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不注入股金能解除股权证与股金证吗?

股东想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还能转让吗?(案例028)_姚增坤律师专栏-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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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想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还能转让吗?(案例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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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情简介2010年10月,甲、乙、丙三人成立了B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过两年的悉心经营,公司资产增加至1200万元。2013年4月,甲的女儿戊收到了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的Offer,8月即将赴美...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甲、乙、丙三人成立了B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过两年的悉心经营,公司资产增加至1200万元。2013年4月,甲的女儿戊收到了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的Offer,8月即将赴美求学。甲喜出望外,随即决定与女儿同去,开始陪读生活。一次股东会上,甲表露心迹,打算将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妹妹丁。乙、丙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在B公司的崛起中,甲功不可没。以甲的商业头脑,若离开B公司去美国陪读,不仅是公司的损失,也将会是甲个人的遗憾。2013年5月,在收到甲对外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后,乙仍然表示反对,苦口婆心地劝说甲留下,丙则默不作声转身离去。可甲心意已决,已经开始恶补英语。同年6月,甲的出国手续均已办妥,转让股权的事却还没了结。甲慌忙寻找乙、丙,乙、丙却避而不见,心想我们就是不同意,看你怎么转!2013年7月,甲在咨询过律师之后,直接与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同年8月,乙、丙现身,以为拖了几个月不同意,甲一定就会留下来了,却没想到股权早已转让。气急败坏的乙、丙又想通过诉讼再次拖住甲。甲的律师找到乙、丙,说明了原委,告知《公司法》第71条明确的写着:“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律师说明,乙在接到股权转让通知后虽然表示了反对,但在期限内并没有购买,而丙30日内未答复,已视为同意。乙、丙也觉得自己不占理,打消了起诉的念头,只能无奈的为甲送行。&律师分析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是股权转让双方对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等作出约定的书面法律文件。由于该文件的重要性,多数情况下转让双方会委托律师来起草,因此内容都比较详尽。股权转让是公司法律事务中最常见的内容之一,其理论性、实务性都比较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签订转让协议前要查验公司资料,未雨绸缪。无论是委托律师办理还是公司自行办理股权转让,具体承办人员在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之前,首先都应该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要起草的有关法律文件都必须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前后衔接一致,而多数公司对本公司在工商登记部门留档的资料都不是十分清楚,因此上述查阅非常必要。事前多一份准备,事后少一份担心。法律虽然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和性,但若有股东决心离开,就说明股东的心已不再合,法律也让该股东有退出通道。合作创业甚至做任何事都必须完全自愿,互相尊重,好合好散。&温馨提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股权转让成为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而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本文所举案例并未牵扯诉讼,在律师的分析解释之后,乙、丙放弃了诉讼的想法,可谓不战而屈人之兵。诉讼固然是解决纠纷最有力的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方式,不用诉讼照样让对方心服口服,才是律师的本事。&相关法规《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姚增坤律师办案心得:公司制度是人类的重大发明,公司法是经济生活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公司制是现代企业最主要组织形式。我国自1993年才有公司法,历史短、实践中问题多、修改频繁、规章太多、有的企业家也不太熟悉。作为专业律师深感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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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律师姚增坤,业务精、资历深、善合作。主办:公司设立、公司顾问、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控制权、章程制定与修改、股权转让、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公司并购、新三板、公司上市、公司破产、公司税务、其他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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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股东不增资的后果是什么?
  免费法律咨询:
  半年前,我与甲乙2个朋友共同开办了一家餐饮公司,共100万元,其中甲出资60万元、乙出资30万元,我本人出资10万元。到现在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但是我们3人都认为公司还有发展前途决定把公司继续办下去,可现在维持公司的运转需要再次注入资金10万元,甲乙二人认为再次投入的资金应由我们3人按所占股份的比例来继续投入,也就是说我现在还需要再向公司投入1万元,可是我现在拿不出这笔钱。甲乙二人便说:你可以把你的百分之十股份对外转让,可是没有人愿意接受我的转让,甲乙二人也不愿意接受我的转让,如果接受也只能用极低的价格接受(一股一千元)。
  甲乙二人说如果你不能继续投入,就将被视同为自愿退出公司,自动放弃自己原有的百分之十股份,我们甲乙二人会把你应当继续投入的资金补足,我们也同时享受你原有的百分之十的股份,你和此公司再没有任何关系。
  请问:1。甲乙二人说得对吗?
  2。如果他们说得不对,为什么?这件事于法于理应当怎么办?
  法律快车网律师:
  应当说如果股东会作出增资决定,股东就有增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某一股东不增资,其他股东增资了,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实际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而不是被侵夺。该股东仍享有相关。
看后心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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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楼主刚成立的小公司,注资50万,工商税务商标注册供应商等等忙活了大概半年了,现在关系非常好的亲戚非要入股,说就算全赔她没有怨言,要入20万,我说我目前不缺钱,最后直接甩了10万现金在我办公室,如何处理?  之前一直是LZ一个人在运作,想自己慢慢做,过个全流程,另外慢慢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及员工,总体自己理念还是认为管理中人是最大的因素,员工为公司财富的创造者,也理所应当成为财富的分享者,之前也一直有朋友想入股(不参与经营),都被我委婉拒绝了。LZ还是希望今后全体员工持股公司,充分分享公司创造的财富。  现在有三个问题:  1、遇到一个较合适的合作伙伴,简称为A,有着非常强的专业经验,自身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最近一个月来也一直在不断沟通和进行工作合作,都比较愉快,近期谈到具体合作的事宜,我提出两个方案:(1)他追加一些注资,可以占一些资金比例,但是我必须占大头;(2)以员工方式合作,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利润结算比例。最后他还是选择了第二个方案,理由主要是相互还是不是很熟悉,2个股东比较容易出现分歧(我和他都属于思想比较强势)。  最后我开出的条件,基本工资3000(lz在西部的三线城市)+销售提成(销售流水2%-5%)+纯利润(8%-12%),具体比例分为三档,低于预期、高于预期,超预期,根据我们一起制定的销售计划来,销售额越高比例越大,我是考虑到公司刚起步,下半年目标就是把销售额坐上去,并且充分激励的原则,以及高于他提出的期望(他之前预期是月收入),这样是否合理?  2、关系非常好的亲戚非要入股,说就算全赔她没有怨言,要入20万,我说我目前不缺钱,最后直接甩了10万现金在我办公室,如何处理?关键问题是家里亲戚很多,他一开头,估计很多人也要开口,大家都是从小一起长大了,很难拒绝。  我想拿她的10万,抽回自己本金10万,管理股按照20%来定,也就是她的整体股份占到16%,并且说明这一部分作为整个亲戚群的最大股份额,今后如果有其它亲戚想入股,只能回购他的16%的股份,并且说明这一部分的股份为最大额度的家族股份,将随着公司发展的要求进行调整(只低不高,最低保持在10%左右),这样是否合理?  3、如果管理股按照20%定,后续的骨干员工如何分配这一部分的管理股呢,比如分产品开发、销售、采购交付维护三大块,再加上我CEO,四个骨干如何分配这20%的股份是合理的呢?  请高手予以指点,感谢!
楼主发言:12次 发图:0张 | 更多
  好事,  公司要正规化,才能稳定赚钱,  正规化,帐目清楚,投资有回报,做大做强,需要资金  
  如果亲戚注资10万,别人钱也是钱啊,才占用16%的股份,A的最少利润奖金(相当于分红),就在8%-12%个点,是不是不合理啊?  另外A到位后,后续还需要一个强大的B及C到位(这个已有物色人员正在沟通,另外企业招聘也在进行中),基本待遇与A相同,如果都是奖金8%-12%,我们四个将是核心团队成员,除我外这三个人最低分红占24%,是否合理?  LZ主要强调股权分配的公平合理性,避免干系人之间的矛盾。
  关于选择合伙人的问题,上知乎看合伙人的问答。  另外如何选择合伙人,看多贝上课程:创业逻辑:合伙人的故事  /room/  希望对你有帮助。
  弱弱的问一句,楼主做什么行业呀?  
  @jijiijiji 4楼
23:37:27  弱弱的问一句,楼主做什么行业呀?  -----------------------------  农副产品电商。
  高手请不要怜惜笔墨啊,感谢  另外如果我还是按照自己计划走,全部员工持股,也就是后续其余三个干将都能够持股。  那么从一开始股权结构应该如何建立呢?
  顶一下,希望看到高手的解答  
  公司初期,亲戚的钱,一律不要,不然会后悔的,亲戚的人,也一个不能用。
  补充一个,是要股份的钱,纯赞助或借的话没理由不要
  额,但是似乎已经拒绝不了了,怎么办?
  LZ太能纠结,搞技术出生的吧?  股权两个也就会念罢了,那里面不但有钱(股),还有权,也就是你决策时候的阻力。  你现在的公司一年的利润是多少,和多少钱的存款产生的利息是一样的,这个存款金额就是公司的市值。非要说贷款利息也行。就是起码值这么多钱。  你的亲戚不给你算这些,就是在割你的肉了,你还在给他讲亲情。  至于员工,年终按利润发奖金,累积工龄工资,有的是招,你偏要去用最烂的那招。  今天我的老板把我们解散了。  我也在四十岁下岗了,  慎重吧,多听一下大家的意见。  
18:13:48  LZ太能纠结,搞技术出生的吧?   股权两个也就会念罢了,那里面不但有钱(股),还有权,也就是你决策时候的阻力。   你现在的公司一年的利润是多少,和多少钱的存款产生的利息是一样的,这个存款金额就是公司的市值。非要说贷款利息  -----------------------------  感谢你的建议。
  心不狠站不稳,亲戚这么热情丢钱给你花,你钱放着别动,下个月开始连续几个月叫财务做亏损的报表出来送亲戚那边参考参考,看看他们有什么新打算.
  @剑眉冲
20:13:12  心不狠站不稳,亲戚这么热情丢钱给你花,你钱放着别动,下个月开始连续几个月叫财务做亏损的报表出来送亲戚那边参考参考,看看他们有什么新打算.  -----------------------------  他说什么都不看,也不管,这个亲戚几百万身价吧,另外说如果用钱的话可以直接从他这里拿。
  另外他过去帮过我,几年前让给我一套便宜的房子,现在升值不少。他在本地关系很强,也许会对本地巿场销售有一些作用。
  看来他非常感兴趣你的项目。如果是我就不会要他的钱。  
  拿去放贷,赚了跟他平分  
  目前已经明确公司管理股份占20%,资金股占80%,是否合理呢?
  首先,每年的利润需要留存一部分作为留存收益,用作经营需要,一般为不低于10%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50%后不再提取;其次,一般技术性分红不要超过20%,也就是说不管你请的abc只要不属于资金或资产入股股东, 加起来所分得的红利不超过公司总红利的20%;如果你亲戚的资金一定要入股的话,你自己抽出资金的情况下记亲戚16%股份,会计应该记: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00000贷: 实收资本 80000资本公积 20000,实际自己只能抽掉8w,资本公积是注册资本以外的,不然不好记账;或者不入股,仅作为融入资本,每年付息,这种不知道你亲戚会不会同意。  
  回复第6楼,@我啊在哪里  那么从一开始股权结构应该如何建立呢?  --------------------------  股权结构参照亲戚入股,计算比例。不同点:自己不抽出资金,改为增加注册资本;或对资本公积作出调整。不过这样的公司能做好的话,迟早会增资的  
  如果楼主有足够的启动资金、现金流、运营成本的保证,市场前景可期,且掌握核心技术及经营人才核心人才配备到位。在这样的前提下,真不建议亲戚入股。如果亲戚非常坚持,而楼主无从拒绝(若楼主个人决策决断力不足,不善拒绝的话,楼主创业之路可能比较艰辛)的话,建议采取其他方式,如在公司注册时仍以单一股东注册,签一份补充协议,注明给予亲戚一定比例的利润分享。
  @生命是一场修行 19楼
16:42:17  首先,每年的利润需要留存一部分作为留存收益,用作经营需要,一般为不低于10%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50%后不再提取;其次,一般技术性分红不要超过20%,也就是说不管你请的abc只要不属于资金或资产入股股东, 加起来所分得的红利不超过公司总红利的20%;如果你亲戚的资金一定要入股的话,你自己抽出资金的情况下记亲戚16%股份,会计应该记: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00000贷: 实收资本 80000资本公积 20000,实际自己只能抽掉......  -----------------------------  非常清晰,感谢,现在计划对亲戚的资金不做注册,写个协议给他,占16%股份,在一下步注资中进行操作,我直接抽回10万。  另外问一下,ABC加上我将占去20%的管理股份,这里面的人基本后续都有资金入股的需求,后续在注资的话应该如何控制呢?
  回复第6楼,
@我啊在哪里  那么从一开始股权结构应该如何建立呢?  --------------------------  @生命是一场修行 20楼
16:57:15  股权结构参照亲戚入股,计算比例。不同点:自己不抽出资金,改为增加注册资本;或对资本公积作出调整。不过这样的公司能做好的话,迟早会增资的  -----------------------------  计划先不改注册资本了,因为为了这一点太麻烦了。
  @山拉拉楼
17:30:05  如果楼主有足够的启动资金、现金流、运营成本的保证,市场前景可期,且掌握核心技术及经营人才核心人才配备到位。在这样的前提下,真不建议亲戚入股。如果亲戚非常坚持,而楼主无从拒绝(若楼主个人决策决断力不足,不善拒绝的话,楼主创业之路可能比较艰辛)的话,建议采取其他方式,如在公司注册时仍以单一股东注册,签一份补充协议,注明给予亲戚一定比例的利润分享。  -----------------------------  我也这么想的,但是考虑到之前欠的人情,以及他在本地市场上较强大的人脉资源,还是妥协了。。。
  回复第8楼(作者:@haocat123+于++09:35)  公司初期,亲戚的钱,一律不要,不然会后悔的,亲戚的人,也一个不能用。  ==========  有道理  
  前期资金投入多少?后期资金投入多少?每月运营成本多少?预计什么时候能做到收支平衡?预计什么时候能赢利?预计什么时候能收回成本?市场风险如何控制?你的行业积累以及其他又有什么?投资者除了现金会对公司发展做出什么贡献?这些情况都要综合考虑、你所说的资料过于模糊、所以也无法给予正确的建议。
  目前看,有人愿意入股是好事。说明楼主人品、信誉很好。这么好的资源用好了是好事,同时楼主也可以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把公司做的更规范。合作生意注意两点就好,人事管理好,财务有专门人来监督。一般情况下最好是小股东安排人监督财务。这样大家合作起来都比较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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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合伙开公司,对方拿了股权却不出资,我该怎么办?
来源:上观新闻&&作者:褚觉美
胡先生目前最好的方法还是找到朋友,坦诚布公地进行协商——要么资金到位并按约定履行职责;要么索性转让股权。如果都行不通,胡先生要放弃现有公司的话,一定要按正常流程去办理注销手续。
市民胡先生: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双方约定我搞技术,他搞销售。公司总投资额10万元,两人各出5万元,股份各占50%,法人是我,他是股东。可从公司成立至今,朋友1分钱都未出,10万元全是我垫资的,而且说好的销售也无进展,全是我一人亲力亲为。我认为:既然不出钱也不出力,就不应该占股权,因此想收回股权转让给真愿意干的人。我想问:公司股权分割、转让等怎么操作?
另外,我目前打电话、发短信给他,对方均无回复。若收不回股权,我能否放弃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对以后经营会有什么影响?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以后,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在全部转让出资的情况下,出让方的原股东地位被受让方取代,受让方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就公司本身而言,除了因股东变更而发生若干登记事项的改变外,公司法人资格并没有任何改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胡先生若收不回股权,可能面临的问题是:对方占50%股份,不利于公司决策制定和实施;如果对方利用股东身份参与查账、了解信息,从而为自己开辟事业提供帮助,对胡先生的企业可能带来危害;以后公司若发展需要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如果对方不签字就会很麻烦。
因而,胡先生目前最好的方法还是找到朋友,开诚布公地进行协商——要么资金到位并按约定履行职责;要么索性转让股权。如果都行不通,胡先生要放弃现有公司的话,一定要按正常流程去办理注销手续。如果放任原公司不管,虽然根据《公司法》,“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这样的话,由于营业执照是被“吊销”的,这样的结果对个人未来的影响还是挺大的。现在是五证合一,个人会上税务等部门的黑名单。将来别说再开公司,别说法人,连股东可能都做不了;甚至还会影响到信贷、出国等。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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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新媒体研发中心技术支持公司能强制股东转让股权吗? - 徐涛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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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强制股东转让股权吗?
发布日期:&&& 作者:
2月12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股东权纠纷案,判决认定,股东权具有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双重属性,非经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  原告滕芝青是被告常熟市建发医药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出资4万元,拥有0.45%的股权。日,原告离职。被告于日书面通知原告,其股东权已依章程转让工会持股会,并要求其领取相应的转让款。之后,原告没有将出资证明交付给被告,被告也未将转让款交付给原告。去年3月10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确认被告强制转让股东权的行为无效。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权具有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双重属性,非经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被告在原告没有作出同意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作出的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对原告没有约束力。因此,在原告不接受的情况下,股东权不能作出变动。且股权转让合同系双务履行合同,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履行才能完成转让行为。本案中,争议双方没有进行股权转让的要约和承诺,既没有将出资证明这一股权的权利凭证进行转移,也没有交付转让款,因此应认定不存在股权转让合同,也无履行行为。  据此,法院依据公司法,判决确认滕芝青为常熟市建发医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常熟市建发医药有限公司中拥有0.45%比例的股权,同时驳回了滕芝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滕芝青的股权是否在公司经营中发生了转让。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的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款能否理解为股东大会多数表决通过的章程可以强制股东转让股东权?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审查的重点是医药公司对章程的修改程序是否合法、章程的条款是否有效;如果章程不能代替股东转让股权的,那么审查的重点是本案的股权转让是否出自滕芝青的真实意愿。  股东依据出资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诸项股东权,其中部分股东权是强行法规定的,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多数表决予以剥夺或者限制,更多的股东权是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强行法的规定和有限公司本质的前提下由章程所规定的。根据公司法法理,股东权的自由转让是股东固有的一项权利,世界各国立法普遍承认股东权的自由转让性,股东权一经设立,除非经合法转让,或由国家强制力予以剥夺,或公司经清算程序予以分配,否则不能被变动。因此,股东权的自由转让原则当解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规定,凡违反该原则、限制股东权自由转让的章程条款应归于无效。明确了这一点后,就可以对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文义作出如下解释:章程仅能对股东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相关要件及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而不能强制股东转让其股东权。  由此,常熟市建发医药有限公司认为依据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与任职挂钩,因滕芝青离职这一事件符合公司工会受让其股权的成就条件,故滕芝青不再拥有股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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