新律师给出的专业法律意见。市民朋友如有其他法律方面的困惑和咨询,也欢迎致电新闻热线0进行登记,届时,本栏目将为您咨询专业律师并给予解答。)
  记者_许春
稿源:   编辑: 李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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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借交通事故法律保护车主免负连带责任
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却意外发生事故,伤者致残后起诉开车者要求赔偿。车主王女士也一同成了被告,伤者要求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之前的法律规定,出借的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得负相应责任。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明确规定,如果车主没有过错,就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一审依此判决王女士不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轿车借给他人出车祸 车主被要求连带赔偿去年10月28日,刘某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IT大道,当到达与蜀金路交叉口左转弯时,轿车与邓某所骑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碰。两辆车子都受损,邓某从电动三轮车上摔下来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的邓某被送往医院救治。邓某入院后,刘某积极应对此事,支付了医疗费,聘请护工的1500元护理费也是由他给的。经诊断,邓某左脚踝骨折,造成十级伤残。医生建议邓某休息两个月,骨折愈合两年后还要进行固定物取出术。其实,肇事轿车的车主并非刘某,而是王女士,刘某在借用王女士的车子驾驶时发生的车祸。王女士为该轿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10万元,不计免赔。邓某将刘某和王女士告上法院索赔5.1万余元,并表示王女士应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两名被告愿意依法赔偿,但他们共同辩称,是邓某自己骑车撞上来的,并且车辆已购买了保险,邓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对事故经过和责任并无异议,也愿依规定赔付。在庭审中,各方均认可邓某的后续治疗费为5500元。 车主对事故无过错 法院判不用连带赔偿由于对事故各方都没有争议,交警部门也做出认定,青羊法院确认,刘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案事故的唯一原因。所以,给邓某造成的财产损失,刘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与以往不同的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赔付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了新变化。该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法院认定,王女士虽然是肇事轿车的车主,但邓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王女士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此对邓某要求王女士对刘某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经过核算,法院确认邓某的损失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8万余元。由于王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这些损失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刘某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可依据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 车主不再“被连带” “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车主无过错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杨海斌律师介绍,这部法律在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对于机动车辆的车主而言有了一个显著变化———借车出事故,车主无过错不用赔。杨律师介绍,《侵权责任法》中第49条、第50条、第51条都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杨律师表示,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车主在怎样的条件下才算“有过错”?杨海斌律师说,这还有待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予以明确。“我个人理解,像出借车况不良的车辆、明知使用人无合格的驾驶证而出借车辆、明知使用人醉酒而出借车辆等情况,可以视为出借车主存在过错。”他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仍是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成都商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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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车主明知借车人喝酒后还把车借给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请问车主该负法律责任吗?
阅读:7589
发表于: 17: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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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晚,大坝车主夫人50岁生日,邀亲朋好友同贺,晚饭后车主儿子和他的朋友们嫌玩得不够尽兴,相邀一起到古宋唱歌,此时已是深夜,由于酒后驾驶车速很快,行至其林乡信用社斜对面时,蒋姓男子骑摩托车正常行驶,何姓男子因超车撞向蒋姓男子,致使其当场死亡,此时为深夜12:40分,事情过去了半个月,责任认定书已下,何姓司机因酒驾被拘留,但除了6万的安葬费其他费用都没有,车主从未露面,请问这种情况车主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吗?车主车牌号:QJ1066该问题处于未解决状态,马上帮楼主解答!
成长值:269
发表于: 20:50:59
这个就只能找车主了,因为酒家保险公司都不陪的
成长值:3941
发表于: 20:53:53
咨询律师三
予人玫瑰,手留余香。
发表于: 21:16:19
这样的事有点麻烦!你最好去找律师问问
发表于: 22:40:20
车主是要负责任的
成长值:2223
发表于: 22:58:08
一个字,要!只是多与少的事。
发表于: 23:13:28
发表于: 23:14:12
成长值:15819
发贴数:176
发表于: 23:30:40
找律师想法
成长值:107
发表于: 0:26:38
他是第二责任人,要负责,第一责任陪不起或者跑了,他要富全责任。
成长值:25338
发表于: 7:31:42
这种违法行为,车主是有责任的,去政法委投诉不作为单位。
爱家乡,爱兴文。
成长值:7841
发贴数:289
发表于: 7:35:15
这个还用问吗???肯定有,不用废话。直接法院
成长值:679
发表于: 8:48:23
车主是有责任还有负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9:56:47
车主是公务员,在兴文有一定人脉,在本地找律师靠谱吗?
成长值:103
发表于: 12:57:38
有连代责任
成长值:103
发表于: 12:58:19
发表于: 19:37: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之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成长值:555
发表于: 19:46:26
连带责任&&&&不要说喝酒了&&&没喝酒都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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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要负责了 你是车的所有者 我是学法的 法条是这么写的 你和他承担连带责任啊
其他答案(共7个回答)
不负责任的一走了之,那你就要负责任;还有如果你的朋友承担不起责任是你也要负责任.那么在你承担了责任以后,你可以去向他追偿.意思就是你先替他承担尔后要求他补偿.当然着两种情况发生的前提是你方要副责任,还有是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车主将车借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但驾驶人无力负担经济责任时,车主必须承担。
对于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目前我国没有...
立即停车报案,打122、120。司机如果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上的不要误导,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规定,车主承担垫付无明确规定。...
一、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不见得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有以下情形: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答: 手术之前的话,最起码也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做B超,看一下你这个具体的情况。
答: 要看你喜欢什么样的休闲娱乐。先要去体验一下茶馆文化可以去宽窄巷子和锦里,喜欢喝酒把妹的话可以去九眼桥和少陵路,喜欢看看文化就去金沙博物馆、武侯祠、青羊宫,喜欢清...
答: 万石涵翠、大轮梵天、云顶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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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主题:发生交通事故,同事全责,对方要求赔偿车损,如何处理?
泡网分: 12.913
注册: 2008年01月
节前发生交通事故,两车相撞,挺惨烈。交通部门认定同事负全责。
节后修车,两辆车分别在4S店修车,同事车定损5W+,另一方定损3w+,目前两辆车还分别在4S店
现在情况是,对方要求1W现金赔偿,抵消车辆再次转手时的损失。
双方商量未果,目前僵持在这里。因为同事要垫付对方修车的费用,拿4S出具的单据回到保险公司报销。
本人小白一个,想问这种情况,同事应该赔偿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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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1.493
帖子: 1620
注册: 2015年05月
mingr6370 发表于
节前发生交通事故,两车相撞,挺惨烈。交通部门认定同事负全责。
节后修车,两辆车分别在4S店修车,同事车定损5W+,另一方定损3w+,目前两辆车还分别在4S店
现在情况是,对方要求1W现金赔偿,抵消车辆再次转手时的损失。
双方商量未果,目前僵持在这里。因为同事要垫付对方修车的费用,拿4S出具的单据回到保险公司报销。
本人小白一个,想问这种情况,同事应该赔偿对方吗?
谢谢让对方去找保险公司要。
泡网分: 11.432
帖子: 6794
注册: 2011年03月
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赔偿直接损失。
当然对方如果车修好后,经由国家承认的评估公司给予评估报告,说明因本次事故造成具体的车辆贬值数额,并且车主还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车子出售,把这种潜在的间接损失转变为实际损失,这样法院才会支持贬值赔偿请求。正解,贬损值只有在实际交易后发生了,才能认定。至于前期,可以考虑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fisherwei 发表于
你这个案例有个前提:全责方也需要报销
你是没赶上过对方所以然修了大几千,但是就不着急的
...没错,所以在第一楼就说明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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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0.096
注册: 2013年08月
这部分损失应该赔,但不应该车主出钱,应该保险出。
泡网分: 9.728
帖子: 8201
注册: 2012年02月
不要紧 发表于
你自己去研究吧,这世界上你不懂的东西多的是了,你没有接触过的,不代表没有,你同事解决不了的问题,不代表我不能解决。
你同事肯定有强过我...你这个案例有个前提:全责方也需要报销
你是没赶上过对方所以然修了大几千,但是就不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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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40.417
帖子: 3804
注册: 2000年06月
听沈阳交通电台广播说,这种事,法院极少支持车损贬值的,也有赢的,第一是新车,第二得有检测方的证明。我估计,如果对方是一般般的车,又不是新车,打官司极难赢的。
泡网分: 27.872
精华: 1帖子: 8821
注册: 2007年12月
洋哥 发表于
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事件,首先谈法律任何事都会反映人的品质优劣,无所谓你先谈什么。
本帖由 iPhone7,1 客户端发布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只能说,一要时刻准备好念法律条文,二要对方保险公司实诚。
再有,对方不是混社会的。
...现在的保险公司都很老实,只要你有理,碰到事情拿保监会这三个字出来,保险公司吓的不敢做声的。
我碰到过2次了,有一次只是打电话去初步咨询代位求偿的程序而已,没想到本地的保监会比我还急,直接问我是否需要她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来解决这个事情。
依法治国,这是好现象。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泡网分: 0.762
帖子: 2067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没错,所以我说等责任一下来就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请对方告知工号,念保险法第65条最后一句给他听,明确要求在此案的案卷中备注不得擅自理赔,告知本人已经和保监会联络过,并告诉保险公司这次通话在录音。
你看他敢不敢把钱直接给全责方。只能说,一要时刻准备好念法律条文,二要对方保险公司实诚。
再有,对方不是混社会的。 本帖最后由 浮玉之山 于
22:59 编辑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我都忘了,定损之前肯定要先分清责任,然后保险公司才能定损。现在只要双方车辆都定完损,责任方马上就可以收到钱,而且不需要对方的修理发票。除非非...没错,所以我说等责任一下来就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甚至在出事故当天就可以打电话以防万一。请对方告知工号,念保险法第65条最后一句给他听,明确要求在此案的案卷中备注按照保险法第65条规定,不得擅自理赔,告知本人已经和当地保监会联络过,并告诉保险公司这次通话在录音,如发生未经无责方同意就擅自赔付给他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将向保监会投诉。
你看他敢不敢把钱直接给全责方。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3:01:54
泡网分: 0.762
帖子: 2067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定损是一回事,理赔是和责任有关,只要责任认定出来就可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了(其实出了事故就可以打了),那时候还没涉及到理赔了。我都忘了,定损之前肯定要先分清责任,然后保险公司才能定损。现在只要双方车辆都定完损,责任方马上就可以收到钱,而且不需要对方的修理发票。除非非常大的损失,要拆解检查,否则定损速度非常快。各个保险公司规定不一样,有些500元以下的损失,理赔员现场就可以定损结案。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真不懂啊?现在是只要定完损,保险公司立即打钱给被保险人。哪还有什么时间差?全责方不说不给,就是找各种理由拖延,你说说怎么办?
比如,没收到...定损是理赔程序中的一部分,理赔的前提是和责任有关,保险公司不会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前就理赔的。等责任认定出来就可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了(其实出了事故就可以打了),就一句话,在我没收到对方的赔付之前,你们保险公司不得擅自赔付给他,在那时候还没涉及到理赔了。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2:52:23
泡网分: 0.762
帖子: 2067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22:36 全责一方负责跟保险公司联络报销费用,无责一方只能跟全责方联络[/quote]
光这一点,你同事用我的案例中的办法,直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对方就拿不到他的修车费用。
不相信?打给保监会问问。
[/quote]真不懂啊?现在是只要定完损,保险公司立即打钱给被保险人。哪还有什么时间差?全责方不说不给,就是找各种理由拖延,你说说怎么办?
比如,没收到钱啊、银行卡丢了、病了、家里有急事回老家了,等等等等。联系一次、有一次的理由。 本帖最后由 浮玉之山 于
22:44 编辑
泡网分: 30.509
帖子: 4818
注册: 2003年08月
定损外的费用免谈,反正不给齐资料、发票不给修车钱,爱咋咋地,有事儿找法院,直接让对方告你以及保险公司,法院即使受理的话也不用去,保险公司会比你急,否则保险不会承担定损以外任何费用。
泡网分: 1.186
帖子: 3507
注册: 2006年12月
joshen 发表于
所谓”乏值费“根本就不该赔,无极很多人支持赔,这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上看问题。关键是汽车这种交通工具行驶在规定的区域(道路),相互是移动的物件。在你购买使用之前就应该意识到”有相互擦碰“的危险,明知擦碰不可避免,你也要去使用,就应该承担应有的后果。尽管你是无责,但是对方也是无故意,发生擦碰只是个概率问题。
更加反对所谓”豪车“上路,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赔付模式。支持!
泡网分: 21.96
帖子: 2170
注册: 2005年01月
不怕风不怕雨 发表于
明显的贬值损失肯定要赔人家,这种事根本就不应该由法院判决,而是自己主动赔。这是一个健全社会人的起码心智------责任。该承担的责任得有勇气承担,如果这种明显给人造成损失的责任都试图逃避,法律和道义先不谈,首先从这人本身讲就不磊落。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事件,首先谈法律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摆老资格了?一个开小面、租房住,没正经职业的小无赖,今天在外面回不来,明天生病在医院,折腾半年不见面,你慢慢去普法吧。
世界上你没见过的事情多了,小白领的世界不是整个世界。[/quote]全责一方负责跟保险公司联络报销费用,无责一方只能跟全责方联络[/quote]
光这一点,你同事用我的案例中的办法,直接给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对方就拿不到他的修车费用。
不相信?打给保监会问问。
另外,这事儿不需要天天盯着全责方,盯着对方保险公司就行了,全责方自己车损大的话,他比你还急。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2:43:59
泡网分: 34.133
帖子: 13745
注册: 2006年04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都没处理过事故?按照现在这个保险公司省自己事的赔付过程,全责一方不但不必垫付对方修理费,而且可以无限拖延付给对方修理费。在保险公司同意的修理厂,在保险公司定损数额以内修车,全责一方负责跟保险公司联络报销费用,无责一方只能跟全责方联络,跟保险公司不能发生直接关系。
说个极端的假设:明明无责方自己掏钱先修好车、有发票,全责方就是找各种理由不接触。最后跟无责方提出修车费用太贵,如果想拿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全责方实际支付款项必须要比发票金额低,全责方才会跟无责方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怎么办?
要么无责方被敲诈,要么只能上法院!
另外,真要是楼主一个后视镜刮擦就要人1000元,只能说是社会痞子做派。前两段不知道说得对不对,最后一段说对了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摆老资格了?一个开小面、租房住,没正经职业的小无赖,今天在外面回不来,明天生病在医院,折腾半年不见面,你慢慢去普法吧。
世界上你没见过的事情多了,小白领的世界不是整个世界。你仔细去研究研究吧,万一以后还用得到,对你和你同事都有好处。
泡网分: 0.762
帖子: 2067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你自己去研究吧,这世界上你不懂的东西多的是了,你没有接触过的,不代表没有。
另外,不是网上搜的哦,你不相信在车托之家pm楼主一下,看我在无忌回不回你摆老资格了?一个开小面、租房住,没正经职业的小无赖,今天在外面回不来,明天生病在医院,折腾半年不见面,你慢慢去普法吧。
世界上你没见过的事情多了,小白领的世界不是整个世界。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还用得着网上搜吗?我同事出了事故,对方全责,基本就是这个样,怎么联系也不见面。最后自己动用那啥系统的关系,不知道现在扯清楚了没有。
纸上谈兵害死人啊!你自己去研究吧,这世界上你不懂的东西多的是了,你没有接触过的,不代表没有,你同事解决不了的问题,不代表我不能解决。
你同事肯定有强过我的地方,但是对法律的研究和实际应用到怎么对付保险公司来说,肯定没我强。
.cn/bbs/thread-c-2-1.html
另外,不是网上搜的哦,你不相信在车托之家pm楼主一下,看我在无忌回不回你
本帖最后由 不要紧 于
22:32 编辑
泡网分: 0.762
帖子: 2067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少来了,要不要我贴给你我在车托之家发的实际案例链接?还用得着网上搜吗?我同事出了事故,对方全责,基本就是这个样,怎么联系也不见面。最后自己动用那啥系统的关系,不知道现在扯清楚了没有。
纸上谈兵害死人啊!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那是你没认真处理过事故。纸上谈兵不顶用啊!少来了,要不要我贴给你我在车托之家发的实际案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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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网分: 0.762
帖子: 2067
注册: 2013年04月
不要紧 发表于
那是你没仔细研究过保险法,以楼主的案例来说,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念给他听这一条,全责方乖乖的掏钱过来
那是你没认真处理过事故。纸上谈兵不顶用啊!
泡网分: 0.714
注册: 2015年05月
浮玉之山 发表于
都没处理过事故?按照现在这个保险公司省自己事的赔付过程,全责一方不但不必垫付对方修理费,而且可以无限拖延付给对方修理费。在保险公司同意的修理...那是你没仔细研究过保险法,以楼主的案例来说,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念给他听这一条,全责方乖乖的掏钱过来。
详见保险法第65条。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22:20:40
泡网分: 27.872
精华: 1帖子: 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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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捅 发表于
对的,修多少就多少,律法以外的一律三不一没有。直接摇头摊手。。...明显的贬值损失肯定要赔人家,这种事根本就不应该由法院判决,而是自己主动赔。这是一个健全社会人的起码心智------责任。该承担的责任得有勇气承担,如果这种明显给人造成损失的责任都试图逃避,法律和道义先不谈,首先从这人本身讲就不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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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于理都应该赔点吧?当然价钱可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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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个,叫做“贬损值”,可以通过评估部门做出来的。我认识的人做过。所以,要看有资质的部门认定一下。自己说的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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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en 发表于
所谓”乏值费“根本就不该赔,无极很多人支持赔,这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上看问题。关键是汽车这种交通工具行驶在规定的区域(道路),相互是移动的物...事故责任方应该对无责方有一定程度的赔偿,从另一个角度讲会约束每个司机以认真的态度对待驾驶,否则有可能会助长开车无规矩、出了事故走保险了事的不负责任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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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en 发表于
所谓”乏值费“根本就不该赔,无极很多人支持赔,这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上看问题。关键是汽车这种交通工具行驶在规定的区域(道路),相互是移动的物件。在你购买使用之前就应该意识到”有相互擦碰“的危险,明知擦碰不可避免,你也要去使用,就应该承担应有的后果。尽管你是无责,但是对方也是无故意,发生擦碰只是个概率问题。
更加反对所谓”豪车“上路,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赔付模式。对的,修多少就多少,律法以外的一律三不一没有。直接摇头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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