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企业的药品流通过程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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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流通企业?1、商品流通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通过低价格购进商品、高价格出售商品的方式实现商品进销差价,以此弥补企业的各项费用和支出,获得利润的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通过商品购进、销售、调拨、储存(包括运输)等经营业务实现商品流转,其中购进和销售是完成商品流通的关键业务,调拨、储存、运输等活动都是围绕商品购销展开。  2、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特点  和工业企业等其他行业企业的经营活动相比较,商品流通企业有三个特点:一是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商品购销;二是商品资产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点;三是企业营运中资金活动的轨迹是“货币——商品——货币”。&&&&&&&&&&&&&&&&商品流通企业的建账指南1. 现金日及存款日记账   商品流通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建立方法与工业企业是相同的。   2. 总分类账簿   商品流通企业的总分类账除了要设置工业企业日常总分类账簿之外,还要设置“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这三个商品流通企业必须使用的总账账簿。如果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账簿。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和业务需要增删需设置的总账账簿。   3. 明细分类账的设置   根据增设的总账账簿,我们还应增设相关明细账簿,如“在途物资”明细账,可按客户名称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商品的手法结存情况,可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要求采用数量金额核算法。在按实际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时,库存商品的发出可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成本计价)、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进销差价和毛利法。如果企业是商品零售企业,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该账户因是“库存商品”的调整账户,所以它的明细账的设置口径应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致。“经营费用”作为反映商品流转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广告费等分类反映。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的销售部门设置。商品流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除了上述明细账外,其余与工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4. 其它问题   因商品流通企业存在较之服务业不同的成本计算问题,所以为了便于成本计算需要外购或自制许多计算用表格,所以在时也要有所准备,否则到月末结账时会手忙脚乱,如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表、商品盘存汇总表、毛利率计算表等。&&&&&&&&&&&&&&&&&&&&&&&&&&&&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分摊一、进货费用处理的主要规定   2006年2月颁布的《》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费、运输费、装卸费、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并没有对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成本做出另外的规定。在2006年10月颁布的《》应用指南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是存货会计核算的一次重大变革。现就进货费用按存销比例分摊的有关问题谈一点体会。   二、进货费用分摊的理论基础   商品流通费按其经济性质可以分为生产性商品流通费用和纯粹商品流通费用两类。生产性流通费用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而产生的费用,这种费用创造商品价值,应计入商品的成本。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就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而发生的费用,属于生产性流通费用,应该计入商品的成本。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中,为了简化核算工作,通常并不把进货费用记入商品存货的成本而是将本期发生的进货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由当期负担。由于某些商品的进货费用较大。而本期购入的商品并不一定在本期全部售出,如果把本期发生的进货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势必影响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从而产生了商品流通费用的分摊问题。   事实上,商品流通企业经营的商品存在季节性差异。如果对商品进货费用不进行分摊保留而全部列作本期费用支出,将严重背离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商品的进货费用应该在销售商品和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摊。分摊后,由销售商品负担的那部分费用构成销售成本;由结存商品负担的那部分费用作为存货成本,真实反映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资金占用。这样有利于消除由于购销不平衡对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而有利于对企业的工作做出正确的评价。   三、进货费用分摊的具体方法   对进货费用的分摊,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确定进货费用分摊范围。进货费用分摊项目的确定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考虑会计工作的客观实际,尽可能地简化会计的核算手续。对进货费用的分摊,可以选择一些进货费用比重较大的费用项目进行,如运杂费、包装费、挑选整理费等。具体哪些商品、哪些进货费用项目需要按进存比例进行分摊,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其次,设置账户对进货费用核算。对于需要按存销比例进行分摊的进货费用,可以设置“库存商品——进货费用”账户核算。企业在购入商品时,按进价成本核算和售价金额核算方法分别处理。对于采用进价金额核算的企业,购入商品并发生进货费用时,借记“库存商品——××商品”(按进价金额)、“库存商品——进货费用”、“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存款”等账户。对于按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购入商品并发生进货费用时,借记“库存商品——××实物负责人”(按售价金额)、“库存商品——进货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商品进销差价”等账户。   再次,期末将“进货费用”按存销比例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进货费用”账户。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仍保留在“库存商品——进货费用”账上,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反映在“存货”项目中。   对于“进货费用”按存销比例进行分摊,具体计算可采用“费用比例”和“结构比例”两种分摊办法。   采用“费用比例”分摊法时,应先求出分摊率,然后计算本期应保留的费用和本期应摊销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分摊率=(期初进货费用额+本期进货费用发生额)÷(期初结存商品金额+本期进货金额)×100%   本期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额=期末结存商品金额×分摊率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额=期初进货费用额+本期进货费用发生额-本期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   采用“结构比率”分摊法时,应先从明细账中计算出本期应分摊的进货费用总额,然后再计算分摊率进行分摊。计算公式为:   分摊率=期末结存商品金额÷(期末结存商品金额+本期销售商品金额)×100%   期末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额=本期应分摊的进货费用总额×分摊率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额=本期应分摊的进货费用总额一本期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   上述两种进货费用分摊的计算原理一致,计算结果也一致。一般企业可选择“结构比率”分摊法,因其更具实际意义。但无论选择哪个公式计算,都要注意指标口径的一致性。特别是采用“结构比率”分摊法进行计算时,“期末结存商品金额”和“本期销售商品金额”一般应以进价金额反映,“本期销售商品金额”指标可以从“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取得;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核算的,公式中的“本期销售商品金额”指标可以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取得。&&&&&&&&&&&&&&&&&&&&&&&&&&&& 商品批发企业进项税额的核算商品批发企业进项税额的核算,主要涉及“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购入商品在货款结算时,按购买价格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购买价格与应纳增值税额之和,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存款”等账户;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在途商品”账户。例:红星商业批发公司1月份购入甲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0元,增值税款34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200000     贷:在途物资 200000&&&&&&&&&&&&&&&&&&&&&&&&&&&&&&&&&&&&&&&&&&&&&&&&&&商品流通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哪些1、;   2、城建税;   3、企业所得税;   4、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船税;  7、印花税;   8、费附加;   9、有应税行为的,要缴纳营业税;   10、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商品流通小企业银行结算的常见方式1 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交易。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款人。   申请人取得银行汇票后即可持银行汇票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收款的小企业在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收款的商品流通企业还应填写进账单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同,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结算,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   2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用银行本票购买材料物资,销货方可以见票付货,购货方可以凭票提货;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凭票清偿;收款人将本票交存银行,银行即可为其入账。无论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银行请求付款。   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予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取得银行本票后,即可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本票。   收款企业在收到银行本票时,应该在提示付款时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交开户银行转账。   3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商业汇票全部交回银行注销。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时,购货企业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盖章。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银行。销货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销货企业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的存款不足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应将汇票退还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备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销货企业应在汇票到期时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以便转账收款。承兑银行凭汇票将承兑款项无条件转给销货企业,如果购货企业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4 支票   支票是指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小企业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注销。   小企业财会部门在签发支票之前,出纳人员应该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签发支票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出票人留银行的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 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发行的,凭以向特约企业购物、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企业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小企业可申领单位卡。企业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企业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企业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 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 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为恶意透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严禁将小企业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中。   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6 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小企业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这两种汇兑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采用这一结算方式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达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收汇银行。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单位存款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   7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小企业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收取同城或异地款项。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8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业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由于商品流通小企业性质所决定,极少出现托收方式进行结算。   9 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商品流通小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小企业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小企业在接到开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上述各种结算方式的运用,须以加强结算纪律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了银行结算纪律,即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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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收入与发出的核算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例1】公司日从新东方公司购进一批商品,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00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170000元,全部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已全部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例2】公司日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销售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已发出商品的销售成本为600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销售成本&&&&&&60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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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明细分类账的设置在商业企业,业务部门、仓库部门和部门都需要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资料:业务部门需要随时掌握商品的可供调拨的销售数量,以便开出发货单;仓库需要随时掌握商品的实存数量,以明确保管责任;会计部门需要根据库存的增减组织核算。那么应该如何设置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以满足这三个部门的不同需求呢?可按以下三种方法设置明细账:  (1)业务、保管、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即业务部门设商品调拨账,仓库设保管账,财会部门设库存商品明细账。前两套账一般只记数量、不记金额,财会部门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同时核算数量和金额。  (2)业务和财会部门合并设置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录数量又记金额,同时提供业务和财会部门所需要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仓库设保管账,只记录数量。  (3)业务、仓库和财会部门合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数量又记金额,同时提供业务、保管和财会部门所需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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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购销的交接货方式购销商品的交接货方式通常是根据商品销售的交接特点和运输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购销商品的交接方式主要有提货制、送货制和发货制三种。  1?提货制  提货制又称取货制,是购货方派专人或委托他人到供货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提取商品的一种商品交接方式。  2?送货制  送货制是供货方将商品送到购货方仓库或指定地点交货的一种商品交接方式。  3?发货制  发货制是供货方根据合同或要货函件所规定的日期、商品品种、规格、数量,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购货方所在地的站、码头或指定地点交货的一种商品交接方式。当购货方接到运输部门的到货通知后,凭承运部门提货单到车站或码头提货,然后点验入库。发货过程中,一般规定商品交接以前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由供货单位负担,商品交接以后所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购货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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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代销商品的核算代销商品的核算代销商品是商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采用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的特点是,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并不转移商品的所有权,也不作商品销售处理,直到代销商品销售后才确认商品销售成立。商品企业可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本企业的商品。   (一)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销商品。企业接受代销商品时,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以便同本企业库存商品相区别。同时还应设置“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1.视同买断   如果代销商品的受托方与委托方商定以商品销售毛利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受托企业则将代销商品的销售视为本企业的商品销售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后,企业将代销商品收入及应交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贷方,并将收入款项借记“存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进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按代销商品进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2.以手续费的方式收取代销费用   如果代销商品的受托方与委托方商定以手续费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受托企业在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一方面以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表示这笔款项需付还委托单位。另一方面要以进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企业向委托单位付还代销商品销售所得款项时,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并从中扣减代销费用,贷记“代购代销收入”科目,售价减代销费用后的余额为实际支付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本企业的商品。   企业作为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由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不能作商品销售处理,而应设置“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直到委托代销的商品售出后,委托企业收到受托企业开出代销清单时,才作代销商品销售处理。   企业支付委托代销费用的方式不同,也有所不同,如果企业以手续费的方式支付代销费用,则将所支付的代销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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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企业商品削价的核算商品削价的核算商品削价是指企业的商品由于残损变质或质量低劣,不能按原售价出售,或由于商品款式陈旧过时,不适应市场的需要,或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商品呆滞积压等原因,企业对这类有问题的商品,只能按低于原进价的售价出售,即进行削价处理,以减少库存积压,加速资金周转。   商品削价与商品调价不同,商品调价只是对商品的售价进行调整,即调高或调低,而调低的幅度不低于商品的原进价,所以并未造成企业的实际损失。而商品削价一般是指削价商品的新售价低于原购进价格,因而造成企业的实际损失。因商品削价而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核算上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提取商品削价准备,以弥补商品削价损失采用此方法的企业,逐月按以进价计算的库存商品期末结存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商品削价准备,计入商品销售成本。提取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当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不论库存商品是按进价还是按售价记账,都不用调整“库存商品”科目的账面记录,而是编制相反的分录予以弥补,即借记“商品削价准备”,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二)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直接转销不提取削价准备的企业,可以在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直接转销,将损失体现在当期的损益中。   (1)库存商品按进价记账的核算。如果企业的库存商品是按进价记账,则在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按低于原进价的新售价“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按高于新售价的原进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以此来体现商品削价后的实际情况。   (2)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的核算。如果企业的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在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按低于原进价的新售价计入“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高于新售价的原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月末削价售出的商品和其他已售商品一起分摊已售商品进销差价。即削价商品还是按削价前的进销差价额调整商品销售成本,将商品销售成本调整为原进价成本,并将削价损失体现在当期损益中。月末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并调整“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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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
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一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按销售方式可以分为仓库销售和直运销售。  (一)仓库销售的核算   仓库销售是指购进商品储存在本企业的仓库或寄存外库,销售时再将商品从仓库中发出的交易行为。仓库销售分为同城销售和异地销售。   1.同城销售的核算   同城仓库销售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的商品交接方式,采用支票、汇票等货款结算方式来进行。   为了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的情况,应设置“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企业销售商品,实现销售收入后,将商品销售额计入该科目的贷方,将按规定收取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存款”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科目。   结转已售商品销售成本时,应将已售商品的销售进价成本计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借方,并将已售商品从“库存商品”科目中转出,即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批发企业在销售商品后并不逐日逐笔地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和注销库存商品,而是等到月末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并结转全月已售商品的销售成本。   批发企业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采用分批实际进价法、加权平均法、最后进价法、毛利率计算法等多种方法,这里主要介绍毛利率计算法。   毛利率计算法是根据本期商品销售额,按照上季度实际毛利率(或本季度计划毛利率)估算本期商品销货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本期商品销售额×(1-上季度实际毛利率)   采用毛利率计算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核算工作较简便,但计算结果不够准确。因此一般在每季度的前两个月采用此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而在季末采用加权平均法或最后进价法计算出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再减去前两个月用毛利率计算法计算出的商品销售成本,剩下的就是第三个月的商品销售成本,这样就将前两个月用毛利率法估算的商品销售成本与实际商品销售成本的差额挤到第三个月进行调整,可使得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及季度结存商品的价值接近实际。   2.异地销售的核算   异地仓库销售一般采用发货制的商品交接方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及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货款结算方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发货制的方式交接商品,企业将商品交运输部门发运,为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商品发出后,企业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   (二)直接商品销售的核算   直接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将其从异地购进的商品直接发运销售给购货单位而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储存的销售方式,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可以加速商品流转、节约商品流通费用,所以是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其具体做法是:批发企业从异地供货单位购进商品直接发给购货单位,办理直运时可以委托供货单位代办,也可以由批发企业派采购员在供货单位所在地监督办理。   一般是批发企业向销货单位购进商品并向购货单位发运后,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托收款凭证,同时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一份是以购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企业收款,货款由批发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另一份是以批发企业名义向购货单位收款,货款直接划回批发企业开户银行,收入批发企业账户。进行直运商品销售的核算,需填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其中既要注明购进单价,又要注明销售单价,以此作为办理托收货款及的依据。   直运商品销售的特点是:   (1)批发商品购进与销售同时进行,企业一方面根据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向销货单位支付进货款,作商品购进的;另一方面又根据销货单位或企业采购人员向购货单位发货,并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销货款手续后转给批发企业的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位,作托收销货款及取得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2)商品直运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在核算上不通过“库存商品”科目。   (3)直运商品销售是整批购进直接销售,在商品销售的同时可按商品进价逐笔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即在做商品销售账务处理的同时,作结转销售成本的分录。直运商品销售由于批发企业收到银行转来销货单位结算进货款凭证的时间会不一致,因此在核算上也就会出现三种情况:   ①先支付进货款,后托收销贷款;   ②先托收销货款,后支付进货款;   ③支付进货款与托收销货款同日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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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指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用什么价格来,以及在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上是否反映商品的实物数量。按照库存商品明细账所提供的核算指标来划分,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分为数量金额核算法和金额核算法。   数量金额核算法是同时采用实物计量和货币计量两种量度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方法,它既可以提供库存商品的数量指标,又可提供库存商品的金额指标,数量金额核算法又可分为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两种。金额核算法是仅以货币计量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方法。金额核算法又可分为售价金额核算法和进价金额核算法。不同类型的商品流通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来选择确定采用不同的库存商品核算方法。   一、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主要特点是:   (1)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原购进价格记账。   (2)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商品的品名分户,分别核算各种商品收进、付出及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批发企业、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及经营品种单纯的专业商店和经营贵重商品的商店。其优点是能够同时提供各种商品的数量指标和金额指标,便于加强商品管理。缺点是要按品种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核算工作量较大。   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的特点是:   (1)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并同时核算商品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   (2)对于库存商品购进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调整,以便于计算商品销售成本。   三、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又称“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这是在建立实物负责制的基础上按售价对库存商品进行核算的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①建立实物负责制,企业将所经营的全部商品按品种、类别及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小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实行实物负责制度。实物负责人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负全部经济责任。   ②售价记账、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或小组分户,只记售价金额不记实物数量。   ③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由于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对于库存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来核算,并在期末计算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   ④定期实地盘点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必须加强商品的实地盘点制度,通过实地盘点,对库存商品的数量及价值进行核算,并对实物和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   售价金额核算法主要适用于零售企业。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把大量按各种不同品种开设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归并为按实物负责人来分户的少量的明细账,从而简化了核算工作。   四、进价金额核算法   进价金额核算法又称为“进价记账、盘存记销”。其特点是:   ①建立实物负责制,库存商品明细账都按实物负责人分户。   ②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进价记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记数量。   ③商品销售后按实收销货款登记销售收入,平时不计算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注销库存商品。   ④对于商品的升溢、损耗和所发生的价格变动,平时不作。   ⑤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商品,期末按盘存商品的数量乘最后一次进货单价或原进价求出期末结存商品金额,再用“以存记销”的方法倒计出商品销售成本并据以转账。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鲜货商品的零售企业。其优点是平日对商品购销业务的处理非常简单,但对于商品所发生的损溢都挤入商品销售成本而平时不予反映,也可看出这种方法从管理上讲是不够严密的,极易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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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时的运费怎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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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物流成本核算商品流通企业进行物流成本核算,就是在对物流成本进行分类之后,根据物流活动的范围,逐一细化到各物流成本明细项目,按照显性物流成本和隐性机会成本两大类别分别核算。   (一)细化商品流通企业显性物流成本核算   为了正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显性物流成本,解决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难以完全统计、不能进行同期比较、不利于管理和控制等诸多弊病,商品流通企业应该对物流成本进行单独集中核算,具体思路如下:   1.现行制度虽未单独设立物流成本科目,但可以在涉及到显性物流成本的会计科目中下设三级或四级科目,对显性物流成本进行归集核算。例如,在经营费用中,设经营费用—运输费—物流采购运输、物流销售运输,将采购、销售环节的运输费用单独归集,按这一方法可将成本费用科目内的材料包装费、装卸费、燃料费、物流人员费、仓储折旧费、仓储水电费等均单独归集核算。同其他费用混杂在一起不能单独归集的物流费用可以采用不同方法确定分摊比例,如电话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可按物流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提取出来计入物流成本细目项目;混用办公楼等公共设施费用、兼职人员费用等不能明确分摊的,可按占用资产使用面积比例和物流工作量比例确定合理分摊数额,分别归集到物流各环节的明细项目中。   2.在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之外,加设物流成本报表,在每个会计期末将按上述方法归集的物流成本按物流活动范围及成本明细项目数据统计出来,编制物流成本报表。   3.为方便分析和考核,确定物流成本对比分析指标。引入单位物流成本、单位销售收入物流成本率、物流成本利润率等指标来作为比较参数,探讨物流成本与效益配比情况,寻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在全面、准确核算物流成本的基础上,可通过物流成本表和其他会计报表计算上述指标,采用比较分析法,将计算结果与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进行比较,进而评价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水平,分析影响物流成本的各个因素,加强企业物流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隐性机会成本管理   隐性机会成本是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中没有反映,但在物流成本管理决策中必须要考虑到的机会成本,它是领域中的成本概念。隐性机会成本主要是指在企业的物流系统运转过程中,各个系统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的效益背反现象,因一个系统要素的增益而减损其他系统要素,导致了整个系统的运转不能发挥最大功效而达不到最优效益。   1.充分考虑存货资金占用成本,确定合理的库存商品量。  存货资金占用成本=存货账面余额(存货占用企业自有资金)×行业基准收益率  存货账面余额要考虑已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的金额。行业基准收益率如无法取得可以用一年期贷款利率或企业内部核定的收益率来替代。在商品流通企业的营运过程中,根据已取得的商品销售合同、订单,确定合理的商品供应量,再根据需要供应的数量加以采购,计算存货占用资金成本,对企业的采购、销售活动进行决策,降低企业库存积压降价处理损失风险、降低缺货损失风险等。在期末将各期的存货资金占用成本加以比较分析,确定资金占用成本与物流总成本之间的线性关系,以便能按照最优的方式组织采购和销售,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达到以最少的资金成本和物流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2.提高运输决策的科学性,确定合理化运输模式。  在商品流通企业物流成本中运输成本占比重较大,实施合理化运输无疑是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的根本,这就需要提高运输计划的科学性,在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路线的优化、运输计划的编制及运输能力的配备等问题上作出妥善的考虑和安排。如在路线的选择中,运用最短路线算法,大多根据距离来进行,但运输路线最短并不是最优的选择,要考虑两地交通便利条件、路面状况、两地距离和运送成本。因此,选择期望的运输方式时,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在平衡运输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按照成本最低的原则选择合适的路线和运输方式。   3.加强物流管理信息化,降低由于信息滞后带来的机会损失。  物流成本管理的信息化,其关键是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信息连接起来,使企业商品采购系统、库存管理系统、商品销售系统、商品运输系统等有效连接,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公司的物流配送运作效率,一方面可以降低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使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加强与企业处于不同地点的分支机构的信息沟通,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准确、迅速进行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全面提升企业物流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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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代销商品如何核算代销商品的核算代销商品是商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采用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的特点是,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并不转移商品的所有权,也不作商品销售处理,直到代销商品销售后才确认商品销售成立。商品企业可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本企业的商品。   (一)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销商品。企业接受代销商品时,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以便同本企业库存商品相区别。同时还应设置“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1.视同买断   如果代销商品的受托方与委托方商定以商品销售毛利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受托企业则将代销商品的销售视为本企业的商品销售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后,企业将代销商品收入及应交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贷方,并将收入款项借记“存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进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按代销商品进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2.以手续费的方式收取代销费用   如果代销商品的受托方与委托方商定以手续费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受托企业在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一方面以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表示这笔款项需付还委托单位。另一方面要以进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企业向委托单位付还代销商品销售所得款项时,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并从中扣减代销费用,贷记“代购代销收入”科目,售价减代销费用后的余额为实际支付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本企业的商品。   企业作为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由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不能作商品销售处理,而应设置“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直到委托代销的商品售出后,委托企业收到受托企业开出代销清单时,才作代销商品销售处理。   企业支付委托代销费用的方式不同,也有所不同,如果企业以手续费的方式支付代销费用,则将所支付的代销费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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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指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用什么价格来,以及在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上是否反映商品的实物数量。按照库存商品明细账所提供的核算指标来划分,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分为数量金额核算法和金额核算法。   数量金额核算法是同时采用实物计量和货币计量两种量度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方法,它既可以提供库存商品的数量指标,又可提供库存商品的金额指标,数量金额核算法又可分为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两种。   金额核算法是仅以货币计量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方法。金额核算法又可分为售价金额核算法和进价金额核算法。不同类型的商品流通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来选择确定采用不同的库存商品核算方法。   一、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主要特点是:   (1)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原购进价格记账。   (2)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商品的品名分户,分别核算各种商品收进、付出及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批发企业、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及经营品种单纯的专业商店和经营贵重商品的商店。其优点是能够同时提供各种商品的数量指标和金额指标,便于加强商品管理。缺点是要按品种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核算工作量较大。   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的特点是:   (1)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并同时核算商品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   (2)对于库存商品购进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调整,以便于计算商品销售成本。   三、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又称“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这是在建立实物负责制的基础上按售价对库存商品进行核算的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①建立实物负责制,企业将所经营的全部商品按品种、类别及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小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实行实物负责制度。实物负责人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负全部经济责任。   ②售价记账、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或小组分户,只记售价金额不记实物数量。   ③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由于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对于库存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来核算,并在期末计算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   ④定期实地盘点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必须加强商品的实地盘点制度,通过实地盘点,对库存商品的数量及价值进行核算,并对实物和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   售价金额核算法主要适用于零售企业。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把大量按各种不同品种开设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归并为按实物负责人来分户的少量的明细账,从而简化了核算工作。   四、进价金额核算法   进价金额核算法又称为“进价记账、盘存记销”。其特点是:   ①建立实物负责制,库存商品明细账都按实物负责人分户。   ②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进价记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记数量。   ③商品销售后按实收销货款登记销售收入,平时不计算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注销库存商品。   ④对于商品的升溢、损耗和所发生的价格变动,平时不作。   ⑤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商品,期末按盘存商品的数量乘最后一次进货单价或原进价求出期末结存商品金额,再用“以存记销”的方法倒计出商品销售成本并据以转账。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鲜货商品的零售企业。其优点是平日对商品购销业务的处理非常简单,但对于商品所发生的损溢都挤入商品销售成本而平时不予反映,也可看出这种方法从管理上讲是不够严密的,极易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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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零售商品销售的核算零售商品销售以门市销售为主,销货业务频繁,数量零星,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   (一)商品销售的核算   在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情况下,零售企业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营业柜组(实物负责小组)清点销货款,填制商品进销存日及内部缴货单,连同销货款送交企业部门据以入账。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商品售价与批发企业不同,零售企业销售商品的售价是含税售价,即在商品的售价里包含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则零售商品实际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商品销售额=含入÷(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零售企业由于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对库存商品实行售价实物负责制,商品销售出去,库存商品减少,实物负责人的实物责任也相应的减少了。因此,在借记“存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旧准则下为应缴税金]等科目的同时也应在账上注销商品实物负责人的实物责任。由于“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售价记账的,则注销实物责任时也按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即在平时暂按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到月末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后,再对“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进行调整,将平时按售价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调整为商品销售进价成本。   (二)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调整   零售企业在月末,一般是采用差价率计算法来计算已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即:首先计算企业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进而据以计算出本月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额,再将已售商品进销差价从“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转出,并对“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进行调整。   企业商品进销差价率,是企业全部商品的进销差价额与按售价计算的全部商品额的比率。全部商品进销差价额可以从月末分摊前的“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中取得。而全部商品售价总额则是月末结存商品售价金额加上本月已售商品的售价金额。由于实行售价金额核算企业的“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在平时商品销售后就以售价记账,所以已售商品的售价金额可以从“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取得。其计算公式如下: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结存商品的进销差价+本期入库商品的进销差价)÷(期初结存商品的进销售价+本期入库商品的售价)×100%   本月已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已售商品售价总额×综合平均差价率   调整后的“商品销售成本”科目的余额,是按售价计算的已售商品额减去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后的数额,即为本月已售商品的实际进价成本。而调整后的“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是将已售商品进销差价转出后的剩余数额,即结存商品应保留的进销差价额。   零售企业在采用差价率法计算已售商品进销差价时,可以根据企业各种商品的汇总资料,计算出一个综合平均差价率,再按已售商品售价总额和综合差价率计算出已售商品进销差价。这样做可以简化核算工作,但由于企业经营的各种商品差价率并不相同,各种商品的销售比重也不相同,简单地用一个综合平均差价率来确定企业全部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额,准确性就比较差,从而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当然,如果企业的经营品种比较单纯,各种商品的差价率相差不大,而且销售比重较稳定,采用综合差价率还是比较合适的。   为了克服综合差价率的不足,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企业可以将差价率的计算范围缩小,按各类商品或各柜组商品分别计算分类或分柜组差价率,这样做可以使计算结果比较接近实际,因而为零售企业所广泛采用。   采用这种方法需将“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销售成本”科目按照商品的类别或营业柜组设置明细账,以便分别计算各类(各柜组)商品的差价并据以计算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分别调整“商品销售成本”科目,然后加总求出全部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额及销售进价成本。   企业还可以采用盘存商品进销差价计算法计算已售商品进销差价。这种方法又称为实际差价计算法,是在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根据各种商品的盘存数量,逐项计算其盘存的进价、售价金额求出已售商品进销差价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将各种商品的实际盘存数量分别乘以该种商品的原进价和最后进价,求出各种商品以进价计算的实际盘存金额,然后加总求出全部商品的进价总金额,再用月末“库存商品”科目的售价总金额减去实际盘存商品进价总金额,计算出月末结存商品实际进销差价。再用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减实际盘存商品进销差价,则可计算出已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额。计算公式如下:   盘存商品实际进销差价=期末库存商品售价总额-盘存商品进价总额已售商品进销差价=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盘存商品实际进销差价   采用盘存商品进销差价计算法,能够正确地反映结存商品的实际库存价值。但核算工作和盘点工作量较大,因此企业平时不采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在年终为了确定库存商品的实际价值并对“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核实调整时,才采用此法。   调整后的“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与盘存商品实际进销差价相符,从而反映出年终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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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批发商品销售如何核算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一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按销售方式可以分为仓库销售和直运销售。   (一)仓库销售的核算   仓库销售是指购进商品储存在本企业的仓库或寄存外库,销售时再将商品从仓库中发出的交易行为。仓库销售分为同城销售和异地销售。   1.同城销售的核算   同城仓库销售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的商品交接方式,采用支票、汇票等货款结算方式来进行。   为了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的情况,应设置“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企业销售商品,实现销售收入后,将商品销售额计入该科目的贷方,将按规定收取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存款”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科目。   结转已售商品销售成本时,应将已售商品的销售进价成本计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借方,并将已售商品从“库存商品”科目中转出,即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批发企业在销售商品后并不逐日逐笔地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和注销库存商品,而是等到月末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并结转全月已售商品的销售成本。   批发企业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采用分批实际进价法、加权平均法、最后进价法、毛利率计算法等多种方法,这里主要介绍毛利率计算法。   毛利率计算法是根据本期商品销售额,按照上季度实际毛利率(或本季度计划毛利率)估算本期商品销货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本期商品销售额X(1-上季度实际毛利率)   采用毛利率计算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核算工作较简便,但计算结果不够准确。因此一般在每季度的前两个月采用此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而在季末采用加权平均法或最后进价法计算出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再减去前两个月用毛利率计算法计算出的商品销售成本,剩下的就是第三个月的商品销售成本,这样就将前两个月用毛利率法估算的商品销售成本与实际商品销售成本的差额挤到第三个月进行调整,可使得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及季度结存商品的价值接近实际。   2.异地销售的核算   异地仓库销售一般采用发货制的商品交接方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及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货款结算方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发货制的方式交接商品,企业将商品交运输部门发运,为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商品发出后,企业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   (二)直接商品销售的核算   直接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将其从异地购进的商品直接发运销售给购货单位而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储存的销售方式,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可以加速商品流转、节约商品流通费用,所以是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其具体做法是:批发企业从异地供货单位购进商品直接发给购货单位,办理直运时可以委托供货单位代办,也可以由批发企业派采购员在供货单位所在地监督办理。   一般是批发企业向销货单位购进商品并向购货单位发运后,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托收款凭证,同时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一份是以购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企业收款,货款由批发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另一份是以批发企业名义向购货单位收款,货款直接划回批发企业开户银行,收入批发企业账户。进行直运商品销售的核算,需填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其中既要注明购进单价,又要注明销售单价,以此作为办理托收货款及的依据。   直运商品销售的特点是:   (1)批发商品购进与销售同时进行,企业一方面根据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向销货单位支付进货款,作商品购进的;另一方面又根据销货单位或企业采购人员向购货单位发货,并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销货款手续后转给批发企业的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位,作托收销货款及取得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2)商品直运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在核算上不通过“库存商品”科目。   (3)直运商品销售是整批购进直接销售,在商品销售的同时可按商品进价逐笔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即在做商品销售账务处理的同时,作结转销售成本的分录。直运商品销售由于批发企业收到银行转来销货单位结算进货款凭证的时间会不一致,因此在核算上也就会出现三种情况:   ①先支付进货款,后托收销贷款;   ②先托收销货款,后支付进货款;   ③支付进货款与托收销货款同日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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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数量售价金额核算在专业性较高的零售企业,特别是经营贵重、大件商品的零售企业,只经营一类或几类商品,商品的品种较综合性零售企业要少得多。因此这种零售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需要填制销售凭证,在核算与管理上,不仅需要反映和控制商品的售价金额,还需要反映和控制商品的实物数量,根据这些特点,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较为适宜。   一、数量售价全额核算的特点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既吸取了售价金额核算的优点,又吸取了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优点,具有比售价金额核算更广泛的内容。它除了需要具备:   (1)建立实物负责制;   (2)库存商品按售价;   (3)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4)加强盘点等四个内容外,还需要按商品品名、规格、等级设置库存商品三级明细分类账,对库存商品实行数量和售价双重控制,这是一种比较完善的核算方法。   二、数量售价全额核算的方法   (-)库存商品账户的设置   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设置库存商品总账账户,以售价金额反映库存商品的数额。按商品类别设置库存商品类目账,采用数量金额三栏式账页,分别反映各类库存商品的数量和售价金额,再按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设置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也可采用数量金额三栏式账页,分别反映各种不同规格商品的数量,并用售价反映商品的单价和金额。这样用库存商品逐级设账的方法,能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商品进、销、存的数量和售价金额。为了便于查对账目,可以在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页上方注明商品的购进单价。   业务部门采取商品分管的办法,一般按商品类别划分营业柜组。营业柜组内的实物负责人,按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设置商品保管账,采用数量三栏式账页,登记商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数量,并在账页上方注明销售单价和购进单价。这样便于实物负责人直接掌握和控制本类别内商品的数量,并根据商品保管账随时与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部门的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也可以下放到业务部门,与商品保管账合在一起核算。   (二)商品购进和销售的核算   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商品购进的一般业务程序与核算方法,基本上与售价金额核算相同,这里不再重述。所不同的是,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还需根据进货凭证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及商品保管账。   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一般是:   ①填制销货凭证。由经手人填制销货凭证,销货凭证一式数联,其中发票联给者作为付款凭证,记账联作为企业的收款凭证,存根联由营业柜组留存备查。   ②收款。收款方式可以由营业员直接收款,也可以没收款台,由收款员集中收款。   ③解缴销货款。每天营业结束后,解缴销货款的手续基本上与售价金额核算相同。   ④编制“商品销售日报表”。各营业柜组还要根据记账联编制“商品销售日报表”,一式数联,实物负责人自留一联,以登记商品保管账,减少商品的结存数量;一联送交财会部门,经复核无误,据以入账。   如果“商品销售日报表”金额与柜组交款数额不符,则表示销货款发生了短缺或溢余。对于缺溢款应记入“待处产损溢”账户,然后根据分录和商品销售日报表分别登记库存商品总账账户及类目账和明细分类账,以减少库存商品的结存额。   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在月末一般采用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法来调整商品销售成本。有的企业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也可以平时采用分商品类别差价率推算法,李未采用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法来进行调整,其计算方法与售价金额核算相同。   (三)商品储存的核算   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为了加强对商品的管理,对每一种商品,除了要求各实物负责人必须登记商品保管账外,其财会部门也设有相应的三级商品明细分类账,采取随销随转随结余额的方法,进行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做到各种商品均能随时盘点核实,随时提供各种商品进、销、存的资料。   月末各营业柜组要按照商品类别编制“商品进销存月报表”一式数联,营业柜组自留一联,另两联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复核无误后,据以编制“商品进销存月报汇总表”。   “商品进销存月报汇总表”一式数份,将商品进销存月报表作为其附件,装订成册。一份作为按实际进销差价计算调整商品销售成本的依据,由财会部门保存;另一份送交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能利用这些资料,全面掌握各商品类别及各种具体商品进、销、存的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分析各种商品的销售趋势,积极地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投放市场,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三、数量售价金额核算的优越性   (一)与售价金额核算对比   从商品的计价方法来看,数量售价金额核算与售价金额核算是一致的,都采用售价。但售价金额核算,只能反映和控制商品的售价,不能反映和控制商“品的数量,平时销货发生差错不易发现,一般要在定期盘点商品时,才能发现差错。由于不按商品品名、规格设置商品明细分类账,商品的短缺或溢余,特别是短缺,究竟发生在进货环节、销货环节,还是储存环节,往往难以分清。短缺商品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则更难以分清,有的甚至连商品短缺还是现金短缺也分不清。短缺的结果往往由营业柜组集体承担责任,容易造成吃大锅饭、责任心不强的现象。由于零售企业的销售收入主要是现金,因此,这些问题容易给经济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混水摸鱼,造成企业财产的损失。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既反映和控制了商品的售价,又反映和控制了商品的数量,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采用这种方法,可以及时发现商品的缺溢,基本上能分清缺溢的环节,还能了解到缺溢商品的具体名称、数量和价格,能分清是现金缺溢还是商品缺溢,也就容易分析出缺溢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增强企业职工的责任心。因而,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差错率一般要比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低。   (二)与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对比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反映和控制了商品的数量和进价;数量售价金额核算,反映和控制了商品的数量和售价。两种核算方法的共同点是都反映和控制了商品的数量,对商品的管理都很严密,较容易发现商品在数量上的缺溢。   然而,当销货发生差错时,如商品的货款多收或少收,或销货发票上大小数开错,销货日报表也跟发票一起发生差错。当复核环节疏忽时,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在登记商品明细分类账时,因用进价反映,所以就不易觉察上述所发生的差错。在定期盘点商品时,也不能发现账实不符的现象,差错也就不易暴露。而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在登记商品明细分类账时,因用售价反映,所以在单价不同时,就比较容易发现差错。即使疏忽了,到月末商品盘点时,库存商品类目账上的金额必然与该类别的实存金额不符,从而促使财会人员去复核与该类别商品有关的原始凭证,查明差错的原因。因此,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比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在销货款的管理上更为严密。   综上所述,数量售价金额核算,一方面具有售价金额核算的优点,可以控制商品的售价;另一方面又具有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优点,可以控制商品的数量,在账账之间、账实之间层层衔接、相互控制,起到了严密的监督作用,尤其对销货款的管理极为严密。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的缺点是工作量比较大,但随着计算工具的发展和核算要求的提高,在专业性的零售企业中,这种方法仍是一种较好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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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 按照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应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例]某商场2006年3月有关损益类账户余额如下:   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 700000   商品销售成本 8800000   代购代销收入 800000   经营费用 1200000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000   其他业务支出 500000   管理费用 260000   财务费用 140000   营业外收入 100000   营业外支出 220000   投资收益 80000   按规定,该商场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另外该企业有50000元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   月终,企业应将损益类各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分录:   借:商品销售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 8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000     营业外收入 100000     投资收益 80000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 700000      商品销售成本 8800000      经营费用 1200000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00000      其他业务支出 500000      管理费用 260000      财务费用 140000      营业外支出 220000   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借贷方余额结出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20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永久性因素=3560000元+50000元=3610000元   应纳税额=%=1191300元   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19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91300   同时,作:   借:本年利润 1191300    贷:所得税费用 1191300   企业在预缴3月份应纳税额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91300    贷:存款 1191300    备注说明:如果是已经上市的商品流通企业。则其相关科目和利润表需按《企业会计准则》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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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是指通过低价格购进商品、高价格出售商品的方式实现商品进销差价,以此弥补企业的各项费用和支出,获得利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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