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家银行在做网络借贷业务资金存管业务

2400家P2P平台仅48家实现银行资金存管 安全难保
  日,央行、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P2P(个人网络借贷)平台选择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然而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十部委这一要求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根据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盈灿咨询”近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正常运营的约2400家P2P平台中,仅有48家完成了银行资金存管工作,占比2%。虽然有149家P2P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真正落实的仍是少数。
  监管层要求P2P对接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的初衷是保障资金安全,去年底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申了这一要求。那么,为何目前达到监管要求、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如此之少?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科技部负责人告诉记者,P2P市场不够规范,银行不希望P2P将来出现问题导致银行信誉与利益受损。至今,这家银行尚未与任何P2P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合作。
  目前已对接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的48家P2P平台大多是体量较大、能够获得银行信任的平台,包括开鑫贷、人人贷、积木盒子等,多家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
  “银行资金存管之所以进展缓慢,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已签约的P2P平台需要排队进行系统对接。这个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技术、人才,周期较长。”盈灿咨询分析师张叶霞告诉记者。
  不难发现,如今银行对与P2P合作的态度愈加谨慎,部分银行甚至暂停了P2P资金存管业务。如民生银行,已对接的P2P平台资金存管系统继续保留,已签订协议未上线的P2P平台则暂停对接。与民生银行签订协议的P2P平台不得不找其他银行合作,如壹佰金融就转而与广东的华兴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一边是监管政策要求,一边是银行不情愿。考虑到监管方案落实存在一定难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安排了18个月的合规过渡期。
  “这个矛盾会逐渐化解。”张叶霞表示,虽然P2P平台与国有大型银行对接资金存管非常困难,但城商行非常看重这一业务。如果P2P平台具有一定的实力并且业务合规,可以选择与中小银行签约。如果一些P2P平台由于合规性、资质差等问题无法与银行合作,自然不满足监管要求,将会被市场淘汰。
  可以看出,目前热衷与P2P平台合作的大多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恒丰银行与14家P2P平台合作完成了资金存管的对接;广东华兴银行与8家P2P平台成功对接资金存管系统;江西银行与7家P2P平台实现资金存管合作。徽商银行、贵州银行等也与P2P平台进行了资金存管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P2P平台就一定安全,如安徽的P2P平台“徽金所”去年宣布与徽商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今年被曝跑路,警方介入调查。
  受访专家表示,银行并不审核P2P项目的真实性,其作用只是确保资金流向相对明确、避免P2P直接触碰资金。因此,投资者在观察P2P平台时,应全方位考量,不能仅被一个“资金存管”的招牌所蒙蔽。(王晓洁)
[责任编辑: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指引 明确平台不得借银行营销宣传_新浪新闻
  新京报快讯(记者金彧)历时半年,2月23日下午,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存管指引》)。这意味着网贷行业迎来了继备案登记之后又一合规细则的最终落地。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对此,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有了银监会明确的存管业务指引规范,银行进行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预计将明显提升。  去年8月,首部P2P网贷行业的规范条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规定网贷平台实行银行存管的第三方存管制度,并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限。  据网贷之家、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日,已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2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并共有188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其中真正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平台仅有99家,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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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资金存管指引定稿年内或下发 平台不允许多头存管
  本报记者何晓晴广州报道
  12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银监会的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已于上周正式定稿,今年年底前有望正式下发。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从实际操作出发,定稿在涉及操作层面的个别条款作出了修订。”该知情人士称。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对存管人的具体要求中,第九条第二款要求“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而定稿对此进行了补充修改,删除了“自主开发”的说法,调整为“自主运营和自主管理”。
  对此,该知情人士解释称,目前,除了工行、建行、招行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具备自主开发能力以外,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在存管方面的技术储备力量并不充分。监管层认为,在不影响银行独立从事资金存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在支付通道环节和系统技术搭建等环节中可以与具有成熟服务经验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等开展合作。
  “此前,虽然监管层对存管银行明确了责任边界,鼓励银行开展存管业务。但是,大型银行推进存管的动力明显不足。”该人士说,“与此同时,就技术开发而言,尽管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推进存管的积极性较高,但这方面的技术储备力量并不充分。因此,允许有经验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参与开发也是当前的现实所迫。而在实践操作中,作为存管主体的城商行引入外部技术力量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
  不过,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能联系到银监会相关人士作出置评。
  12月12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亦表示,近期,监管层考虑作出的一个最大变化就是,银行存管工作或将放在网贷平台备案之后,而不是强制银行先去做,这也是考虑了实际情况,做出的一个重大调整。
  “按照整治活动来讲,之前一直是先要求资金进行银行存管,使得整治工作一直卡在这个地方,推进不下去。现在根据实际情况做了这样一个重大的调整,接下来的工作料也会加速去推进。” 方颂称。
  平台不允许多头存管
  值得一提的是,定稿中明确表示,一家平台只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不能进行多头存管。此前,一些网贷平台虽然接入并上线了银行存管,但资金存管只覆盖部分标的,或者接入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以此规避银行对平台资金交易的全面监测。
  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方面并不鼓励多头存管。比如徽商银行就明确表示,“我行资金存管目前不允许平台与多家银行进行联合存管。商务、业务、技术等多方面难以实现。”
  此外,定稿亦明确了银行存管责任边界。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一条第八款提及,“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
  对此,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定稿中所称“不应外包”,并不是指技术不能外包,而是指“银行存管责任不能外包”。也就是说,之前的联合存管模式就彻底行不通了。
  原来的“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
  另据盈灿咨询统计,此前,包括富友支付、汇付天下、中金支付等多家支付公司均已与多家银行开展合作,推出了联合存管模式。比如汇付天下和恒丰银行就推出了联合存管模式。
  盈灿咨询统计数据表明,包括德鸿金融、优本财富、融和贷、乐金所、铸金所、橙天金融、安捷财富、金银猫、维金荟、恒易融、华侨宝、鄂汇金融、多多理财、才米公社在内的14家平台在恒丰银行的存管均采取的是联合存管模式。
  “对照新的监管要求,上述平台无疑都面临整改。”对此,上述知情人士强调,“同样,第三方支付机构亦面临转型。当前,监管部门不鼓励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除支付通道之外的其他服务包括系统外包等。其业务同样面临分拆,要么回归支付业务主业,要么把系统外包业务独立出来。”
  城商行主导银行存管
  另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日,共有74家平台完成银行直接存管系统。其中华兴银行、江西银行和浙商银行较为积极。三家银行中,华兴银行以26家平台直接存管居首,江西银行则以19家平台直接存管居其次,浙商银行直接对接了12家平台位居第三。
  相比之下,最初表现踊跃的民生银行(600016.SH)、中信银行(601998.SH)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今已经搁置了银行存管进程。截至目前,民生银行进行直接存管的平台仅有3家,而中信银行尚没有一家直接存管的平台上线。
  “我们平台跟民生银行早在2014年就谈存管的事了,本来计划是2015年底落地的,后来出了点意外。其实啥都签好了,就是没能正式上线。到头来,只有另找他家,重新来过。”一家大型平台人士表示。
  当天,一家提供第三方技术系统服务的供应商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与中信银行的这笔业务已泡汤了,业务迟迟未有进展。”
  对此,上述知情人士预计,“个人认为,存管指引正式下发后亦不能改变现有的银行存管格局。将来,存管市场也就是三四家银行为主导,而且是以城商行为主。”
  该人士表示,对大型银行业而言,其认为风险还是存在的。“明确责任边界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大型银行担心的是,风险事件发生后,对银行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会更大。因此,从风险收益比来看,不值得为此冒险。”该人士如是说,“这样一来,也正好给了城商行差异化竞争的机会。”
  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亦了解到,目前行业内平台数量庞大,产品形态各异,风控模式和质量更有千差万别。实际上,具体就存管业务而言,每家平台业务流程不同,需要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大银行响应反而会比较慢。
  因此,一些大平台在选择存管银行时,并不要求一定是大银行,关键是看存管银行的响应速度、能不能与平台业务进行匹配,是否支持平台的发展来进行选择。比如,有商业银行为了提升客户体验,由银行提供银行通道、第三方支付通道甚至是多通道并行的方式供平台选择。(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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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管五大门槛 哪个是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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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雪婷 | 未央团队
近日,一则监管机构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消息,让本就不平静的网贷行业再起波澜。这一文件的出台,也就意味着监管层对于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有了具体的要求。
银客集团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林恩民表示,“《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实际上是为银行在选择P2P平台时给予了更清晰的指示,对于P2P网贷方面则会加大洗牌速度。虽然门槛再次被提高,但从促进行业的规范性发展来看意义深远。”
而在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看来,《征求意见稿》在实施后不仅是对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有益,同时对存管银行来说,也是抓住新金融风口的机遇。“目前银行整体发展速度已经不如前些年,收入增长急剧收窄,其发展也需要新的业务空间。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拥抱,可以迸发出意想不到的火花。”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上线资金存管的平台为29家,已签署协议的平台近70家,目前正在对接中的平台达40家。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从监管层首次要求落实资金存管制度开始,不断有平台或宣布上线或宣布对接,但是对于存管费率却少有提及。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接入银行存管的费用并不低。“除平台自身技术对接的人力、物力成本外,银行存管接口及系统的技术研发费用也由平台负担,费用一般在20万元以上”,有业内人士表示,高额的银行存管费让多数平台难以承受,何况能实现盈利的平台并不多。如果《征求意见稿》实施,网贷平台将迎来真正的洗牌潮。
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须满足5项条件
对于资管存管,《征求意见稿》中有着明确的定义——“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从《征求意见稿》看到,该文件共五章26条,其中不仅对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一定的资质要求,并且对于接入的网贷平台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五项要求,同时还禁止了P2P平台以“银行存管”为噱头的营销行为。
具体来看,该文件中要求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须满足五个条件,包括:第一,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第三,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第四,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第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这一条款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提高了网贷平台资金存管门槛。金联储产品总监赵远方坦言,“五个存管门槛”确实比较高。“目前国内极少平台全部达到这些要求,主要原因是,尽管监管多次提出网贷的备案问题,但是尚未落地,因为目前没有可实际操作的流程。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获取也较为困难,业内获得许可的P2P平台极少。由此可以看出,多数平台目前不满足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要求。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征求意见稿》最终落地还需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等其他文件的率先出台。
神仙有财CEO惠轶也谈道,“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同于非盈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备案。“从实际操作来看,多数P2P平台已经进行了ICP备案,但现阶段P2P平台想要获得ICP经营许可比较困难,缺乏可实际操作的流程,不少地方的通信管理局不给P2P平台批准经营许可证。这个问题值得监管层思考,或许还需其他文件率先出台,否则新规实现起来会很困难。”
不过,首金网常务副总裁戈矛锐则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并不代表门槛的提高,而是监管部门对于以前没有明确要求的部分,现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金融局备案、ICP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等。“我们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要求,是互联网金融从业的标准规范,是各家平台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资质。只有在明确了行业标准规范之后,各家平台才能更好地进行合规发展,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健康发展。”
银行开展存管业务也有条件 或将第三方支付踢出局?
《征求意见稿》除了对网贷平台提出要求外,也对想要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条件。据文件第九条显示,银行需要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一家银行都有资格做资金存管业务。不过,惠轶认为,虽然对银行提出了六项资质要求,但这些对银行而言并不算高。他解释道,比如虽然目前一些银行并没有对P2P资金存管设置专门的部门,但只要银行有意愿,达到要求并不难,更何况有些银行本身并不满足于设立专门部门、自主开发和自主运营技术等要求。“但是银行的意愿还有待观察,因为意见稿中还提及银行‘不得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并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这可能又会削弱银行推动存管业务的积极性。现实中,银行开展存管业务时,除了赚取一定的手续费以外,搭售产品和拉存款是其更大的动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项内容引起了最大的争议。文件第十一条第八款中提到: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条要求极具“杀伤力”,对当下流行的“银行+第三方支付”资金存管方式构成了实质性的挑战。同时,这一条款也让一些地方的P2P平台通过当地行业协会统一存托管的做法产生了疑问。
据了解,目前P2P资金存管模式有三种,分别为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其中“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银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目前包括汇付天下在内的多家支付公司均与多家银行开展合作推行此类资金存管模式。
对此,赵远方认为,如果该意见稿真正要落地实施,现有的联合存管模式必须进行“改造”,第三方支付成为纯粹的支付通道。但实际上,银行自身就有支付的资质,无需第三方支付介入,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如何在新的监管框架下找到自身的定位,目前较为尴尬。
接入银行资金存管费用不低 高成本将中小平台挡在门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存管银行应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该存管政策一旦出台,或将令P2P行业经历一次最大规模的洗牌”,赵远方表示。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要求披露的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这: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一旦公开这些数据,对于大多数P2P平台而言将极大提高运营成本。该意见稿要求平台披露这些信息,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也是对那些有平台实力的一次检验。当然,有些平台自身或许并不想完全公开这些数据,但这是监管的明确要求,因此留给大多数中小平台的或许就只有退出这一条路。由此,整个网贷行业将迎来一次最猛烈的退出潮或大洗牌。”
事实上,除了运营成本可能提升外,对接银行资金的费用本身也不低。据前述业内人士透露,除平台自身技术对接的人力物力成本成本外,银行存管接口及系统的技术研发费用当然也由平台负担,费用一般在20万元以上。“双方系统对接上线后,平台还需要向银行缴纳不同金额的账户管理费,这项费用不同银行的收取标准差距较大,有的是根据交易额、用户账户存量资金等因素确定,有的是按固定年费形式收取。同时,用户充值手续费一般按照0.25%左右比例缴纳,而提现手续费则是根据用户提现金额分梯度收取,缴纳比例一般在0.2%-0.25%,最低2元/笔。”
同时,该业内人士还表示,对除了上述银行服务成本的必要支出外,部分银行还要求平台存入一定金额的风险准备金,比如民生银行的要求是2000万元,也有些银行会向平台收取数百万元的交易保证金,高额的对接成本无形中把众多中小型平台挡在门外。
周治翰认为,“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后,要进行资金保管、清算、财务核对、信息披露等,但网络借贷的本质是推进直接融资、减少交易环节。多年来,网贷平台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银行存管统一落地后,需要继续保持互联网金融服务便捷、降低交易成本的特点,这样才有未来的合作共赢。”
“监管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非要求各家平台立刻执行,会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这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有长远意义,为整个行业指明了合规发展的方向”,戈矛锐说道,最终市场对运营模式、风控模式、产品模式这些真正核心内容的筛选,决定了在这一轮洗牌中谁将会被留下,谁又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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