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继母与妹妹和继母在银行贷款20万,父亲再婚后继母与妹妹在前段时间不幸去世。现在继母想要签走户口。请问这个贷款谁还

生父再婚后去世 女儿19年后起诉继母要房
  父母离婚后,独生女儿杨某跟随母亲生活。离异后的杨父与樊某再婚,并领养一女,购买了一处新房。杨父因病去世,樊某与养女继续生活在杨父购买的新房里。在生父去世19年后,杨某一纸诉状将继母樊某诉至法院,要求樊某返还父亲购买的房屋。日前,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杨某诉称,1996年父亲不幸因病去世后,留下的房屋一直由樊某居住,自己从未获得任何财产。自己才是父亲的婚生女儿,樊某长期占用着房屋不返还,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樊某辩称,首先,该房购买于杨父与自己再婚之后,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其次,父母离婚时杨某只有七八岁,离婚后杨某又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因此对父亲一家感情淡薄。杨某只在父亲去世时才出现在葬礼上,在其父生前并未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
  “在父亲去世近20年后、自己需要生活保障之时才提起诉讼,明显是乘人之危。”因此,樊某认为法院不应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
  目前,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应当按照第一顺序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官认为,目前有证据表明杨父生前收养的女儿也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因此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此外,在作出判决时也应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及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支出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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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在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如果政府赔偿房屋拆迁款30万元,我可以得到多少?
在父亲去世的情况下,我可以得到多少?
像继母不照顾父亲的情况下,能否请求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律师你好,我是1982年出生,1989年我的母亲身患癌症去世。1996年父亲取了继母,她有一女儿留在夫家,户口未签过来。日,父亲突发脑溢血,经两次手术抢救后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失语、智利明显下降,生活不能自理。继母在父亲病危时私自转移父亲名下的土地征用款(其中有我的份额),06年9月经过上诉我已经追回我应得的征用款。她自从被发现私自转款一事暴露后,就拒绝照顾父亲,并且生活作风很不好,经常被别人的老婆打骂,勾引被人的老公。1年多来父亲是有71岁的奶奶和我一起照顾。现在我家这片面临拆迁问题,土地征用款是按照人头分的,由于父亲的医药费生活费都是我来承担的,他的一份是我管理的,继母的一份她拿走。
我家房子是在继母来之前造的。
发表时间: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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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716****
你好,对你家的不幸,深表同情.土地征用款的维权很好,有志气.
赔偿房屋拆迁款,因为房子是你父亲在再婚前造的,估计你母亲还在世时就造的,因此,有一半是你母亲的遗产,你与你父亲各有一半继承份额的,有一半是你父亲的个人婚前(再婚)财产,属于其个人的,你也就可以得到四分之一的钱款.同时因为也会有人员的安置费用,因此其中的安置费肯定也是按照人头分的,你继母,你父亲,你都会有,要具体分清的话,就要分开计算分配.
同时你在照顾你父亲,你继母已经不管的了,则万一你父亲走了,则你继母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你父亲遗产的份额,但要证明,所以平时也要收集和保存证据.
因为你继母的不作为,可以帮助你父亲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婚姻关系,但可能是你继母想要的,除了安置费等.可以联系我,可以帮助办理有关事务,对你家的不幸和困难再次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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