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价格比实际购房网签是必须的吗价格低,会不会对将来有什么影响

& 网签价格是做低来避税,还是按实际成交价来以便以后卖房少税/
网签价格是做低来避税,还是按实际成交价来以便以后卖房少税/
初中一年级
网签价格是做低来避税,还是按实际成交价来以便以后卖房少税/
大爱!大爱!求亲给链接!感激!
快速求链:
大爱!大爱!求亲给链接!感激!
你有慧眼!跪求宝贝出处,不胜感激
好喜欢你的宝贝!方便告知购买地址吗?谢谢啦!
偶像!能给我这个宝贝的链接吗?太喜欢了!感激涕零!
你的帖子简直太棒了!希望得到这个宝贝的购买地址!万分感谢!
回复到本帖
初中一年级
想听听大家的建议,网签的价格是按什么来做比较合适?
1、按当前地区指导价,直接节省本次购房契税;
2、按实际成交价,为了降低不满五年就卖房、不唯一卖方时出的20%的个税。
如果这两种方式相差1W左右,你会选择哪种?
小学六年级
按实际成交价签,小心房子变成非普,这样多出来的税就多了,我可是血淋淋的教训呀
初中一年级
请问具体怎么理解呢?按实际成交价签不是房子更贵吗?
根据市住建委2008年11月的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初中三年级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只有管理员可见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只有管理员可见
你可能感兴趣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声明:论坛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立场。转载文章/图片请注明作者及出自 、,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原作者。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搜房网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搜房网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买二手房,网签价格比实际购房价格低,会不会对将来有什么影响?
买二手房,网签价格比实际购房价格低,会不会对将来有什么影响?
浏览次数:0
回答被采纳后将共获得20
你好!有一定影响,需注意保存证据。
你好,只是房地产商少缴税。
不会的,大多数都这样,为了少交税
位提问人正在寻找答案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搜房通行证,
ask:6,asku:1,askr:273,askz:24,askd:16askR:1,askD:323 mz:nohit,askU:0,askT:0askA:325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其他帐号一键登录:
& 二手房贷款评估价,网签价和实际成交价有什么区别?急问 ...
查看: 12478|回复: 13
手机看此贴:
用得意APP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转发至朋友圈
UID463497&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7 &积分95&在线时间22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25&最后登录&
UID463497&帖子&精华0&金币51 &威望0 &注册时间&
请问下二手房买卖有经验的朋友,这三个价格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最后要交的税费是按哪个价格收取?谢谢。
UID463497&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7 &积分95&在线时间22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25&最后登录&
UID463497&帖子&精华0&金币51 &威望0 &注册时间&
自己顶下,有朋友知道吗?
UID288290&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290 &积分730&在线时间22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最后登录&
UID288290&帖子&精华0&金币681 &威望1 &注册时间&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UID678926&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2 &积分565&在线时间2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45&最后登录&
UID678926&帖子&精华0&金币561 &威望0 &注册时间&
哪个高按哪个算。
UID463497&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7 &积分95&在线时间22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25&最后登录&
UID463497&帖子&精华0&金币51 &威望0 &注册时间&
受教了,谢谢!
UID695774&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0 &积分164&在线时间80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最后登录&
UID695774&帖子&精华0&金币6 &威望0 &注册时间&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UID418392&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0 &积分854&在线时间7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50&最后登录&
UID418392&帖子&精华0&金币840 &威望0 &注册时间&
UID207894&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139 &积分1627&在线时间289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65&最后登录&
UID207894&帖子&精华0&金币1039 &威望2 &注册时间&
怎么提高评估价?
UID475753&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6 &积分131&在线时间34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30&最后登录&
UID475753&帖子&精华0&金币63 &威望0 &注册时间&
那如果评估价是70万,成交价是100万,网签价可以写成90万吗?最后是按照100万算税还是90万啊?
UID695774&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0 &积分164&在线时间80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最后登录&
UID695774&帖子&精华0&金币6 &威望0 &注册时间&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UID859797&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5 &积分206&在线时间11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35&最后登录&
UID859797&帖子&精华0&金币184 &威望0 &注册时间&
贷款按评估价算,评估价大概在成交价的8成到9成。
UID159265&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0 &积分575&在线时间132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45&最后登录&
UID159265&帖子&精华0&金币311 &威望0 &注册时间&
jinxinalice 发表于
按照交易的流程来说,最开始是交易价:就是买卖双方实际成交的价格,比如这个房子100w卖,你就要给卖方100w。然后就是评估价,这个是跟贷款息息相关的,如果不需要贷款可以忽略。评估价是银行给这个房子评估 ...
好厉害啊,说的真全面,我马上就要买一套二手房了,周六去跟中介,房东签协议,下定金。不懂得我都来问你哈,我怕中介坑我
UID695774&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0 &积分164&在线时间80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最后登录&
UID695774&帖子&精华0&金币6 &威望0 &注册时间&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UID695774&好友&帖子&主题&精华0&小红花0 &积分164&在线时间80 小时&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最后登录&
UID695774&帖子&精华0&金币6 &威望0 &注册时间&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版权所有& Powered by网签合同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是规避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无效,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在二手房买卖中,网签合同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交易价格,但网签合同的其他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李某诉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意思表示;部分无效
【争议焦点】
1.在二手房买卖中,网签合同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交易价格,但网签合同的其他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其他条款是否有效?
【案例要旨】
在二手房买卖实践中,为少交、不交不动产交易契税或骗取贷款等目的,当事人之间经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为阴合同;另一份是办理网签、过户登记或向有关部门登记的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为阳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由此产生争议的,应该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同时,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此,房屋买卖网签合同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是规避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该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依然有效。
李某诉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某为原告,将杨某作为被告诉至某基层法院,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某诉称,李某与杨某于2009年5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李某出卖位于丰台区草桥东路12号7075室给杨某,房屋成交价格为108万元,由杨某承担此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合同签署后,链家房屋中介业务经理魏某建议称国家倡导合理避税,本合同可以以59万元的价格报税。作为非专业人士,我不清楚税务方面的法律规定,对魏某的建议信以为真,遂签署了他们早已准备好的以59万元的价格报税的授权委托书。7月10日过户当天,他们又让我看了丰台区某委交税大厅张贴的各地区过户指导价,更加相信避税是合理的,遂进一步签署了另一份房价为59万元整的假合同用于备案、过户和交税。该合同是在本人不了解相关法规的情况下,经中介的诱导一步步完成的。过户后,在准备交付房屋的过程中,2009年8月9日新闻联播指出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存在法律问题,立刻意识到自己签署的合同可能存在法律问题,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均未找到另立合同降低房价避税是合理的法律或行政条款。我认为上述行为属于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杨某辩称,双方2009年5月6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我已按照约定向李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已依法取得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网签合同的效力如果加以讨论的话,只能是该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李某的诉讼动机是因房价上涨而主张合同无效,以图高价另卖。  法院查明:2009年5月6日,李某作为出卖人与买受人杨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杨某以108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所有的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12号楼7075号房屋。2009年7月10日,双方又网签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为59万元,并以此数额为依据开具了购房发票。上述合同签订前后,杨某向李某交纳了购房款项,李某为杨某办理了所购房屋的过户手续,现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12号楼7层7-7075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杨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要求判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其与杨某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在2009年7月10日网签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第4条第1款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为59万元,与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不符,致使税务机关不能按照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征收税款,上述条款应属无效。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内容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综上所述,依据《》第第三款、第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一、李某与杨某二○○九年七月十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无效。二、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其坚持原诉理由,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杨某同意一审判决。  在二审过程中,杨某提交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二份及重新缴纳税费的单据。对该证据李某没有异议,并表示该证据证明交易存在违法行为。审理中,李某表示双方签署网签合同时,其认为合同履行价款为108万元,且已按108万元的数额收取了购房款。现双方均认可网签合同的其他条款与2009年5月6日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致。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及现有证据,李某与杨某于2009年5月6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杨某依约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李某亦依约履行了协助杨某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义务,因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现李某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该份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至于李某主张确认双方于2009年7月10日网签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双方在网签合同中,对房屋成交价格约定为59万元,该价款与双方实际交易价格明显不符,为此导致税务机关不能按照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征收税款,因此该条款的约定应属无效。对于双方在网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款,现双方均认可与2009年5月6日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致,故应当认定其他条款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原审法院确认李某与杨某2009年7月10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第4条第1款无效,其他条款有效正确。现李某上诉要求确认双方于2009年7月10日网签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条款无效,依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据此,虽原审法院引用法律不当,但结果正确,应予以维持。
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屋买卖合同中“阴阳合同”的法律问题
2016年01月25日&
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5日原告(反诉被告)王某经某房屋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了被告(反诉原告)钟某的一处位于上海市中山西路的房屋。并且于3月7日,原、被告在该中介公司处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了达到少缴纳税收的目的,双方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为108万元,而《补充协议》中约定该房屋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原告分三次将购房款支付给被告,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守约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后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15万元。
  律师代理:
  本律师接受本案被告钟某的委托后,积极地分析案情及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乍一看来原告诉称的“阴阳合同”因规避法律而无效的理由似乎能站住脚,但是深入一分析,《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价款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系合法有效的。虽然双方为了少缴税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无效,但是不能因此否认《补充协议》的效力。在律师的建议下,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在法庭上律师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条款及《合同法》的相关法理,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购房网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