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的产品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单位根检验的基本步骤项目那个表格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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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作者: 不详   字体:       (双击滚屏)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
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填 表 须 知
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现有资质等级范围
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其他□&&&&&
审查认定值
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改制证明、设备等)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设计综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数
初级以上职称人数
注册和高工人数
注册人数及专业数量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 否□& 核验人签字: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 负 责 人(签字):
&&&&&&&&&&&&&& 初审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本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申 请 情 况
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其他□
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 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 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
□ 专业资质:&&&&&&&&&&&&&&&&&& □行业资质:
□&&& 劳务资质:&&&&&&&&&&&&&&&&&& □专业资质:
&&&&&&&&&&&&&&&&&&&&       □专项资质:
&&&&&&&&&&&&&&&&&&&&&&&     □事务所资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企业上级主管
(国资委、地方、其他)
最早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工商注册时间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万元)
60岁及以下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人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注册人员总数:&&&&&&&& 人
非注册人员总数:&&&&&& 人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
注册建造师:&&&&&&&&&&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所学& 专业
工程设计工龄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申请行业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行业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注册专业及
执业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
是否离退& 休
身份证号码
注: 1.本表中的注册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四、从事工程勘察技术骨干人员情况一览表
所在专业技术岗& 位
工程勘察工龄
身份证号码
注:1.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需考核个人业绩的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五、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主导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 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五、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非主导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 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六、企 业 业 绩
工程勘察专业或工程设计类型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复杂程度
工作始末时间
XX行业工程设计
XX行业工程设计
XX行业工程设计
注:1、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四个序列资质标准中对企业业绩有考核指标要求的需填写此表。
&&&&& 2、本表中企业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本表中企业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要求提供。
七、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注册类别& 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或注册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八、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职称/注册专业
执业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
身份证号码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注册人员需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本表中人员按注册人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的顺序填写。
九、业务成果
获奖项目名称
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名称
获奖类型及等级
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等级
获奖、专利批准时间或编制标准、规范完成时间
颁奖单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委托单位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批准或认定、认可单位
一、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二、获奖情况
三、主编、参编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注: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十、技术装备概况
技术装备名称
十一、企业简历
企业名称变化:
企业资质变化: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毕业院校及&&&&& 毕业时间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证明人及电话
本人完成主要勘察、设计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本人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所起作用
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
证明人及电话
&&&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 本人签字:
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封面填写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二、“申请情况”页填写要求
1.“现有资质等级及承接任务范围”栏填写申请企业全部现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情况,有关资质范围可简化填写。
2.“此次申请内容”栏根据申请内容,选定其中项目。其中:
“核定”项在新成立企业或改组企业提出资质申请时选择;
“升级”项在企业原已具有该项资质,申请由低级别升入高级别时选择;
“增项”在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时选择,包括:
(1)原工程设计已具有该申请行业中的某些专业资质,现申请增加该行业中的其他专业资质;如单位原已具有市政(给水、排水)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道桥)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
(2)企业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行业的资质或其他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如原企业已具有“化工”行业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排水)”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物所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
“延续”项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续期时就选择“延续”一栏。
“其他”项在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时选择,如专项设计资质换证即可选择“其它”一栏。
3.“此次申请内容”栏要求企业详细填写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及其等级,并加盖公章、并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行业”、“申请该行业中的某一个或某些专业的内容(如企业申请该行业的全部专业,此项可不填写)、“申请资质的等级”三项内容。如填写“申请化工石化医药甲级、市政(给水)乙级”设计资质;申请“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三、“企业基本情况”页填写要求:
1.“企业名称”栏须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为准。
如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首页“申报企业”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单位名称。
2.“总工程师”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任命文件、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等要按工商注册文件填写。
4.“企业上级主管”栏是指企业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如无主管部门,此栏可不填写。
5.“最早成立时间”是指申请企业最初成立时的时间。如企业发生名称、资质等级变化等情况时,仍按最初成立时间填写,并将该变化情况在本表“企业简历”页说明。
6.“企业类型”栏应填写企业的经济性质,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填写。
7.60周岁及以下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栏“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8.从事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栏中的“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指资质标准中规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内的注册和非注册人员。
9.“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栏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栏中的注册执业人员,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此表填写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所申请行业的工程设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任命文件、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五、从事工程勘察技术骨干人员情况一览表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1、此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需考核学历、职称的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
2、本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需考核个人业绩的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六、“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
1.此表填写的注册人员是指资质标准规定中要求的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2.注册人员应按照不同行业资质标准确定的注册专业填写。填写中应专业相对集中,其中设立级别的,应按“一级”、“二级”顺序填写。
3.本表所填“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须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上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凡未提供执业人员执业印章者,按该执业人员无效认定。
七、“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1.此表填写的非注册人员是指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规定的2项或3项大、中型项目专业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2.非注册人员应按照资质分级标准确定的专业配备。
3.非注册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其中,资质标准规定的属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八、“企业业绩”页填写要求
1.“工程勘察专业、工程设计类型”栏按照申请的工程勘察资质类型和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行业及行业类型确定并填报。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名称”栏按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3.“项目规模复杂程度”栏:工程设计项目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勘察项目注明甲级、乙级、丙级。
4.“项目技术指标”栏:工程设计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符合规模计量单位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指标,诸如某矿井,600万吨/年;某电厂,600MW;某机械厂项工程,5500万元;某净水厂,15万立方米/日;某工业厂房,跨度≥30米等。工程勘察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符合规模计量单位要求的建设项目勘察规模指标。
5.“工作始末时间”栏指工程开始勘察到提交完整的勘察(岩土、水文、测量)报告或工程开始设计到交付全部施工图的时间。
6.“建成时间”栏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
九、“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
申报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1.本表中所填的注册人员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在申报设计资质的企业注册的人员。注册人员执业印章中的注册单位名称与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不一致的,属非本企业注册人员,按无效申报人员认定。
2.本表“注册专业”栏按国家有关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划分填写,“注册类别及等级”栏中的注册类别指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与该类别无关的注册人员不必填写。
3.本表所填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凡注册制度规定颁发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印鉴,未提供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鉴者,按该执业人员无效认定。
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
申报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本表中所填的专业技术人员指本企业具有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表所填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执业印章号”栏为注册人员填写内容,其他人员不需填写。
十一、“业务成果”页填写要求
申报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1.“获奖项目名称、......”一栏应写明获奖项目、编制标准、规范、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的详细名称。
2.“获奖类型和等级、……”一栏应填写获奖项目所获得奖项的类型及等级,如填写“国家级优秀公路设计奖”、“国家级优秀建筑设计奖”、“部级优秀电厂设计奖”、“部级优秀建筑设计奖”、“省级优秀矿井设计奖”、“省级优秀建筑设计奖”等。
3.“获奖时间”、“颁奖单位”按获奖证书填写。委托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单位,以下达编制标准规范计划(委托书)的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为准。
4.本表所列业务成果须提供相关的获奖批准文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编制标准规范计划的文件及完成的标准规范出版物的封面、扉页和注有主编、参编、批准单位的关键页复印件;专利证书、专有技术或工艺包的认定或认可文件复印件。
十二、“技术装备概况”页填写要求
1.“技术装备”是指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配备的基本技术装备,一般包括计算机、绘图机、打印机、复印机、钻机、原位测试仪、土工试验设备、物探设备、经纬仪、水准仪、GPS等技术性装备,并累计台数。
2.为简化申报材料,除资质标准规定要求提供主要技术装备的发票外,均可不提供装备发票。
十三、“企业简历”页填写要求:
本页主要填写企业名称变化情况及时间,企业资质变化情况及时间(包括资质范围、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等情况的变化),其他无关情况不必罗列。&
主办单位:苏仙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苏仙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号声明:360百科词条的编辑和创建无需支付费用,坚决打击账号买卖、传播虚假信息、恶意篡改内容、冒充官方收费的行为。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
所属类别 :
其他企业相关
其他企业相关
商品标准(Standard of Goods) 是对以及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如商品的品名、规格、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储存等)所做的统一技术规定,是评定、监督和维护商品质量的准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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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称 Standard of Goods
义 对商品的品质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
类 国际标准、行业标准
商品标准是技术标准的一种,主要是对商品的品质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在标准中明确规定商品的结构、化学组成、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以及生产技术等规定。它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是、检验、验收、监督、使用、维护和贸易洽谈的技术依据,对于保证和提高,提高生产和使用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按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分类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上权威的专业组织制定,并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承认和通用的。如(ISO)、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等国际组织颁布的标准。国际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家标准总局审批和公布,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标准。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强制性标准)或"GB/T"(推荐性标准)后由两组数字组成,第一组数字表示标准的顺序编号,第二组数字表示标准批准或重新修订的年代。如GB1350-86,表示国家标准年发布,为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订发布,在该企业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其代号由"Q"加斜线再加上企业代号组成。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质量合格标志和进出口标志。 质量合格标志由方圆标志、和PRC标志。方圆标志又可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 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分为"安全标志"、"卫生标志"和"质量标志"。由三部分构成,上方是太阳,下方是叶子,中间是蓓蕾,整体为正圆形,图案为绿色。
按商品标准的表达形式分类1、文件标准
是以文字(包括表格、图形等)的形式对所做的统一规定。绝大多数商品标准都是文件标准。文件标准在其开本、封面、格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应符合 GB1.2 - 81 《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行业标准是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由标准化主管机构制定、审批和发布的标准。如发布实施了国家标准,则该行业标准自行废止。不同行业的主管机构所颁布的标准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实施。行业标准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组成。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如农业部颁布的农业标准代号为NY(强制性标准),又如NY/T,则表示推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是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由地方(如省)制订、批准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使用的标准。地方标准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强制性的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省、、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和斜线组成。
是指对某些难以用文字准确表达的质量要求(如色泽、气味、手感等),由标准化主管机构或指定部门用实物作成与文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全或部分相同的标准样品,作为文件标准的补充,同样是生产、检验等有关方面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例如粮食、茶叶、羊毛、蚕茧等农副产品,都有分等级的实物标准。实物标准是文件标准的补充,实物标准要经常更新。
按标准的约束程度不同分类1、强制性标准
又称法规性标准,即一经批准发布,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有关方面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推荐性标准
又称自愿性标准,即国家制定的标准由各企业自愿采用,自愿认证,国家利用鼓励企业采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大多数实行推荐性标准。例如国际标准及美国、日本、等国的大多数标准。我国从1985 年开始实行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截止到 2000 年底,我国已有国家标准 19278 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 2653 项,占国家标准的 13.8% ;推荐性国家标准 16625 项,占国家标准的 86.2% 。
按标准的成熟程度不同分类
标准可以分为正式标准和试行标准。试行标准与正式标准具有同等效用,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试行标准一般在试行二至三年后,经过讨论修订,再作为正式标准发布。现行标准绝大多数为正式标准。
按商品标准的保密程度分类
标准可以分为公开标准和内部标准。我国的绝大多数标准都是公开标准。少数涉及军事技术或尖端技术机密的标准,只准在国内或有关单位内部发行,这类标准称为内部标准。另外,商品标准还可以按性质分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管理标准、环保标准、其他标准等。
概述部分概括地说明标准化的对象和内容、适用范围以及批准、发布、实施的时间等。包括封面、目录、标准名称、引言等内容。
技术内容部分
技术内容部分是整个标准化的核心,其中对标准化对象的实质性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技术内容部分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产品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商品标准补充部分是对标准条文所作的必要补充说明和提供使用的参考资料。包括附录和附加说明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
& GB & ---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GB/T & ---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其编号方式为:(国家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 -- 发布年号例如: GB18168 - 2000 表示 2000 年发布的第 18168 号强制性国家标准。又如: GB/T12113 - 1996 表示 1996 年发布的第 12113 号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发布年号的表示, 1996 年以后发布的标准用四位数字表示,之前的用二位数字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
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即规定。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1 农业 NY 农业部2 水产 SC 农业部3 水利 SL 水利部4 林业 LY国家林业局5 轻工 QB 国家轻工业局6 纺织 FZ 国家纺织工业局7 医药 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8 民政 MZ 民政部9 教育 JY 教育部10 烟草 YC国家烟草专卖局1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冶金工业局12 有色冶金 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13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4 海洋石油天然气 SY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5 化工 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6 石油化工 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7 建材 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8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19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20 测绘 CH国家测绘局21 机械 JB 国家机械工业局22 汽车 QC 国家机械工业局23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24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工委25 船舶 CB 国防科工委26 航空 HB 国防科工委27 航天 QJ 国防科工委28 核工业 EJ 国防科工委29 铁路运输 TB 铁道部30 交通 JT 交通部31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2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33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34 广播电影电视 GY35 电力 DL 国家经贸委36 金融 JR37 海洋 HY国家海洋局38 档案 DA国家档案局39 商检 SN40 文化 WH 文化部41 体育 TY42商业SB 国家国内贸易局43 物资管理 WB 国家国内贸易局44 环境保护 HJ国家环境保护总局45 稀土 XB 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46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47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48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署49 煤炭 MT 国家煤炭工业局50 卫生 WS 卫生部51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52 包装 BB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53 地震 DB 国家地震局54 旅游 LB国家旅游局55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56 外经贸 WM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57 海关 HS 海关总署58 邮政 YZ国家邮政局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 &/T& ,例如农业行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 NY/T 。其编号方式为:(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例如: NY1234 - 94 表示 1994 年发布的第 1234 号强制性农业行业标准。又如: JB/T4192 - 1996 表示 1996 年发布的第 4292 号推荐性机械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代号
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为: DB + 地区代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为: DB + 地区代码 /T 。其编号方式为:(地方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 - (发布年号)其中,地区代码各省、、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为位数字,如 11 表示北京市, 12 表示天津市, 13 表示河北省, 14 表示山西省等。例如: DB11/068-1996 表示 1996 年发布的第 068 号强制性北京地方标准。又如: DB34/T166 - 1996 表示 1996 年发布的第 166 号推荐性安徽省地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标准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由& Q &和斜线加企业代号组成。企业代号的规定由分两种情况:一是凡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代号,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二是各地方所属企业的企业代号,由所在省、、直辖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规定。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间用表示。其编号方式为:(企业标准代号)(即 Q /- - - )(标准顺序号)- 9 发布年号)。例如: Q/EGF024 - 1997 表示 1997 年发布的北京市某企业的第 024 号企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标准,还要在其企业标准代号& Q &前 加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汉字。如&京 Q /--- &、&皖 Q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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