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安全出口为什么最低不能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5米

造价与管理
&&&&&&&&&&&&厂房安全出口是怎样的?
厂房安全出口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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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2、仓库安全出口(1)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2)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3)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仓库提升设施(4)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5)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4、仓库提升设施(4)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5)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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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指示图设计专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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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指示图
图纸简介:安全疏散指示图,就是贴在墙上提示你快跑的那个图。。。。 投稿网友:tsxx88 上传时间:
图纸省份: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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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 JGJ 36-2005 J 480-.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在建筑施工图内是否一定要绘,怎样绘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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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有智能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系统原理图,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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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00-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号-5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处罚 【范文十篇】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处罚
范文一:Cosnultnig otHlnise 热线
何生产在场所预电防气静和火电?
编辑灾同 : 志我们化是生产纤企。业生产中的原材料 数多有易具、燃爆、易有的毒 性特请问 。 :何如在生场产预所电 防气和静的火灾?电 江苏
魏 魏征先征生:
来收悉函。 防电气和静预的电火,主要在 以下几个灾方 面: .1 在爆炸危有的险场所电气设,备应 符防爆合要,如暂求为条件所 时,可临限采取隔时离传动油关和, 所等电气设有备必须是爆防。 型. 2凡氢气、乙炔有乙烯、、烯、 苯丙、甲二、环己烷、苯烯晴丙等爆 易气体和燃易液的体设备管、 (线包
放括管空线)
均应导除静电有接地装的 ; 置用空于干气、燥和输掺可送的 燃状、颗粉状粒脂树的设系统亦应备有良 好接的地。因这些为脂树干燥、 在和掺输、送程过中可有挥发能可出 气体或燃气,遇静蒸放电电会发燃烧生或 炸爆 。. 3格严制控体、液体在管气道的内 流。速液流体一速般超过不4 ~
4 .按要定安规防装装雷置使。 所建筑有,别特储罐是、天装置、露放 管线空都等防雷在置装保的之下护 。. 5严格动审火,加批防范措。 施易在燃易爆的工装化区域进置焊行接与切 作业,往割要使往喷灯用、电钻 砂、等轮能可生火产焰、火花赤热表 和面所以,须严必格火动序程。动火程序 要包括 主:卸拆离、拿离隔盖遮 清理现场、清、置换洗、检审批、查 全测爆、 安范规作业、 熄火清场8
个方。面施 倚
竹的爆储存何有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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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储厂有存何要? 浏 求阳谭
宁谭宁 生先 : 函来悉收 烟。花竹生产厂爆的库仓应分 : 化为工原库料黑火、药、烟花库库药、纸 张、库附材料加、库半品库、成成 品、库其它物资等,库其储存要求非常 格,严主要有以下几项:
1 化工.料、黑火原药烟花药、 、半品、成品成都必须根据性分类、 分质堆放库性。质和火方法不同的药 物灭严禁同库、放存 2。.入库 的原料材、成半品有明应显的 标签,括包称、产地、名厂日出 、危险等期和级重等。量性不同的质原 料不,合格的产品
废品( )和 烟废 花,药车用间的余剩,潮湿药火或 药干后未燥开摊晾好火药的均不得入 库。,3. 储存仓的内部库全安离距 布、局建、筑构、结安全散条疏、件消 设防以及防爆、施防、防静电雷安 等全设符合施国法家、律规法规定和 国标家或准行业标准 4. 库 房 木。
地板 、垛架
上 使的用钉铁钉,要低于模头板表外
mm 以上3钉孔要用油灰,实。 5. 无填地
板 的仓 库, 地 面
0 cm 3的垛架高辅,防以潮料。 6材 .质包木装。禁在库内进严行钉箱、拆箱 、封,严禁在库内加工、装 装分、包以打做及它其能可引爆起 炸的操。作间不夜进宜装行卸等业。作7 . 房库应有测内温测、计,每 天要进湿检行登查, 做记好潮防 降、温、 通风处理 8. 。库仓要保持内洁整地面和, 库房围不周得散落有的物。药库区内严禁一切 火种火、。不得源硬底鞋穿和 带钉的进入鞋区库。 .9 生产内中转区库能存放两只 天药量,火的药、成品半不得混放 10。 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库仓内 架设电气线路及设 施 ;同不得时人住 和人有息休。花爆烟竹存储区与办应公 区
生(区 ) 活分。离11.
机车辆动进库区入排,管气 必戴须防火帽上并,得不带有链、 铁铲等能打出铁火星的具。器 12. 管保员要悉熟内库安要求全 熟,库内悉品物,止鼠防啮咬。 13虫 .厂区和区库必须装有防装雷置 并在雷雨,停天作业止 ; 厂要设房计成 敞型开和压泄,房型要坚顶固 。4. 1烟爆花储竹存仓的周库应 有相边应防火隔的离施措; 烟花爆竹储 存仓 库有明显的应全安警示标志或 警示,语存现场应张贴安储管理全制 度和操规程 ;作 花烟爆竹存仓库储边 周全防安距护应离合国符有关家规。定施 倚
范文二:不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保证书
为确保个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生 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坚决杜绝火灾、人身伤害和烟花爆竹爆炸事 故的发生,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邮寄烟花爆竹、枪支弹 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及其原料、半成品; 二、发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邮寄烟花爆竹、枪支 弹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行为和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发现遗弃的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 品或者可疑危险物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不将房屋和院落租赁给他人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 花爆竹、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拒绝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及擦炮、拉炮、摔炮、砸炮、 礼花弹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不携带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 入商店、码头、学校、医院、工厂、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风景 区等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七、自觉遵守市政府限放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不实行限放 的县市区可去掉) 村(居、家委) : (签字) 村民: (签字) 2015 年 月 日
不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保证书
为确保个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生 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坚决杜绝火灾、人身伤害和烟花爆竹爆炸事 故的发生,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邮寄烟花爆竹、枪支弹 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及其原料、半成品; 二、发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邮寄烟花爆竹、枪支 弹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行为和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发现遗弃的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 品或者可疑危险物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不将房屋和院落租赁给他人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 花爆竹、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拒绝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及擦炮、拉炮、摔炮、砸炮、 礼花弹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不携带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 入商店、码头、学校、医院、工厂、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风景 区等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七、自觉遵守市政府限放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不实行限放 的县市区可去掉) 村(居、家委) : (签字) 村民: (签字) 2015 年
范文三:田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要求以及(毕节市安委通〔2011〕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坚持“净化市场、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区域,捣毁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厉管理的高严态势,一经发现,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源头治理。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加大打击和查处非法储存、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田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打非”工作:
长:张在进 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路
乡武装部长
乡派出所所长
胜 乡安监站站长
乡派出所工作员
乡派出所工作员
乡林业站站长
乡国土所工作员
乡党政办工作员
乡党政办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张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范文四:日3时30分,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发生前,该仓库存有约1.5万箱烟花爆竹。爆炸在持续了近30个小时后,才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扑救下于15日8时30分左右停止。
调查显示,该烟花爆竹仓库存在库区无围墙的严重缺陷,并使用部分C级仓库违规超量储存A级产品。
对于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相关法规、规范有明确的要求。
仓库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计算药量3吨至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计算药量2吨至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烟花爆竹。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仓库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库房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米,高度不宜低于2米,围墙顶部要设置防攀越设施。库房周围2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库房建筑与结构 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C级建筑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仓库面积小于150平方米,且长度小于18米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仓库内任何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规格不小于200×200毫米,所有窗均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安全设施 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每秒15升,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其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实需要,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气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上空。仓库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仓库防雷措施按Ⅰ级设计,中小型爆竹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克以下的烟花或礼花弹仓库防雷措施可按Ⅱ级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本报资料室)
范文五:烟花爆竹的安全储存
烟花爆竹是高危物品,对于烟花爆竹的安全储存,相关法律、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对烟花爆竹的安全储存,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实际安全需要作一些解释,供大家参考。
一、仓库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计算药量3吨至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计算药量2吨至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
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烟花爆竹。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仓库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库房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米,高度不宜低于2米,围墙顶部要设置防攀越设施。库房周围2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三、库房建筑与结构
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C级建筑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仓库面积小于150平方米,且长度小于18米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仓库内任何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
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规格不小于200×200毫米,所有窗均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四、安全设施
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每秒15升,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其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实需要,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气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上空。仓库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仓库防雷措施按Ⅰ级设计,中小型爆竹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克以
下的烟花或礼花弹仓库防雷措施可按Ⅱ级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范文六:烟花爆竹的安全储存
1 、烟花爆竹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严禁露天堆放。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必须设有避雷装置和消防水源、灭火设备及消防通道。
2、 建立烟花爆竹仓库的单位,必须持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准施工。竣工后,经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由公安机关发给《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3 、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严格的保管、领发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二、库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和用火;进入库区的机动车必须加装火花熄灭装置;
三、库区内装设的照明、报警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防火规定;
四、库区严禁设立办公室、住人和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库内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不同的烟花爆竹,不得同库存放;
六、库内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垛底与地面之间距离及堆垛的高度、宽度设计等必须符合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4 、临时经销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设有临时专门库房。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检查合格,方准使用。
5 、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必须按要求设专职保管员。
范文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一览表
放有药样品的; 2.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3.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4.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5.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6.未执行合同管理、 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
批发单位 理信息系统的;
7.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的; 8.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9.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的; 10.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11.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 火药、引火线的;
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
12.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13.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 的烟花爆竹的。
可证,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 发许可证。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处 1000 元以 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 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1.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2.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的。 4.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 款: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 2 万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没收 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范文八:关于印发《奖励举报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
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通告》的通知 城区各分局、局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奖励举报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严厉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163号)得以有效执行。联系人:李毅、杨雪兵,联系电话:、。
宜昌市公安局
奖励举报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
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163号),发动群众,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凡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法
市民发现违反《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163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向“110”或城区公安分局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也可到辖区派出所、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处举报。
二、奖励标准
凡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违法人员实施治安或刑事处罚
的,由市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经举报查处大规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予以治安罚款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20—50元。
(二)经举报查处大规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予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100—500元。
(三)经举报查获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予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500—5000元。
(四)公安、安监、城管等执法部门的民警和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励程序
经举报查证属实,对违法人员实施了治安罚款、拘留或刑事处罚的,由负责办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奖励登记表》,并由辖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审核盖章后,报市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领取奖金,直接兑现到举报人。
凡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留下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由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结后,通知举报人带身份证和电话等领取奖金,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依法惩治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涉爆犯罪
——烟花爆竹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民俗。烟花爆竹至今仍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被广泛使用。由于烟花爆竹本身具有爆炸性,每年因生产、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司法实践中,对于烟花爆竹能否成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认识不一。笔者认为,烟花爆竹案件在法律适用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烟花爆竹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
烟花爆竹是否属于刑法上规定的“爆炸物”?对此问题,法学界和司法实践曾存在一定的分歧。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国家标准》(GB1165-89)明确规定: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而形成的娱乐产品。烟火药是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组成(一般是用氯酸钾、铝粉、硫磺等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燃烧(爆炸)时能产生声、气、光、色、烟等效果的混合物。黑火药是指用硝酸钾、木炭、硫磺等物质制成的烟火药。显然,黑火药属于烟火药的一种,烟火药与烟花爆竹是两种不同的物品。
有观点认为:烟花爆竹与军用爆炸物、民用炸药等相比,危险性虽较小,但如果加入量的因素,它同样可以危及公共安全,因此,烟花爆竹应作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然后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从量上进行严格限制,以防止刑罚滥用。此观点虽说不无道理,但是从目前看:
国内权威的、通行教科书中,在讲授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章时,均将烟花爆竹排除在爆炸物范畴之外。譬如: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56页;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8页;赵秉志:《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44页,等等。
日公安部给河南省公安厅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非军用的烟花爆竹及含有烟火药、黑火药的制品均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范畴。”但该批复已于日被《公安部清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涉爆案件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意见(讨论稿)》,该讨论稿明确规定:“烟花爆竹不属于刑法所指的爆炸物,对烟花爆竹中含有司法解释规定的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成分的,也不应折算爆炸物数量予以定罪量刑。”
由此可见,目前法学界、实务界均认同同一观点,即:烟花爆竹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不能成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
二、烟火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
烟花爆竹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那么作为烟花爆竹生产的主要原料烟火药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呢?认为烟火药不属于“爆炸物”的观点,主要有下面两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据此认为烟花爆竹与烟火药、黑火药系同一概念范畴,烟花爆竹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因而,烟火药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日)第二条授权国防科工委会同公安部制订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所列举的59种爆炸物中,并没有包含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也被该名表明确排除。由此可见,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不属于民用爆炸物,那么烟火药(黑火药)亦不属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明显有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称烟花爆竹制品、烟火药、黑火药等物品为“烟花爆竹”, 用烟花爆竹来指代烟花爆竹制品、烟火药等物品,是法规条文为表达严密、便于文字表述,而在语法上采用的一种的概括性代称,而且仅在“本条例所称”中适用。这种语法上的代称与客观上的物体概念混为一谈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第二种观点可从下面几方面进行研析:
(一)行政法规有关“烟火药”的规定
1、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授权公安部 于日发布《关于印发爆炸物品名称的通知》,将烟火药、黑火药、烟花爆竹明确列为爆炸物品。(该条例于日被取代)
2、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将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烟火药、的黑火药纳入“烟花爆竹”管理范围。同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日国务院更新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取代1984版),未将烟火药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纳入“民用爆炸物”的管理范围。
——在此笔者认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先于2006年1月将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烟火药、的黑火药纳入管理范围。为了不造成立法上的重复,2006年9月,同是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然未将烟火药与“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列入“民用爆炸物品”的范围,否则便造成行政管理或法规适用上的混乱。
4、日国务院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05)均将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制品纳入危险化学品中的“爆炸品”范围。
(二)司法解释有关“烟火药”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
[2001]15号》)中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三)如何理解和适用刑法“爆炸物”的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未将烟火药纳入“民用爆炸物”的范围,《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烟火药纳入爆炸物的犯罪对象。两者规定出现不一致,该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
1、从概念的外延上讲,“爆炸物”可包涵民用爆炸物、军用爆炸物、其他爆炸装臵和“其他爆炸物”(《法释[2001]15号》第九条就规定“其他爆炸物”的情形)。烟火药未被列入民用爆炸物的范围,不能就此推论烟火药不属于“爆炸物”。
2、《法释[2001]15号》系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刑法》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司法解释,属于刑法范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性质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事务中有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事项,属于行政法范畴。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日,现行有效)对法律解释作出了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
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当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与《法释[2001]15号》司法解释出现不一致时,如何理解和适用刑法“爆炸物”的规定?显然,这是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精神,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法释[2001]15号司法解释关于烟火药(黑火药)的规定即可直接适用,无需再参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来界定烟火药(黑火药)是否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
可见,司法实践中,烟火药(黑火药)已明确被列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成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
三、依法惩治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涉爆犯罪。
(一)案例
谢某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了生产鞭炮进行谋利,擅自购入的氯酸钾、硫磺、铝粉、珍珠粉等原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烟火药10千克,后将该烟火药分散装入炮身拟制作鞭炮。被查获时,现场缴获的烟火药为1千克,已装入炮身的烟火药为9千克。
(二)评析
目前,有些民间黑作坊为了谋利,臵国家法律与公共安全于不顾,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有观点认为:
A、非法制造烟火药是烟花爆竹生产工艺的一个流程,烟火药不是产品,烟花爆竹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那么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环节,能否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B、非法制造烟火药的目的是为了制造烟花爆竹,烟火药若已分散装入炮身,足以证明其行为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那么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能否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要分析这个问题,应先了解烟火药及烟花爆竹的制造流程。烟火药的制造方法较为简单,一般做法是采用氯酸钾、硫磺、铝粉、珍珠粉等原材料,按一定比例配料,经搅拌混和而成为混合物,即为成品的烟火药。烟花爆竹乃是以成品烟火药为原料,将烟火药分散装入炮身,经工艺加工制作而成为成品的烟花爆竹。
1、从社会危害性看
爆炸物品的危险性及危害性体现在其含有的炸药、火药等成份,急速燃烧膨胀时能瞬间产生强大的冲击力量,对其周围的物体造成巨大的损害,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假如被犯罪分子所控制,则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巨大的潜在危害,在很大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制造烟花爆竹时要使用烟火药等原料。烟火药虽说不是最终产品,但是作为国家严格管制的、具有爆炸、破坏性能的爆炸物,行为人如未经许可而擅自非法制造烟火药,首先侵犯了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同时,在非法生产加工过程中,烟火药在制造、搬运,储藏、加工等环节,如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极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或发生被盗、遗失而流入社会,直接危及公共安全,其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具备社会危害性,并不意味构成犯罪,还需从犯罪构成来分析是否应受刑罚处罚。
2、从犯罪构成理论看
A、非法制造烟火药是烟花爆竹生产工艺的一个流程,烟火药不是产品,烟花爆竹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那么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环节,能否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文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只规定危害行为,没有规定特定犯罪结果,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在案例中,行为人已实施完“非法制造爆炸物(烟火药)"的行为,且数量达到《法释[2001]15号》司法解释的追诉标准(烟火药三千克、黑火药一千克),就排除《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已构成犯罪既遂。
案例中现场被查获的烟火药虽然只有1千克,已有9千克烟火药被分散装入炮身,但这属于“制造烟火药”既遂后的后续行为,不能影响和改变非法制造爆炸物10千克既遂的事实,反而能做为物证直接证实“非法制造爆炸物10千克”的事实。
B、非法制造烟火药的目的是为了制造烟花爆竹,烟火药若已分散装入炮身,足以证明其行为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那么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能否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尽管“非法制造烟火药”的目的是为了制造烟花爆竹谋利,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与牵连犯理论来分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定性均不能被否定或吸收。
(1)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罪过(故意或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其中罪过为所有犯罪的必备要件;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也叫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刑法禁止的“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危害行为,主观上是在故意的心理态度下实施的,同时具备主观罪过与客观罪行,达到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条件。本罪并未标明特定的目的,犯罪目的不是本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不论行为人出于什么目的,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2)从牵连犯理论看,行为人制造烟火药是方法行为,制造烟花爆竹是目的行为,两者之间是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如前所述,烟花爆竹不属于刑法上的“爆炸物”,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的行为如未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只构成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如达到数量标准,只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此仅指为了营利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处断原则,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相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或非法经营罪均是重罪,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定罪追究。
综上所述,无论从社会危害性还是犯罪构成理论来分析,在烟花爆竹的生产环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火药(黑火药)的行为,且数量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就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应当依法定罪追究。
四、关于《法释[2001]15号》司法解释的四点说明。
(一)关于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刑法》并未规定“非法持有爆炸物罪”。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5号》第8条第1款将“非法储存”限制解释为: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据此规定,烟花爆竹案件中,行为人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烟火药(黑火药)若属于他人赠与、捡拾以及其他取得方式而自用存放,并非“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则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二)关于具备生产资格单位的涉爆犯罪
《法释[2001]15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
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可见,对于具备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国家对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超过限额买卖爆炸物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若实施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超过限额买卖爆炸物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只是定罪追诉的标准是普通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的10倍。
(三)关于“其他爆炸物”的犯罪
《法释[2001]15号》第九条规定: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其他弹药、爆炸物品等行为,参照本解释有关条文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法释[2001]15号》所列举的爆炸物并不能囊括所有的爆炸物。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如新配方研制或境外流入等“其他爆炸物”。这些爆炸物即非目前国内所指的军用或民用爆炸物,亦非《法释[2001]15号》所列举的爆炸物,如何将这些“其他爆炸物”有效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法释[2001]15号》第九条专门针对“其他爆炸物”等进行了兜底性的规定,无疑是一种谨慎严密的立法技术体现。
(四)关于“免除或从轻处罚”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
该《通知》最大的缺陷在于“免除”和“从轻”之间缺少一个“减轻”的量刑档次。行为人若是因生产、生活所需而实施上述犯罪,在不具备其它法定的减轻情节时,必须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免除处罚。当行为人具备法释[2001]15号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要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么免除处罚,反差更大,不能很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显然,这是司法解释在制定时的工作疏漏所致。
安溪县公安局法制科
[1]海伟.烟花爆竹可视为刑法上规定的爆炸物[N].北京:检察日报,.
[2]邱景辉.透视福建烟花爆竹案的适法尴尬
[3]烟花爆竹案件适用法律的思考与探讨
http://www./index.php/article/wangluo//17769.html
[4]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之定性问题
/blog/anpuruofan/index.aspx?blogid=388206
[5] 郭富选、李旺城.我国刑法应增设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罪
[6] 屈学武.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解与评释
范文十:烟花爆竹基本常识
1、烟花爆竹的定义是什么? 答: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配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
2、烟花的定义是什么? 答: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3、爆竹的定义是什么? 答:爆竹是指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4、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是哪一年发布的,何时实施? 答: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于日发布,日开始实施。
5、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将烟花爆竹划分为哪几个级别?从高到低分别是什么?各级别燃放的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将烟花爆竹划分为四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6、烟花爆竹共分为哪几类,分别是什么?其中哪些品种不允许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 答: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烟花爆竹共分为14大类,分别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爆竹类、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其中升空类、旋转升空类、烟雾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不允许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
7、我国有哪些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和包装标识的规定? 答: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和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8、烟花爆竹的外包装标志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
9、烟花爆竹的产品标志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10、烟花爆竹在正常条件下的保质期应为几年? 答:烟花爆竹在正常条件下的保质期为3年。
11、烟花爆竹产品燃放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烟花爆竹产品燃放说明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意事项等,摩擦类应注明“不许拆开”字样。
12、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为什么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答: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到生产厂家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声誉,更重要的是直接关系到
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因此,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均须没收销毁。
13、北京市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有哪些? 答:一是D级产品。各种规格的D级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产品。二是C级产品。(一)各种规格的C级喷花类、线香类、吐珠类产品。(二)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的C级鞭炮。(三)长度≤60毫米、内径≤8毫米且装药量≤0.3克的C级单个爆竹[带升空效果的多响(含双响)爆竹除外]。(四)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0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的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组合烟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除外)。三是B级组合烟花类、喷花类、旋转类产品和带升空效果的多响(含双响)爆竹仅允许烟花爆竹专营单位配送给确定的燃放点有组织的燃放,其他地区不得销售和燃放。
14、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的D级烟花爆竹包括哪些类别?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D级烟花爆竹包括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共四类产品。
15、北京市对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鞭炮的规格有何限制?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鞭炮的规格为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
16、北京市对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组合烟花的规格有何限制?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组合烟花的规格为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0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
17、造型玩具类产品燃放时其行走距离为多少? 答:合格的造型玩具类产品燃放时,其行走距离应≤2米。
18、旋转类产品的允许飞离地面高度为多少?旋转直径范围为多少? 答:旋转类产品的允许飞离地面高度应≤0.5米;旋转直径范围应≤2米。
19、喷花类产品的喷射高度有何规定? 答:喷花类D级要小于1米,C级要小于3米,B级要小于8米。
20、线香类产品燃放效果有何规定? 答:线香类产品燃放时不得爆燃或火星落地(燃放高度>1.0米时)。
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在做到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经营其它易燃易爆商品;
2、专库储存,专柜销售;
3、烟花爆竹按药物、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
4、仓库设置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保证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设置有安全疏散出口,安装或配备有防火、防盗、防潮、通风、防虫伤鼠咬、防雨、防雷等方面的装置、设施或器材。
5、库房显眼处要公布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书写醒目的如
6、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mm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放置30cm高的垛架,并铺以防潮材料。
7、库房区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工具,库房周围要有15cm-20cm宽的防火隔离带。
8、库房内应有干、湿温度计,以便及时检查温度、湿度,做好防潮、防湿、通风处理。
9、库墙、库柱、库顶与堆垛之间,库内堆垛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堆垛间距离不宜小于0.7m,库墙、库柱与堆垛间不应小于0.3m。
10、库内堆垛高度,半成品、成品不宜大于1.5m,成箱成品不大于2.5m。
11、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12、库内均不得安装火炉,不得使用电烙铁,严禁吸烟,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在库房内进行封装、加工、打包等操作。
13、保管员和装卸人员收发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做到不推、不拖、不撞、不摩擦。
14、库内要保持清洁,堆放整齐,地面和库房周围不得有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的鞋进入库内。
15、零售场所应设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6、零售点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并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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