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中有商品期权交易规则则吗?哪里能获取到商品期权交易规则则相关知识

上证50ETF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解读
摘要: 今日我们将为大家详细解读,参与上证所50ETF期权交易,投资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上证所关于《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中规定,共有三类投资者可以参
今日我们将为大家详细解读,参与上证所50ETF交易,投资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上证所关于《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中规定,共有三类投资者可以参与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分别是个人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专业机构。其中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对于前两条,大家基本上没什么疑问。个人投资者参与条件的第三条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挑战。指的是个人投资者需逐级通过交易所考试。这里期权知识挑战共分三级,难度逐次递增。每通过一级,投资者会获得相应的交易权限,其中一级权限为持有期权合约标的(50ETF)时,进行备兑开仓、买进认沽交易以及相对应的平仓、行权;二级包括一级委托权限及买进开仓(认沽和认购)和相对应的抛出平仓;三级包括二级委托权限以及保证金抛出开仓和对应的买进平仓。每个级别的考试时间为30分钟,不同级别对应的试题量不同,普通为10至20题。个人投资者需从一级考起,逐级考到三级,不可越级。其中每个级别的合格分数皆为80分,未通过者可以重新考取,且知识挑战成绩会保留在交易所经济数据库中,一旦通过对应级别考试,无需再次考试。  针对一般机构投资者而言,第三条相对很简单,仅需要相关业务人员(主要指期权投资决策人员以及下单人员)通过期权基础知识挑战即可,而且无需逐级考试,只要通过一次考试便具备期权交易三级全部权限。但试题与个人投资者不同,这里请大家注意。  针对个人投资者第四条具备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指的是投资者在交易所全真环境下开过仿真账户,并且完成其交易权限的相应交易指令。当个人投资者完成其交易权限对应的模拟操作后,便具备了期权模拟交易经验。针对一般机构投资者而言,只要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通过该机构开设的账户)指的是,一般机构的相关业务人员需完成个人投资者申请三级交易权限所需的交易经历。  值得注意的是,上证所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投资者开户相关问题的述明》(以下简称《述明》)中指出,为保证ETF期权正式上线后平稳运行,本所拟于期权正式上线后暂停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一段时间。因此,想要申请第一批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者要抓紧时间,尽量在2月9日前开立模拟期权账户,并完成相关模拟操作。另外,投资者都需要完成《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参考表格》,且只有达到90分才有资格参与股票期权业务。  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而言,根据《述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暂不纳入股票期权交易范围。其他专业机构可向国内结算直接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也许通过托管人结算模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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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辉:美国联邦储备重创贵金属 GDP夜间来拢
来源:融祥金银 作者:雷辉
【基本分析面】1.周四,丹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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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详解白糖和豆粕期权交易规则
随着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白糖期权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豆粕期权交易,商品期权发展的脚步也再不断在加快。本文我们将用几张表格来帮助投资者来熟悉了解两大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期权交易规则和对比两个期权交易规则不同之处。
图1.白糖期权交易规则解读  条款 内容 备注 合约标的物 白糖期货合约
合约类型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即认购期权、认沽期权 交易单位 1手(10吨)白糖期货合约 同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单位 0.5元/吨 期货合约为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与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合约月份 1、3、5、7、9、11月 同期货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期货交割月份前第二个月的倒数第五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举例:SR705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日; 到期日 同最后交易日 行权价格 以白糖期货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按行权价格间距挂出5个实值期权、1个平值期权和5个虚指期权 例白糖705合约结算价为6748,所对应平值行权价应为6700,以此为中心上下各加5档。 行权方式 美式 到期日前 买方可在任一交易日闭市(15:00)前提交行权申请; 到期日 买方可在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交易代码 看涨期权:SR-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SR-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举例:2017年5月交割的白糖期货,行权价为6700元/吨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代码分别为SR705C6700和SR705P6700 行权间距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间距(元) 例:白糖705合约结算价为6748,在之间,因此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所对应平值行权价应为6700,上、下各加5档,分别为、、、、 3000以下 50元/吨
100元/吨 10000以上 200元/吨 行权与履约 配对原则 交易所按照持仓时间最长原则选择卖方进行配对 到期日 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的期权持仓,实值期权持仓自动心情,其他期权持仓自动放弃 拒绝申请 买方资金余额不满足期货交易保证金要求 履约后 看涨期权 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卖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 看跌期权 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卖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 合约涨跌停板制度 涨停板价格 涨停板价格=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涨停板比例 例:以白糖1705合约1月4日结算价6748为例,行权价6700看涨期权结算价为252.26,则第二日涨跌停板价格分别为589.66和0.5 跌停板价格 跌停板价格=Max(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跌停板的比例,期权合约最小变动价位) 保证金制度 认购和认沽 两者取大者:1. 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期权合约虚值额的一半;2. 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的一半 备注:看涨期权合约虚值额=Max(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看跌期权合约虚值额=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行权价格,0)*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卖出跨式或宽跨式套利 Max(卖出看涨期权保证金、卖出看跌期权保证金)+另一部分权利金 备注:卖出看涨期权保证金+卖出看跌期权权利金、卖出看跌期权保证金+卖出看涨期权权利金 备兑 权利金+标的期货交易保证金之和 备注:每日结算时,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期权和期货持仓自动确认为备兑期权套利持仓 暂停交易 条件 标的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暂停一天交易的,期权合约相应暂停交易。当日为期权合约到期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限仓制度 持仓限额 按单边持仓计算单月期权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备注:单边持仓数量计算按买入看涨期权和卖出看跌期权持仓之和、买入看跌期权与卖出看涨期权持仓之和分别计算 总持仓 暂未公布 强制平仓制度 交易所强平 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自行平仓 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图2.豆粕期权交易规则解读  条款 内容 备注 合约标的物 豆粕期货合约
合约类型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即认购期权、认沽期权 交易单位 1手(10吨)豆粕期货合约 同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单位 0.5元/吨 期货合约为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与豆粕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合约月份 1、3、5、7、8、9、11、12月 同期货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期货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第五个交易日 举例:M1705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日; 到期日 同最后交易日 行权价格 以豆粕期货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价格范围 例豆粕1705合约结算价为2798,所对应平值行权价应为2800,以此为中心上下限变动209.85点,所以行权价范围为 行权方式 美式 到期日前 买方可在任一交易日闭市(15:00)前提交行权申请; 到期日 买方可在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交易代码 看涨期权:M-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M-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举例:2017年5月交割的豆粕期货,行权价为2800元/吨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代码分别为M和M 行权间距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间距(元) 例:豆粕1705合约结算价为2796,在05.7之间,因此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所对应平值行权价应为2800,上、下变动范围为,分别为、、、、 2000以下 25元/吨
50元/吨 5000以上 100元/吨 行权与履约 配对原则 交易所按照随机均匀抽取原则进行配对 到期日 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的期权持仓,实值期权持仓自动心情,其他期权持仓自动放弃 拒绝申请 买方资金余额不满足期货交易保证金要求 实值期权行权时结算准备金余额应当满足相应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要求 虚值期权行权时结算准备金应当满足相应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要求并弥补虚值额 期权行权建立的期货合约持仓与原期货合约持仓之和不得超过该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 履约后 看涨期权 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卖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 看跌期权 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卖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 合约涨跌停板制度 涨停板价格 涨停板价格=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涨停板比例 例:以豆粕1705合约1月5日结算价2796元/吨为例,行权价2800看跌期权结算价为84.32,则第二日涨跌停板价格分别为224.12和0.5 跌停板价格 跌停板价格=Max(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跌停板的比例,期权合约最小变动价位) 保证金制度 认购和认沽 两者取大者:1. 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期权合约虚值额的一半;2. 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的一半 备注:看涨期权合约虚值额=Max(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看跌期权合约虚值额=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行权价格,0)*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套利 暂无 备兑 暂无 暂停交易 条件 标的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暂停一天交易的,期权合约相应暂停交易。当日为期权合约到期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限仓制度 持仓限额 按单边持仓计算单月期权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备注:单边持仓数量计算按买入看涨期权和卖出看跌期权持仓之和、买入看跌期权与卖出看涨期权持仓之和分别计算 总持仓 暂未公布 强制平仓制度 交易所强平 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自行平仓 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图3.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个人投资者 1. 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一交易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2. 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3.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经历;4.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5. 不存在法律、行政规范、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6.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单位投资者 1. 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一交易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2. 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3.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经历;4.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5. 具备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6. 不存在乏力、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7.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图4.白糖期权和豆粕期权交易规则不同点  差异点 豆粕期权 白糖期权 最后交易日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期货交割月份前二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 期权套利指令 / 买卖跨式套利、买卖宽跨式套利 行权与履约 交易所按照随机均匀抽取原则进行行权配对 交易所按照持仓时间最长原则选择卖方进行配对 结算 1. 最后交易日,期权结算价计算:看涨期权结算价=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行权价,最小变动价位);看跌期权结算价=max(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最小变动价位);2. 无提及备兑套利持仓优惠 1. 最后交易日,期权结算价计算:看涨期权结算价=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行权价,0);看跌期权结算价=max(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2. 交易所自动确认备兑期权套利持仓
风险管理 / 1. 卖出跨式或宽跨式套利,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卖出看涨期权与卖出看跌期权交易保证金较大者加上另一部位权利金2. 备兑期权套利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权利金与标的期货交易保证金之和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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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上证发〔2015〕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期权交易规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二、关于期权合约停牌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并于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三、关于期权经营机构利用自有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四、关于组合策略(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五、关于证券保证金(第一百二十六条至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暂不实施,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特此通知。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第三条&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并对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监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期权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接受本所对其期权业务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结算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第二章 期权合约第五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以下简称“合约标的”)。第六条&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三倍;(四)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交易所交易基金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期权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交易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期权合约条款进行调整。第九条&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本所休市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同其到期日;到期日提前或者顺延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随之调整。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章 上市与挂牌第十条&本所根据选定的合约标的,确定在本所上市的期权合约品种,并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数量的期权合约。第十一条&当月期权合约到期后,本所持续加挂新到期月份的合约。合约标的价格发生变化,导致已挂牌合约中的虚值合约或者实值合约数量不足时,本所于下一交易日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的合约。第十二条&合约标的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所在除权、除息当日,对该合约标的所有未到期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除权、除息后的合约标的重新挂牌新的期权合约。第十三条&合约标的除权、除息的,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调整: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除权(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除权(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小数,合约标的为股票的,保留两位小数,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保留3位小数。第十四条&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发生调整的,交易代码及合约简称同时调整,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期权合约发生上述调整后,如出现该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本所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第十五条&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被本所调出合约标的范围的,本所不再对其加挂新合约。因合约标的除权、除息而发生调整的合约,不再对其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第十六条&合约标的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本所同时对该合约品种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再加挂新合约。第十七条&&&&期权合约到期后,即予摘牌。第四章&&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本所为期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本所期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第十九条&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二十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条件的本所会员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股票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统称“期权经营机构”),可以申请成为本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进行期权交易。期权经营机构开展期权自营及经纪业务,应当分别开设相应的交易单元,自营与经纪业务的交易单元不得联通或者混用。交易单元的开设、使用与管理,参照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以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成为交易参与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相关条件;(二)具有符合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专业人员以及业务制度;(三)股票期权业务技术系统达到本所规定的标准;(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申请成为交易参与人,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二)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四)股票期权业务方案、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文本;(五)负责股票期权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相关业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六)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文件齐备并符合要求的,本所予以受理并于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期权经营机构不再符合本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所可以终止其交易参与人资格。第二十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持续符合本所对业务运作、风险管理、技术系统等方面提出的要求。第二十四条&期权经营机构自行使用或者向其客户提供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自动下单或者快速下单等功能的交易软件的,应当在使用或者提供相关软件的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备案。投资者使用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自动下单或者快速下单等功能的交易软件的,应当在使用相关软件的5个交易日前告知期权经营机构,并由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备案。第二十五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交易单元向本所发送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第二十六条&投资者参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应当与期权经营机构签署期权经纪合同,成为该期权经营机构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第二十七条&投资者必须通过事先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参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投资者在期权交易中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与其对应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经营机构一致。第二十八条&期权经营机构从事期权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第二十九条&期权经营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应当按照其委托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结算责任。第三十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柜台交易系统中设置前端控制,对客户的每笔委托申报所涉及的资金、期权合约、合约标的、价格、开仓额度及持仓限额等内容进行核查,确保客户委托申报符合本规则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出现客户资金不足、占用以及持仓超限等情形。第三十一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持仓。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向本所报备当日客户资金信息以及本所要求的其息。第三十二条&期权做市商对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服务,并享有交易费用减免、激励等权利。期权做市商的做市资格、权利、义务以及考核等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第二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三十三条&期权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参与本所期权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适当性标准,个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第三十五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参与期权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建立投资者资质审查制度,测试投资者的期权基础知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得接受其为客户。前款规定的资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资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投资者资质审查结果,应当以纸面或电子形式记载、留存。第三十六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适当性综合评估的结果,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满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可在对应级别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期权交易。分级管理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期权经营机构与客户签署期权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全面介绍期权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期权经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开户事宜。第三十八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持续向客户进行期权交易管理和风险教育,及时了解客户期权交易的盈亏、费用及资金收付等情况。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并及时更新资料信息。投资者资料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重新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第三十九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客户投诉等事项。第四十条&&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遵守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及履约责任。
【相关新闻】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七)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期权具有转移风险、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发现价格和提升标的物流动性等多种功能。以个股期权为例,期权对投资者的用途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为持有的标的资产提供保险;降低股票买入成本;通过卖出认购期权,增强持股收益;通过组合策略交易,形成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组合;进行杠杆性看多或看空的方向性交易。
本文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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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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