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口与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条例已实施,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2016年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要点解读
发表时间: 11:08:29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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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一规定正式写入草案中,替代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该草案的说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李斌说,“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看点1&奖励办法】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独生子女奖励是否存续备受关注。不少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关心,今后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奖励政策?  李斌表示,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拟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看点2&代孕处罚】  “实施代孕”或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此系国家法律首次对“代孕”做出规定。此前,规范代孕行为的均为部门规章,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  草案同时明确了对“代孕”等行为的罚则,提出三类行为(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低于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乃至追究刑责。  【看点3&延长产假】  生育二孩拟享受延长产假奖励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李斌表示,草案对上述规定作出了相应修改,“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延长产假奖励不再是晚婚晚育的专享待遇,依法生育二孩的夫妻也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福利待遇。  李斌表示,草案规定夫妻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辅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  【看点4&社会抚养费】  草案未涉及“社会抚养费”问题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卫计委于10月底召开内部座谈会,议题涉及生育政策调整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衔接等问题。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并未涉及社会抚养费的问题,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将继续保留。全面二孩正式启动后,夫妻如果非法生育三孩,那么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今年7月,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者的经济限制措施,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由于中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没有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管理没有改变,决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  【看点5&三孩政策】  生育三孩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  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释疑1  启动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的法律程序为何不同?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意即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首先要解决的是于法有据的问题。  但单独二孩实施之时,并未修改该法,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为何单独二孩启动时采取的是“决议”?而全面二孩则要修改法律、采用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呢?  山东人大信息网撰文解读说,人大的“决议”是人大行使重大决定权所产生的法律文件,是人大决定权的基本载体,是经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多数表决的原则通过,带有批准、宣告、结论、确认、表态性的法律文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李正斌撰文提出,修正案则是法律修改的一种形式,适用于法典化程度较高、稳定性较强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的部分修改,修改范围也比较小。  具体到单独二孩,单独二孩政策并未突破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是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提下,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因此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时,并没有触及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个层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决议”的形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解决了单独二孩的于法有据问题。  而全面二孩则有重大调整,将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二孩才能具备启动实施的条件,因此采用修正案的形式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部分修改,保证全面二孩政策依法实施。  释疑2  全面二孩政策明年1月起能否正式实施?  什么时间可以依法生育二孩?李斌昨日称,修正案拟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相当于,如果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正案草案,那么全面二孩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中国将告别独生子女时代,迎来全面二孩时代。这与单独二孩不同,单独二孩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单独二孩的时间起点各地不一。而全面二孩则是全国一盘棋,统一时间表。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省区市也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了各自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仍然写明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本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应作出相应修改。如果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正案,全面二孩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一些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能会在全面二孩正式实施后,才会删除“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记者&王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上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若通过的话,将于日起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有哪些修改?  1、提倡生育两个孩子  草案删除鼓励..…
  近期,山东省某些城市出现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现象,引发网友热议: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前怀孕未分娩,应否缴纳社会抚养费?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后,社会抚养费制度会否改变?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正是此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该法修改后,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和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根据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1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第1次修订;根据1997..…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根据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
  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京报记者获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至少要经过国家卫计委组织起草、部门之间初步..…
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10月1日开始,自2002年起执行了13年的老条例就此废止,新版条例正式实施。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农村居民,或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
 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公布,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间隔、放宽二婚家庭再生育条件等内容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此条例自10月1日起执行。  一、放宽生育政策  夫妻婚后5年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的&可以生二孩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
  武汉生二胎的政策是什么?根据国家最新的二胎政策,二胎的条件被适当放宽,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或者第一胎的孩子有严重残疾的话是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二胎的。  违法二胎的罚款金额: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生二胎的,夫妻双方要按照基本标准的4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市或者县(市)城镇..…
  北京市二胎政策是怎么样的?在国家最新出来你的二胎政策表明,只要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或者第一胎孩子有残疾,就可以申请生二胎。  申请二胎的夫妻所需要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
2013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30年,中国每四个人中就会有一个超过60岁。长期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非均衡生育问题促使中国快速老龄化。而对老年人的生活、医疗、精神等照料明显落后,养老问题日趋严峻。中国计划生育和人口老龄化原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查看: 1227|回复: 12
去仲裁委告他
因为他们忘了本,滕州个别人总以为他们现在发展好了就想脱离枣庄管理.薛成新城的发展不比他们更有前途.哎,没什么好说的,就是眼高手低的样.就让他们闹吧,就像一个穷人生了6个孩子,有一个混好了,就不任他爹娘了,你说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闹呢.
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单位不执行结果向劳动局反应,申请仲裁介入,为节省时间可在在第一次调解后向法院起诉(必须调解后才会立案)
。。。产假天数少于法定算违反法律规定 但高于法定就算福利不属于违反
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
你这基本没有,除非公司仁厚,因为政策都是实施后才开始算的,你可以试着申请 望采纳
2016年元1日产假按120天算,在原来90天产假上增加30天,这120天不可以少,陪产假15天,取消晚育假。
爱纤手人生
16年1月1号之后出生的二孩 158天产假(剖腹产外加 15天)。 单位不批是违反劳动法的吧,可投诉。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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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被拒,关于最新的2016广西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实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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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包括男方陪护假为25天,那么问题来了:本人符合
申请陪护假条件,但是向公司请假时被告知准假时间是10天而不是25天,理由是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要实行最新政策,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求专业解释
广西 南宁 江南区发表时间: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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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修改决定公布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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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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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我公司为兴义本地的股份公司,人事部说只执行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不执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158天产假,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职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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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八de太阳&&&&&
04-26 20:14
一纸诉状,法院见
sy945678&&&&&
04-26 21:32
很简单,叫公司把只请98天的理由写在白纸上,加盖经办人和公司公章,你自己拿到人事劳动局去请嘛,人事劳动局不处理,在请他们给出理由加盖公章经办人,拿到政府去请嘛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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