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健康一生a款人寿弘褔两全保险万能险现金价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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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投保如何办理投保手续?
客户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在充分理解条款内容后,首先应填写投保单,经公司核保通过并出具保险单,交纳保险费,送达至客户处签收后,方履行完承保手续。
若被保险人的年龄或保险金额达到体检标准时,原则上客户需提供6个月内单位或学校组织的在市级医院的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需要加项的体检项目,需客户自行支付费用;若客户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达到200万以上,所需加项的体检费用可由公司承担。体检正常通过后,客户申请降低保额至非体检件者;未经公司同意自行增加的体检项目;体检后,做撤销申请或在保单签发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者(条件承保及拒保、延期除外)投保客户的体检费用需要客户自行承担。
公司将根据投保单、体检报告及客户提供的客观财务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做出核保结论。通常的核保结论有:标准、次标准、拒保、延期承保、撤单。
如果您想了解我们的产品,您可以通过“投保服务支持”栏目下的任何一种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产品情况;如果您想购买我们的产品,请您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产品说明书和保险条款。
您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及时通知我们(报案),以便向您提供保险理赔服务。
电话报案:您可致电我们的全国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报案,热线电话:;上门报案:您或您的委托人可以到我们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报案手续。
自您收到本主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主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这段期间内您可以对产品条款进行再了解、对自己的经济能力进行再考虑。如果您觉得条款不适合自己或有更好的选择,您可以选择退保,我公司根据条款约定退还您所交的保费,而不会再收取任何退保费用(合同工本费除外),对您来说是不受损失的,这就是犹豫期退保。
为了避免您的利益受到损失,请您尽量不要退保。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即您收到本主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内退保,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如果您不是在犹豫期内退保,我们会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
您购买保险产品并交纳费用的时候必须向我们提供您本人所持有的银行账户。
您可以通过“投保服务支持”栏目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会选派优秀的业务人员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投保服务:
保单服务:
理赔服务:
*身份证号:
*1.身份证正面照:
&&&&&&示例:
*2.身份证反面照:
&&&&&&示例:
网上投保小贴士:
1、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并详细了解保险期间、犹豫&&&&&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产品费用扣除情况、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理赔要求、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义务以及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2、请务必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损。
3、弘康人寿对您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承诺未经您的同意,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弘康&&&&&人寿和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
4、投保成功后,弘康人寿将给您的邮箱发送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联系在线客服或致电,我们会免&&&&&费为您邮寄。
方式一:官网自助服务
1、官网首页点击“客户服务”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点击“我的保单”进入登录页面,&&&&&&如无账户请先注册;
2、登录成功后,进入“我的保单”,点击“保单服务”,选择“保全项目”;
3、进行自助服务。
4、系统受理生效。
5、保险金支付方式: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费退还至原交费账户。
方式二:电话服务
1、您可以拨打弘康人寿客服热线,提出服务要求。
2、客服人员会核实您的身份。
3、核实之后,客服人员告知您所需资料,您可通过弘康人寿官网下载单证或客服人员通过&&&&&&邮箱将单证发送给您。
4、您通过邮箱将申请资料发送给我们。
5、待审核确认后我公司将予以受理。
方式三:柜面服务
1、建议您来柜面提交申请之前,查看官网保全操作一览表或致电我们的客服热线,以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详细规定。
2、您可提前在官网下方进行单证下载。
3、持相关材料到弘康柜面办理业务。
4、客服人员会核实您的身份及相关材料。
5、待审核确认后我公司将予以受理。
电话/柜面受理所需材料:
(对应备注)
客户联系方式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仅可申请变更其本人的联系方式
犹豫期退保
投保人签收保单之日起十日(或十五日内,具体参照条款约定)内,且未发生保险事故
保单有效期内
保单有效期内
保单有效期内
保单失效后两年内
交费方式及交费账号变更
投保人变更
1、需提供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职业类别变更
客户基本资料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及受益人资料变更
保单失效之日起两年
投保人(需经被保险人签字同意)、被保险人
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投保人(应经被保险人签名)、被保险人(应经投保人签字)
特别约定变更
投保人(应经被保险人签名)
投保人(应经被保险人签名)、被保险人(应经投保人签字)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涉及变更客户身份证明
补充告知申请书
申请人银行卡/存折
其他辅助证明资料
如您委托他人办理,除以上列表中规定的应备文件外,应同时提供《个人保全授权委托书》,并且在《个人保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及 日期确认;
受托人至我公司客服中心办理您委托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相关事项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个人保全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间为 30 天,受托人应在您签署《个人保全授权委托书》之日 起 30 天内,至我们的客服中心申请办理相关委托事宜。
理赔申请流程说明
1.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代理/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保险代理/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有关机构、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可以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http://beijing.)、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iir.);查询销售人员资格情况,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查询(按市话收费)。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iir.)。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公司投诉电话);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选择您要验真的保单:团体客户服务
综合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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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新闻
投连险信息披露
万能险利率公告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该产品已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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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保证收益、节节稳当;领取自由、事事省心;弹性支取、面面灵活;意外双倍、多多呵护;账户透明、天天放心;收益稳定、朝朝生息;持续奖励、年年生金;长期持有、月月获利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价格可咨询当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
您可以选择:
万能险实例说明
1.下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2.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瑞丰(万能型)条款为准。
3.下述演示中的(年末)即个人账户价值(年末);
万能险保险利益测算
保证收益、节节稳当
领取自由、事事省心
弹性支取、面面灵活
意外双倍、多多呵护
账户透明、天天放心
收益稳定、朝朝生息
持续奖励、年年生金
长期持有、月月获利
保单持续奖励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至第十个保单年度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一个结算日生存,可获得该结算日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的保单持续奖励,尽享真情回馈。
在个人账户价值增长时,保额也随之增长。除保证收益外,每月结算日,公司将宣告本月的结算利率;专业团队为您尽心尽力,让财富稳步升值。
个人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
设立时:个人账户价值=保险费-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
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每月结算日时: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结算利息并计入个人账户,若该结算日同时为发放保单持续奖励的结算日,按结算利息后的个人账户价值的0.5%发放保单持续奖励。
非结算日终止时:按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结算利息并计入个人账户。
万能险保障收益
投资专家为您理财,保障资金安全稳健。您的保费进入理财账户后,即可享受年利率2%的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险保单变现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多次申请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及时解决您的燃眉之急。
注:每个保单年度内免费领取两次,对该保单年度内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手续费。
万能险保单费用
合同初始费用为所交保费的5% ,初始费用扣除的时点为保单生效日。年保单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解除合同,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万能险双重生命保障,全面呵护: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意外伤害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二倍。
疾病身故保障=下列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2) 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扣除累积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从事下列任一职业工作:
采矿业\森林业\海上作业人员\受训新兵
桥梁工程人员\石棉瓦操作工\特种部队
液化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工人
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
变压器操作工\高速公路、隧道、地铁工程人员
拉线安装塔架工人\救难船员\消防员
交通及防暴警察\液化气体制作工人
职业运动员\水坝工程人员
海湾、港口工程人员\电缆、架空线操作及维修人员
爆炸品制作和爆破工作人员\军校、警校学员
架空作业者\战地记者\前线军人\烟囱清洁工
酸类制造工\驯兽及饲养人员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万能险投保范围广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万能险保险期间长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万能险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趸交)。
1作为人寿保险的投保人,需要...
2投保人能为什么人买保险?
3投保人是否可以变更?如何变...
4为小孩买保险,保险公司有什...
5可以为还没有办领养手续的小...哪些保险产品有现金价值?-最新产品-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哪些保险产品有现金价值?
来源:投资时报编辑:
摘要:一般意义上的现金价值是指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独有的。一般来说,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以及分红保险等。
首先要准确理解和吃透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现金价值是指储蓄性质的人身独有的。一般来说,、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以及等,合同生效一年后,保单相应就开始具有现金价值,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越高。像短期、定期寿险、和一般不具有现金价值由于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很低。
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相应越高。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缴费不满两年价值为零
由于长期寿险产品前期扣除的各项费用较多,一般情况下,保单生效最少两年以后才具有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情况下几乎为零,一般投保人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相应越高。
换种说法可能更好理解一点。即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和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在各保单年度的分布不是均匀的,第一年最高,第二年会降低一些,以后则逐年降低,并稳定下来。如果采用分期缴费,保险公司在第一个保单年度的管理费用开支加上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及承担保险责任所需的纯保费,往往接近甚至超过当年所收的保费(依不同产品而不同),这样保险公司对于在投保后第一年内退保的,有可能无退保金,也就是保单未产生现金价值;对于第二个保单年度内退保有可能给付少量返保金,也有可能仍无退保金给付(若采用每月或每季度缴纳一次保费,在第二个保单年度的上半年,尚未缴足两年保费),也就是保单仍未产生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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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主险-房屋主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主险-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潢: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等,需分项列明;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残疾:20万元
住宿意外身故或残疾:10万元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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