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分股权给我我按照股权比例付款给老板收条怎么写范本收条手续是合法的?老板要给我股权合同吗?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最高法指令再审一股权纠纷,案件曾被指受领导暗示发布时间: 09:10 星期二来源:中青在线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刊发报道《市委副书记批示案件之后》,披露了广西来宾市委原副书记景宪法批示某股权纠纷案件之后,商人熊艺杰遇到的一些蹊跷事。记者近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作批示的市委副书记已于2011年任来宾市政协主席。2014年,中央纪委通报称,其因单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宣传部:给法院批示系“正常的处理”
前述报道称,2007年6月,熊艺杰与商人刘道森签订协议,约定将广西八一水泥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以42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此后,刘道森起诉称已付清了转让款,但熊未履行协助办理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义务;熊艺杰反诉称刘只支付了249万元,协议无效。
2008年2月,时任市委副书记景宪法给时任来宾市政法委书记、来宾中院院长批示称:“八一水泥厂是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之一,最近,该厂又准备在忻城再投一个亿元以上项目。该厂负责人刘总几次来函反映并请求市委、政府协助其解决他们与原股东熊荣荣(熊艺杰曾用名——记者注)的产权、债权纠纷。刘总希望我市中院能在本月25日福建长汀中院开庭受理前先审理此案。请你们尽快审阅此件,依法维护我市外商的合法利益,以促经济快速发展。”
报道刊发后,来宾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解释称,该水泥厂在当地影响较大,刘当时是来宾福建商会副会长。两名商人那时起了纠纷,刘道森给市里写报告反映企业因经济纠纷遭遇打架、斗殴等问题,“副书记觉得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就写了一个批示,也是正常的处理”,“在当时也是(为了)推动工作”。
“可能领导有领导的艺术。对于经济落后地区来说,这也是比较有效的推动工作的方法。”该负责人说,副书记“非常廉洁,勇于担当”,一直做招商工作,“哪位老板找到他,他都很热心地帮助解决问题”;刘道森“也比较老实,是正儿八经做生意的”。
熊艺杰对此无法接受。“这有暗示的意思。”他称,还没开庭,市领导就在批示里称自己为“原股东”,还明确希望案件开庭时间赶在福建长汀法院之前——这指熊的妻子在福建起诉其未经同意转让公司股份,显然,福建若先认定转让协议无效,刘将在广西的庭审中处于劣势。
2008年2月,来宾中院当庭认定刘道森付清了转让款、熊艺杰败诉。
不被采信的“再审新证据”
两年之后,2010年6月,广西高院裁定再审提审该案,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发回重审。2011年5月,来宾中院重审再次判决熊艺杰败诉。当年9月,广西高院维持原判。
“我个人认为,市委副书记的批示不可能影响到高院,即使真有‘暗示’,也只是影响中院。”来宾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2016年年初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该股权纠纷案2011年在高院已有终审判决。
事情2014年出现转折。当年10月29日,广西润城会计师事务所向来宾市公安局工业区分局出具《对刘道森、熊荣荣投入广西八一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的审计鉴证报告》。早在2009年,两名商人即已同意由警方委托机构进行鉴定。
报告显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刘道森、熊艺杰应分别给公司另投入220万元、180万元。有判决认定,刘道森投入220万元后,还代替熊艺杰投入了180万元,以此抵消自己本要支付给熊的180万元股权转让款。然而,报告发现,刘既未把其应交付给熊荣荣的429万元转让款中扣下的180万元投入公司,也没有对公司投入220万元。
报告发现,这些不足额的投资款被存入了公司出纳员和刘道森的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在刘道森曾提起的一项诉讼中,该存款被作为个人私产。报告还认定,公司会计报送了虚假会计报表、出纳员做了假账。
熊艺杰此后再次向广西高院申诉。
2015年7月,广西高院驳回申诉。该院认为,报告受公安部门委托作出,而公安部门在该报告作出后并没有因此对刘道森进行询问或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任何意见或者建议,“即使该报告是公安部门在案件立案侦查阶段采信的证据,但该刑事案件未结案,该报告未经该案审判程序认定,故不予采信”,“不能作为本案再审的新证据”。
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熊艺杰继续申诉。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广西高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对此,刘道森曾答辩称,历经多个权威部门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正确,二审法院还查明熊艺杰亲笔出具了“确认收到股权转让款429万元”的收条。对于该收条,熊艺杰的解释是“在签合同当天,双方就提前写好的”。
最高法裁定书显示,经审理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股权转让纠纷,在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受让股东在支付股权转让款之后,才能受让股权并取得股东资格。
裁定书显示,熊艺杰、刘道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后,刘向熊汇款289万元(其中249万元为股权转让款,40万元为借款)。由于双方约定按各自股权比例再向公司投资,即熊艺杰投入180万元、刘道森投入220万元,共计400万元作为公司经营流动资金。
也就是说,如果刘道森将剩余股权转让款180万元直接代熊艺杰投入到公司中,那么,其既完成了熊艺杰对公司的投资义务,实际上也完成了向熊艺杰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刘道森是否代熊艺杰向目标公司投入180万元是该案的关键问题及争议焦点。”裁定书载明。
最高法认为,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未就刘道森支付18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交易凭证、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进一步查证,均以熊艺杰、刘道森日当天出具给对方的收条为依据,从而判定刘道森完成了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缺乏证据支持,属认定事实不清。
最高法还认为,在广西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作出的《审计鉴证报告》后,原审法院仍以该报告只是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委托中介机构作出的鉴定,且未经过审判程序认定,并不能证明该案生效判决存在错误为由,认定该报告不能作为引起本案再审的新证据,实属不当,应予纠正。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再审开庭时间暂未确定。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责任编辑:刘艳
查看更多评论&
·····
········性质,私营性质有限公司;股东,两人;占51%股份的股东与我的朋友达成他的股份的分配协议,即他的股份中,我朋友的股份占25%,协议可以公证。不在工商登记环节注明我朋友股份的原因是怕股权分散,不能控股。在此咨询法律高手,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登记股东与其他人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对于该登记股东与你朋友之间因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该协议应该还是有效的。    简单的说:如果今后该登记股东拒绝将公司分配的51%的红利按照约定比例给你的朋友。你的朋友不能向公司要求股东的股息分配权,而只能依据该协议向该登记股东要求履行,或者要求其返还你朋友依据该协议的出资。
  谢谢茶水斋网友,我会把您的建议转达给我朋友。同时,我想在协议上做一些约定,即必须看到公司的经营报表,能够了解整个公司的经营状况。
  请问一下,我们有两方共同从甲方手中买来公司的所有权,而我们又需要第三方的技术,而第三方的条件是想点所有股权的40%。请问这合法吗?我们可否给他签定一个协议,就是只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给他分红利40%,而他并不具有股权??或在日后我们可以收回他的分红利的权利呀??这是不是干股呀??如果可以是否第二方股东也误应给他20%我方给他20%呀??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如果那位控股股东只是担心股权分散、无法实现控股目的的,而没有其他意图的话,完全可以把其一半股份转让给你的朋友,但在公司章程里面约定,该控股股东按出资额两倍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你朋友无表决权。
  作者:zxh9200 回复日期: 20:19:26 
    请问一下,我们有两方共同从甲方手中买来公司的所有权,而我们又需要第三方的技术,而第三方的条件是想点所有股权的40%。请问这合法吗?我们可否给他签定一个协议,就是只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给他分红利40%,而他并不具有股权??或在日后我们可以收回他的分红利的权利呀??这是不是干股呀??如果可以是否第二方股东也误应给他20%我方给他20%呀??    最后一句语言比较混乱。  专有技术可以作为出资,但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不得高估其价值,否则可能造成资本不实。即使评估后技术持有人的出资比例不到40%,章程中也可以作出特别约定,保障其按照40%的比例分红。如若干年后其他股东有权有偿或无偿受让该技术持有人的出资额,也可以在章程中予以约定。
  情况是这样的,这家公司是现在邀请我加入的这个朋友出资的。但因为他A的身份还是另一家企业的二老板也就是股东,所以现在我所谈到的公司,他只出资不负责经营和管理。还有,这家公司并不是以他的名义注册的,其中一个注册人是现在公司的一个小股东B。目前公司由B在管理,但是在经营了半年多的时间后发现公司的发展不如意所以这时候邀请我加入,并且以运营总监的身份全权经营这家公司。我C前几天到过这家公司,并且做了详细的了解考虑加入,加入方式是技术股(好象没其他更合适的称呼)。另外,这家公司还请了北交大的博士作技术顾问,他D是以技术入股。    所以在本事件中涉及到四个人。A公司主要出资者,但不是公司法人。只出资不经营,也是本事件的关键人物。B公司出资者和其中一个注册人,出资不明,股份据A说是10%,但没明确文件显示或者目前我没有确认到这些信息。B目前负责公司所有工作,但我加入后他负责行政和后勤并且属于我管理下的业务人员。C就是我,以运营总监身份加入,不出任何资金。以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和管理公司为股份,对方给出10%的股份。(这种入股形式在企业法中不知道称为什么股?)D是公司专门请的技术顾问,是北交大的一博士。据A说只持有一点点股份,目前属于兼职,不直接参与公司工作。    在以上背景下产生我们的合作,合作中遇到几个问题我不太明白,或者说不知道如何处理,问题如下:  1、 是否应该同时签定股份协议书和劳务合同?股份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 因公司同属于几个人所有,那么签属的合同是否A、B、C、D四个人都有知情权,即,四个人当中都应该明白对方占的股份,职责,资金的明确数据?并且股份协议应该归四个人共同持有?  3、 因A是出资者但他并不是公司注册人和法人,那么签署协议过程中我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4、 协议称,“C享有公司的10%的股权,但此股权在服务未满3年内,只享受分红,不能单独行使股权,如果工作未满3年离职,公司收回此项股权;工作满3年,公司更改股东章程,C享有公司10%的全部权益;”。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因为三年的时间公司肯定是已经步入正轨了,否则早就倒了。我不得不考虑,在三年内公司成长起来了,假使对方想办法迫使我离职,那么我如何保护我的权益?在协议中应该如何给以上条目设置前提 ?
  我想和朋友一起做小本生意,但只有他能联系到生意,我吧,又想与他搞股份制,却不知道如何入股,如何评论他联系生意的股份价值,想咨询一下专家.
  han85420,你好,请问你的问题解决了没有,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需要拟一份持股协议书,想参照一下你拟的协议,不知道可不可以
  其实 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协议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的权利,包括表决权的比例、出资的比例、分红的比例、破产清偿的顺序和比例等,这些比例中间并不一定需要一一对应的。只要是股东们自愿协商确定,且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都是可以的。  但是,新公司法的精神很注意保护各类股东的知情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牵涉面比较广的股东的之间的各类协议,最好是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确立,需要修改章程的还应该修改章程。
  没人解答han85420的问题啊? 我也刚碰到类似问题,麻烦懂的人解答一下啊!
  答:你在上述事实情形的阐述中提及“这家公司并不是以他的名义注册的,其中一个注册人是现在公司的一个小股东B”、“A公司主要出资者,但不是公司法人”、“因A是出资者但他并不是公司注册人和法人”,这些事实的阐述存在矛盾,让人无法判断出事实情形到底是怎样的,也就无法对你的问题给予准确的解答。  
第一个问题:需要跟你确认下的问题是A是否是公司的股东?因为这涉及到A与B即将签订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判断A是否是公司股东主要查阅下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或者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文件上是否记载了A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明。  如果A是公司股东,则如何合法有效地实现你们之间的商业目的,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有两种,其一是:首先签订《股权赠与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为A所持公司股权的10%,这样就可以为保障你无偿取得该股权。但由于A对你受让该股权提出了前提条件,即一你要经营管理公司;二你至少要在公司任职三年以上。只有同时实现这两个条件,你方可真正取得该10%股权,即A提出的“工作满3年,公司更改股东章程,C享有公司10%的全部权益”。这实质上就是说在你未实现上述两个条件前,尽管你们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是,你还不能真正享有公司股东资格,即不能将你载入能够确认股东资格的文件中,如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文件。那么在存在这样限制条件情形下,如何设计和实现你将来取得股权的合同,我认为,可以在上述签订的《股权赠与合同》中进行如下操作:首先,约定附条件的赠与你10%股权,所附条件即为上述所述两个条件,在你实现上述所述的两个条件后,A和公司才有义务将你通过办理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使你取得股东资格;若你未能实现上述所上述条件,则你无权要求A和公司给予你所受赠的10%股权应享有的股东资格。这有利于保护A的利益,也是你将来取得该股权所必需付出的妥协地方。其次,在该《股权赠与合同》约定,公司分红派利时,你有权要求A向你交付10%股权所对应的红利股息,这样有利于保护你的利益。  
第二种方式是,直接签订《股权赠与协议》,然后A和公司立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即上述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使你在签订协议后即立即取得股东资格,但鉴于对A的利益保护,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你的股东权的行使作出限制,比如尽管你占有10%股权,但是限制你的表决权份额,或者约定在召开股东会时,你的表决权委托A行使,并按照A的意思进行表决,这样可以满足A提出的“只享受分红,不能单独行使股权”要求。同时,对于A的另一个要求“如果工作未满3年离职,公司收回此项股权;工作满3年,公司更改股东章程,C享有公司10%的全部权益”,可以通过约定以下内容来实现:约定你受赠该10%股权后,A对你的股权享有无偿回购权,且约定无偿回购的情形是你在公司工作未满三年。  由于第二种方式使你在签订协议后即取得了公司股东资格,可能不符合A的初衷,因此,该第二种方式签订的协议能否被A接受存在不确定性。当然,第二种方式对你最有利。  
下面在分析下如果A不是公司股东,则如何合法有效地实现你们之间的商业目的问题。由于A不是公司股东,因此,他也就无权赠与或转让你10%股权,因为,在法律上未使其股东资格确认前,他对公司股权是无处分权的,如果在这种情形下直接跟你签订股权赠与或转让协议,合同效力存在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最好的办法就是首先要求恢复A在公司的真实股东资格,使其取得对股权的合法处分权,然后按照上述的两种操作方式进行操作即可。  
  第二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向公司的出资,即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形式,取得公司股东资格。不过就你的这个案件来说,由于你是从A处取得的股权,不是通过对公司增资扩股取得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你以劳务出资取得股权问题。你从A处取得股权的对价就是上述A提出的两个条件,因此,对你们的股权让与协议采取了附条件赠与形式更为合理。  
第三个问题:你受赠该10%股权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需要核实清楚A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对公司出资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完毕,看该义务的履行期限是否已届满,如果已届满还存在未履行出资情形,则A对公司构成了虚假出资,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虚假出资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无偿受让该虚假出资所形成的股权的第三人,即新股东,对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负有连带补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保护你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害,有必要进行核实。  
第四个问题:你们在签订《股权赠与合同》时,尤其采取第二种方式签订时,需要遵守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需要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需要事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需要取得其他两个股东的同意等。  
仅供参考。  
  需要再补充的一个问题是第三个问题的解答:在核实A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同时,还应核实A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因为抽逃出资后,该股权亦是瑕疵股权,如果你受让,则你需对该瑕疵股权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学习了,这几天也在琢磨这些问题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公司股权资料.ppt99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350 &&
公司股权资料.ppt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公司股东与股权 第一节 公司股东 第二节 股东身份认定 第三节 公司股权 第四节 小股东权利保护 第一节 公司股东 一、股东的概念 二、股东资格取得和丧失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四、控制股东的义务 6岁“娃娃股东” 现身准创业板公司 /u22/v_NTI4OTk4MjE.html (1)能否是(2)如何取得(3)如何行使 家族企业上市必须改制成股份公司,增加股东人数。为了保证股份不外流,仍能掌握控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会将部分股份转让或是“送给”子女和其他亲友,使得创业板诞生了一批“娃娃股东”。其必须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行使。 一、股东的概念 持有公司股权或股份,依法享有股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自然人或法人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仅限于发起人
(3)股东 发起人 职工? 二、股东资格取得和丧失 (一)取得 (1)原始取得
―― 新股认购 (2)继受取得
(二)丧失 (1)转让 (2)除名 (3)罚没 罢免股东之后 日
经济与法 宿迁市春虹玻璃灯饰有限公司,洪宝生和张声扬原来就是公司的股东。去年股东大会,股东资格却被罢免了,给公司的竞争对手提供了技术帮助,造成了公司的损失。43名股东中,有40人参加会议,其中37人举手同意罢免了老洪和老张。
曹德旺捐款条件繁杂 被称最苛刻慈善家
/news/finance/a7ea7bd-bd0b-4d3a-ae9a-4bd0fd600b72.shtml  日,福耀玻璃 10.54,0.08,0.76%
600660.SH 公告称,公司于4月11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三益发展 、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耀华工业村 通知,两大股东与河仁慈善基金会 下称河仁基金 签署了《捐赠协议书》,将合计持有的福耀玻璃3亿股捐赠给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一下飞机就有亲切感,“我真的有记忆,来过这里。”
留下三个未成年孩子和一对需要长期吃药的古稀老人。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昨天,创投圈开春来的第一篇刷屏文章诞生了――《就算老公一毛钱股份都没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创业者》,作者讲述她的老公在一家游戏公司创业七年,没能获得股份,被公司CEO要求净身出户一事。
  这件事情在创投圈引发了广泛传播和讨论。吃瓜群众在为该创始人股权操心之余,谴责、声援、伸张正义、替天行道、建言献策都不过瘾,又根据各机构2016年半年报,顺手扒了下各大PE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果却有重大发现。
  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PE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果没有解决好,机构治理无从谈起。纵然PE机构需要个人英雄主义,但如果不想沉醉在精品基金的小富即安里,获得业绩提升、业务拓展,必须依靠团队的力量。同时,LP在考量各PE机构时,也会考量领导者的分享胸怀。而这也决定基金长远成败的关键。
  以基石资本为例:2007年,基石资本正式成立,张维也开始着手进行股权层面的规则设计。当时基石一共5位创始合伙人,张维持有50%的股份,另外4位分了剩下的50%。这4位合伙人的股权比例,每两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新合伙人加盟的时候要拿的股份,先从张维这个第一大股东手里稀释。张维的持股稀释到第二大股东2倍的时候,所有合伙人再等比例稀释。
  2015年底,基石资本改制成股份公司时,张维的股权比例已经降至略高于30%,其余6位合伙人的持股比例合计略高于50%,另外预留了15%用于股权激励,除张维之外的所有合伙人及骨干都有机会享受股权激励。
  “这个规则其实背后有一个逻辑:同志们把荣誉给了你,你要把钱分给大家。”基石的合伙人团队保持了长期的团结稳定,与张维的不吝于分享不无关系。基石合伙人陈延立说:“分赃永远是分不均的,但是你有试图分均的愿望,这已经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了。”
  当然,必须承认,PE管理公司股权分配不能代表利益分配的全部,有些机构通过高工资和高Carry分配,能够弥补管理公司股权分配的不均,也有很多PE机构的股权结构也在动态调整。而所以选择让你在锅里吃,还是让你盛到碗里吃,本身并无褒贬。你有多少饭量,具体怎么吃,汇叔都没意见。
  硅谷天堂
  双寡头。山水控股及五木阳光均是实际控制人李国祥、王林江控制的企业;新余市仙女湖区瑞丰中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宝亨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骏鹰翱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卫洪江。
  九鼎集团
  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1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5 名股东持有九鼎控股100%的股权。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5 人始终直接或间接持有九鼎集团50%左右的股权,并担任九鼎集团董事和主要经营管理职务,且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天图投资
  一股独大。王永华为深圳天图兴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天图兴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
  中科招商
  一股独大。股东单祥双为股东深圳前海天高云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浙商创投
  一股独大。公司控股东为浙江中鉴传媒科技有限,法定代表人陈越孟。
  方富资本
  持股分散。王超、于素丽、何小锋于2012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方富投资以来,在方富投资及方富资本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上的决策均保持一致。方富智库为于素丽、王超各自出资100万元合伙设立的公司。二人通过方富智库间接共同控制公司13.10%股份,公司前几名股东持股分散,任何单一股东均不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公司无控股股东。
  联创投资
  公告说,公司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可能艾迪和冯涛之前还是有点关系。
  明石投资
  家族色彩浓厚。唐焕新与高少臣为母子关系,高少臣为唐焕新之子。高寿江和曲焕芝为夫妻关系,高松为高寿江和曲焕芝的儿子,唐焕新为高寿江和曲焕芝之子高峰的妻子。高峰在公司职位看似是一把手,但没看到他持有公司股份。按明石的市值计算,高少臣也是一位身价百亿的90后富豪。
  同创伟业
  夫妻档。
  信中利
  也是夫妻档。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汪超涌及李亦非,汪超涌与李亦非系夫妻关系。汪超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1%股权;李亦非女士持有公司25.13%股权,两人持股比例合计55.84%。同时,汪超涌通过上海思邈间接持有公司3.99%股权。
  中城投资
  LP当家做主。
? 往期热文?
?扫码关注?
  WeMedia联盟成员,已入驻腾讯、搜狐、网易、今日头条、百度百家、界面、虎嗅、一点资讯等
  & 2017【】
  不灌鸡汤,不打鸡血,投资不投机
欢迎举报抄袭、转载、暴力色情及含有欺诈和虚假信息的不良文章。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公众平台官方账号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 /生活时尚自媒体 /时尚类书籍作者
搜狐网教育频道官方账号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权转让收条怎么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